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0日 星期日

合作

看完了Richard Sennett的《合作》,主題是現代生活如何削弱人們的合作能力,又如何能夠補救。開放的對話式合作需要同理心而不是同情心,同情心是透過想像的認同行為來克服差異,同理心則是以尊重他人本性的方式關心他人,聆聽者需要抽離自我。

作者將交流行為分為五類︰需要自我犧牲的利他交流、雙方受益的雙贏交流、意識到彼此差異的差異化交流、以另一方為代價獲益的零和交流,以及一方消滅另一方的贏家通吃交流。合作與競爭之間的平衡,落在利他與惡性競爭兩極的中間。

有三項要素讓儀式可以獨立存在︰重複進行、符號化與戲劇表達。儀式可以塑造非正式的雙贏文流,在有強弱差距的聯盟中顧全雙方面子。十六世紀歐洲社會出現變化,新教反對宗教儀式變成只有神職人員單向表演的戲劇,工作坊開發出更高技能,外交領域形成職業禮儀,導致當時競爭與合作的平衡變得脆弱,讓儀式在差異化交流中的地位更為重要。

當代合作在三個領域受到削弱︰不平等、職場帶來的疏離與自我文化的形成。不平等抑制兒童相互連結與合作的能力,在童年商業化下讓青少年出現嫉妒性比較,以物質商品補償自卑感。社群網站突顯出面對面聯繫、人際關係、實體存在是一種特權形式的事實,他人生活變成一種消費,不同階層的青少年社交活動日益減少。

職場上的非正式關係由三項要素組成︰上司掙來的權威、相互信任與在危機中的合作。掙來的權威可以緩和上下關係帶來的羞辱,相互信任讓員工可以放膽工作,危機中的合作可以為新情況帶來解決方案。短期時間觀改變了工作的性質,讓職場的社交三角崩潰。短期工作否定背景知識的重要,增加勞動者的不安全感。失業帶來恐懼與創傷。團隊只是假裝團結以展現自己,事情出錯時彼此推卸責任。當權者漫不經心、放棄權威,沒有發揮領導作用,卻盡力保住自己的特權與好處。

當代社會出現「不合作的自我」這種性格,他無法因應費神又複雜的社交活動,失去與他人合作的欲望,缺乏為他人挺身而出的性格(character)。當遠離社交的目的只是為了減輕與他人互動的焦慮,遠離帶來的不是啟發而是盲目,當中涉及兩項心理因素︰自我陶醉的自戀,以及退回自己世界的自滿。當人們癡迷於證明自己而努力時,別人最多只是可以利用的工具,與他人合作本身並沒有價值。

作者提出強化合作的三個領域︰體力勞動如何促進對話式社交、日常交際如何落實對話式交流、社區生活面對的挑戰。工作坊展現身體與社交連結的例子,包括以儀式體現勞動節奏,重視視覺、習慣的非正式肢體動作,以及因應阻力處理問題本身。

在日常交際中,就業輔導間接、輕巧、避免過度投入的技巧,讓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外部以解決問題。「換句話說,你的意思是……」的技巧可為談判建立共同基礎。在沈默與說話之間取得平衡可以修復損害。非正式提出妥協方案可創造模糊性,讓交流繼續進行而不是放棄問題。中性的社交面具可讓人不專注於展示自己,促進表演以填滿共同的社交空間。

社區生活的挑戰有三方面︰難以維持士氣,在生活困難下陷入情緒低落;如何彈性與適應地思考具體行為;怎樣在互不相信的環境下建立合作。作者認為,社區是進入世界的過程,其中人們確定面對面關係的價值,並了解其限制。社區無法填補人生的全部,但它能帶來確實的樂趣。

作者最後指,現代社會削弱儀式透過共同象徵行為將人向外轉,從而緩解焦慮的連結。現代冷酷簡化可能會壓制與扭曲人們一起生活的能力,但不會將這種能力摧毀。人類身為群居動物,能夠比現有社會秩序所預設的更深入合作。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

從人到鬼 從鬼到人

看完了《從人到鬼 從鬼到人》,主題是二戰後在中國的乙丙級戰犯審判。作者先指出,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言投降後,日本帝國佔領各地的情況並不是立即結束。特別是在中國,由於日軍在當地沒有被大型戰事擊敗,日本軍官相信他們沒有敗給中國。在戰爭結束後,中國國民黨、共產黨、美國,還有日本,都持續在爭奪中國的控制權。

國民黨希望藉由以正確法律程序審判戰犯,向國際社會表達他們有能力承擔國際法的責任。乙丙級戰犯主要涉及戰爭中的實際行為,在中國進行戰犯審判面對的問題包括︰認定被起訴者的族群政治身份、設立法庭體系以取得證詞、分辨何謂「通敵者」(在日本前殖民地臺灣此問題特別複雜)、調查犯罪行為並尋找證據、追捕已回日本的嫌疑人等。

蔣介石在戰後宣言寬大對待日本人,希望重新與日本建立明確關係,以對抗國內的敵人共產黨。在山西,部份日軍不及回國,被當地國民黨勢力閻錫山收編對抗共產黨。內戰情況轉差後,蔣介石開始招募日本軍官協助軍事訓練,後來他們被編為「白團」。國民黨審判日本的戰犯,包括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第六師團司令谷壽夫,他並非國民黨最意欲起訴的人選,但美國只同意引渡他。一再被往後中國歷史書提及的「百人斬」比賽涉事者野田毅與向井敏明被國民黨法庭判處死刑。更為突出的個案是日本中國派遣軍司令岡村寧次,國民黨高層希望利用岡村的軍事人脈,於是指令法庭判處岡村無罪。

