看完了《戰爭史》,書中以討論克勞塞維茨「戰爭是政治的延續」開始,指出克勞塞維茨忽視不同文化帶來不同戰爭形式。從克勞塞維茨以辯證方式分析戰爭,認為越壞越接近「真正的」戰爭來看,他與馬克思分析政治問題的方法頗為相似。作者指出,復活節島實際需要壓過神權政治對戰爭的抑制,祖魯王國四周動亂令它變得極為尚武,馬穆魯克因宗教禁止共同信仰者互相作戰而造成軍事奴隸,日本武士刻意限制火藥發展以維持社會秩序,都是與克勞塞維茨描述不同的戰爭形式。
二十世紀富國加大自上而下的軍事化,反殖民運動則自下而上推動軍事化,造成兩次世界大戰的慘痛代價,以及貧窮世界壓逼政權更為鞏固。作者相信,戰爭已不再是解決爭端有效與理性的手段,戰爭成本明顯超過收益。要建立戰爭沒有立足之地的世界政治經濟,需要新文化管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從世界地理看,全世界有70%陸地太高、太冷或缺水,無法展開軍事行動。由於大海遼闊,索敵與補給困難,加上海上風暴阻撓,海戰方面大部份都在近岸發生,並集中在少數海域。
阿茲特克人或其他非鐵器社會中,武器穿透力弱,作戰高度程式化,目的通常是報復與懲罰對方的侮辱,一旦達到神話或神靈的需要即告結束。公元前第二個千年中期,蘇美爾人裝備青銅武器與鎧甲,配備複合弓,並曾經發動長距離的戰爭。到西元前第二個千年結束,馬戰車出現,在公元前1700至前1400年征服歐亞文明中心。牧民在管理畜群與屠宰的經驗,讓他們與農民作戰時冷血善戰。然而牧民在征服土地後,若希望把農田改為牧場,卻會受到自然限制,令他們或者只能在大草原與農耕之間的邊境擴張,或者與農民同化。
伊斯蘭教在七世紀所向披靡的可能原因,是伊斯蘭教中虔誠與富裕並不衝突,累積財富是行善之舉,而且伊斯蘭教消除了領土與親屬關係,其使命是讓整個世界歸順真主。
作者從軍事史中列出六種主要軍事形式︰專屬一種階層的武士,如日本武士與西方騎士;為酬勞提供軍事服務的僱傭兵;由奴隸組成的奴隸兵;擁有國籍、職業的常備軍;由國家徵召的義務兵;以及由所有公民組成的民兵。
大約在公元前1400年左右鐵開始普及,讓武器供應與開墾土地的能力大為增加,令尚武民族更有能力襲擊他國,軍隊規模更大。馬鐙發明後,九世紀歐洲的封建騎兵可以穿上鐵製鎖子甲,縱馬奔馳作戰。但在火藥到來後,鐵的威力到了盡頭,騎士作戰方式衰微。
後勤方面,作者指歷史上步兵負重不會多於七十磅,撇除一半必需裝備,以每日需要三磅固體食物計算,攜帶的給養大約十至十一日。步兵行軍速度最快是每天二十英里,不可能在不偏離行軍路線下找到足夠糧食滿足每日需求,需要運輸給養。軍需受運輸與食物容易腐壞限制,可能令士兵營養不良。鐵路大為改進運輸軍需與人員的效率,也令第一次世界大戰動員規模更大。在工業時代,軍需產業成為戰爭重要一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尤為明顯。
火藥時代在十八世界形成戰爭的困局,火槍、大炮與騎兵互相制約,直至耗盡財力與人力才結束戰事。法國大革命後,公民軍隊誕生,政治成為戰爭重要一環,戰爭的破壞更為徹底。在原子彈出現後,戰爭有可能造成地球毀滅的結果,發展出「保證互相毀滅」的理論。
作者最後總結,二十世紀的戰爭極為殘酷,容易令人認為戰爭不可避免趨向極端。然而,原始人的行為證明,人有能力限制戰爭行為的性質與影響,以豁免、習俗與形式避免最壞結果。從其他軍事文化可以學到許多,把政治與戰爭區分開則是更大的智慧。
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
數學教你不犯錯
看完了《數學教你不犯錯》,主題是數學思考與生活的關係。書中舉的第一個例子,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數學家沃德建議怎樣增加戰機的裝甲,沃德認為應該加固在發現彈孔數最少的引擎中,因為回來的飛機某部份彈孔多,顯示這個部位能夠承受攻擊。這種思考方式與數學家總是問假設是甚麼有關,以返航飛機的彈孔頻率,推斷飛機哪個部位較少中彈,需要假設返航飛機為所有飛機的樣本,這項假設並不正確。
兩項變項的關係不一定是線性的,非線性的思維是指,應該朝哪個方向前進,是應更多還是更少,取決於目前的狀態。例如稅收與稅率的關係是非線性,降低稅率有可能增加稅收,也有可能減少,至於應該是怎樣,需要依靠艱難的實證工作。線性思考也會令線性迴歸的推論出現問題,例如以過往肥胖人口趨勢推論未來,甚至會令某些年後肥胖人口比率超過100%。
國際新聞經常會用到在某國的多少人相當於本國多少人這種比例,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假如用不同地方相比,就會得出不同的數字。而且,有些災難是不能互相比較的,不是一個數比另一個數大的問題。用比例來描述像美國不同州腦癌佔全州人口比例,會發現人口較少的州份較常出現在最高與最低兩端,這與「大數法則」有關,即較小樣本中個別極端情況的比重較大。
作者也提醒要記住以下的口訣︰數字會變負時,免談百分比。因為正負效果會抵消,例如就業職位在某行業會增加,另一行業會減少,使用百分比的話,就會造成「某行業創造職位佔總新增增位175%!」這種混淆的說法。在真實世界的問題,需要知道數字之外的事,作者指,「用一個數除另外一個數僅僅是計算,搞清楚你該用什麼除什麼才是數學。」
「聖經密碼」聲稱聖經蘊藏預言未來的訊息,可以用特定方式來解讀。作者指數學家對此深存懷疑,因為巧合可以是人為創造,例如巴爾的摩經紀人故事中,經紀人向10,240人發信預測股票走勢,一半說會升,一半說會跌,然後向正確的一半再寄信,一半說會升,一半說會跌,如此類推,十次之後會有十個人收到連續十次正確的訊息,好像經紀人真的料事如神。只要樣本夠大,不大可能的是也會發生。此外,聖經密碼的規則也有曖昧空間,使用總是與之吻合的拉比稱呼。假如使用不同的稱呼方式,就會找不到聖經密碼。
不大可能發生的事經常發生,也表示科學論文的統計方法可能會出問題,只看到符合結果的例子,對不符合的例子視而不見。許多科學研究都以p值來排除虛無假設,也就是研究因素沒有造成影響的假設。p值是指假如虛無假設成立,實驗結果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是多少。p值少於0.05,即二十次才會有一次,是排除虛無假設的傳統門檻。p值本身並沒有說明研究因素的影響有多大,尤其在醫療上,即使相對風險可能增加一倍,絕對風險可能仍然極低,p值也不能偵測短暫而微小的影響。
作者將以p值少於0.05排除虛無假設的做法稱為「歸渺法」,即︰假設虛無假設為真,在虛無假設為真下,觀察現象出現的可能非常低,但觀察現象的確出現,因此虛無假設不大可能為真。問題是,相當不可能不等於完全不可能,例如六合彩攪珠,每次出現的結果都是相當不可能出現,但某一結果總是會出現的。
當某種現象本身在人口中的機率就極低,通過檢定但實際上沒作用的偽陽性結果,就可能會遠比真陽性結果多。如果科學領域以統計顯著性為研究發表門檻,就會令某次因巧合成功的結果發表,其他相同做法但失敗的結果則無法公開。在政治科學、經濟學、心理學與社會學論文中,p值在0.05附近的研究竟然比其他p值的研究多,表示論文作者很可能刑求數據以取得通過門檻的p值,這對科學本身並無幫助。由p值改用信賴區間在統計方法上是同一回事,但可以顯示區間的效果程度,而在得不到統計顯著結果時,也可以知道是否有證據顯示介入沒有作用,或者搞不清楚介入帶來正向還是負向作用。
貝氏推論是指先以事前機率描述看到證據前的信心,再在看到證據後調整以得出事後機率。事後機率既會受證據影響,也會受事前機率影響。這反映出我們總是以原有知識與信念為準,再以新的證據進行調整。貝氏定理的機率,是指我們相信的程度,而我們會傾向選擇簡單、可以目前知識解釋,而不是複雜、以全新現象才能解釋的理論。我們也要注意能解釋同樣觀察結果的理論可以有很多個。有些問題,例如宗教信仰,作者認為,人們還是最好用非量化的方式處理,數學最好保持沈默。
買彩券時以機率乘上結果價值可得出期望值,這不是指我們期望結果的數值,因為彩券只有贏與輸,期望值是指同樣情況下多次下注,平均會得出的結果。通常彩券的期望值都會比售價低,平均而言會是開辦彩券一方得益。作者對投注美國威力球的建議是︰不要玩;要玩的話,待獎金極高才玩;挑別人不想挑的號碼。
也曾出現彩券期望值比售價高的情況,就像2005年美國麻省的大贏錢樂透。在期望值可加的特性下,在某些情況大量投注大贏錢樂透理論上會有賺頭,的確也有人這樣做。在這些年間,大量投注的玩家賺到錢,形同莊家,開辦樂透的州政府取得獎券稅,輸家則是其他玩家。這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十八世紀早期,伏爾泰就靠鑽彩券空子賺了大錢。
經濟學家會用效用(utility)為生活每件事定價。在實務上,將出錯機率減至零的成本相當大,甚至更勝於獲益,也就是說有時讓錯誤出現比減少錯誤的效用高。效用也有非線性的特性,增加一單位的金錢,並不會與增加的效用成正比,已有金錢越多,增加的效用越少,甚至可能會降至零。作者也指出,預期效用理論無法分析「未知的未知」,也就是不確定性。
越有錢越能夠承擔風險能以預期效用理論來解釋,對於收入微薄的人來說損失例如十萬元就是嚴重效用損失,但對有錢人來說就不大重要。有錢人認為期望值是正值的賭局,在收入微薄的人而言會是負值。把雞蛋放進許多不同的籃子中,是較乏味但有成果的投資方法。
滿足「每一對點都恰屬於一條共有的線」,以及「每一對線都恰包含一個共有的點」兩條幾何公設的理論,後來發展成通訊的數學理論,用於更正通訊時受雜訊干擾的訊息。抵擋雜訊能力與通訊速度此消彼長,這形成通訊通道的容量。利用幾何的公設,更正碼就可以在訊號被雜訊干擾後重構原有訊息。
既然從期望值看玩樂透不是好選擇,為甚麼人們繼續玩?卡尼曼與特弗斯基的前景理論認為,人們通常會偏離效用曲線另尋出路,低機率事件會得到較大權重。更簡單的解釋時,買樂透本身就是小小快樂一下。這也可以與企業家精神類比,縱使成功機會非常小,經營生意的效用本身就是創業主要理由。
身高既受先天也受後天影響,特別高可能是先天與後天因素都發生作用,其子女只遺傳到先天的因素,因此子女雖然很可能都會比平均高,但會比父母矮,這種現象稱為向平均值迴歸。體重、企業表現、棒球員全壘打數目等,都會出現向平均值迴歸的情況。醫學治療與社會政策也應考慮向平均值迴歸,否則有機會將無用的做法誤以為有效。
兩個變項的關係可以用相關這個數字表達。在紀錄不同特徵以辨識個別紀錄時,特徵之間的相關越高,有效的辨識訊息量就越少。由於一個檔案的數位彼此相關度可能頗高,相關也可以用於壓縮資訊,讓數碼檔案儲存在較小的空間。從幾何的角度看,相關就是N維(N=個案數)空間兩個向量的夾角之餘弦(cos),夾角為0°,餘弦為1;夾角為180°,餘弦為-1;夾角少於90°,兩個變數是正相關,多於90°是負相關,等於90°,相關是0,兩者毫不相干。
相關是不可傳遞的關係,作者指有點像有血緣關係,例如父親與兒子有血緣關係,母親也與兒子有血緣關係,但父母沒有血緣關係。同樣,高濃度「好膽固醇」與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風險有關,而某些藥能夠有效提升「好膽固醇」濃度,但這並不代表這些藥一定能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當中部份可能會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但部份不會。醫學研究的困難在於,人體極為複雜,可量度的特徵極少,而相關卻不可傳遞,意味著新藥很容易會失敗。
兩項變數不是相關也不代表沒有關係,相關只偵測到線性關係,面對像是U形的關係時,相關無法看出關係。相關也不等於因果,相關既不能指出是否有第三個因素導致相關,也不能指出兩項變數誰是因誰是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只能做最好的猜測然後下決策,在未完全確定就不作任何建議,原可拯救的性命就會因此喪失。
作者也提醒在非隨機的樣本中找出相關,有機會是統計的幻象,例如在醫院中抽樣,病人總是因為某些病情入院,如果他們不是因為糖尿病入院,高血壓就成為更可能的因素,這樣糖尿病與高血壓就會呈現負相關,但原因不過是所有樣本都是病人。
個人選擇集合起來有時會形成不理性的情況,在選項多於兩個時,例如有ABC三個選項,按總數計有機會出現反對A的人比反對B多,反對B的人比反對C多,反對C的人卻比反對A多這種情況,真正的民意並沒有從數字中反映出來。在兩個選項中再加入一個無關選項,也會令最後結果出現變化。不論是用優先順序計分法,還是排序複選制(IRV),都有可能出現每個選項在一對一競爭下,輸給其他兩個選項中的一個,這種情況稱為康道塞悖論,即選民偏向A甚於B,但B卻成為選民的選擇,這對B與C亦然。
