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我們能否共同生活?

終於都開始寫這拖延甚久的摘要,還好未到聖誕,書本是阿蘭‧杜漢的《我們能否共同生活?》,本書主題是︰

如果我們無法將個人主體的觀念置於我們的反省和行動的中心,而讓社會的統一性與人格和文化的歧異性結合的話,我們就不可能生活在一起。我們使所有個體服膺於同一理性、宗教或歷史的普遍律法的夢想,總是為夢魘及支配的工具;對於所有統一性原則的放棄,也就是對所有差異無限制的接受,也導致了隔離或內戰。為了走出這個兩難,本書描述了主體的形象,它就像「個人認同和特殊文化」的認同與參與理性化世界的結合,並且也在透過這同樣的工作,而對其自由和責任產生肯定。這唯一的路徑讓我們瞭解我們如何可能帶著我們的差異平等地生活在一起(pp. 18-19)。


作者指我們正活在工具性世界與認同世界的雙重貶抑之中︰

我們活在雙重貶抑之中︰一是經濟活動,它不再去統一技術、生產的社會關係和市場,而是直接簡化成被國際化的市場,一是合法化專制權力的文化認同。在這兩種情況中,我們涉入一種反常現象,也就是經濟簡化為市場、文化就像意識形態般被倒錯運用。在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溝通存在,一方面經濟簡化為資本的循環,另一方面,文化被轉換成共同體主義的政治宣示(pp. 42-43)。


這種情況與作者所稱的「去現代化」有關,當中兩個主要面向是「去建制化」與「去社會化」︰

如果「去現代化」首要是就表現在系統和行為者間的斷裂,那麼它最主要又互補的兩個面向,就是「去建制化」和「去社會化」。這些不太熟悉的字眼,並不意味著某些轉變是隱藏的和難於被發現的;相反的它顯示著,那觸及我們社會經驗最重要的面向,正經歷著巨大的動盪與轉變。


透過去建制化,我們可以理解到規範——它被符碼化和受合法機制保護——的式微或消失。更簡單地說,我們要理解到那透過建制而應用於被支配的行為的正常判斷已經消失。我們將進入其中某些人喜歡稱之為寬容(也就是聽來順耳的話)的社會,然而寬容的標準,卻因為促進在每一個領域中各種社會組織的型式和文化行為的共存,而被抹去,因此它同時也是解放的與令人不安的(p. 46)。


那定義著我們生活其中的「去現代化」,與去建制化、去社會化一樣。而且,我們要避免從這個概念中只是把握它所含有的衰落和消失之意,其實它還讓我們朝向新關係的研究,甚至引領我們在今天所看到的兩個分開的世界間,建立出整合的形式。


......我稱社會的角色、標準和價值——人們賴以建構起生活世界——的消失,為去社會化。去社會化是經濟、政治和宗教去建制化的直接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個體或是簡化成多樣行為的混合物,但無法造就出任何人格的統整原則,或是就在文化承襲、語言、記憶、宗教或是在像文化紀事非人格又是文化的驅力(libido)中,尋求這個統一性;帶來了人格建構原則(pp. 48-49)。


個體因此感到撕裂,生活世界瓦解︰

我們最真實的支撐點,並非希望,而是對於撕裂的痛苦。因為客體化與技術的世界在純粹化的市場中沉淪,而文化認同的世畀也在集體意識的壓迫下自我封限,所以個別的存在——個體,這是我們之中每個人的狀態——正忍受著撕裂,忍受其生活世界的瓦解,就像建制秩序或世界本身再現的瓦解一般。我們不再知道我們是誰。我們主要的病態,長久來自對我們產生禁令與律法的抑制性重壓;因此我們生活在一個病態的世界,一個被淹溺於大眾文化或被囚禁在專制團體中而不得形塑出「我」(Je)的世界(p. 69)。


為了從這種撕裂中追求存在的權利,個體希望成為行動者,這種欲望作者稱為主體︰

主體(Sujet)就是個體(individu)去成為行動者(acteur)的欲望。主體化(sujectivation)就是個體[化](individuation)的欲望,而這個進程只能在工具性世界和認同世界間存在著充足界面的條件下發展(pp. 71-72)。


主體化是對於幸福尋求的主體建構,這個幸福只能誕生於個人自治生命經驗的重構,而這個經驗無法且不願在無所不在的全球化和認同間作選擇。這個關鍵性的工作總是受到威脅且未且完成。除了他所創造的幸福、他所許可存在的不幸或要排除的不幸之外,沒有其他的評價標準(p. 80)。


