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 星期五

Philosophy and Real Politics

看完了Raymond Geuss的Philosophy and Real Politics,是一本政治哲學小書。本書批評以「理念理論」看待政治的哲學方式,認為這忽略了人的不確定與政治學習並非單線。作者主張政治哲學必須以現實為本,考慮在特定環境中推動實際人類的因素。政治是關於行動與行動的脈絡,立足於歷史,像工藝或藝術,而不是應用理論。

政治是以下三條問題的回答︰一,甚麼人對甚麼人做甚麼事,以讓甚麼得益;二,在特定次序、時機與優先程度下,集體需要做出甚麼選擇;三,集體行動這樣做的原因,或者合法性是甚麼。政治哲學的任務,在於理解實際發生甚麼、依特定面向評價發生的事、對行動概括定位、創建概念,以及與意識形態聯繫。政治理論可以是與意識形態假象對抗,批評意識形態,也可以是自己扮演意識形態角色,主動推動意識形態或轉移注意。

作者指與實際為本政治哲學相對的觀點,包括以權利為中心的理念化法律體系,以及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兩種觀點都忽視構成人類生活的歷史與社會學。作者用諾齊克理論為以權利為中心的例子,此理論假定有自然的主體權利,作者則指歷史上存在沒有自然主體權利觀點的較複雜社會,假設這種權利存在不會令我們更理解這些社會。

至於以特定美德為中心的理念化社會,作者以羅爾斯在《正義論》的理論為例,指出羅爾斯的理論帶來以下疑問︰正義是否在直觀上必然處於首要地位?人們對正義是否有清楚、已成共識的正義概念?政治理論以正義直觀為起點是否最適合?「在無知之幕下於原初位置選擇」是否前後一致及有用?如果正義是指平等分配,問題在於平等總是有不同面向,一方面的平等會成為另一方面不平等。如果正義是指「公平」,公平的定義在不同歷史下有差異,視乎環境脈絡。

由此,正義概念可以是指︰一,給予人們他們「應有」的;二,按功過看待;三,視乎總體的美德與卓越;四,與份額、資源或成果相等有關;五,公平或無私程序的觀念。羅爾斯的觀點似乎有幾點不足︰以總體卓越定義正義幾乎是循環定義;「作為公平的正義」堅定處於首要位置未有明確原因;羅爾斯的「我們」,似乎只是指寫作時的美國公民;「無知之幕」排除部份資訊以獲得事先希望的結果,但又沒有移除人們在壓抑與意識形態下的假象;沒有討論權力議題;將「直觀」視為人類本性,但人們的直觀本身反映其他社會轉變;沒有提及規則的執行與演變,而缺乏權力的規則只是空洞無物。作者認為,權力理論沒有位置的理論取態不但嚴重不足,而且因為它令人迷惑而有害。

作者最後指,在我們已知的社會中,權力是實際上廣泛出現的事實,在考慮政治時,建議先考慮權力。以理念理論談論道德,旨在讓我們的世界簡化為善與惡的二分,但在描述實際政治的用處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