作者強調,數學並不是少數孤單天才的活動天地,並不是只有最棒的人才值得做數學,而且數學主修生也並不一定需要成為數學家。數學也需要艱苦工作,到最後出現的一瞬間靈感,其實都是之前有意識及無意識工作做好心智準備的結果。總是有人會比自己超前,但即使不是每個人都是高斯,透過通力合作還是令數學得以發展,數學是群體的事業。
作者指,數學提供一條可以不確定的道路,不過是有原則的道路,斷言不確定的原因與程度。追求過份精準是問題,在差別極小的情況下,訊號已經遭雜訊淹沒,真正是甚麼已沒有意義,不應假裝自己知道。作者最後指,數學就是擴充常識的額外手段。
兩項變項的關係不一定是線性的,非線性的思維是指,應該朝哪個方向前進,是應更多還是更少,取決於目前的狀態。例如稅收與稅率的關係是非線性,降低稅率有可能增加稅收,也有可能減少,至於應該是怎樣,需要依靠艱難的實證工作。線性思考也會令線性迴歸的推論出現問題,例如以過往肥胖人口趨勢推論未來,甚至會令某些年後肥胖人口比率超過100%。
國際新聞經常會用到在某國的多少人相當於本國多少人這種比例,但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假如用不同地方相比,就會得出不同的數字。而且,有些災難是不能互相比較的,不是一個數比另一個數大的問題。用比例來描述像美國不同州腦癌佔全州人口比例,會發現人口較少的州份較常出現在最高與最低兩端,這與「大數法則」有關,即較小樣本中個別極端情況的比重較大。
作者也提醒要記住以下的口訣︰數字會變負時,免談百分比。因為正負效果會抵消,例如就業職位在某行業會增加,另一行業會減少,使用百分比的話,就會造成「某行業創造職位佔總新增增位175%!」這種混淆的說法。在真實世界的問題,需要知道數字之外的事,作者指,「用一個數除另外一個數僅僅是計算,搞清楚你該用什麼除什麼才是數學。」
「聖經密碼」聲稱聖經蘊藏預言未來的訊息,可以用特定方式來解讀。作者指數學家對此深存懷疑,因為巧合可以是人為創造,例如巴爾的摩經紀人故事中,經紀人向10,240人發信預測股票走勢,一半說會升,一半說會跌,然後向正確的一半再寄信,一半說會升,一半說會跌,如此類推,十次之後會有十個人收到連續十次正確的訊息,好像經紀人真的料事如神。只要樣本夠大,不大可能的是也會發生。此外,聖經密碼的規則也有曖昧空間,使用總是與之吻合的拉比稱呼。假如使用不同的稱呼方式,就會找不到聖經密碼。
不大可能發生的事經常發生,也表示科學論文的統計方法可能會出問題,只看到符合結果的例子,對不符合的例子視而不見。許多科學研究都以p值來排除虛無假設,也就是研究因素沒有造成影響的假設。p值是指假如虛無假設成立,實驗結果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是多少。p值少於0.05,即二十次才會有一次,是排除虛無假設的傳統門檻。p值本身並沒有說明研究因素的影響有多大,尤其在醫療上,即使相對風險可能增加一倍,絕對風險可能仍然極低,p值也不能偵測短暫而微小的影響。
作者將以p值少於0.05排除虛無假設的做法稱為「歸渺法」,即︰假設虛無假設為真,在虛無假設為真下,觀察現象出現的可能非常低,但觀察現象的確出現,因此虛無假設不大可能為真。問題是,相當不可能不等於完全不可能,例如六合彩攪珠,每次出現的結果都是相當不可能出現,但某一結果總是會出現的。
當某種現象本身在人口中的機率就極低,通過檢定但實際上沒作用的偽陽性結果,就可能會遠比真陽性結果多。如果科學領域以統計顯著性為研究發表門檻,就會令某次因巧合成功的結果發表,其他相同做法但失敗的結果則無法公開。在政治科學、經濟學、心理學與社會學論文中,p值在0.05附近的研究竟然比其他p值的研究多,表示論文作者很可能刑求數據以取得通過門檻的p值,這對科學本身並無幫助。由p值改用信賴區間在統計方法上是同一回事,但可以顯示區間的效果程度,而在得不到統計顯著結果時,也可以知道是否有證據顯示介入沒有作用,或者搞不清楚介入帶來正向還是負向作用。
貝氏推論是指先以事前機率描述看到證據前的信心,再在看到證據後調整以得出事後機率。事後機率既會受證據影響,也會受事前機率影響。這反映出我們總是以原有知識與信念為準,再以新的證據進行調整。貝氏定理的機率,是指我們相信的程度,而我們會傾向選擇簡單、可以目前知識解釋,而不是複雜、以全新現象才能解釋的理論。我們也要注意能解釋同樣觀察結果的理論可以有很多個。有些問題,例如宗教信仰,作者認為,人們還是最好用非量化的方式處理,數學最好保持沈默。
買彩券時以機率乘上結果價值可得出期望值,這不是指我們期望結果的數值,因為彩券只有贏與輸,期望值是指同樣情況下多次下注,平均會得出的結果。通常彩券的期望值都會比售價低,平均而言會是開辦彩券一方得益。作者對投注美國威力球的建議是︰不要玩;要玩的話,待獎金極高才玩;挑別人不想挑的號碼。
也曾出現彩券期望值比售價高的情況,就像2005年美國麻省的大贏錢樂透。在期望值可加的特性下,在某些情況大量投注大贏錢樂透理論上會有賺頭,的確也有人這樣做。在這些年間,大量投注的玩家賺到錢,形同莊家,開辦樂透的州政府取得獎券稅,輸家則是其他玩家。這情況不是第一次發生,十八世紀早期,伏爾泰就靠鑽彩券空子賺了大錢。
經濟學家會用效用(utility)為生活每件事定價。在實務上,將出錯機率減至零的成本相當大,甚至更勝於獲益,也就是說有時讓錯誤出現比減少錯誤的效用高。效用也有非線性的特性,增加一單位的金錢,並不會與增加的效用成正比,已有金錢越多,增加的效用越少,甚至可能會降至零。作者也指出,預期效用理論無法分析「未知的未知」,也就是不確定性。
越有錢越能夠承擔風險能以預期效用理論來解釋,對於收入微薄的人來說損失例如十萬元就是嚴重效用損失,但對有錢人來說就不大重要。有錢人認為期望值是正值的賭局,在收入微薄的人而言會是負值。把雞蛋放進許多不同的籃子中,是較乏味但有成果的投資方法。
滿足「每一對點都恰屬於一條共有的線」,以及「每一對線都恰包含一個共有的點」兩條幾何公設的理論,後來發展成通訊的數學理論,用於更正通訊時受雜訊干擾的訊息。抵擋雜訊能力與通訊速度此消彼長,這形成通訊通道的容量。利用幾何的公設,更正碼就可以在訊號被雜訊干擾後重構原有訊息。
既然從期望值看玩樂透不是好選擇,為甚麼人們繼續玩?卡尼曼與特弗斯基的前景理論認為,人們通常會偏離效用曲線另尋出路,低機率事件會得到較大權重。更簡單的解釋時,買樂透本身就是小小快樂一下。這也可以與企業家精神類比,縱使成功機會非常小,經營生意的效用本身就是創業主要理由。
身高既受先天也受後天影響,特別高可能是先天與後天因素都發生作用,其子女只遺傳到先天的因素,因此子女雖然很可能都會比平均高,但會比父母矮,這種現象稱為向平均值迴歸。體重、企業表現、棒球員全壘打數目等,都會出現向平均值迴歸的情況。醫學治療與社會政策也應考慮向平均值迴歸,否則有機會將無用的做法誤以為有效。
兩個變項的關係可以用相關這個數字表達。在紀錄不同特徵以辨識個別紀錄時,特徵之間的相關越高,有效的辨識訊息量就越少。由於一個檔案的數位彼此相關度可能頗高,相關也可以用於壓縮資訊,讓數碼檔案儲存在較小的空間。從幾何的角度看,相關就是N維(N=個案數)空間兩個向量的夾角之餘弦(cos),夾角為0°,餘弦為1;夾角為180°,餘弦為-1;夾角少於90°,兩個變數是正相關,多於90°是負相關,等於90°,相關是0,兩者毫不相干。
相關是不可傳遞的關係,作者指有點像有血緣關係,例如父親與兒子有血緣關係,母親也與兒子有血緣關係,但父母沒有血緣關係。同樣,高濃度「好膽固醇」與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風險有關,而某些藥能夠有效提升「好膽固醇」濃度,但這並不代表這些藥一定能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當中部份可能會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但部份不會。醫學研究的困難在於,人體極為複雜,可量度的特徵極少,而相關卻不可傳遞,意味著新藥很容易會失敗。
兩項變數不是相關也不代表沒有關係,相關只偵測到線性關係,面對像是U形的關係時,相關無法看出關係。相關也不等於因果,相關既不能指出是否有第三個因素導致相關,也不能指出兩項變數誰是因誰是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只能做最好的猜測然後下決策,在未完全確定就不作任何建議,原可拯救的性命就會因此喪失。
作者也提醒在非隨機的樣本中找出相關,有機會是統計的幻象,例如在醫院中抽樣,病人總是因為某些病情入院,如果他們不是因為糖尿病入院,高血壓就成為更可能的因素,這樣糖尿病與高血壓就會呈現負相關,但原因不過是所有樣本都是病人。
個人選擇集合起來有時會形成不理性的情況,在選項多於兩個時,例如有ABC三個選項,按總數計有機會出現反對A的人比反對B多,反對B的人比反對C多,反對C的人卻比反對A多這種情況,真正的民意並沒有從數字中反映出來。在兩個選項中再加入一個無關選項,也會令最後結果出現變化。不論是用優先順序計分法,還是排序複選制(IRV),都有可能出現每個選項在一對一競爭下,輸給其他兩個選項中的一個,這種情況稱為康道塞悖論,即選民偏向A甚於B,但B卻成為選民的選擇,這對B與C亦然。
作者強調,數學並不是少數孤單天才的活動天地,並不是只有最棒的人才值得做數學,而且數學主修生也並不一定需要成為數學家。數學也需要艱苦工作,到最後出現的一瞬間靈感,其實都是之前有意識及無意識工作做好心智準備的結果。總是有人會比自己超前,但即使不是每個人都是高斯,透過通力合作還是令數學得以發展,數學是群體的事業。
作者指,數學提供一條可以不確定的道路,不過是有原則的道路,斷言不確定的原因與程度。追求過份精準是問題,在差別極小的情況下,訊號已經遭雜訊淹沒,真正是甚麼已沒有意義,不應假裝自己知道。作者最後指,數學就是擴充常識的額外手段。
2018年5月28日 星期一
搞甚麼,又凸槌了
看完了《搞甚麼,又凸槌了?!》,主題是在壓力下犯錯。「專業學養魔咒」是指專家預測初學者的表現時犯下錯誤,因為專家是運用程序記憶行事,而程序記憶是內隱的,新手卻是運用外顯記憶行事。作者提議,在評估下屬的工作技巧與能力時,與經驗較淺的人交換意見也許會更精準。
記憶分為程序記憶與外顯記憶,當中再細分成不同類型,在壓力下犯錯的情況也會有不同,解決方法也不一樣。做其他工作時保存資訊的能力稱為工作記憶,例如一邊朗誦文句一邊記憶字母。作者研究發現工作記憶容量越高的人,在壓力下表現變差的程度會較高。原因是工作記憶容量越高,越會運用明確的解決方法,但這在壓力下會失去方寸,而原本工作記憶容量較低者,總是會用捷徑方式猜測答案,在壓力下也是如此,雖然這樣做表現不算好,但在壓力下不會變得更差。
作者提議,在手頭工作需要大量工作記憶時,若能暫緩一步,而不是全力衝刺,可讓體力得以恢復,表現可能會更好。平時在壓力下練習,也能學會保持沈著冷靜,比較不會在壓力下犯錯。
在運動訓練中,練習與訓練是提升表現的關鍵,但過早專業化訓練卻不見得正確。孩子接受多樣化的休閒比賽,有機會嘗試不同運動,較不會對單項運動心力交瘁,提高自信,而且不會因過早專門訓練令身體部位勞損。研究發現當運動員意識過多時,往往較容易在壓力下犯錯。讓純熟的高爾夫球手在推捍時分心,他們的表現反而會比較好。
較近期研究指工作記憶雖然有先天的差異,但不是不可改變的,環境與腦力操練都能影響工作記憶。讓孩子接受從易到難的腦力訓練,與工作記憶相關的工作表現會提高,這種做法似乎對成人也有影響。作者提出,腦部像肌肉一樣,經過練習就能肩起更大的工作量。研究也發現每天玩一小時複雜的電玩遊戲,專注與記憶技能的表現也有所提升。
男女認知能力不同是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例如認為女性較不能攀上數學與科學的頂峰。作者則指出,在固有的刻板印象下,女性得不到機會發揮,也沒有人扶持,會令這種印象自我加強。此外,像SAT-M一類測驗並不能一視同仁測出能力,例如解題對策有所不同會影響測驗表現。單是刻板印象本身也足以壓低成就,表現出色的女性在壓力下,需要運用更多工作記憶以對抗負面情緒,成績因而受到影響。研究也提出男女表現差異可能與孩童玩空間遊戲的機會有關。各國比較顯示,國家對女性的態度,與該國男女數學成就的差異明顯相關,兩性態度越平等性別差異就越少。