戰後日本社會視戰犯審判為軍人受到戰爭陷害,企圖以「個人無法為自己控制不了的行動負責」為由規避責任,並故意不提戰犯本身的行為性質。日本政府亦故意阻撓戰犯相關檔案公開,在這段歷史上公開失憶。盟軍佔領在1952年結束後,許多日本都相信,要重建日本,就必須去除戰爭罪行所帶來的污點,將戰爭及其遺緒拋開。在此觀念下,日本戰犯變成受害者,也是為國家犧牲的英雄,被處決的戰犯被入祀靖國神社化為典範。

1950年,在內戰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從蘇聯轉移一批日本戰犯至中國,當時在共產黨下的日本戰犯總共一千人左右,分別關在太原、西陵與撫順。中國共產黨審判日本戰犯的目的,是證明日本在戰爭中的暴行,以及「轉化」日本犯人,讓他們公開認罪,這種寬大政策意在擴大中國在日本人民的影響。犯人需要寫下自己做過甚麼事,參加歷史課程與研討、表演戲劇重現戰爭罪行,並被安排到中國各地參觀。部份獲釋日本人後來在日本成立中國歸還者聯絡會,長年為戰爭罪行悔罪。但在國際政治中,中國寬待日本戰犯並未改善中日關係,1960年代日本在政治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和,雖然在貿易上日本已成為中國最大夥伴。

作者最後指,對日本戰犯進行追訴的背景與政治政策,加上累積的媒體事件創造了法律認同,根本上形塑冷戰初期中日關係的成長,深刻影響日後中日關係的發展。 

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

Career & Family

看完了Career & Family,主題是美國女性college graduates邁向更為性別平等的過程,以及仍然存在的性別收入差距。書中將女性按年齡分為五組︰第一組1878-1897年出生,作者稱為"Family or Career"組別。這組女性要面對各種針對女性的僱用與規範限制,包括不僱用已婚女性與夫婦不能在同一機構任職。假如她們選擇致身於特定職業生涯,幾乎不可能擁有小孩。

第二組1898-1923年出生,作者稱為"Job then Family"組別。這組女性經歷經濟大蕭條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家庭電器、中央暖氣、自來水、沖水馬桶等科技普及,節省許多家務時間,加上白領工作增加與教育擴張,帶來更多「好工作」,促使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由於當時已婚女性仍面對僱用限制,女性較多先在年輕時投入工作,到結婚生子後退出職場。

第三組1924-1943年出生,作者稱為"Family then Job"組別。這組女性相對之前組別結婚年齡較早,孩子數目較多,許多在畢業後短期內結婚。由於缺乏便宜可靠的兒童照顧服務,女性在小孩年幼時難以工作。隨著針對已婚女性的職場門檻放寬,她們在孩子年齡較大後重投職場,選擇教學、護士、社工等工作時間較穩定的工作。

第四組1944-1957年出生,作者稱為"Career then Family"組別。避孕藥問世讓這組女性可以避免意外懷孕,結婚年齡中位數較第三組高。她們更多追求終生職業生涯,在學表現更積極優秀,有更多人畢業後繼續進修,投身專業人士行列。在職業生涯穩固後,她們才考慮結婚生子。

第五組在1958年以後出生,作者稱為"Career and Family"組別。這組女性希望既追尋職業生涯,同時建立家庭與生孩子。她們首次生育年齡中位數比第四組高,但在生育科技協助下生育率也比較高。第五組女性同時在職涯與家庭獲得成功的比率在五組中最高。

即使兩性收入差距已收窄,但仍然存在,男女收入比例為1:0.8,而且最主要是相同職業內的差距。作者分析,性別收入差距主要來源不是歧視、女性不夠主動、教育水平等因素,而是來自職業生涯短暫停頓與每週平均工作時數。特別是在工時長、隨傳隨到、著重決策與人脈、競爭激烈的高薪職業中,在孩子出生後,家庭中其中一人任職要求高的職位,另一人減少工作時數,可為家庭帶來更多收入,同時滿足家庭需要。家庭中減少工作時數的通常是女性,這會令她們在高薪職業中建立人脈、參與重要計劃、晉升機會受影響,從而出現性別收入差距隨畢業年數擴大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況,作者提出的解決方法之一,是減少這種隨傳隨到工作形式的額外報酬,包括令工作標準化、以團隊而不是個人為單位面對客戶、採用有助同事之間交接工作的科技等。兒童照護可增加供應與減少費用,鼓勵更多女性投入工作。社會規範改變可令工作與家庭的取捨不再以性別劃分,只是這不會令家庭內的取捨消失,伴侶之間仍需要其中一人減少工時。

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The Scythian Empire

看完了The Scythian Empire,說明公元前八世紀起歐亞大陸中部的斯基泰帝國及其文化,如何影響其後的米底—波斯帝國、中亞、印度與中國,深刻形塑後來的古典時代。斯基泰文化為歐亞大陸中部四周帶來軍事、政治與宗教哲學創新,包括配合騎射戰術的短弓、新式銅箭頭與箭袋(gorytos),以弓騎兵為主力作戰的新型軍事組織,特式短劍(akinakes)與戰斧(sagaris),大王(Great King)、總督(satraps)與副總督組成的層級封建政治制度,一神宗教與單一大王的聯繫,強調皇室血統神聖與皇家語言的Aria概念,便於騎馬、附有袖與褲的貼身外衣、貼伏的頭盔(bashlyq)與皮製長靴,影響伊朗、中亞、興都庫什等地區語言的帝國斯基泰語。作者指,從現有證據推論,斯基泰的語言與文化影響不是透過貿易與交流,而是透過統治與同化不同地區人群發生。

在斯基泰的皇家血統觀念中,大王是唯一神天神(Heavenly God)的直系後裔,第一位斯基泰王Skula是皇家斯基泰創立者、天神之子Aryapita(意為Aria之父)的第三子。Aria一詞後來在不同的語言中演變︰