那麼什麼是主體?既然它不是自我,也未曾以任何神祗之名宣示過。他只是個別化的需求,也就是︰這在他人身上出現的需要亦如在他自身一般,一樣重要...... 這需要被認為它自身的基礎,它曾經歷過對其存在而言不正義甚或不幸的考驗,因此不在主體自身之外找尋合法性,它將像「權利」般定義。好與壞不再參照社會的使用性或道德責任而定義,而是在於個體自身是否出席,透過引領其生活、使其不同於他人、尤其是透過經驗和狀況的多樣性而成為實際個體的「對權利的確認或拒絕」而被定義。因此,主體是一個原則,透過它可以建構出每個人其自身和他人的關係。


許多人都非常重視溝通。我則主張,自身的關係支配了和他人的關係;這個自身關係是非社會性的原則,它支配了社會關係,因此又一次地在我們試圖只透過社會來解釋社會的長時間後,我們認識到社會是建基於非社會,而且只能透過對這個非社會原則——即主體——的肯定或同意而定義(pp. 82-83)。


主體間的關係並不建基於社會特徵,而是一種社會行動者的志願關係︰

在主體(Sujets)間的關係不是一般的社會關係,也就是︰這些關係所建基的,並非附屬在同一文化和同一社會的關係原則,而是為了自我建構成主體而有的共同努力。沒有對他者的認識,從主體到社會行動者的過渡將不可能,然而這個對於他者的理解也創建一個關係,這個關係不是職業或經濟上的,它也有別於對同一個文化共同體歸屬的關係。因而一個「反社會」(contre-société)就如此形塑起來,也就是說,這個政治社會的種籽,並不再是公民的共同體,而是一個社會行動者志願性的協會——它反對所有「權力的非人格的運作邏輯」。是友誼的關係,透過創造溝通而尊重距離,這個溝通只有在假設從屬卻仍蘊含尊重時,才會串聯,它也應將他者視同自己般平等,沒有任何彼此併入的整體關係(p. 102)。


主體認同也只能在抗爭與解放中建構認同︰

簡而言之,主體的認同只能透過三種力量的互補性而建構,也就是︰保護人格統一性的個人欲望,這個人格是在工具性的世界和共同體的世界中被撕裂的;群體和個人與那將文化轉換成為共同體及將工作轉換成為商品的權力之抗爭;交互個人的,亦是建制上的,將他者視為主體的認識。主體並不在自身與自身(soi à soi)的立即關係中、不在最個體的經驗中、不在個人愉悅或社會的成就中自我建構。他只存在於與市場或與共同體的奮戰中;他從未建構一個理想的城邦或一個個體的最高形式;他開發且保護著一個持續被入侵的林中空地。他不再保護他所沒有參與的,也不再抗禦他未預知的。沒錯,他無法只是拒斥和抗爭;他也是肯定,幸福,成功。然而,他並非一個理想秩序的建築師;他只是一個解放的力量(pp. 103-104)。


主體為了質疑社會的普遍取向而行動,作者稱之為「社會性運動」︰

社會運動的概念只有在接受群體行動個別形式的存在時才會有效,透過這個群體行動的形式,被視為特別的社會類屬,就會質疑同時既普遍又特殊的社會支配形式,且為了反對這個社會支配形式而求助於價值、求助於「社會支配與反對者」所共同分受的,也就是求助於使它對手喪失合法性支配地位的社會普遍趨向。當我們顛倒這個公式時,我們也可以看到由支配類屬所帶起的運動,它被帶去反對被視為社會整合或經濟進步阻撓般的大眾層級。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社會運動都不只是一個利益團體或政治壓力的工具;它還會質疑文化「典型資源」的社會使用形式。為了要避免這類群體行動和無數人輕易賦予了社會運動之名的其他類型行動混淆,我才在此談到了「社會性運動」(mouvements sociétauz),以便能清楚指出它是在質疑社會的普遍趨向(p. 114)。


我說過社會性運動,將確切的社會衝突與文化規劃聯結在一起,而這個文化規劃一直是參考著主體定義。主體在宗教、政治、階級或國家形式下消失了;我在此不斷抗禦的,是主體(像個人主體一般)只能在「終究是在其自身」的社會型式中顯現。然而在各個社會中,主體都透過相對於社會秩序的道德價值而顯露出來。