有數學焦慮的人會因焦慮佔據工作記憶而下跌。以橫式還是直式解題腦部運作也會有差異,用橫式解題時人們計算時與閱讀相似,用直式計算則較像解決空間問題。研究發現,改用利於空間問題解決的直式,就可以減輕語文大腦資源的部份負荷,限制憂慮帶來的危害。在壓力時找藉口,將緊張情況變成沒那麼嚴重的情境,也對考試有幫助。
作者提出多種有助處理考試壓力的做法︰寫下自己的眾多成就,增強自信,並點出單一測驗並不能界定自己;寫下自己的憂慮,以抑制自我懷疑;以冥想等思想訓練確認並放下念頭;以能強調自己傾向成功的方式設想自己;重新詮釋自己的身體反應;暫時離開幾分鐘以激發突破;目睹同類人的成功榜樣;在壓力下練習;將中間步驟寫下,減省記憶資源;想出有意義的方法組織需要記誦的資訊。
運動場上的失誤許多時是運動員思慮過多引起,憂慮會令這種情況惡化,令運動員過於注重細節,反而更易搞砸,心理學家稱為分析導致癱瘓。傑出運動員的動作比較像事前編妥程序,只需准予行事就能落實,但遇上壓力時,腦部的交流就會增長,影響動作的執行,以致較易失準。
作者指,模擬在場上會遇到的練習對處理壓力有好處。別想太多,儘管去做,或者讓運動員分心,運動員在壓力下較少失準。專注在要做的目標,而不是怎樣去做,聚焦於策略而不是技術,也能讓熟練的運動員避免在壓力下表現拙劣。假如在壓力下犯錯,運動員也應接受過去的表現,藉機學習如何在未來改善。
在面試時,作者提議一開始就提出一組基本框架,讓主持面試者理解為甚麼你是最佳人選。微妙地模仿主持面試者有利於產生好感。思索自己要講甚麼,而不是不應講甚麼,以免適得其反。
在職場需要發表演講時,作者指,平時參與戲劇或即興表現課程以練習自嘲,習慣這種經驗,會比較不擔心萬一出錯會有甚麼後果。照著已記住的內容發表,設法不去過於斟酌字句。或者在關鍵轉折前稍為停頓,讓自己有時間重整思緒。
面對生活壓力,作者認為,寫出當中的擔憂與事件,能幫助提升工作記憶,並防止生活其他層面滲透進來。過於專注失敗情況或如何實現完美目標,可能會令人忽視邁向成功的必要小步驟。提醒自己有扎實根底成功,情況在自己掌控之下,增強自己的動力。做好準備,但不需要過度期望,過於擔心帶來的壓力往往會導致失敗,形成自我應驗的預言。
記憶分為程序記憶與外顯記憶,當中再細分成不同類型,在壓力下犯錯的情況也會有不同,解決方法也不一樣。做其他工作時保存資訊的能力稱為工作記憶,例如一邊朗誦文句一邊記憶字母。作者研究發現工作記憶容量越高的人,在壓力下表現變差的程度會較高。原因是工作記憶容量越高,越會運用明確的解決方法,但這在壓力下會失去方寸,而原本工作記憶容量較低者,總是會用捷徑方式猜測答案,在壓力下也是如此,雖然這樣做表現不算好,但在壓力下不會變得更差。
作者提議,在手頭工作需要大量工作記憶時,若能暫緩一步,而不是全力衝刺,可讓體力得以恢復,表現可能會更好。平時在壓力下練習,也能學會保持沈著冷靜,比較不會在壓力下犯錯。
在運動訓練中,練習與訓練是提升表現的關鍵,但過早專業化訓練卻不見得正確。孩子接受多樣化的休閒比賽,有機會嘗試不同運動,較不會對單項運動心力交瘁,提高自信,而且不會因過早專門訓練令身體部位勞損。研究發現當運動員意識過多時,往往較容易在壓力下犯錯。讓純熟的高爾夫球手在推捍時分心,他們的表現反而會比較好。
較近期研究指工作記憶雖然有先天的差異,但不是不可改變的,環境與腦力操練都能影響工作記憶。讓孩子接受從易到難的腦力訓練,與工作記憶相關的工作表現會提高,這種做法似乎對成人也有影響。作者提出,腦部像肌肉一樣,經過練習就能肩起更大的工作量。研究也發現每天玩一小時複雜的電玩遊戲,專注與記憶技能的表現也有所提升。
男女認知能力不同是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例如認為女性較不能攀上數學與科學的頂峰。作者則指出,在固有的刻板印象下,女性得不到機會發揮,也沒有人扶持,會令這種印象自我加強。此外,像SAT-M一類測驗並不能一視同仁測出能力,例如解題對策有所不同會影響測驗表現。單是刻板印象本身也足以壓低成就,表現出色的女性在壓力下,需要運用更多工作記憶以對抗負面情緒,成績因而受到影響。研究也提出男女表現差異可能與孩童玩空間遊戲的機會有關。各國比較顯示,國家對女性的態度,與該國男女數學成就的差異明顯相關,兩性態度越平等性別差異就越少。
有數學焦慮的人會因焦慮佔據工作記憶而下跌。以橫式還是直式解題腦部運作也會有差異,用橫式解題時人們計算時與閱讀相似,用直式計算則較像解決空間問題。研究發現,改用利於空間問題解決的直式,就可以減輕語文大腦資源的部份負荷,限制憂慮帶來的危害。在壓力時找藉口,將緊張情況變成沒那麼嚴重的情境,也對考試有幫助。
作者提出多種有助處理考試壓力的做法︰寫下自己的眾多成就,增強自信,並點出單一測驗並不能界定自己;寫下自己的憂慮,以抑制自我懷疑;以冥想等思想訓練確認並放下念頭;以能強調自己傾向成功的方式設想自己;重新詮釋自己的身體反應;暫時離開幾分鐘以激發突破;目睹同類人的成功榜樣;在壓力下練習;將中間步驟寫下,減省記憶資源;想出有意義的方法組織需要記誦的資訊。
運動場上的失誤許多時是運動員思慮過多引起,憂慮會令這種情況惡化,令運動員過於注重細節,反而更易搞砸,心理學家稱為分析導致癱瘓。傑出運動員的動作比較像事前編妥程序,只需准予行事就能落實,但遇上壓力時,腦部的交流就會增長,影響動作的執行,以致較易失準。
作者指,模擬在場上會遇到的練習對處理壓力有好處。別想太多,儘管去做,或者讓運動員分心,運動員在壓力下較少失準。專注在要做的目標,而不是怎樣去做,聚焦於策略而不是技術,也能讓熟練的運動員避免在壓力下表現拙劣。假如在壓力下犯錯,運動員也應接受過去的表現,藉機學習如何在未來改善。
在面試時,作者提議一開始就提出一組基本框架,讓主持面試者理解為甚麼你是最佳人選。微妙地模仿主持面試者有利於產生好感。思索自己要講甚麼,而不是不應講甚麼,以免適得其反。
在職場需要發表演講時,作者指,平時參與戲劇或即興表現課程以練習自嘲,習慣這種經驗,會比較不擔心萬一出錯會有甚麼後果。照著已記住的內容發表,設法不去過於斟酌字句。或者在關鍵轉折前稍為停頓,讓自己有時間重整思緒。
面對生活壓力,作者認為,寫出當中的擔憂與事件,能幫助提升工作記憶,並防止生活其他層面滲透進來。過於專注失敗情況或如何實現完美目標,可能會令人忽視邁向成功的必要小步驟。提醒自己有扎實根底成功,情況在自己掌控之下,增強自己的動力。做好準備,但不需要過度期望,過於擔心帶來的壓力往往會導致失敗,形成自我應驗的預言。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不平等的審判
看完了Benforado的《不平等的審判》,內容是以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新研究,點出隱藏在刑事司法制度背復的機制。作者指出我們在判斷時,一般都是根據極為有限的證據,就直接跳到結論。我們為犯罪受害者所貼的標籤,會大為影響他們受到的待遇。當受害者被貼上局外人的標籤,例如酒鬼,腦部活動不會將他看成有心思、有想法、有感覺的人,不需要認真看待。在特別壞的罪行中,為了希望世界是公平的,我們也會想找到受害者的錯處,以消除不適的感覺。
標籤也會形成受限的視角,讓我們只聽到確認自己想法的資訊,捨棄矛盾的資訊。即使是在確認DNA鑑定結果時,專家在聽到檢察官預設的不同框架中,也會對DNA樣本作出全然不同的解釋。由於會忽視相反跡象,我們也往往沒有察覺到自己已經貼了標籤,或標籤可能有錯。作者認為,處理現場的人在評斷受害者時,應將事實的資料與相關人員共享,但不應共享標籤,例如「這個人是醉漢」。
作者提出訊問嫌犯的「里德詢問與審問技術」對防止不實自白沒有幫助,反而助長不實自白出現。偵訊人員利用最小化——將罪行說是沒大不了——與最大化——強調證據已確鑿——技巧,長時間向嫌犯施以巨大精神壓逼,讓即使是沒有做過的嫌犯都更可能認罪。在得到嫌犯自白後,調查人員、律師、陪審團與法官都開始用有罪的眼光看待個案,由於確認偏見令其他證據看起來更有力。有一例子是自白後審訊拒絕進行DNA測試,而有八宗案例即使DNA結果證明無罪,警察、律師、陪審團與法官都因為嫌犯自白忽略DNA檢驗結果。作者問,在承認犯罪然後得到寬待,或者堅持自己無罪,但要面臨陪審團不同意並被重判的風險,要求有罪自白是不是恰當的做法?在美國,因為認罪協定,只有不到十分之一刑事被告站上法庭,這反映出嫌犯不敢冒險進入刑事司法體系的各種程序。
我們考慮一個人為甚麼犯罪時,會依賴只看外觀、對犯罪者的片面印象,不顧及周遭的環境。例如我們會認為一個人的行為,來自其固定性格、喜好與信念所作的自由選擇,犯罪者一定是邪惡的人,為滿足個人慾望行事。我們低估了大腦運動對行動的影響,例如大腦損傷、腫瘤、前額葉皮質區機能障礙、杏仁核出現問題等。此外,環境對犯罪也有重要影響,例如胎兒或嬰幼兒時期營養不足、母親懷孕時吸煙、接觸重金屬環境、遭社交孤立、朋友行為不良。年齡也是犯罪的重要因素,十六至二十四歲的暴力犯罪者,比其他年齡的暴力犯罪者加起來還要多。在暴力犯罪中,戴上面罩、持槍、環境輕微脫罪等現場因素,都可能令人犯下兇殘罪行的機會增加。作者指,我們都有可能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我們都可能是罪犯,這很難令人接受,對於正義的法律體系而言卻是不可或缺。
作者提及一宗檢察官隱瞞血型化驗報告,導致被告十八年無辜受獄,並幾乎處死的案例。我們在欺騙時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以保持品德高尚的形象,例如故意貶低欺騙行為與相關損害的因果連結。在辯論性訴訟制度中,檢察官積極主張自己的立場,但最終決定權不在他們身上,檢察官可能會覺得自己較不需為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增加欺騙被告的行為。在審判開始前與定罪後,不正當行為也較易合理化。
檢察官沒有提交重要證據、隱瞞證人作偽證的事實、明知執法官員損毀證據等都屬於失職,而不是主動的犯罪行為,較容易找到合理理由辯解,例如不清楚或忘掉。當周圍的人都這樣做時,欺騙也似乎更可以接受。檢察官也可能將自己的錯誤行為說成對,例如感覺自己處於劣勢,或貶低欺騙或說謊的對象,例如覺得讓被告入罪是在守護正義。檢察官的道德規範模糊,有很大裁量空間,讓創造力對欺騙行為發揮最大影響,不正當行為可以重新詮釋。檢察官的壓力沈重,也可能會消耗其自制力,容易做出欺騙行為。
作者指出,法律體系大部份欺騙行為不會被看到,要減少就要改變法律專業人員對自己角色的定位,其角色是要確保刑事程序正直健全,這需要建立機制加強監察,以及對檢察官施以道德提示。
背景與經驗會影響我們的判斷,形塑我們認為甚麼才是客觀的事實,這會影響陪審團成員的認見。即使是同一場面,不同意識形態與文化也會令人看到不同的事,但當事人不會覺得是身份決定自己的觀點。陪審團意見也會因為法官要求達成共識而更受影響,在與多數人相反時,我們通常會聽從多數意見,並認為自己不理智,大部份陪審團結果都可以由事先得知多數成員的意見預測。錄影視角也會帶來偏見,當自白錄影只有嫌犯身上的視角,會令被判有罪的機率加倍。錄影的確有助減少警察暴力,但作者提醒我們應小心使用角度有限的錄像,或許也可規定必須得被告同意才能將這些錄像當成證據。由於背景會影響陪審團是否公正,應該讓陪審團的預先審查能夠減少偏見,例如以「內隱聯結測驗」理解陪審員的刻板印象。
證據顯示證人指認犯人的錯誤率頗高,假如真正行兇者在其中,有三分之一證人認為真正兇手不在,即使證人指認某人,當中也有三分之一指認錯人。當指認正確的證人被要求再指認一次,而這次沒有行凶者在其中,又有一半人選了另一位無辜的人。甚至一開始行凶者不在指認隊伍之中,證人也有一半機會選擇一位無辜的人,而不是不作指認。
作者提出指認錯誤並不是偶然,而是人類記憶本人就有限制與缺陷,而刑事司法制度加深了這些限制與缺陷。對證人而言,直至事發之前,相關物件與人和自己沒有明顯關聯,很容易會忘記當中細節。記憶也會修改與重構,當我們聽到某件事的新資訊,就很可能會將它與自己記得的內容混合,甚至可能記得自己不曾經歷與觀察的內容。虛構的記憶通常十分具體,讓它們看來可信。
雖然光線、證人視力、年齡、觀察時間與距離、對方是否相同種族、受到心理壓力等都會影響記憶,法律體系卻認為許多重要變數並不相關。大幅肢體動作後,記憶正確率也會下跌,這表示與攻擊者對抗過反而會更難記得那個人。執法人員運用證人的方式也很隨意,合成肖像畫對指認嫌犯幫助有限,合成過程甚至會取代證人原本的記憶。犯罪現場模擬(show-up)極具暗示意義,通常會造成錯誤指認結果。指認時間離案發太久也會有重要影響,大概七天之後正確程度就會明顯下降。證人當面指認加害人的過程也容易出問題,當證人在認人前看到嫌犯的照片,就有可能將這記憶貼到案發現場的情境中。而在多次指認中,假如某人是唯一多次出現在指認行列,由於證人越來越確信自己見過這張臉,誤認的風險也會增加。