古波斯語Ariya = 西斯基泰語 Aria = 大夏語Aria = 古華語*Harya (意為「皇室的」)
*Harya (「皇室的」) > *Harya (「中國的」,「華」與「夏」) →古藏語 Rgya(「中國的」)
*Harya 去鄂音化 > *Harã→*Kara 'Kaya'→古日語Kara(「中國的、韓國的」)
*Harya→*Harya(「吐谷」)→前古藏語 Haźa
*Harya→古印度語Ārya→古藏語 Rgyagar(「印度」)←古華語*Ḥáryaḥwárǎ←古印度語*Āryāwarta (Āryāvarta) (Aryas的故鄉,印度)
*Harya→前古藏語*rgya+-l→古藏語rgyalpo(「國王」)中的rgya-l-(「皇室的」)

斯基泰政治結構由封建層級組成,大王指派封臣至各省,各省封臣則委任自己的從屬封臣。不同封建層級由領主與封臣之間的誓言維繫,天神信仰認為遵守誓言者可在彼世前往天堂。斯基泰人主要活動是畜牧馬、牛與綿羊,生產奶、羊毛、與皮革,定期在不同牧場間移動,也養貓與驢。斯基泰人掌握冶金技術,自行製造甲冑、馬具、箭頭等金屬製品,並參與金屬製品與動物產品貿易換取外國奢侈品。

自公元前八世紀左右,歐亞大陸中部草原的辛梅里亞人(Cimmerians)與斯基泰人向外擴散,在西方抵達米底亞(Media)(現今伊朗西部與北部、土耳其遠東安納托力亞與伊拉克北部),在東方佔據現今圖瓦、蒙古、內蒙古與黃河河套以東的草原帶,當地最早騎馬者考古證據出現在公元前八至七世紀。從公元前八世紀起,騎射戰術突然出現在烏拉爾圖(Urartu,現今亞美尼亞)與亞述北部邊境,騎射者被稱為辛梅里亞人,其文化與斯基泰人相同。公元前676年,亞述紀錄首次記載斯基泰人。

據希羅多德描述,斯基泰人整合統治當時由不同領主割據的米底亞,直至約公元前620年被米底王子基亞克薩雷斯(Cyaxares)推翻。作者指基亞克薩雷斯當時在斯基泰宮廷成長,顯示他很可能屬於皇家斯基泰血統(Aria),或許是來自其父或母。從基亞克薩雷斯的成長經歷看,當時米底人被斯基泰人同化,成為政治上的斯基泰人,與斯基泰人通婚,以斯基泰文化生活。同化過程中令米底亞地區不同人聯合為「斯基泰—米底人」,說一種稱為"Ariana"的斯基泰口語,銘文與文字證據顯示這種語言就是「晚期亞維斯陀語」,與瑣羅亞斯德《伽陀》(Gatha)中的早期亞維斯陀語密切關聯。

米底王國首都Agamatana(希羅多德轉錄為Ecbatana)以斯基泰語命名,王國內的斯基泰服飾、武器、政治結構、宗教等沒有重大改變,許多斯基泰人依然留在米底亞。阿斯提阿格斯(Astyages)在公元前585年繼承基亞克薩雷斯王位,在公元前550年被外孫居魯士二世(Cyrus II)推翻。居魯士二世與其子坎比塞斯(Cambyses)透過軍事征服擴張王國。坎比塞斯在公元前522年進軍埃及期間離世,王位爭奪戰由居魯士表親大流士一世(Darius I)獲勝。大流士一世建立阿契美尼德朝,宣稱自己屬於Ariya皇室血統,以設立在paradise的巨大金帳為皇室象徵,顯示斯基泰的統治正當性觀念仍發揮影響。

坎比塞斯時期已出現顯然與宗教有關的叛亂,由居魯士支持復興的多神信仰,與斯基泰—米底的早期瑣羅亞斯德(Early Zoroastrian)一神信仰衝突。大流士即位後,強調主神阿胡拉·馬茲達(Ahura Mazdā)的至高地位,不能與其他小神相比,指稱多神信仰為虛假與說謊者。這種宗教秩序與封建層級結構對應,擁有皇室血統Ariya的「大王」統治帝國「諸王」,後者統治更小的領主。

大流士一世自認其Ariya皇室血統來自與居魯士二世同祖先的阿契美尼斯,其系譜如下︰

阿契美尼斯(斯基泰語的「大公」)
鐵伊斯佩斯(Teispes,安善與波斯王)
丨              丨
居魯士一世(安善)      阿里亞蘭尼斯(波斯)
丨              丨
坎比塞斯一世         阿爾薩米斯
丨              丨
居魯士二世「大帝」      希斯塔斯佩斯
丨      丨       丨
坎比塞斯二世 阿托莎  —  大流士一世「大帝」
            丨
          薛西斯一世

古波斯語中有許多屬於伊朗語族但並非古波斯語的名字與字詞,有些學者認為它們屬於阿維斯陀語,即《伽陀》中的語言,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它們來自稱為「米底語」的伊朗語族。在對比阿維斯陀語、米底語、古波斯語及重構的斯基泰語字詞後(在頁150-1的表4與頁159的表5),作者指古波斯語與斯基泰—米底—阿維斯陀語有明顯分別,後三者是屬於同一口語——作者稱為皇家斯基泰語(Imperial Scythian)——的方言。在阿契美尼德帝國中,統治者與其親屬說波斯語,行政機關掌握在米底人手中,他們說皇家斯基泰語,造成許多古波斯語「政治」詞彙借用自皇家斯基泰語。

斯基泰人在斯基泰語的名字*skuδa在西斯基泰語中演變成skula與saka,在東斯基泰語中演變成sugda(粟特)與*suɣla,再演變成*suŋla(古華語轉譯為匈奴)。在對比重構東斯基泰語與重構古華語後(見頁181表8),作者提出與斯基泰人相關的各中文轉譯字字義,如邯鄲指首都、冒頓指力量來自神、單于指海與河,借指天子、徑路指斯基泰短劍、撐犁指上天等。