社會性運動透過與其對手所維護或強制的形式抗爭,而抗禦著道德價值的社會使用型式。道德的參照及其與對手的衝突意識,是一個社會性運動無法分開的兩個面向。這個道德參照無法與主張的論述混淆,因為主張企圖改變成本和利益間的關係,然而社會性運動的道德論述談的是無法被簡化為物質或政治勝利的、自由和生命的計劃及基礎權利的尊重。


因為我們都習於再現社會性運動,就像去為「我們都應堅持主體化」這個偉大目標服務的動員一般,因為主體化假設了要與群體行動的政治或社會目的一直維持一定的距離。......主體的觀念,就像繫於它的社會運動觀念,尋求要在手段與目的、工具理性與信仰、市場與共同體間,重建出聯結(p. 121)。


社會性運動追求更多人參與,而不是絕對概念凌駕一切︰

社會性運動,不論來自何處,都帶著民主想望。他們企圖將發言權給予那些沒有機會的人,使其同時參與政治和經濟的決定,而那些革命行動,則夢想著社會、政治、人種或文化的淨化,夢想著統一、透明的社會,夢想著新人類的創造,夢想所有與一致性抗爭的滅除,這個一致性只為了壓倒性地通過極權政權。社會性運動不再是致死的鬥爭,而只是改革的戰役。


社會性運動的出現,既不繫於革命處境(經濟學家或政治學家已揭露其客觀上的嚴重性),也不繫於意識形態論述或政治指導的力量,而是顯現在行動者構化行動(praxis)的能力上,也就是那個投入到社會性衝突與成為社會性價值抗禦者的能力,這個抗禦者既不簡化為行動者自身利益,也不殲滅對手。透過非社會的意涵,例如絕對之惡,定義其對手的行動者,可能以為可以透過展現其對手的激進特質而強化他的運動,但卻會因此走上社會反運動的危險道路(p. 149)。


我所做的將「主體」置於分析中心的堅持,是以解救社會性運動(不論其是什麼)為目的;即自將主體遮蔽的政治工具和意識形態中解救出來。因其阻撓他看到所有型式運動皆是對主體自由的召喚。由於社會性運動並不是在政治自由的社會真空中,而是相反的,在支配、所有物和權力的社會關係中,以致於它同時是一場反權力的鬥爭和為擁有社會視野而拚搏的戰役(p. 154)。


作者提出個人主體與民主社會的三種元素︰

我們要如何一方面接納差異,另一方面又肯定平等這個普遍原則呢?對此問題的回應有三重。第一,這個回應呼喚我們對歧異性的接受,因此呼籲我們對所有同質化的、所有對差異拒斥的揚棄。第二,對於差異的接受應與工具性的活動並存,此工具性活動獨立於其所處的文化。最後,文化的認同和工具性應在全體社會中認識到主體,也就是認識到基礎的人權。我們不是要人們相信人類是理性的或他是被上帝所造的,而是要去確認,在經過這些信仰或在這些信仰外,每個人都被(且應被)視為可自由從事個體化的存在者,它以特殊的方式結合文化和工具性的活動而不簡化成它們的任何一方。這個立場與使人類屈從的「義務多於權利」的最高法律完全相反。


......個人主體就像民主社會一般,只能透過將這三個元素結合而存在。在個體間的溝通也只能在每個人將他人視為主體的情況下實現,也就是將之視為一個能自由結合文化認同和工具性的存在,在那不可化約成一般性或普遍性原理、規則被個體化生涯經驗的構作中。


主體的觀念與共同體主義和抽象的普遍主義同時絕裂。互助和歧異性是用於主體自由的社會秩序所要建基的兩個原則。它們的結合定義了溝通的社會,這個社會應設想成對主體抗禦和諸文化間溝通進行建制的領域(p. 178)。