新聞報導、與其他證人閒聊與警察互動對證人記憶的影響可能最大,尤其是當警察透露某些細節,令證人受到暗示,或者打斷證人,催促證人想出細節,常常會令證人想起根本沒有發生的事。大部份法官與陪審員也對證人的記憶太有信心,忘記有些因素會影響證詞多大程度正確可信,因而過份仰賴個別證人的指認結果。當證人顯得特別自信,陪審員會更傾向判處有罪,即使自信不一定代表正確。證人也因為需在法庭上再次作出指認而感到壓力,假如證人在此刻才放棄指認,就顯示自己前後不一致,也會浪費警察與律師的辛勞。
作者認為,我們要讓司法體系內外人士相信現存制度出現問題,證人會犯錯,而且錯誤率頗高。記憶扭曲不只會影響被判有罪的人,也會令警方與檢察官按錯誤方向辦案,無法找出真正犯人。增進證人回憶正確與完整程度的方式之一是認知性晤談(cognitive interview),儘量減少開放式問題與對證人的干擾。證人的記憶與頭髮樣本或指紋一樣,容易遭到誤用,需要受仔細監測或客觀評估。
作者提到司法體系的「專家悖論」,即假如對於某件事,專家比我們更有資格評估,我們應尊重專家的意見,但實際做法卻剛好相反,我們依賴自己充滿瑕疵的分析技巧,認為自己有能力辨別專家是否說謊,然後欣然接受專家誤導與無用的證據。我們相信依靠常識提供的線索可以知道一個人是否說謊,但許多我們以為相關的元素,例如手腳是否擺動、目光閃避、外表英俊、有可敬身份、啡色眼睛、臉較大等等,與對方是否說謊並不相關。實驗測試人們區分謊言與真實的正確率只有54%,比隨機亂猜只好一點,但我們對自己的判斷卻很有信心。陪審團被要求注意誤導的元素,例如證人的行為舉止,反而更容易判斷錯誤。
陪審團與法官也可能會過份高估科學證據,尤其是功能性磁振造影與神經科學。許多神經生物學家關心以現有科學水平,以遺傳學與大腦功能的整體研究應用到特定個人值得懷疑。作者認為,問題在於現在法官的教育,無法令他們回答相關的科學爭議,在決定是否採納專家證言,完全不是根據該方法是否科學,訓練法官具備科學知識是解決方法之一。在直到科學真的非常穩定可信之前,由於檢察官與被告面對的困難有別,作者認為警察不應在偵訊時使用腦部掃瞄,被告則可以用這種證據當作保護自己的盾。
與所有人一樣,法官不能免於偏見,其背景與經驗必然會影響其看法、情緒、立論與判斷,這讓法庭缺乏多元性成為問題。遵循先例的法律體制,也會讓過去觀點較為偏狹的案例形成現有法律架構。法官也會根據直覺作決定,這可以很有用,但也可能會造成系統地錯誤。研究發現法官也會受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影響,提出一個不相關的數字會影響被告判刑年期,專門知識似乎只讓法官對這項決定更有自信。
法官無法不受偏見與不相關事實影響,即使這是法律上的要求。一項研究也發現在一日中甚麼時間裁定會對裁判結果有影響,剛開始上班與用餐休息後較容易通過假釋申請,一天尾聲或休息時間前則幾乎不會通過。法官也會出現「收窄分層」(narrow bracketing)的現象,即把判斷對象分成小組,每組的結果大致一致,例如連續批准四宗假釋申請後,第五宗較不可能通過。
法學院訓練要求不「訴諸感情」,但保持淡然不代表人們的偏見減少,也不表示這就是客觀與公正。法學教授重視法學意見、法條架構與意義,希望彰顯法律一致與可預測,但這種看來是幫助法官確保客觀的解釋方式,反而遮蔽了真實。例如文本原旨主義聲稱法官判決只能根源文本,但文本通常不會只有一種解釋,找出法條來源的歷史意義,本身就是全憑主觀與推測。
法官有時會在進行事實調查時會引用外部資料來源,但他們接觸的「事實」可能會有瑕疵或造成誤導,特別是當法官依直覺作判斷後,再尋找可以支持這個判斷的資料時,會讓法官的研究用於完成特定推論,而不是顧及所有可能情況。法庭之友(friend-of-the-court)提供的資訊也會選擇事實,為某一方辯護,而法院卻不為資料作任何審查,以支持法官早已決定好的結論。作者認為,為了發掘隱而不顯的偏見,司法體系應更努力留下紀錄,以判斷實際的表現,為法官提供判決後的回饋。
我們的道德判斷通常是快速而自動的捷思過程,而不是理性的思考。有時我們不知道道德判斷是怎樣來,但還是可以侃侃而談判斷過程的理由與正當。心理學家發現,我們施以懲罰的最大原因不是威懾或隔離犯罪者,而是報復的欲望。當法律聲稱處罰時要考慮犯罪者的心智能力,但被告實際精神狀態或能力卻較不相關,而是與做成的損害本身比較有關。例如當一名十四歲男童從高向下面的汽車丟汽水瓶,假如瓶子純粹偶然地導致他人死亡,我們便會高估男童的控制能力、故意程度與自由意志,似乎是先決定好處罰,然後才證明它是正當的。
以懲罰重整道德秩序的欲望,有時會壓過我們對公平待遇的承諾。受到報復心態影響,受害者與被告的種族、被告的外觀、行為舉止、法官與陪審員對死亡的恐懼、被告的價值觀是否與法官或陪審員一致、法官或陪審員是否相信邪惡是不能改變的特質,都會改變懲罰的嚴重程度。
單獨監禁會令原本的精神疾病惡化,並引發新的精神問題。長期單獨監禁會引起抑鬱、焦慮、認知能力受損,也常會做出自殘行為。我們對單獨與長期監禁視而不見,可能是因為傷害隱而不見,受苦者與我們有距離,而隔離不是直接造成痛苦,而是剝奪與人接觸這項不可或缺的事。
大量監禁與犯罪率下跌的關係也不是看起來這麼簡單,美國的再犯罪率一直在40%,較少運用監禁的加拿大犯罪率變動與美國一致,而且監獄內發生的大量犯罪未有納入犯罪率統計。聲稱嚴厲懲罰帶來威懾作用的出發點也與實際不符,法律複雜難懂,犯罪者通常並不了解,即使了解,也不能在多變與無法預測的變數下作出完整的成本效應分析。犯罪者也會受認知偏見影響,例如認為罰款加上社會服務令比單是罰款較不嚴厲。監禁的感受也會隨時間改變,在「制度化地習慣」後,受刑人釋放時並不會覺得再待在牢內一年有那麼不快。
作者提出,威懾作用要有所發揮,必須讓潛在罪犯認為他們一定會被抓,並會受到明確而立即的處罰。低被捕率與司法拖延,都會令懲罰的威懾作用減低。作者認為資源可投入於增加警察存在感,儘量讓犯人覺得犯罪會被發現,會較易達成目標。處罰必須讓人感到不快,但不必太久,這也有助加快司法程序。
現時美國的監禁方式不但無法提供威懾作用,還可能增加未來的犯罪行為。監獄過於擠擁,獄內教育與職訓計劃不足,受刑人無事可做,部份人會進行暴力的舉動。受刑人在監獄變得殘暴,得到犯罪的人際網絡,在受刑期間失去與社會的聯繫與工作經驗,部份人因單獨監禁精神出現問題,這都讓受刑人更難重投社會。過於嚴厲的懲罰也會令人覺得法律不值得尊敬,更加不想遵守法律。北歐的經驗顯示,著眼於再社會化受刑人,致力讓他們改過遷善,再犯罪率全世界最低,反映這是可行的方向。
許多研究認為真誠的自我反省不能發現偏見,但這卻是司法體系規定的做法。例如在陪審員篩選中,法院會問候選陪審員有沒有信仰、感覺、生活經驗或其他理由,會影響他們作有罪判決,並假設陪審員答不會就等於沒有偏見。司法體系以為沒有偏見是可以選擇的,其實對於腦中許多自動過程,我們的控制力微乎其微。陪審員篩選程序對律師與法官的偏見也沒有限制,律師想要任何種族的陪審員除名,只需要隨便找一個與種族無關的理由,不必有說服力。
作者認為法律制度花太多精力保障嚴格執行程序,不太關注實質正義。例如當警察已事先告知疑犯有甚麼權利,就認為權利已獲得保障,即使疑犯有精神疾病。警方也會試圖以容易被聽者誤解與忽略的方式宣讀權利宣言,例如不經意提起與不在逮捕那刻宣讀。程序的複雜,反而製造出公平的假象,令體制問題更難被發現。
我們在理解法律制度的資訊途徑存在不平等,對大多數人而言,根據沒有渠道得知是甚麼影響警察、法官、陪審員等人的行為。學者研究的刊物昂貴,研究者也不願過度註釋自己的資料應用於實務上。這些研究成果卻形成審判顧問這門產業,成員過半數受過心理學家訓練,負責指導證人作證、研究甚麼陪審員特徵對自己一方有利、媒體關係、模擬審判等。
問題在於審判顧問的收費高昂,越有錢的人越有辦法找到幫助在體制中有利於自己,社會底層則沒有辦法,不斷在體制中往下沈淪。本書提到的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發現,既可以用來促進正義,也可以用來阻礙它,而審判顧問將這些發現變成價高者得。現有司法環境鼓為委託人多做一點,也令使用人類心理人知識操縱法律上的行為人,不僅受到允許,甚至值得稱讚。
對於未來,作者指出現在已有新技術可以利用,不需總是依靠不可靠的人類,如DNA痕量證據分析、警察裝備全景掃描相機、協助調查的手機程式等。警察也可以接受急救訓練,處理打鬥造成的主要傷害,救護車配備止血藥傳明酸,以拯救更多暴力受害者的性命。法律上的行為人可自由裁量範圍也應該受限,例如成立獨立團體為所有法官提供報告,由控辯雙方出資成立獨立專家小組,限制陪審員決定證人或專家是否可靠,改善指認嫌犯的做法。電腦也可以代替法律行為人的「思考」,例如以手機應用程式引導巡警調查。
在較長遠的未來,作者提出可以捨棄由真人出席參與的現實審判,消除外在表現帶來的偏見,減低人口特徵、身體語言、語調、服裝的效果。虛擬審判也減少在法庭上作證或陪審團席的心理壓力,證人就沒有必要事先排演,造成記憶扭曲。虛擬環境標準化也法庭內的所有人更舒適,審判可以完整紀錄有助上訴法官了解實際發生甚麼事。審判也可以上呈給多組陪審團,讓我們知道審判結果是否一致,也讓更多人可以看到審判,令它更為透明。甚至辯護人提出的證據也不需要即時傳播,先由律師提出質疑,假如得到法官同意,有問題的證據就可以不必呈交陪審團。如果刑事司法制度可以重新設計,作者認為訊問疑犯、證人指認,甚至矯治環境都可以虛擬進行。
要讓原本講求對立的刑事司法制度改變,作者認為我們或許可以讓警察重新思考其工作,不是要把人關起來,而應該要改善社區的安全。偵查人員的目標也不應是讓對方承認有罪,而是把可靠的資訊蒐集起來,注意資訊的正確。律師的存在不只是為了服務客戶,檢察官與辯護人都應該追求體制的正義,方法之一是將如蒐集與調查證據等法律工作,交給一個以上的獨立機構。認罪協商阻斷正當程序的實現,不是保障憲法的捷徑。獄卒可以像北歐那樣比較接近社工角色,幫助囚犯重返社會。我們也應設法減少大眾與囚犯的鴻溝,設法讓他們可以完全回復公民權。
我們也可以思考將犯罪當作公共衛生的議題,刑事司法制度不是為了尋找責難對象,而在於修復損害。問題解決法院(problem-solving court)是過去二十年間的新發展,這種法院根據違法者的精神病、吸毒或賣淫史,為他們度身訂造治療的方式。讓刑事司法制度不再以責難為核心,可以讓受害者參與司法程序,並將社會資源轉作預防犯罪。
作者最後指,真正重要的是我們要行動,歷史的軌跡不一定歸向正義,除非我們將它導向正義。
標籤也會形成受限的視角,讓我們只聽到確認自己想法的資訊,捨棄矛盾的資訊。即使是在確認DNA鑑定結果時,專家在聽到檢察官預設的不同框架中,也會對DNA樣本作出全然不同的解釋。由於會忽視相反跡象,我們也往往沒有察覺到自己已經貼了標籤,或標籤可能有錯。作者認為,處理現場的人在評斷受害者時,應將事實的資料與相關人員共享,但不應共享標籤,例如「這個人是醉漢」。
作者提出訊問嫌犯的「里德詢問與審問技術」對防止不實自白沒有幫助,反而助長不實自白出現。偵訊人員利用最小化——將罪行說是沒大不了——與最大化——強調證據已確鑿——技巧,長時間向嫌犯施以巨大精神壓逼,讓即使是沒有做過的嫌犯都更可能認罪。在得到嫌犯自白後,調查人員、律師、陪審團與法官都開始用有罪的眼光看待個案,由於確認偏見令其他證據看起來更有力。有一例子是自白後審訊拒絕進行DNA測試,而有八宗案例即使DNA結果證明無罪,警察、律師、陪審團與法官都因為嫌犯自白忽略DNA檢驗結果。作者問,在承認犯罪然後得到寬待,或者堅持自己無罪,但要面臨陪審團不同意並被重判的風險,要求有罪自白是不是恰當的做法?在美國,因為認罪協定,只有不到十分之一刑事被告站上法庭,這反映出嫌犯不敢冒險進入刑事司法體系的各種程序。
我們考慮一個人為甚麼犯罪時,會依賴只看外觀、對犯罪者的片面印象,不顧及周遭的環境。例如我們會認為一個人的行為,來自其固定性格、喜好與信念所作的自由選擇,犯罪者一定是邪惡的人,為滿足個人慾望行事。我們低估了大腦運動對行動的影響,例如大腦損傷、腫瘤、前額葉皮質區機能障礙、杏仁核出現問題等。此外,環境對犯罪也有重要影響,例如胎兒或嬰幼兒時期營養不足、母親懷孕時吸煙、接觸重金屬環境、遭社交孤立、朋友行為不良。年齡也是犯罪的重要因素,十六至二十四歲的暴力犯罪者,比其他年齡的暴力犯罪者加起來還要多。在暴力犯罪中,戴上面罩、持槍、環境輕微脫罪等現場因素,都可能令人犯下兇殘罪行的機會增加。作者指,我們都有可能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我們都可能是罪犯,這很難令人接受,對於正義的法律體系而言卻是不可或缺。