秦始皇帝瑯邪臺刻石「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中的「大夏」,從方向看顯然不是後來也稱為「大夏」的中亞巴克特里亞。瑯邪臺刻石的大夏指歐亞大陸中部草原帶、中國北部與西北部的遊牧部落,在考古學中屬斯基泰人。史記指「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當中的「夏」來自Ḥarya~Aria~Ariya的斯基泰傳承。

戰國時代的趙國首都「邯鄲」,如前所述,來自東斯基泰語「目的地、首都」(*ăɣámătánă)。由於趙國屬於北方邊境,作者推斷當時趙國由斯基泰草原居民與中國農民混居,由此分析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不是中國學習「胡」文化,而是強調當時在趙國存在已久的傳統,並受到希望趙國轉向中國語言與文化的中國居民反對。墓葬證據顯示,「胡服騎射」的服飾與弓與斯基泰文化特徵相似。

「夏」成為中國傳說中第一朝代的說法從戰國時代開始,在此之前沒有任何銘文與文字指稱商朝以前中國的夏。戰國時代趙國的草原牧民菁英以東斯基泰語Ḥarya指「皇室」,此用法可能從趙國擴散,用以稱呼傳承久遠的王家血統。戰國中國人發明「大夏」稱呼比商朝更早的中國王朝,並以「華」或「夏」代表中國身份。秦始皇帝政在趙國成長,作者認為始皇帝很可能受斯基泰的皇室帝國層級秩序影響,建立與阿契美尼德朝類似、統一標準與思想、以銘文強調統治秩序的帝國。

斯基泰人在歐亞草原東西兩方的影響亦見於城市名字中。米底亞首都在希羅多德著作中稱為Ecbatana,現在稱為Hamadân,但更早期則稱為Agamatāna。在中國,邯鄲源自東斯基泰語*Ăɣámătánă,咸陽則來自類似的*Ăgắmădáⲛă。粟特語中洛陽稱為Saraɣ,此字在後來中世新波斯語、突厥語及蒙古語通常指「王宮」,這可能是受古華語的影響,並透過斯基泰語與其後繼語言粟特語傳播。

作者最後指,在公元前600至400年間,斯基泰人阿那卡爾西(Anacharsis)影響希臘哲學,說斯基泰語的瑣羅亞斯德活躍於斯基泰—米底帝國,釋迦牟尼受斯基泰思想影響,擁有斯基泰名字的老子影響早期中國,都顯示斯基泰對形塑古典時代至關重要。

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審判的人性弱點

看完了《審判的人性弱點》,主題是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各種政治扭曲與心理偏誤造成錯判的情況。本書討論範圍與《不平等的審判》部份重疊,作者因為是前檢察官與平反冤案計劃主持人,較有實踐方面的經驗。

書中提到許多警察、檢察官與法官在明顯證據下都不願承認自己犯錯的案例,也列出某些鑑證專家證言其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作者指,認知失調、行政之惡與去人格化三項因素結合,會導致這些刑事司法系統參與者理所當然地犯下錯誤。認知失調指人們會潛意識拒斥對立的信念,在信念受挑戰時猛烈抨擊對立的主張。行政之惡指官僚體系讓體系中每個人認為,只要做「被認為應該做」的事,出錯時就沒有人要負責任。去人格化常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人對待被告時出現,認定懲罰的是「敵人」讓行動者更容易接受對他人施加痛苦與懲罰,大量刑事案件往來也助長體系中人將案件視為某個編號,而不是牽涉真實的人。

在美國獨特的州法官、檢察官與警長選舉,候選人需要向民眾展示「嚴厲打擊犯罪」的形象以爭取支持。這會令法官與檢察官更不願意詳細檢視合理疑點,因為這樣做有可能被選舉對手攻擊為「對犯罪軟弱」。法官在選舉期間容易失去客觀,與執法單位過於親近,站在檢控一方,甚至有互通消息的例子。檢察官與警長同樣有選舉與預算壓力要打擊犯罪,成功將被告入罪會被表揚,無法入罪是一種失敗。這種壓力會加強隧道視野,讓控方在找到嫌疑人後就排除其他可能情況。控辯雙方資源不對等,辯方沒能力僱用調查人員與專家挑戰檢方論點,讓刑事司法體系在結構上傾向有罪判決。

在心理因素方面,尋找證據強化現有信念的確認偏誤,會令證人證詞被控方選擇性地採用,以及科學鑑證專家提供配合控方的驗證。人類的記憶並不可靠,記憶在編碼、儲存與提取時都有被扭曲的可能,事發時的衝擊、警察對證人的暗示、認人程序、新聞報導,都可能令證人的記憶不自覺受污染。審問壓力甚至可以令沒犯罪的人提出虛假自白,承認自己犯下實際沒做過的罪行。過往法官、控方、陪審團錯誤認為證人在沒有動機竄改下記憶必然可靠,也助長錯誤記憶造成的冤案成立。

根據對被告的直覺立即下結論,會令警察執著於令被告入罪,忽視其他相反的證據。在心理測驗中,「我就知道他在說謊」的感覺準確度並不比隨機好多少,熟練的刑警表現較好,但仍談不上很可靠。警察認為被告在事件發生後「表現太冷靜」是典型的直覺論斷,影響許多冤案的發展。當陪審團對被告有直覺的定論,可能會斷定被告的自我辯護是說謊,甚至相信其實不並可靠的獄中線人。刑事司法體系不應過度依賴行為證據,認為可以根據一個人的行為推測出事實會帶來偏差。