對主體的召喚與社會由高度現代性走向低度現代性有關︰

對主體的召喚,無論如何都不是對我們社會所蘊含的全球性歷史再現的揚棄。相反的,是歷史性的加速推進,也就是社會自我駕馭能力的提升,定義了我們所進入的社會型式、其間的支配關係和抗爭此支配的社運本質。我給本章歷史意義的標題[按︰即「高度、中度和低度現代性」],用意在指出現代性的演化和改變;我們對現代性各階段應有清楚的認識,並不是每個現代性階段都會再現其「歷史性或演化」。受到國族國家形塑支配的高度現代性,透過法律秩序和社會與平等概念而被思考;而中度現代性,即工業社會的現代性,則透過經濟發展的階段或精神(Esprit)而被掌握。低度的現代性,則特別探究其自身的存續和所將冒上的風險。它所要的既非秩序的社會也非進步的社會,而是溝通的社會,它所特別在乎的是排斥異己而非貧窮或非法。主體的觀念,在此被放置放到分析的中心,與只擔心其利益或愉悅的個體沒有任何關聯。相反的,它清楚地映證著在經濟之流和文化根源間撕裂的、像個人一樣的群體的、歷史行動的和使生活經驗完整的欲望(pp. 185-186)。


低度現代性社會更看重個體生活的自由,而不是社會的束縛︰

即使我們仍然易受工作解放的召喚和革命的影響,即使使所有理智或群體生活服膺神性律法的社會就在我們周遭建立或強化,我們也應將我們與「社會」繫縛住的連結切斷。與其相信現代性解除了精神與社會的分離、將社會視同工具性的理性,我們寧可先重建和保護人類自由,尤其在我們面對所有對它威脅的社會權力時,特別是在危機、極權、世界戰爭和商品統治的這個世紀後。我們企圖重新建造私密生活和法律的聯結以反社會的支配,也就是︰當我們談到了人權或主體之權,談到了排除異己、暴力……等這些在所有個人利益或公共益處外,正面或負面的情況時,我們就更看埸信念倫理而反對責任倫理,因這些情況為每個人創造了個體生活的自由(p. 189)。


主體觀念與多元文化社會息息相關︰

在主體觀念與多元文化社會的觀念間,更明確地說,是交互文化的溝通觀念間,沒有任何的不連續性,因為我們只能在彼此都相互視為主體時,才能帶著我們的差異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我嘗試表明的是,民主應就像主體的政治、就像一個政體般定義,這個政體給予最多人最大可能的機會像主體般生活而成就它個性(p. 198)。


極力反對「文化殖民」及「支配全世界的生活型式」是必須的,然而我們也該同時注意到文化的孤立已經不再,無預警地使被支配文化和支配文化抗衡,始終都是不太關心傳統的專制政治操作的方式。


.....我們不應再接受充滿歧視和暴力的多元共同體主義(muticommunauarisme),它就像社會的理性化一樣,使人們自動矮化那些遠離支配型式的人。


這些就是定義「多元文化社會」的原則。多元文化社會就像人民至高權力與正義的社會一般,在今天依然非常重要,它在我們政治現代化的早期就被發明。這個觀念同時與「同質性社會」和「多元共同體主義」的觀念抗衡;同質性社會的同質性來自同形式規則的勝利、商品經濟或對傳統的維護。詰個觀念求助於「科技、經濟的規範」與不同文化價值的分離,然而也確立這兩種分離的秩序,只能透過對個人主體自由的非社會觀念才能接通聯繫;因此這也是藉由下述的想法而成︰即所有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權力,都應尊重我們的基礎人權,因其已同時為群體認同的追求和商品的支配威脅。這也是為何多元文化的社會,無法是撕裂的社會,相反的它應是一個法律和建制性強大的社會。


交互文化溝通只有在主體先從共同體中解放出來才有可能。他者,只有在他像主體般被理解、接受和喜愛時,才會被接受;這個主體宛如一個在生命和生活計劃、工具行動和文化認同的統一性(他總是應從社會組織為歷史性決定的形式中解放出來)中負責聯結的工作。對於他者的認識,只有從每個人對其做為主體權利的確認開始才有可能。此外,主體並不被確認,如果我們不將他者也視為主體看待,且如果無法先將他者排除的恐慌中解救出來,我們也是無法做到(pp. 211-212)。


作者討論多元文化社會的三種概念,第一是文化的相遇,各文化互相溝通以認識彼此歧異,但此概念未有回應特殊與普遍關係的問題;第二是普遍主義,比較各文化經驗的親緣關係,找出當中同樣的基礎問題,但此概念對完全的相異性沒有認識;第三則是以主體為主題的世界重構︰