作者提及一宗檢察官隱瞞血型化驗報告,導致被告十八年無辜受獄,並幾乎處死的案例。我們在欺騙時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以保持品德高尚的形象,例如故意貶低欺騙行為與相關損害的因果連結。在辯論性訴訟制度中,檢察官積極主張自己的立場,但最終決定權不在他們身上,檢察官可能會覺得自己較不需為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增加欺騙被告的行為。在審判開始前與定罪後,不正當行為也較易合理化。
檢察官沒有提交重要證據、隱瞞證人作偽證的事實、明知執法官員損毀證據等都屬於失職,而不是主動的犯罪行為,較容易找到合理理由辯解,例如不清楚或忘掉。當周圍的人都這樣做時,欺騙也似乎更可以接受。檢察官也可能將自己的錯誤行為說成對,例如感覺自己處於劣勢,或貶低欺騙或說謊的對象,例如覺得讓被告入罪是在守護正義。檢察官的道德規範模糊,有很大裁量空間,讓創造力對欺騙行為發揮最大影響,不正當行為可以重新詮釋。檢察官的壓力沈重,也可能會消耗其自制力,容易做出欺騙行為。
作者指出,法律體系大部份欺騙行為不會被看到,要減少就要改變法律專業人員對自己角色的定位,其角色是要確保刑事程序正直健全,這需要建立機制加強監察,以及對檢察官施以道德提示。
背景與經驗會影響我們的判斷,形塑我們認為甚麼才是客觀的事實,這會影響陪審團成員的認見。即使是同一場面,不同意識形態與文化也會令人看到不同的事,但當事人不會覺得是身份決定自己的觀點。陪審團意見也會因為法官要求達成共識而更受影響,在與多數人相反時,我們通常會聽從多數意見,並認為自己不理智,大部份陪審團結果都可以由事先得知多數成員的意見預測。錄影視角也會帶來偏見,當自白錄影只有嫌犯身上的視角,會令被判有罪的機率加倍。錄影的確有助減少警察暴力,但作者提醒我們應小心使用角度有限的錄像,或許也可規定必須得被告同意才能將這些錄像當成證據。由於背景會影響陪審團是否公正,應該讓陪審團的預先審查能夠減少偏見,例如以「內隱聯結測驗」理解陪審員的刻板印象。
證據顯示證人指認犯人的錯誤率頗高,假如真正行兇者在其中,有三分之一證人認為真正兇手不在,即使證人指認某人,當中也有三分之一指認錯人。當指認正確的證人被要求再指認一次,而這次沒有行凶者在其中,又有一半人選了另一位無辜的人。甚至一開始行凶者不在指認隊伍之中,證人也有一半機會選擇一位無辜的人,而不是不作指認。
作者提出指認錯誤並不是偶然,而是人類記憶本人就有限制與缺陷,而刑事司法制度加深了這些限制與缺陷。對證人而言,直至事發之前,相關物件與人和自己沒有明顯關聯,很容易會忘記當中細節。記憶也會修改與重構,當我們聽到某件事的新資訊,就很可能會將它與自己記得的內容混合,甚至可能記得自己不曾經歷與觀察的內容。虛構的記憶通常十分具體,讓它們看來可信。
雖然光線、證人視力、年齡、觀察時間與距離、對方是否相同種族、受到心理壓力等都會影響記憶,法律體系卻認為許多重要變數並不相關。大幅肢體動作後,記憶正確率也會下跌,這表示與攻擊者對抗過反而會更難記得那個人。執法人員運用證人的方式也很隨意,合成肖像畫對指認嫌犯幫助有限,合成過程甚至會取代證人原本的記憶。犯罪現場模擬(show-up)極具暗示意義,通常會造成錯誤指認結果。指認時間離案發太久也會有重要影響,大概七天之後正確程度就會明顯下降。證人當面指認加害人的過程也容易出問題,當證人在認人前看到嫌犯的照片,就有可能將這記憶貼到案發現場的情境中。而在多次指認中,假如某人是唯一多次出現在指認行列,由於證人越來越確信自己見過這張臉,誤認的風險也會增加。
新聞報導、與其他證人閒聊與警察互動對證人記憶的影響可能最大,尤其是當警察透露某些細節,令證人受到暗示,或者打斷證人,催促證人想出細節,常常會令證人想起根本沒有發生的事。大部份法官與陪審員也對證人的記憶太有信心,忘記有些因素會影響證詞多大程度正確可信,因而過份仰賴個別證人的指認結果。當證人顯得特別自信,陪審員會更傾向判處有罪,即使自信不一定代表正確。證人也因為需在法庭上再次作出指認而感到壓力,假如證人在此刻才放棄指認,就顯示自己前後不一致,也會浪費警察與律師的辛勞。
作者認為,我們要讓司法體系內外人士相信現存制度出現問題,證人會犯錯,而且錯誤率頗高。記憶扭曲不只會影響被判有罪的人,也會令警方與檢察官按錯誤方向辦案,無法找出真正犯人。增進證人回憶正確與完整程度的方式之一是認知性晤談(cognitive interview),儘量減少開放式問題與對證人的干擾。證人的記憶與頭髮樣本或指紋一樣,容易遭到誤用,需要受仔細監測或客觀評估。
作者提到司法體系的「專家悖論」,即假如對於某件事,專家比我們更有資格評估,我們應尊重專家的意見,但實際做法卻剛好相反,我們依賴自己充滿瑕疵的分析技巧,認為自己有能力辨別專家是否說謊,然後欣然接受專家誤導與無用的證據。我們相信依靠常識提供的線索可以知道一個人是否說謊,但許多我們以為相關的元素,例如手腳是否擺動、目光閃避、外表英俊、有可敬身份、啡色眼睛、臉較大等等,與對方是否說謊並不相關。實驗測試人們區分謊言與真實的正確率只有54%,比隨機亂猜只好一點,但我們對自己的判斷卻很有信心。陪審團被要求注意誤導的元素,例如證人的行為舉止,反而更容易判斷錯誤。
陪審團與法官也可能會過份高估科學證據,尤其是功能性磁振造影與神經科學。許多神經生物學家關心以現有科學水平,以遺傳學與大腦功能的整體研究應用到特定個人值得懷疑。作者認為,問題在於現在法官的教育,無法令他們回答相關的科學爭議,在決定是否採納專家證言,完全不是根據該方法是否科學,訓練法官具備科學知識是解決方法之一。在直到科學真的非常穩定可信之前,由於檢察官與被告面對的困難有別,作者認為警察不應在偵訊時使用腦部掃瞄,被告則可以用這種證據當作保護自己的盾。
與所有人一樣,法官不能免於偏見,其背景與經驗必然會影響其看法、情緒、立論與判斷,這讓法庭缺乏多元性成為問題。遵循先例的法律體制,也會讓過去觀點較為偏狹的案例形成現有法律架構。法官也會根據直覺作決定,這可以很有用,但也可能會造成系統地錯誤。研究發現法官也會受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影響,提出一個不相關的數字會影響被告判刑年期,專門知識似乎只讓法官對這項決定更有自信。
法官無法不受偏見與不相關事實影響,即使這是法律上的要求。一項研究也發現在一日中甚麼時間裁定會對裁判結果有影響,剛開始上班與用餐休息後較容易通過假釋申請,一天尾聲或休息時間前則幾乎不會通過。法官也會出現「收窄分層」(narrow bracketing)的現象,即把判斷對象分成小組,每組的結果大致一致,例如連續批准四宗假釋申請後,第五宗較不可能通過。
法學院訓練要求不「訴諸感情」,但保持淡然不代表人們的偏見減少,也不表示這就是客觀與公正。法學教授重視法學意見、法條架構與意義,希望彰顯法律一致與可預測,但這種看來是幫助法官確保客觀的解釋方式,反而遮蔽了真實。例如文本原旨主義聲稱法官判決只能根源文本,但文本通常不會只有一種解釋,找出法條來源的歷史意義,本身就是全憑主觀與推測。
法官有時會在進行事實調查時會引用外部資料來源,但他們接觸的「事實」可能會有瑕疵或造成誤導,特別是當法官依直覺作判斷後,再尋找可以支持這個判斷的資料時,會讓法官的研究用於完成特定推論,而不是顧及所有可能情況。法庭之友(friend-of-the-court)提供的資訊也會選擇事實,為某一方辯護,而法院卻不為資料作任何審查,以支持法官早已決定好的結論。作者認為,為了發掘隱而不顯的偏見,司法體系應更努力留下紀錄,以判斷實際的表現,為法官提供判決後的回饋。
我們的道德判斷通常是快速而自動的捷思過程,而不是理性的思考。有時我們不知道道德判斷是怎樣來,但還是可以侃侃而談判斷過程的理由與正當。心理學家發現,我們施以懲罰的最大原因不是威懾或隔離犯罪者,而是報復的欲望。當法律聲稱處罰時要考慮犯罪者的心智能力,但被告實際精神狀態或能力卻較不相關,而是與做成的損害本身比較有關。例如當一名十四歲男童從高向下面的汽車丟汽水瓶,假如瓶子純粹偶然地導致他人死亡,我們便會高估男童的控制能力、故意程度與自由意志,似乎是先決定好處罰,然後才證明它是正當的。
以懲罰重整道德秩序的欲望,有時會壓過我們對公平待遇的承諾。受到報復心態影響,受害者與被告的種族、被告的外觀、行為舉止、法官與陪審員對死亡的恐懼、被告的價值觀是否與法官或陪審員一致、法官或陪審員是否相信邪惡是不能改變的特質,都會改變懲罰的嚴重程度。
單獨監禁會令原本的精神疾病惡化,並引發新的精神問題。長期單獨監禁會引起抑鬱、焦慮、認知能力受損,也常會做出自殘行為。我們對單獨與長期監禁視而不見,可能是因為傷害隱而不見,受苦者與我們有距離,而隔離不是直接造成痛苦,而是剝奪與人接觸這項不可或缺的事。
大量監禁與犯罪率下跌的關係也不是看起來這麼簡單,美國的再犯罪率一直在40%,較少運用監禁的加拿大犯罪率變動與美國一致,而且監獄內發生的大量犯罪未有納入犯罪率統計。聲稱嚴厲懲罰帶來威懾作用的出發點也與實際不符,法律複雜難懂,犯罪者通常並不了解,即使了解,也不能在多變與無法預測的變數下作出完整的成本效應分析。犯罪者也會受認知偏見影響,例如認為罰款加上社會服務令比單是罰款較不嚴厲。監禁的感受也會隨時間改變,在「制度化地習慣」後,受刑人釋放時並不會覺得再待在牢內一年有那麼不快。
作者提出,威懾作用要有所發揮,必須讓潛在罪犯認為他們一定會被抓,並會受到明確而立即的處罰。低被捕率與司法拖延,都會令懲罰的威懾作用減低。作者認為資源可投入於增加警察存在感,儘量讓犯人覺得犯罪會被發現,會較易達成目標。處罰必須讓人感到不快,但不必太久,這也有助加快司法程序。
現時美國的監禁方式不但無法提供威懾作用,還可能增加未來的犯罪行為。監獄過於擠擁,獄內教育與職訓計劃不足,受刑人無事可做,部份人會進行暴力的舉動。受刑人在監獄變得殘暴,得到犯罪的人際網絡,在受刑期間失去與社會的聯繫與工作經驗,部份人因單獨監禁精神出現問題,這都讓受刑人更難重投社會。過於嚴厲的懲罰也會令人覺得法律不值得尊敬,更加不想遵守法律。北歐的經驗顯示,著眼於再社會化受刑人,致力讓他們改過遷善,再犯罪率全世界最低,反映這是可行的方向。
許多研究認為真誠的自我反省不能發現偏見,但這卻是司法體系規定的做法。例如在陪審員篩選中,法院會問候選陪審員有沒有信仰、感覺、生活經驗或其他理由,會影響他們作有罪判決,並假設陪審員答不會就等於沒有偏見。司法體系以為沒有偏見是可以選擇的,其實對於腦中許多自動過程,我們的控制力微乎其微。陪審員篩選程序對律師與法官的偏見也沒有限制,律師想要任何種族的陪審員除名,只需要隨便找一個與種族無關的理由,不必有說服力。
作者認為法律制度花太多精力保障嚴格執行程序,不太關注實質正義。例如當警察已事先告知疑犯有甚麼權利,就認為權利已獲得保障,即使疑犯有精神疾病。警方也會試圖以容易被聽者誤解與忽略的方式宣讀權利宣言,例如不經意提起與不在逮捕那刻宣讀。程序的複雜,反而製造出公平的假象,令體制問題更難被發現。
我們在理解法律制度的資訊途徑存在不平等,對大多數人而言,根據沒有渠道得知是甚麼影響警察、法官、陪審員等人的行為。學者研究的刊物昂貴,研究者也不願過度註釋自己的資料應用於實務上。這些研究成果卻形成審判顧問這門產業,成員過半數受過心理學家訓練,負責指導證人作證、研究甚麼陪審員特徵對自己一方有利、媒體關係、模擬審判等。
問題在於審判顧問的收費高昂,越有錢的人越有辦法找到幫助在體制中有利於自己,社會底層則沒有辦法,不斷在體制中往下沈淪。本書提到的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發現,既可以用來促進正義,也可以用來阻礙它,而審判顧問將這些發現變成價高者得。現有司法環境鼓為委託人多做一點,也令使用人類心理人知識操縱法律上的行為人,不僅受到允許,甚至值得稱讚。
對於未來,作者指出現在已有新技術可以利用,不需總是依靠不可靠的人類,如DNA痕量證據分析、警察裝備全景掃描相機、協助調查的手機程式等。警察也可以接受急救訓練,處理打鬥造成的主要傷害,救護車配備止血藥傳明酸,以拯救更多暴力受害者的性命。法律上的行為人可自由裁量範圍也應該受限,例如成立獨立團體為所有法官提供報告,由控辯雙方出資成立獨立專家小組,限制陪審員決定證人或專家是否可靠,改善指認嫌犯的做法。電腦也可以代替法律行為人的「思考」,例如以手機應用程式引導巡警調查。