各種心理偏誤與政治誘因聚合,會讓刑事司法體系中人產生隧道視野,詮釋或扭曲所有資訊以符合自己的信念。刑事司法體系預設將控辯雙方證據全丟給陪審團就能判辨事實,但控方的理論由把證據套進假設構成,陪審團偵測謊言的能力有限,加上控辯雙方資源不對等,都顯示刑事司法體系的根基並不穩固。陪審團將被告定罪後,隧道視野會強化控方認為判決不可能出錯的感覺,令新證據出現後辯方要求翻案更為困難。

如果控方出於高尚目的認為不能放過險惡的殺人犯,就更有誘因打破規則,例如違反要向辯方提供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布萊迪法則,以增加被告入罪的機會。執法人員可能會製造的制度性腐敗證據包括︰證人的指認證詞、自白證詞、受誘因吸引的證人證詞,以及鑑證證詞。在冤案中,隧道視野效果如同滾雪球,起初被錯誤解讀的證據,讓控方形成某種理論,接著透過「建議」證人與鑑證專家,找出更多符合理論的證據,並利用這些證據誘使嫌疑人自白。過程中每一證據都是在一個回饋循環中,由前一個證據創造,可以回溯至最初那個被錯誤解讀的證據。

作者提出刑事司法體系需要改革的程序︰以雙盲方式執行指認程序,指令標準化,立刻記下證人信心聲明,過程全程錄影;偵訊過程全程錄影,警察機關採用較不會造成不實自白的方法,如HIG或PEACE;告密證人必須嚴格控管,提升可靠性程序;以盲目程序執行鑑證分析,發展鑑證方法的效度標準;辯護律師有更多資源進行調查與鑑證分析;警察與檢察官受訓理解與克服隧道視野;法官與檢察官選任方法改革以避免政治壓力影響,嘗試改為任命制。

作者指,刑事司法體系好像自成體系,可以完全拒絕自我反省與改革,因為體系中人不用修正或調整,以對錯誤被他們傷害的人負責。改革需時甚久,但並不是毫無進展,體系中也有願意改變的人。轉變正在萌芽,但作者提醒,假如不用戒慎的心堅定前進,恐怕改變會中途夭折。

2024年10月27日 星期日

帝國煉金術

看完了《帝國煉金術》,主題是東南亞民族主義與政治認同。作者將亞洲民族主義分為四類︰以擁有強大認同意識的族裔為中心、以過去存在的國家與君主建立共同意識、反帝國民族主義,以及認為國家受屈辱的「國恥恨」(Outrage at state humiliation)。

東南亞的特點在於,特別是高地與島嶼地區,不適合密集農耕與中央官僚體系發展。部份因為二十世紀老牌國家主義不多,東南亞反帝國主義較為盛行。革命派為舊帝國地圖劃分新的神聖性,原本多族裔帝國認同轉變為新共同體,為國家革命神話提供原動力。獨立之後,舊帝國繼承者或將國家神聖化以鎮壓挑戰,或延續帝國式的傳承。

印刷術對東南亞認同形塑的影響較晚,語言聚落未有因為印刷媒體出現而同質化。伊斯蘭與非伊斯蘭認同在印尼與馬來西亞仍然存在。歐洲國家在東南亞劃分的疆界,到二十世紀成為學校教育一部份,變成地圖上的固定現實與新國家主義標誌。二十世紀初的人口普查受社會達爾文主義影響,注重種族分類,加強各種過往可能比較不重要的身份標記。歐洲當局為方便治理,在東南亞引入規範的姓名,影響當地家族政治發展。

東南亞社會與歐洲殖民者的互動可分為四類︰擴大單一族裔核心,如緬甸、越南與暹羅;保護脆弱的王權,如馬來亞、高棉與寮國;從貿易帝國到革命團結,如菲律賓與印尼;將無國家人民族裔化,如南蘇門答臘的「自由人」。

在東南亞,華人自十六世紀起就有以族裔群體生活的整體印象。明朝海禁與禁止回鄉令解除後,東南亞各地貿易城陸續建立永久華埠,有自己的儀式、貨幣與生計。歐洲人到來東南亞後,依賴華人企業家管理經濟,後者成為「不可或缺的局外人」,引起當地居民敵視。十八世紀中葉清朝放鬆國際貿易限制,大量華人前往東南亞中部。新加坡開埠後成為東南亞華人通信的中心。

土生華人與混血華人在十九世紀以混合語為母語。菲律賓的混血華人與本地人共享宗教與語言,在反帝國運動中被納入為菲律賓人一部份。印尼土生華人原本也有可能成為第一批「印尼人」,但印尼民族認同發展比中國民族主義熱潮晚,1890-1930年移入的華人大量增加,加上華人不同的教育系統,都令印尼土生華人無法重現菲律賓的情況。

在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最早來自福建的土生華人,與1840年以來湧入的潮州移民無法整合,海外華人民族主義將混合語華人納入中華民族主義之中,令土生華人子女面對學習中文壓力,加上馬來西亞獨立的中文教育系統,以及新加坡單一英文教學學校系統,都阻礙多元公民民族主義發展。

東南亞各國獨立加劇有關經濟議題的衝突。菲律賓在1950年代打擊華人中沒有公民身份的人。1950-59年,印尼政府為爭取民意支持,限制華商取得商業執照與外匯。蘇哈托上台後保護華人以換取利益,在他失勢後1998年5月印尼發生排華暴動。

馬來西亞經歷當地華人分裂與共產黨武裝叛亂,獨立後採取聯邦制,馬來族裔主義佔據核心舞台。1969年,排除新加坡後的馬來西亞第一次選舉,馬來人擔心華人政黨取勝,在5月引發反對華人的暴亂。後來馬來西亞政府推出「新經濟政策」偏坦馬來人,引起永久種族分裂的社會預期,長遠削弱華人在馬來西亞體制內的權益與議價能力。