在較長遠的未來,作者提出可以捨棄由真人出席參與的現實審判,消除外在表現帶來的偏見,減低人口特徵、身體語言、語調、服裝的效果。虛擬審判也減少在法庭上作證或陪審團席的心理壓力,證人就沒有必要事先排演,造成記憶扭曲。虛擬環境標準化也法庭內的所有人更舒適,審判可以完整紀錄有助上訴法官了解實際發生甚麼事。審判也可以上呈給多組陪審團,讓我們知道審判結果是否一致,也讓更多人可以看到審判,令它更為透明。甚至辯護人提出的證據也不需要即時傳播,先由律師提出質疑,假如得到法官同意,有問題的證據就可以不必呈交陪審團。如果刑事司法制度可以重新設計,作者認為訊問疑犯、證人指認,甚至矯治環境都可以虛擬進行。
要讓原本講求對立的刑事司法制度改變,作者認為我們或許可以讓警察重新思考其工作,不是要把人關起來,而應該要改善社區的安全。偵查人員的目標也不應是讓對方承認有罪,而是把可靠的資訊蒐集起來,注意資訊的正確。律師的存在不只是為了服務客戶,檢察官與辯護人都應該追求體制的正義,方法之一是將如蒐集與調查證據等法律工作,交給一個以上的獨立機構。認罪協商阻斷正當程序的實現,不是保障憲法的捷徑。獄卒可以像北歐那樣比較接近社工角色,幫助囚犯重返社會。我們也應設法減少大眾與囚犯的鴻溝,設法讓他們可以完全回復公民權。
我們也可以思考將犯罪當作公共衛生的議題,刑事司法制度不是為了尋找責難對象,而在於修復損害。問題解決法院(problem-solving court)是過去二十年間的新發展,這種法院根據違法者的精神病、吸毒或賣淫史,為他們度身訂造治療的方式。讓刑事司法制度不再以責難為核心,可以讓受害者參與司法程序,並將社會資源轉作預防犯罪。
作者最後指,真正重要的是我們要行動,歷史的軌跡不一定歸向正義,除非我們將它導向正義。
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Economism
看完了James Kwak的Economism,economism在本書是指依靠基本經濟學教訓解釋所有社會現象。作者指,經濟主義忽視不配合的事實與假設,將現實世界問題簡化時簡單模型解答。它以非意識形態的外觀出現,以思考框架的形式運作,這也是其影響力的原因之一。經濟主義也因其簡潔與能夠解釋許多情況而具吸引力,複雜社會現象簡化成供應與需求曲線,讓人相信自己第一次能夠清楚理解世界。
作者指出,經濟主義並不是經濟學本身,而是第一年學到的經濟學模型,加上忘記模型背後假設,以及從不分析現實世界資料的結果。作者也提及經濟主義與政治議題相關,供應與需求模型視不平等為不相關,市場產生的結果,就是在可能情況中最好的結果。而在現實世界中,經濟主義往往用於增加不平等,或者證成現有經濟體系中產生的不平等。
在美國,經濟主義散播始於二戰期間的始創人,奧地利經濟學家米塞斯與海耶克。經濟主義指供需競爭市場會帶來可能情況中最好的結果,為商界與富人提供概念框架對抗新政帶來的限制,他們資助推廣經濟主義的學者與智庫,並在1970年代與政治行動聯繫,讓經濟主義成為保守政治運動內容之一。經濟主義通過各種智庫與商界推廣,在大眾媒體中傳播,在1981年列根擔任美國總統後產生更深遠影響。
接著作者以各種例子描述經濟主義怎樣與現實不符。經濟主義指最低工資只會令就業數低於均衡,減低社會福祉,但分析實際數據的經濟學研究顯示出各種結果。提高最低工資不一定增加失業,原因包括僱主未必可以在工資增加時以機器取代員工,特別是小規模僱主;大規模僱主則可能有足夠市場議價權,供需法則對他們並不適用;成本提高可由提高價格彌補,特別是以高收入顧客為對象的商品;提高工資也可能會增加勞工生產力;最後,較高最低工資增加勞工購買力,由於較貧困者花費其收入較大部份,較高最低工資有可能刺激經濟活動。
經濟主義也指最高收入一群近年收入大幅增加並無不妥,因為高收入反映這些人的邊際生產力。但作者指出,財富500強總裁、華爾街高層與矽谷富豪的高收入,與以社會角度來說的邊際生產力並無明顯關係,而且很常只是依靠運氣。他們決定工作多少也不一定與巨額薪酬有關,其財富已足夠一生所用,可自己選擇是否工作,而選擇工作者更可能是出於享受或追求滿足感,較少是出於金錢。
關於稅制,經濟主義明確強調減低非常富有者的稅負,並下調或廢除投資收入的徵稅,認為兩者都可以令整體儲蓄增加,促進資本形成與刺激投資。但實際數據顯示資本所得最高稅率對儲蓄、資本形成與經濟增長沒有很大影響,可能原因包括︰一,人們決定儲蓄與否時並未考慮自己的稅率;二,較高資本所得稅率可能導致中等收入家庭提高儲蓄,以供退休之用;三,行為經濟學發現大多數人的財政決定,並不是基於複雜潛在回報率計算,而是依靠簡單法則如「有剩餘則儲蓄」或「儲蓄薪金10%」;四,對非常富有者而言,當中許多似乎都希望財富越多越好,較高稅率並不會讓他們減少儲蓄並增加消費;五,即使減稅可以增加個人儲蓄,但政府稅收減少,意味著政府需要增加借貸,可供私人部門的資本因而減少。
調整所得稅也並未如經濟主義預測般令所有人工作時數改變,只對已婚女性有輕微影響,所謂「工作創造者」的富人並沒有改變工作時數,最多只是更努力避稅。作者也指出,政府支出並不像經濟主義聲稱越少越好,法律與秩序、財產權、契約、競爭與貨幣體系都需要政府參與。任何稅收帶來的損失都需要與利益比較,這需要複雜與大量事實的分析,而不是經濟主義的籠統宣言。
在醫療方面,經濟主義偏好競爭市場的方案,認為人們像購物般考慮自己負擔能力選擇醫療服務最好。具體政策建議是更多「成本分擔」(cost sharing),例如所謂「高額免賠額」(“high-deductible”)保險計劃,要求人們自行承擔一定數額後才能申領保險賠償。據稱這種計劃可以令保險客戶變成更聰明的消費者,減少不必要開支,因而在競爭市場中令保費降低。
實際上,作者引用著名經濟學家Kenneth Arrow指出,醫療與其他市場並不相同。醫療開支並不會定期出現,我們在大多時間並不需要醫療照護,但在有需要時則極為重要。由於不是定期消費醫療服務,我們缺乏知識與經驗成為聰明的選擇人,沒有能力適當選擇醫療服務。按美國的實際數字分析,較高水平成本分擔反而會令有效的治療較不普及,人們會較少購買,或者購買不適合的醫療服務。
Arrow也指出私營醫療保險市場幾乎注定有缺陷,慢性病患者或老年人的收費很可能高於其可負擔水平。作者指,社會上有部份人無法負擔醫療服務,意味著社會整體福祉受損,醫療服務不能僅以價高者得的方式分配。
作者指,假如要避免私營醫療保險市場中有人無力投保,就需要禁止價格歧視,即對不同人有不同收費的做法。但這樣做又會帶來逆向選擇的問題︰保費對健康者而言過高,因此拒絕投保,這會讓風險池只剩下病患,因而推高保費,這又令更少人投保。為解決逆向選擇需要強制所有人,包括健康者都必須投保,但貧窮家庭可能仍然無力投保,因此又需要向貧窮家庭補助。最後,個別保險商可能會只挑選健康者承保,這需要以在保險公司之間轉移資金的風險調整機制彌補。
與其要以這種複雜方式提供仍然未能觸及全體的醫療體系,作者指除美國外其餘已發展國家已有另一選擇︰稅收支付的統一醫療保險體系,使用大部份醫療服務都不視乎支付能力。按已有表現評估,採用這種方式的已發展國家,醫療表現都與美國相近或表現更好,而醫療支出卻比美國少。
對於金融業,經濟主義認為金融市場可令風險更有效分配,偏好較高風險者可在金融市場購買相應產品,賺取較高回報。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必要,因為市場參與者都清楚自己承擔的風險。然而作者從2005年選擇性利率浮動房貸(Option ARM)指出,一般人不能理解當中法律條文,選擇這種貸款以購買或重貸房屋者不是消費者,而是次按證劵的原料,缺乏管制導致的,是大量極不可能償還的貸款出現。
經濟主義也假設銀行會理性追求最大利潤,按風險收取相應的回報。但作者指出「銀行」不可能像理性個人的假設般行動,原因是經濟學著名的代理問題,即銀行僱員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可能會犧牲銀行的利益。銀行高層直至2007年一直進行高風險的CDO交易,很可能是因為這能帶來短期利潤,讓自己的花紅增加,而不是認為CDO的風險與回報相應。到2007年CDO市場崩盤,銀行損失慘重,但高層已收下巨額回報。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引發金融體系危機,也反映出部份大型銀行已「大到不能倒」,這與供需模型中的競爭市場並不相符。
在貿易方面,經濟主義以比較優勢的原則認為,任何對貿易的限制都只會減少整體福祉。但作者指出國外貿易總會產生贏家與輸家,即使貿易能令整體福祉增加,也需要重分配措施讓輸家得到贏家部份成果。在缺乏增加重分配措施下,貿易很可能會令高收入群組收入增加,整體消費者受惠輕微,但受國際競爭而淘汰的行業員工則陷入貧困,其餘工人的工資受壓,最終令整體不平等增加。作者也批評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與自由貿易的關係甚少,反而是保護大型跨國企業利益的規則。
作者最後指,經濟主義並不總是正確,但它聲稱據有絕對真理,因而不容任何討論。經濟主義也總是用於證成富人偏好的政策與不平等情況,甚至讓部份政治家真心相信這就是正確見解,讓既有秩序免受民主的挑戰。作者認為,要減少經濟主義的影響,就要理解模型的假設與限制,不再認為經濟主義模型必然正確。此外,面對經濟主義定義社會福祉為消費者剩餘加生產者剩餘,假定社會組織的目的就是增加物質繁榮,我們也需要對集體追求有新的社會觀。
作者指出,經濟主義並不是經濟學本身,而是第一年學到的經濟學模型,加上忘記模型背後假設,以及從不分析現實世界資料的結果。作者也提及經濟主義與政治議題相關,供應與需求模型視不平等為不相關,市場產生的結果,就是在可能情況中最好的結果。而在現實世界中,經濟主義往往用於增加不平等,或者證成現有經濟體系中產生的不平等。
在美國,經濟主義散播始於二戰期間的始創人,奧地利經濟學家米塞斯與海耶克。經濟主義指供需競爭市場會帶來可能情況中最好的結果,為商界與富人提供概念框架對抗新政帶來的限制,他們資助推廣經濟主義的學者與智庫,並在1970年代與政治行動聯繫,讓經濟主義成為保守政治運動內容之一。經濟主義通過各種智庫與商界推廣,在大眾媒體中傳播,在1981年列根擔任美國總統後產生更深遠影響。
接著作者以各種例子描述經濟主義怎樣與現實不符。經濟主義指最低工資只會令就業數低於均衡,減低社會福祉,但分析實際數據的經濟學研究顯示出各種結果。提高最低工資不一定增加失業,原因包括僱主未必可以在工資增加時以機器取代員工,特別是小規模僱主;大規模僱主則可能有足夠市場議價權,供需法則對他們並不適用;成本提高可由提高價格彌補,特別是以高收入顧客為對象的商品;提高工資也可能會增加勞工生產力;最後,較高最低工資增加勞工購買力,由於較貧困者花費其收入較大部份,較高最低工資有可能刺激經濟活動。
經濟主義也指最高收入一群近年收入大幅增加並無不妥,因為高收入反映這些人的邊際生產力。但作者指出,財富500強總裁、華爾街高層與矽谷富豪的高收入,與以社會角度來說的邊際生產力並無明顯關係,而且很常只是依靠運氣。他們決定工作多少也不一定與巨額薪酬有關,其財富已足夠一生所用,可自己選擇是否工作,而選擇工作者更可能是出於享受或追求滿足感,較少是出於金錢。
關於稅制,經濟主義明確強調減低非常富有者的稅負,並下調或廢除投資收入的徵稅,認為兩者都可以令整體儲蓄增加,促進資本形成與刺激投資。但實際數據顯示資本所得最高稅率對儲蓄、資本形成與經濟增長沒有很大影響,可能原因包括︰一,人們決定儲蓄與否時並未考慮自己的稅率;二,較高資本所得稅率可能導致中等收入家庭提高儲蓄,以供退休之用;三,行為經濟學發現大多數人的財政決定,並不是基於複雜潛在回報率計算,而是依靠簡單法則如「有剩餘則儲蓄」或「儲蓄薪金10%」;四,對非常富有者而言,當中許多似乎都希望財富越多越好,較高稅率並不會讓他們減少儲蓄並增加消費;五,即使減稅可以增加個人儲蓄,但政府稅收減少,意味著政府需要增加借貸,可供私人部門的資本因而減少。
調整所得稅也並未如經濟主義預測般令所有人工作時數改變,只對已婚女性有輕微影響,所謂「工作創造者」的富人並沒有改變工作時數,最多只是更努力避稅。作者也指出,政府支出並不像經濟主義聲稱越少越好,法律與秩序、財產權、契約、競爭與貨幣體系都需要政府參與。任何稅收帶來的損失都需要與利益比較,這需要複雜與大量事實的分析,而不是經濟主義的籠統宣言。
在醫療方面,經濟主義偏好競爭市場的方案,認為人們像購物般考慮自己負擔能力選擇醫療服務最好。具體政策建議是更多「成本分擔」(cost sharing),例如所謂「高額免賠額」(“high-deductible”)保險計劃,要求人們自行承擔一定數額後才能申領保險賠償。據稱這種計劃可以令保險客戶變成更聰明的消費者,減少不必要開支,因而在競爭市場中令保費降低。
實際上,作者引用著名經濟學家Kenneth Arrow指出,醫療與其他市場並不相同。醫療開支並不會定期出現,我們在大多時間並不需要醫療照護,但在有需要時則極為重要。由於不是定期消費醫療服務,我們缺乏知識與經驗成為聰明的選擇人,沒有能力適當選擇醫療服務。按美國的實際數字分析,較高水平成本分擔反而會令有效的治療較不普及,人們會較少購買,或者購買不適合的醫療服務。
Arrow也指出私營醫療保險市場幾乎注定有缺陷,慢性病患者或老年人的收費很可能高於其可負擔水平。作者指,社會上有部份人無法負擔醫療服務,意味著社會整體福祉受損,醫療服務不能僅以價高者得的方式分配。
作者指,假如要避免私營醫療保險市場中有人無力投保,就需要禁止價格歧視,即對不同人有不同收費的做法。但這樣做又會帶來逆向選擇的問題︰保費對健康者而言過高,因此拒絕投保,這會讓風險池只剩下病患,因而推高保費,這又令更少人投保。為解決逆向選擇需要強制所有人,包括健康者都必須投保,但貧窮家庭可能仍然無力投保,因此又需要向貧窮家庭補助。最後,個別保險商可能會只挑選健康者承保,這需要以在保險公司之間轉移資金的風險調整機制彌補。
與其要以這種複雜方式提供仍然未能觸及全體的醫療體系,作者指除美國外其餘已發展國家已有另一選擇︰稅收支付的統一醫療保險體系,使用大部份醫療服務都不視乎支付能力。按已有表現評估,採用這種方式的已發展國家,醫療表現都與美國相近或表現更好,而醫療支出卻比美國少。
對於金融業,經濟主義認為金融市場可令風險更有效分配,偏好較高風險者可在金融市場購買相應產品,賺取較高回報。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必要,因為市場參與者都清楚自己承擔的風險。然而作者從2005年選擇性利率浮動房貸(Option ARM)指出,一般人不能理解當中法律條文,選擇這種貸款以購買或重貸房屋者不是消費者,而是次按證劵的原料,缺乏管制導致的,是大量極不可能償還的貸款出現。
經濟主義也假設銀行會理性追求最大利潤,按風險收取相應的回報。但作者指出「銀行」不可能像理性個人的假設般行動,原因是經濟學著名的代理問題,即銀行僱員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可能會犧牲銀行的利益。銀行高層直至2007年一直進行高風險的CDO交易,很可能是因為這能帶來短期利潤,讓自己的花紅增加,而不是認為CDO的風險與回報相應。到2007年CDO市場崩盤,銀行損失慘重,但高層已收下巨額回報。2008年雷曼兄弟破產引發金融體系危機,也反映出部份大型銀行已「大到不能倒」,這與供需模型中的競爭市場並不相符。
在貿易方面,經濟主義以比較優勢的原則認為,任何對貿易的限制都只會減少整體福祉。但作者指出國外貿易總會產生贏家與輸家,即使貿易能令整體福祉增加,也需要重分配措施讓輸家得到贏家部份成果。在缺乏增加重分配措施下,貿易很可能會令高收入群組收入增加,整體消費者受惠輕微,但受國際競爭而淘汰的行業員工則陷入貧困,其餘工人的工資受壓,最終令整體不平等增加。作者也批評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PP)與自由貿易的關係甚少,反而是保護大型跨國企業利益的規則。
作者最後指,經濟主義並不總是正確,但它聲稱據有絕對真理,因而不容任何討論。經濟主義也總是用於證成富人偏好的政策與不平等情況,甚至讓部份政治家真心相信這就是正確見解,讓既有秩序免受民主的挑戰。作者認為,要減少經濟主義的影響,就要理解模型的假設與限制,不再認為經濟主義模型必然正確。此外,面對經濟主義定義社會福祉為消費者剩餘加生產者剩餘,假定社會組織的目的就是增加物質繁榮,我們也需要對集體追求有新的社會觀。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昭和天皇
看完了Bix的《昭和天皇》。裕仁受教育時以明治時的架構理解周遭世界,當時國家權力被定義為以家族親密關係為基礎,天皇如同父母,絕對君權觀念納入公立教育體系中。明治時期成立的皇軍以嚴苛紀律與天皇道德權威為從屬基礎,軍隊同時保護外來入侵與在國內執法,兩者從未得到釐清。裕仁的教育混合傳統與現代化,既有儀式禮節也有現代科學教育,裕仁本身也成為業餘海洋生物學家。
1921年3月,裕仁完成在御學問所的教育,出訪歐洲,加強自己積極參與世界事務的形象。身近則認為裕仁雖然資質不錯,但缺乏自信並拙於社交。裕仁也從英王喬治五世中,學到君主應有自己政治判斷,以及以典禮與儀式深入人心的重要。
1925年3月,日本眾議院通過高壓的《治安維持法》,旨在禁絕無政府主義、共產主義與共和主義思潮。新法實際後,「國體」成為政黨間互相攻擊的政治手段,「國體」不再只是天皇行使主權,社會秩序與道德都納入「國體」觀念範圍。日蓮宗乘勢成立「國柱會」,以「澄清國體」得勢,敵視民主,標榜反猶,部份成員獲升為陸軍高級將領,如1931年滿州事件主謀石原莞爾。代表民族主義的日蓮宗運動,成為催生日本極端民族主義的有力媒介。
1926年12月,大正天皇去世,裕仁繼位,定年號為昭和。 自1927年起,裕仁身邊的宮廷派設法讓天皇在背後自由行使權力,卻不必承擔責任,內閣決定必須反映天皇的意志。1928年登基儀典後,政府處置批評天皇者的措施變得更為嚴厲,打壓世俗派領袖,監視新聞界與大學自由派知識份子。登基儀典讓報紙與廣擋服從國家意志,盲目迎合時代潮流,自我審查。其後國內經濟情況惡化,社會衝突加劇,種族主義興起以安撫時局,促成日本民族主義向世界擴張的衝動。作者認為,登基儀典反映出神道極端二元論,在1930與40年代扭曲日本人的認知,認為本國純粹種族與世界對抗,是正義與神聖的戰爭。
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讓政黨內閣與軍隊發生衝突,反對條約的軍方與右翼份子認為,條約是英美白人列強對日本強加限制,認為要扭轉這些政策就要排除墮落的政黨政治與宮廷近臣。同年11月,首相濱田雄幸被殺。1931年,關東軍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滿洲。裕人並未趁此機會支持內閣,壓制軍方,反而接受既成事實,即使陸軍僭越也無所謂,只要有好結果就好。
1931年10月,陸軍激進軍官試國發動政變事敗,但主事者未受嚴懲,內閣已無法壓制軍方。陸軍出現「皇道派」與「統制派」派閥鬥爭,兩者都旨在建立軍事獨裁並積極對外侵略,前者不惜政變以達成目標,以蘇聯為主要敵人,強調軍事與民族「精神」;後者則較傾向合法改造政府,以集結整體國力對抗,提升科學技術與工業現代化,促進全國精神動員為手段。兩個派系衝突益發激烈,貫徹整個1930年代的日本政壇。
1932年5月,海軍青年將校殺害首相犬養毅,始於大正時期的政黨內閣實驗結束,由篤信國體的「新官僚」組閣。1933年3月,日本因滿洲問題退出國際聯盟,沒有資料顯示裕仁注意到外交孤立會衍生甚麼問題,對他來說與陸軍維持良好關係更為重要。1936年2月26日,陸軍基層軍官發起叛亂,殺害大臣起事。裕仁決意鎮壓叛變,拒絕另組新閣,以最高統帥身份平叛。二二六事件讓裕人確信要以憲法維持他的軍事統帥權,認知到自己的權力無可限量,也開始偏向陸軍的統制派,認同批准巨額軍事預算。
1936年8月,日本通過「國策基準」,定下確保華北資源、準備對蘇戰爭,甚至支配西太平洋與東南亞等遠超日本國力能負荷的目標。這反映出日本官僚菁英用字含糊,放棄各方辯論以解決歧見,反而總之先把不同立場都放進國策的特色。政府與軍方的分歧越趨複雜,導致東京參謀本部與前線軍官的意見對立。裕仁強逼政府與軍方統帥統合的政策文書,實質上力促海外擴張,更在不久後鼓動無休止的戰爭。
1937年7月8日,日軍在北平附近的盧溝橋與中國守軍衝突,日本政府決定借題發揮,以掌握平津地區,並得到裕仁積極支持。日本以「事變」之名進行與中國的戰爭,原因在於避免美國限制工業與原料出口,以及神道中日本必然為道德與正義化身,因此攻擊中國不過是「事變」與表達「八絃一宇」使命的「聖戰」。
1938年10月,日軍地面行動在攻克武漢與廣州後轉向守勢,短期內勝利無望,但日本領導層彷彿是硬著頭皮繼續打下去。1939年5月,關東軍在諾門罕附近與蘇聯交戰敗北,但關東軍主事者只受到調職處分。1940年,德軍壓倒性征服西歐,德蘇簽訂互不侵犯條約,裕仁受到更大壓力同意陸軍建議德、義、日三國同盟,9月宣佈結盟。
作者指,正是由於中日戰爭,日本海、陸軍才得以擴充軍事工業,得到1941年秋冬對付英美上升的鉅額經費,並在佔領區掠奪與軍管,可以說是中國消除抑壓日本軍事支出的因素。作者也認為日美之戰並非不可挽回,裕仁其實不需急於接受軍方對外交交涉設下的時間,也不必同意外交需向備戰讓步。他可以集中力量於對華戰爭,調動滿蘇邊界兵力投入中國戰場,或是可以暫時接受英美警告,不介入歐洲戰事並以此圖利。但裕仁被軍方強硬派說服,選擇接受到時限就宣告開戰。對日本決策的各方而言,擴大戰端比冒著統治體系崩解終究有利得多。
1941年12月向英美開戰後,日軍順利佔領南洋重要戰略地區,但因為欠缺仔細盤算的終戰計劃,未能及時停止,採取較有彈性的戰略。1942年6月5日,海軍在中途島戰敗,損失四艘大型航空母艦,但海軍事後並未分析研究中途島一役損失慘重對未來作戰的影響。1942年秋天,裕仁堅持死守瓜達康婿爾島,直至同年年末才放棄,令日本在太平洋戰場遲遲未改為採取守勢。日軍接連戰敗,1944年7月,首相東條英機下台。10月,裕仁與統帥部強逼菲律賓日軍在雷伊泰與美軍決戰,戰敗,日本聯合艦隊幾近殲滅。
1945年沖繩戰役反映出裕人的個性缺陷︰拘泥於死板程序、不知變通,過度注重細節,拒絕接受敗局並未雨綢繆。1945年4月,在沖繩之役造成慘重傷亡,與日本本土城市多次被美軍空襲後,裕仁才表示有意求和。裕仁遲至八月十五日才正式宣佈投降,作者認為原因在於裕仁與統治菁英設法爭取保全戰後天皇地位,以及軍方高層對蘇聯調停的期望過高。直至原子彈投下與蘇聯參戰,加上民間批評皇室聲浪日增,才令裕仁原則上接受波茨坦宣言。
裕仁在終戰詔書重新塑造其愛好和平、被動戰爭旁觀者的形象,對自己不肯主動終止戰爭含糊其詞,避而不談決策者的責任,反而提出「全國皆應分擔責任」的觀念。美軍佔領日本後,麥克阿瑟希望利用天皇以改造日本人民精神,佔領軍旨在轄免裕仁的戰爭責任,並盡量利用日本既有政府組織,這與日本保護國體的策略不謀而合。
盟軍總部民間情報教育局在1945年12月發起運動,將絕大部份戰爭責任歸咎於少數「軍國主義者」,描繪百姓與天皇均受矇騙。日本統治菁英則提出「鑒於周邊局勢,帝國被逼發動大東亞戰爭」,天皇對突襲珍珠港全然不知情的日方官方說法,成為日後保守派政客對大戰觀點的主幹。盟軍與日本領袖在保護天皇一事中,基本上頗有共識。
1947年5月,裕仁在麥克阿瑟與首相幣原重喜郎催促,皇族成員威脅要天皇遜位,以及畏懼會受東京戰犯法庭起訴下,屈服接受日本的新憲法。此後終其一生,他始終無法調整心態,接受自己只是象徵性君主的地位。1946年的東京審判聽任國際法屈從於現實政治而扭曲,美國獨大,麥克阿瑟掌握大權,盟國各國政府以自己國家利益為先,法律與道德純屬次要。東京審判後,日本右派人士認為是鬧劇,馬克思主義知識份子批評天皇與商界領袖免於責任,民間則普遍能夠接受,繼續埋首於重建工作。作者也指東京審判讓日本民眾得知戰爭領袖的謊言與罪行,讓許多人立志日本不應再發動戰爭,也有助民眾接受新憲法。
自戰後起,日本政府對戰爭責任的態度一直是「雙重標準」,對外接受戰爭責任,對內則否認之,裕仁正是此「雙重標準」的最大象徵。1948年起,美蘇衝突加劇,裕仁在幕後支持日本與美國軍事同盟。1960年美日簽署安保條約的過程受到在野黨、工會與學生團體強烈反對,統治菁英無需搬出天皇就安然渡過這場國家危機,使裕仁期望有朝一日恢復政治影響力的美夢落空。
自1976年起,裕仁開始起草第二份《聖談拜聽錄》,試圖重新界定其歷史地位。1987年9月,裕仁健康開始惡化,1989年1月7日病逝。作者最後指,日本從二次大戰產生的許多問題仍未解決,日後會否有政治領袖利用天皇體制,阻止民主政治與民權思想,是日本在新千禧年必須深思的重要問題。
1921年3月,裕仁完成在御學問所的教育,出訪歐洲,加強自己積極參與世界事務的形象。身近則認為裕仁雖然資質不錯,但缺乏自信並拙於社交。裕仁也從英王喬治五世中,學到君主應有自己政治判斷,以及以典禮與儀式深入人心的重要。