「馬來」(Melayu)一詞在十六世紀指與麻六甲相關的官員、語言風格與習俗,後來則發展為形容馬來語伊斯蘭認同,與爪哇、爪夷有互通之處。到1780年代左右,荷蘭逐漸以馬來形容商業僑民、漁民與農民人口,馬來慢慢帶有一種本質化意義。英國人萊佛士出版的《馬來史話》以東方主義與種族分類理念,將各族群複雜的歷史簡化為馬來(Malay)一個種族。

進入二十世紀,馬來亞(Malaya)演變為意指英國管理的半島南部,英國以保護「馬來種族」為由實施殖民統治。1901年馬來亞人口普查將「種族」分為馬來人、華人與印度人三類,造成種族區隔與影響馬來的想像。在1931年人口普查,殖民當局以「馬來西亞人」(Malaysian)泛指所有馬來半島與群島土著民族,馬來人(Malay)則只限於英屬馬來亞的馬來西亞人,即使是當地出生的非「馬來人」孩子,也不屬於馬來西亞人。

1930年代,「馬來民族」成為馬來新興知識青年政治熱情的根本。馬來族裔主義認為馬來有自己的族裔根源、世系、語言與邊界。1945年後,英國逼於情勢支持馬來亞聯邦,以馬來人這個核心族裔為中心,承認馬來人在教育與政府公職的特權。馬來西亞獨立後,核心族裔概念與中立公民概念對立,引致新加坡被趕出馬來西亞。1981-2003年在位的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主張,馬來人是首先在此建立國家的「天命民族」,藉此為族裔主義辯護。

在荷屬東印度城市,對馬來語混血人口來說,馬來語是通用語,與族裔沒有關係。伊斯蘭是共同認同的關鍵標記,但這種宗教忠誠本身不是民族主義。直至1920年代,唯一能描述殖民地認同的標籤是「印地人」(Indier)。留學荷蘭的荷屬東印度學生採用代表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系的「印度尼西亞」,作為一種具有全面包容性的新認同標籤。1928年,學生團體宣言「一個祖國︰印度尼西亞;一個民族,印度尼西亞民族;一個語言,印度尼西亞語」,計劃建立沒有核心族裔,但擁有固定疆界的國家。

北蘇門答臘亞齊蘇丹國數世紀維持自身獨立,直至二十世紀前期被荷蘭武力征服,當地「國恥恨」型民族主義情緒強烈。1945年10月,全亞齊烏里瑪聯合會(PUSA)為對抗當地領主階層烏勒巴朗,支持新的印尼共和國,強調亞齊抵抗外國鬥爭史是新印尼民族史一部份。印尼獨立後,統治亞齊的是不熟悉西方事務的菁英,他們在文化上與雅加達權貴疏遠。

1951年1月,亞齊被併入印尼省級結構,同情PUSA的官員被受過西方教育者取代。1953年9月,PUSA宣佈亞齊加入叛亂的印尼伊斯蘭國。雅加達出兵猛烈反擊,亞齊叛擊走入游擊戰,亞齊獨立運動逐漸走向分裂。1976年,PUSA新任主席宣佈亞齊獨立,派青年到利比亞接受游擊隊訓練。1989年,印尼宣佈亞齊為軍事作業區,血腥鎮壓亞齊,軍方暴力鎮壓一直維持至1998年蘇哈托下台。

1998年印尼民主化後,亞齊獨立運動看似蓄勢待發,但印尼軍隊繼續暴力鎮壓。2003年5月,印尼大規模調動軍警佔領亞齊,逮捕所有獨立運動談判代表。2004年12月26日,亞齊受到毀滅性地震與海嘯打擊。在印尼總統尤多約諾得到民意支持下,印尼政府與亞齊獨立運動在2005年7月達成和平協議。協議給予亞齊國防、外交、金融財政、司法與宗教自由以外一切公共事務權限,享有70%石油、天然氣與其他天然資源營收。獨立運動成員獲准組成專屬亞齊的政黨。亞齊的族裔主義就此與印尼國家主義達成妥協。

蘇門答臘高地居民被沿海居民稱為巴塔克,在1800年以前巴塔克人一直抗拒沿海穆斯林國家。南巴塔克居民在十九世紀初伊斯蘭教擴張中皈依,開始排斥巴塔克一詞,遠離北方非伊斯蘭居民。十九世紀後期,德國基督教會傳教士發行巴塔克語新教聖經,成功向巴塔克高地的多峇傳教。多峇湖北部的卡洛與西馬隆貢與蘇門答臘東岸接觸較密切,由荷蘭傳教士納入傳教範圍,形成各有自己一套文字的族裔教會。

1920年代,高地居民移居城市人數足以形成一定影響力,巴達維亞與棉蘭開始有巴塔克教會,巴塔克俱樂部、報紙、足球會、刊物與小說陸續出現。1930年荷屬東印度人口普查中,巴塔克被視為一個族群,即使已移居在外者仍列為巴塔克人。普查中巴塔克次族群包括昂科拉、卡洛、帕丹格拉瓦、多峇、帝汶(西馬隆貢)與帕帕(戴利),但不包括南巴塔克穆斯林曼代靈人。人口普查分類令外地人相信七個次族群是科學劃分的族裔,荷蘭與後來日本、印尼當局為便於行政管理,大致上相繼強調如此分類。

二戰後,穆斯林巴塔克支持以爪哇為核心的穆斯林政黨,基督徒巴塔克支持新教徒在爪哇建立的印尼基督教黨。革命期間,許多受過日本軍訓的多峇與卡洛巴塔克人加入印尼國民軍,參與鎮壓巴塔克地區軍閥。1956年,北蘇門答臘軍事指揮官宣佈與雅加達政府斷絕關係,其支持主幹大多來自多峇巴塔克官兵。叛軍撤入多峇腹地北塔巴努里數年,成立新政府,被蘇卡諾印尼軍隊調兵鎮壓。

1950年以後,多峇與卡洛巴塔克人大舉移居地市,尋找教育、公職與商業機會。多峇人移民教育程度不高,一般作小攤販或在城市打工為生。卡洛巴塔克人移民主要動力是教育,自1970年起卡洛孩子不斷移居大城市,盡可能接受最好的教育。到1990年代,多峇與卡洛年輕人開始設法在北蘇門答臘省以外的大學就讀,以更容易進入公職服務。

巴塔克人轉型為移民社群,認同現代印尼,但仍然積極重建自身族裔認同。多峇與卡洛人的族裔認同較難以語言、宗教與出生地為標籤,轉為強調以下六項主題︰族譜、習俗、與家鄉聯繫、服裝、音樂與舞蹈、建築。印尼民主化後,多峇與卡洛巴塔克人以一種「多層認同」的方式,在印尼形式涇渭分明的族裔。巴塔克人身為印尼少數基督徒,形成一種反抗的文化意識。但巴塔克人並不反對印尼認同本身,擁抱印尼民族主義。

馬來西亞沙巴的卡達山杜順在1963年民族國家建立之後,其政治化與族裔建構才逐漸出現。卡達山杜順是馬來族裔民族主義的局外人,因馬來西亞聯邦結構而被容許少數族裔參與政治。在二十世紀期間,卡達山杜順人面對他們是單一民族還是兩個民族,以及是否同化為較大「馬來」認同一部份的困境。

天主教學校以卡達山杜順方言教學,讓一小批受過教育的卡達山杜順精英在1950-60年代出現。這些精英大多數自認為卡達山人,但英國殖民政府稱他們的語言為杜順語。在1960年代,卡達山一詞總是與城市知識份子有關連,特別指西海岸賓南邦與帕帕地區居民,住在高地的蘭瑙居民並不樂意自己被稱為卡達山人。

1965年新加坡被逐出馬來西亞後,沙巴的卡達山鄉民統一組織受吉隆坡施壓,放棄擁有的政府職位。沙巴政府受吉隆坡支持,打壓卡達山杜順認同的標誌,推動族裔整合政策。1975年,吉隆坡政府為打擊不受控制的沙巴政權,爭取卡達山杜順基督徒支持,以停止伊斯蘭化政策為回報。卡達山杜順組織與政府的衝突改為聚焦於文化議題。1982年,卡達山杜順豐收節慶典遭州政府杯葛,但慶典大獲成功,為後來沙巴團結黨在選戰取勝奠定基礎。

1986年,沙巴團結黨政府就任,內陸地區擔心知識份子劫持「卡達山」認同,開始發表「杜順人」被都市卡達山人看不起的控訴。聯邦在1988年表示希望在馬來西亞學校教授卡達山文後,杜順組織展開保護杜順文的猛烈攻擊,舉辦自己的杜順豐收節。為表示團結,1989年,卡達山文化協會宣布改名為「卡達山杜順文化協會」。

1999年沙巴選舉中,吉隆坡警告假如「馬來民族統一機構」無法獲膀,將切斷對沙巴的資助。在這次與之後兩次州選舉中,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同樣獲勝。失去州政府領導權後,卡達山與杜順組織在文化上攜手合作,結合內陸與沿海方言,在小學推出卡達山杜順語教學。服裝、祖先文化與豐收節慶典成為卡達山杜順的經典文化象徵,卡達山杜順的族裔身份更為穩定,有望得以延續。

作者最後指,印尼人應用的多層認同中,印尼認同已成為既定元素。馬來西亞民族國家認同相對較不穩定,但進展同樣順利。對今天的印尼與馬來西亞而言,首要挑戰已不是族裔主義,而是新的全球化宗教。

2024年10月7日 星期一

女太監

看完了《女太監》,講述1970年左右主要是美國女性面對的問題。書中有些資訊已過時,例如當時的法律與女性組織資訊,但仍有許多參考之處,例如女性現在還會遭遇的困境,近年美國墮胎權又再倒退,家庭與工作始終沒有徹底改變等。

書中以討論女性的身體開始,談到社會對女性的骨盤、身體曲線、毛髮都有不合理要求,無論女性怎樣做都會引起不同批評。專家對女性的性缺乏理解,以為可以依靠正確步驟達至滿足,不知道滿足是性與心理兩方面的紓解。女性所受的教育不解釋外生殖器,負面描述子宮,將月經當成是不見得光的事。

文明社會男性視女人樣版為「不變的女性標準」,她是所有男性求的性物件,女性所模仿的目標,其美德來自美貌與被動。這種女性形象的基本特質是「被閹割」,年紀輕、身體光滑無毛、肌肉有彈性、性器官不可見、沒有智能與好奇、無知而快樂。

許多女性從出生到青春期精力被偏導至其他方向,成年之後缺乏充沛的創造力與應變力,即使社會提供機會,仍沿襲以往服從、卑屈的方式行事。惰性的力量克制所有欲求與好奇心,這就是作者所稱「女太監」一詞的涵義。

小女孩不知覺中被灌輸女性特質概念,學會裝可愛討大人誇獎,被教導不信任外在的陌生世界。女孩日漸長大,大人會禁止她們玩天真可愛的遊戲,馬上改當女人,女孩則以幼稚、傷人的行為抵抗。在初中,女生對強加的男性教育模式反感,選擇男性無法參與的活動。到了青春期,女性被要求要養成消極被動的女性特質,學習隱藏任何月經的跡象,面對身心衝突,設法在自身欲望與外界制約之間找到平衡點。青春期的痛苦是制約下的結果,嚴重殘害女性的人格。

作者如此形容女性面對婚姻與生育帶來的失望︰

有些女人抱著樂觀態度及浪漫情操去迎接婚姻與生兒育女,這些人失望時的憤怒遠超過其他人,而她們把小孩當成自己的財產看待也使得小孩受害甚深。大自然絕不是因為女性未能達成其他方面的成就,而賜予女性生育的能力以為彌補。大自然也從未想過把生育設計成耗費時間或是讓人痛苦的過程。我們社會中最大的不幸之一就是暴君式的養育方式。(p. 105)