1925年3月,日本眾議院通過高壓的《治安維持法》,旨在禁絕無政府主義、共產主義與共和主義思潮。新法實際後,「國體」成為政黨間互相攻擊的政治手段,「國體」不再只是天皇行使主權,社會秩序與道德都納入「國體」觀念範圍。日蓮宗乘勢成立「國柱會」,以「澄清國體」得勢,敵視民主,標榜反猶,部份成員獲升為陸軍高級將領,如1931年滿州事件主謀石原莞爾。代表民族主義的日蓮宗運動,成為催生日本極端民族主義的有力媒介。
1926年12月,大正天皇去世,裕仁繼位,定年號為昭和。 自1927年起,裕仁身邊的宮廷派設法讓天皇在背後自由行使權力,卻不必承擔責任,內閣決定必須反映天皇的意志。1928年登基儀典後,政府處置批評天皇者的措施變得更為嚴厲,打壓世俗派領袖,監視新聞界與大學自由派知識份子。登基儀典讓報紙與廣擋服從國家意志,盲目迎合時代潮流,自我審查。其後國內經濟情況惡化,社會衝突加劇,種族主義興起以安撫時局,促成日本民族主義向世界擴張的衝動。作者認為,登基儀典反映出神道極端二元論,在1930與40年代扭曲日本人的認知,認為本國純粹種族與世界對抗,是正義與神聖的戰爭。
1930年倫敦海軍條約讓政黨內閣與軍隊發生衝突,反對條約的軍方與右翼份子認為,條約是英美白人列強對日本強加限制,認為要扭轉這些政策就要排除墮落的政黨政治與宮廷近臣。同年11月,首相濱田雄幸被殺。1931年,關東軍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滿洲。裕人並未趁此機會支持內閣,壓制軍方,反而接受既成事實,即使陸軍僭越也無所謂,只要有好結果就好。
1931年10月,陸軍激進軍官試國發動政變事敗,但主事者未受嚴懲,內閣已無法壓制軍方。陸軍出現「皇道派」與「統制派」派閥鬥爭,兩者都旨在建立軍事獨裁並積極對外侵略,前者不惜政變以達成目標,以蘇聯為主要敵人,強調軍事與民族「精神」;後者則較傾向合法改造政府,以集結整體國力對抗,提升科學技術與工業現代化,促進全國精神動員為手段。兩個派系衝突益發激烈,貫徹整個1930年代的日本政壇。
1932年5月,海軍青年將校殺害首相犬養毅,始於大正時期的政黨內閣實驗結束,由篤信國體的「新官僚」組閣。1933年3月,日本因滿洲問題退出國際聯盟,沒有資料顯示裕仁注意到外交孤立會衍生甚麼問題,對他來說與陸軍維持良好關係更為重要。1936年2月26日,陸軍基層軍官發起叛亂,殺害大臣起事。裕仁決意鎮壓叛變,拒絕另組新閣,以最高統帥身份平叛。二二六事件讓裕人確信要以憲法維持他的軍事統帥權,認知到自己的權力無可限量,也開始偏向陸軍的統制派,認同批准巨額軍事預算。
1936年8月,日本通過「國策基準」,定下確保華北資源、準備對蘇戰爭,甚至支配西太平洋與東南亞等遠超日本國力能負荷的目標。這反映出日本官僚菁英用字含糊,放棄各方辯論以解決歧見,反而總之先把不同立場都放進國策的特色。政府與軍方的分歧越趨複雜,導致東京參謀本部與前線軍官的意見對立。裕仁強逼政府與軍方統帥統合的政策文書,實質上力促海外擴張,更在不久後鼓動無休止的戰爭。
1937年7月8日,日軍在北平附近的盧溝橋與中國守軍衝突,日本政府決定借題發揮,以掌握平津地區,並得到裕仁積極支持。日本以「事變」之名進行與中國的戰爭,原因在於避免美國限制工業與原料出口,以及神道中日本必然為道德與正義化身,因此攻擊中國不過是「事變」與表達「八絃一宇」使命的「聖戰」。
1938年10月,日軍地面行動在攻克武漢與廣州後轉向守勢,短期內勝利無望,但日本領導層彷彿是硬著頭皮繼續打下去。1939年5月,關東軍在諾門罕附近與蘇聯交戰敗北,但關東軍主事者只受到調職處分。1940年,德軍壓倒性征服西歐,德蘇簽訂互不侵犯條約,裕仁受到更大壓力同意陸軍建議德、義、日三國同盟,9月宣佈結盟。
作者指,正是由於中日戰爭,日本海、陸軍才得以擴充軍事工業,得到1941年秋冬對付英美上升的鉅額經費,並在佔領區掠奪與軍管,可以說是中國消除抑壓日本軍事支出的因素。作者也認為日美之戰並非不可挽回,裕仁其實不需急於接受軍方對外交交涉設下的時間,也不必同意外交需向備戰讓步。他可以集中力量於對華戰爭,調動滿蘇邊界兵力投入中國戰場,或是可以暫時接受英美警告,不介入歐洲戰事並以此圖利。但裕仁被軍方強硬派說服,選擇接受到時限就宣告開戰。對日本決策的各方而言,擴大戰端比冒著統治體系崩解終究有利得多。
1941年12月向英美開戰後,日軍順利佔領南洋重要戰略地區,但因為欠缺仔細盤算的終戰計劃,未能及時停止,採取較有彈性的戰略。1942年6月5日,海軍在中途島戰敗,損失四艘大型航空母艦,但海軍事後並未分析研究中途島一役損失慘重對未來作戰的影響。1942年秋天,裕仁堅持死守瓜達康婿爾島,直至同年年末才放棄,令日本在太平洋戰場遲遲未改為採取守勢。日軍接連戰敗,1944年7月,首相東條英機下台。10月,裕仁與統帥部強逼菲律賓日軍在雷伊泰與美軍決戰,戰敗,日本聯合艦隊幾近殲滅。
1945年沖繩戰役反映出裕人的個性缺陷︰拘泥於死板程序、不知變通,過度注重細節,拒絕接受敗局並未雨綢繆。1945年4月,在沖繩之役造成慘重傷亡,與日本本土城市多次被美軍空襲後,裕仁才表示有意求和。裕仁遲至八月十五日才正式宣佈投降,作者認為原因在於裕仁與統治菁英設法爭取保全戰後天皇地位,以及軍方高層對蘇聯調停的期望過高。直至原子彈投下與蘇聯參戰,加上民間批評皇室聲浪日增,才令裕仁原則上接受波茨坦宣言。
裕仁在終戰詔書重新塑造其愛好和平、被動戰爭旁觀者的形象,對自己不肯主動終止戰爭含糊其詞,避而不談決策者的責任,反而提出「全國皆應分擔責任」的觀念。美軍佔領日本後,麥克阿瑟希望利用天皇以改造日本人民精神,佔領軍旨在轄免裕仁的戰爭責任,並盡量利用日本既有政府組織,這與日本保護國體的策略不謀而合。
盟軍總部民間情報教育局在1945年12月發起運動,將絕大部份戰爭責任歸咎於少數「軍國主義者」,描繪百姓與天皇均受矇騙。日本統治菁英則提出「鑒於周邊局勢,帝國被逼發動大東亞戰爭」,天皇對突襲珍珠港全然不知情的日方官方說法,成為日後保守派政客對大戰觀點的主幹。盟軍與日本領袖在保護天皇一事中,基本上頗有共識。
1947年5月,裕仁在麥克阿瑟與首相幣原重喜郎催促,皇族成員威脅要天皇遜位,以及畏懼會受東京戰犯法庭起訴下,屈服接受日本的新憲法。此後終其一生,他始終無法調整心態,接受自己只是象徵性君主的地位。1946年的東京審判聽任國際法屈從於現實政治而扭曲,美國獨大,麥克阿瑟掌握大權,盟國各國政府以自己國家利益為先,法律與道德純屬次要。東京審判後,日本右派人士認為是鬧劇,馬克思主義知識份子批評天皇與商界領袖免於責任,民間則普遍能夠接受,繼續埋首於重建工作。作者也指東京審判讓日本民眾得知戰爭領袖的謊言與罪行,讓許多人立志日本不應再發動戰爭,也有助民眾接受新憲法。
自戰後起,日本政府對戰爭責任的態度一直是「雙重標準」,對外接受戰爭責任,對內則否認之,裕仁正是此「雙重標準」的最大象徵。1948年起,美蘇衝突加劇,裕仁在幕後支持日本與美國軍事同盟。1960年美日簽署安保條約的過程受到在野黨、工會與學生團體強烈反對,統治菁英無需搬出天皇就安然渡過這場國家危機,使裕仁期望有朝一日恢復政治影響力的美夢落空。
自1976年起,裕仁開始起草第二份《聖談拜聽錄》,試圖重新界定其歷史地位。1987年9月,裕仁健康開始惡化,1989年1月7日病逝。作者最後指,日本從二次大戰產生的許多問題仍未解決,日後會否有政治領袖利用天皇體制,阻止民主政治與民權思想,是日本在新千禧年必須深思的重要問題。
2018年3月16日 星期五
Philosophy and Real Politics
看完了Raymond Geuss的Philosophy and Real Politics,是一本政治哲學小書。本書批評以「理念理論」看待政治的哲學方式,認為這忽略了人的不確定與政治學習並非單線。作者主張政治哲學必須以現實為本,考慮在特定環境中推動實際人類的因素。政治是關於行動與行動的脈絡,立足於歷史,像工藝或藝術,而不是應用理論。
政治是以下三條問題的回答︰一,甚麼人對甚麼人做甚麼事,以讓甚麼得益;二,在特定次序、時機與優先程度下,集體需要做出甚麼選擇;三,集體行動這樣做的原因,或者合法性是甚麼。政治哲學的任務,在於理解實際發生甚麼、依特定面向評價發生的事、對行動概括定位、創建概念,以及與意識形態聯繫。政治理論可以是與意識形態假象對抗,批評意識形態,也可以是自己扮演意識形態角色,主動推動意識形態或轉移注意。
作者指與實際為本政治哲學相對的觀點,包括以權利為中心的理念化法律體系,以及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兩種觀點都忽視構成人類生活的歷史與社會學。作者用諾齊克理論為以權利為中心的例子,此理論假定有自然的主體權利,作者則指歷史上存在沒有自然主體權利觀點的較複雜社會,假設這種權利存在不會令我們更理解這些社會。
至於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作者以羅爾斯在《正義論》的理論為例,指出羅爾斯的理論帶來以下疑問︰正義是否在直觀上必然處於首要地位?人們對正義是否有清楚、已成共識的正義概念?政治理論以正義直觀為起點是否最適合?「在無知之幕下於原初位置選擇」是否前後一致及有用?如果正義是指平等分配,問題在於平等總是有不同面向,一方面的平等會成為另一方面不平等。如果正義是指「公平」,公平的定義在不同歷史下有差異,視乎環境脈絡。
由此,正義概念可以是指︰一,給予人們他們「應有」的;二,按功過看待;三,視乎總體的美德與卓越;四,與份額、資源或成果相等有關;五,公平或無私程序的觀念。羅爾斯的觀點似乎有幾點不足︰以總體卓越定義正義幾乎是循環定義;「作為公平的正義」堅定處於首要位置未有明確原因;羅爾斯的「我們」,似乎只是指寫作時的美國公民;「無知之幕」排除部份資訊以獲得事先希望的結果,但又沒有移除人們在壓抑與意識形態下的假象;沒有討論權力議題;將「直觀」視為人類本性,但人們的直觀本身反映其他社會轉變;沒有提及規則的執行與演變,而缺乏權力的規則只是空洞無物。作者認為,權力理論沒有位置的理論取態不但嚴重不足,而且因為它令人迷惑而有害。
作者最後指,在我們已知的社會中,權力是實際上廣泛出現的事實,在考慮政治時,建議先考慮權力。以理念理論談論道德,旨在讓我們的世界簡化為善與惡的二分,但在描述實際政治的用處不大。
政治是以下三條問題的回答︰一,甚麼人對甚麼人做甚麼事,以讓甚麼得益;二,在特定次序、時機與優先程度下,集體需要做出甚麼選擇;三,集體行動這樣做的原因,或者合法性是甚麼。政治哲學的任務,在於理解實際發生甚麼、依特定面向評價發生的事、對行動概括定位、創建概念,以及與意識形態聯繫。政治理論可以是與意識形態假象對抗,批評意識形態,也可以是自己扮演意識形態角色,主動推動意識形態或轉移注意。
作者指與實際為本政治哲學相對的觀點,包括以權利為中心的理念化法律體系,以及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兩種觀點都忽視構成人類生活的歷史與社會學。作者用諾齊克理論為以權利為中心的例子,此理論假定有自然的主體權利,作者則指歷史上存在沒有自然主體權利觀點的較複雜社會,假設這種權利存在不會令我們更理解這些社會。
至於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作者以羅爾斯在《正義論》的理論為例,指出羅爾斯的理論帶來以下疑問︰正義是否在直觀上必然處於首要地位?人們對正義是否有清楚、已成共識的正義概念?政治理論以正義直觀為起點是否最適合?「在無知之幕下於原初位置選擇」是否前後一致及有用?如果正義是指平等分配,問題在於平等總是有不同面向,一方面的平等會成為另一方面不平等。如果正義是指「公平」,公平的定義在不同歷史下有差異,視乎環境脈絡。
由此,正義概念可以是指︰一,給予人們他們「應有」的;二,按功過看待;三,視乎總體的美德與卓越;四,與份額、資源或成果相等有關;五,公平或無私程序的觀念。羅爾斯的觀點似乎有幾點不足︰以總體卓越定義正義幾乎是循環定義;「作為公平的正義」堅定處於首要位置未有明確原因;羅爾斯的「我們」,似乎只是指寫作時的美國公民;「無知之幕」排除部份資訊以獲得事先希望的結果,但又沒有移除人們在壓抑與意識形態下的假象;沒有討論權力議題;將「直觀」視為人類本性,但人們的直觀本身反映其他社會轉變;沒有提及規則的執行與演變,而缺乏權力的規則只是空洞無物。作者認為,權力理論沒有位置的理論取態不但嚴重不足,而且因為它令人迷惑而有害。
作者最後指,在我們已知的社會中,權力是實際上廣泛出現的事實,在考慮政治時,建議先考慮權力。以理念理論談論道德,旨在讓我們的世界簡化為善與惡的二分,但在描述實際政治的用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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