外界制約要使女性停滯在幼兒階段,作者批評當時的心理學理論加強這些制約的影響力,同時將受虐的角色說成是正確的女性角色。女性不是因為無法成長為成熟女人而受難,而是因為獨立生活工作時必須與各種阻礙搏鬥。部份年輕女性的希望持續消失,源於父母長輩壓抑的運作由年輕女性接手,女性成為自己的壓抑者。

都市生活令女性感動他人的能力變成象徵式活動︰

在這個時代裡,在人口過度擁擠的大都會裡,寂寞是最致命的疾病,這樣的大環境下,個人主義顯得更不道德。把人打包在獨門獨戶小水泥屋中,破壞了城市的臉孔,人口流動不易,同一個屋簷下各個成員之間不時產生摩擦,由此產生了無數的問題。缺少認同感的表面一致並沒有辦法消除彼此的區隔感。在大多數的大都市裡,走在路在是一件危險的事。女性對人類廣闊似海的感情極少有機會表現︰這種感情被扭曲成怪異的形狀,表現出來的是事先安排過的慈善活動,因此女性天生感動人、撫慰人的能力已經沒落,變成了一種象徵式的心態培養。(pp. 131-2)

女性總是在扮演幫手的角色,在家中要讓丈夫過得舒服輕鬆,幫助他建立自信,在職場則要服侍男性,奉承上司,絕對服從,做實用的模特兒,並領著較低的薪水。不想當助手的女孩常把演藝事業當成另一出路,但競爭激烈,也經常被性剝削。

大部份女性被刻意培養成與男性不同。男性一開始遇到與自己不同的事物會充滿興趣,但新奇感衰減後,男女雙方就會開始感到彼此格格不入。女性不知道同伴之間的愛,因為她們不知道如何愛自己,也不彼此了解。理想的愛需要具備自我實現人格的個體。作者認為,為了愛,女性必須拒絕社會給予的角色,無能、無安全感的人無法大方付出自己的愛。

父母犧牲帶給子女的不是感激的念頭,而是困惑與罪惡,父母悲傷與匱乏都變成子女的錯。婚姻中自我犧牲的女性希望得到安全感為回報。女性越是自我犧牲,就會變得越無能,最後失去除犧牲以外的付出能力,失去了自我。她們所擁有的是殘缺不全的自戀心態,自毀利人是這種缺陷的外在表現,是一種偽裝過的佔有心態。

男性英俊瀟灑、富有迷人、溫柔體貼的愛情神話往往影響許多女性︰

很多女性覺得和丈夫擁抱的時候並不快樂,還有許多女人抱怨丈夫常忘記一些重要的小事情。然而愛情神話不會因此而減弱,神話還是神話,仍然深深影響社會大眾。為何還有這麼多人信奉這永不可能成真的神話?……因為承認事實、承認自己的失望,就等於承認失敗,讓以往所做的努力全部付諸流水。她們從來都不會在神話當中尋找自己不快樂的原因。(pp. 292-3)

核心家庭令已婚女性斷絕與外界的接觸。母親在家中感覺寂寞孤單,希望家人撥出時間陪她,抱怨越來越多,但仍是逃不出家裡的一切。如果把帶小孩當成一件無聊、受罪的事,母子雙方最後都會變成受害者。

如果人們把家庭當成一種生活的選擇,而不是制度中一種必須存在的狀態,家庭就能成為人們努力的目標,也是一種本身富有創造力的成就。父母親將不再以「生命的恩賜」向孩子施壓,孩子就不會活在感激的壓力下。要讓家庭組織活絡,父母不可以把孩子當成自己的延伸,而要讓孩子成為獨立、屬於自己的個體,不養成依賴心態,做自己想做的事。

作者明言,根本就沒有安定這回事,能令人覺得真正安全的大概只有戒備深嚴的監獄。女性不應被安定的誘餌矇騙,而要將不安定看成自由,勇敢站出來公開談條件,保障自己的利益。婚姻交易無法提供情感上的安定,情感上的安定要靠自己才能達成。拋棄奴隸身份就是驅逐虛幻的「安定」幻夢。

女性捨棄自己奉獻家庭,會令夫妻溝通充滿怨恨︰

家庭主婦捨棄自身的生活,把生命獻給先生、家庭和小孩,她們不但認為這就是自己的命運,而且還認為自己將會是丈夫事業成功背後的支柱。可是她的猜忌心暗潮洶湧(雖然她自己不承認),越來越不願聽到丈夫談論他事業的得失成敗……最後兩個人變得無話可說,反正說了也是白說。丈夫無從了解妻子有多少挫折感,反正她的生活看來就是這麼簡單。同樣地,她也覺得先生無法了解她的生活有多難受。談話於是變成一種權力鬥爭的形式。(pp. 394-5)

在大部份情況下,女人以發怒為手段,藉機向丈夫提出要求,久而久之丈夫就以為女人的怒氣都只不過是要求的暗示。其實她們生氣的動機比這個更簡單,就是怨恨丈夫。為了要讓怨恨合理,她們就會想辦法暴露丈夫的能力不足,或是找例子證明丈夫的行為不檢,再不然就是雙管齊下。(p. 399)

作者認為,要讓女性解放,最主要方法是以快樂原則取代強逼性心態與行為。樂趣本質在於自發的精神,女性必須拒絕社會設定的常規,嘗試建立自我調節的行為準則。快樂不是暴動式狂歡,而是運用自己的精力,為自己選定的目標不斷努力。這種快樂是自豪與自信,來自與別人愉快相處、溝通與合作,藉此從無助與匱乏之中解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