這個工作要重新統合已被肢解的,認識那些被驅逐與鎮壓的,以及將我們因恐外、鄙視傳統而矮化、拒斥的事物視為我們自己的一個部分。在此所關係的是在文化對話之外,透過在文化間的溝通,進行對人類主體的建構,其建構完成的時刻不會真正到來,因此沒有人(個體、社會或文化)會成為其代言人或其特權的代表。對這個世界的重構並非一個新巴別塔的建造,因為它一開始就是對去現代化、對工具性世界與認同世界肢解的抗爭。......我們持續正面迎戰世界的去現代化和重構。但如果其不在世界重構這個更遼闊的思考框架下思考的話,多元文化主義的課題將會一直模糊不清(p. 224)。


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透過兩個彼此互補的運作進行著,即回憶與距離。前者使我們回到我們所從缺、被驅趕和被貶抑的經驗領域。也就是要讓為科技文明視為幼稚或原始而禁阻的、或被受支配者界定為烏托邦或具支配力的事物復活。回憶轉變了記憶時空中被遠超過的事物,使得希臘神話或哥德大教堂、一片稻田或煤礦坑都成為我經驗的一部分。我們談的並不是好奇心,也不是認知或感動的延續,而是從來都不會與自我混淆的主體,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形塑。這是一個在基調上透過相遇,旅客才得以對其社會處境保持距離的旅行。


在此所提到的重構,就是透過這兩個步驟(甚至在相遇之外)才會發生;這兩個步驟帶給旅客的轉變,與旅客從其中所得到的發現一樣多。而那些過生活的、說話的和順從的人們,則可以以其切身的反省,在已逝者的生活和思想中找到符應。所有過去的人物也都屬於現代性,而那些已來到現代社會的,只有在他回憶過去或遙遠的文化,以及使它感應向之奔去時,才會成為主體。世界的重構取代了歷史,而將之轉換成記憶(p. 226)。


作者討論國族與主體的關係︰

在現代性的某些時刻,國族曾是主體政治的樣貌。就像主體的各種形象,符應於他所處的某種歷史性,國族已非常直接地將主體表達了,同時也將之客觀化,轉變成社會秩序形上社會的保證。國族既將之具體化,也將之變形。公民身份將個體簡化為公民,也就是將之簡化為接受國家法律和需要的,除非履行義務、除非致力促進群體使用性與普遍利益,否則沒有權利的公民;然而另一方面它也肯定政治權力,除了人民至高無上權外,並無其它合法性基礎。國族觀念中的界限從未清楚過;即在普遍意志的共和觀念與大多數人決定法律為何的民主觀念間。普遍意志的共和觀念充滿著專制威脅(pp. 255-256)。


國族的國家概念應為社會和文化的概念取代。國族不再被公民身份統一化空間的創造定義——它在社會和文化歧異性下完成——而是為諸文化溝通和社會互助的追求定義,即那將是個減少距離、降低障礙,卻仍然文化性地朝官彼此對話的統一的社會。對他人的認識與整合是互補的,因為沒有任何對他人的認識會誕生在孤立的差異、誕生在「原創的文化作品及普遍價值」孤立的創造性中;這個認識只發生在它將「我」也給修定了、讓我的自我認同改變和擴大,以及我們將認同與工具性連結的努力中。尤其是對文化歧異性的追求,意味著「對個人主體形塑和抗禦」的物質和道德條件創造出來。它的原則就是連結(solidarité),也就是說,「社會整合與排它」減少,缺乏這個原則就沒有真正對文化歧異性認識。這種連結假設了國族社會的認同要被接受,因為社會整合就像對文化歧異性的認識一樣,它預設了讓民主精神落實的建制方向(pp. 288-289)。


談及民主的退步︰

民主不會就簡化為自由選舉的組織;它由政治系統在具體化社會需求及使之合法的能力來做界定,這就假定這個政治系統知道要將物質和道德利益的歧異性與社會的統一性作結合,它往往透過人民直接或間接的投票決定而達成。這個結合強制性地標出了在平等責任與個人或群體自由間的界線。


這個民主定義像個能以建制將社會需求實現的能力,迫使我們承認我們已活在此種民主的退步時期。這是因為經濟的條件越來越「去建制化」、且服膺在市場或大型公司的主要國家下,而非服膺在政治決定或法律之下,而文化行為也理解到了相似的演化,法律則越來越少介入到習俗的領域中。公共意見意識到這個政治系統的孤立;它將政黨視為政治企業,它生產勝選者,就像傳媒公司生產宣傳戰一般,且當傳媒公司的勝選者之一成為了溝通的參議員時,也就是,成為政黨候選人或領導者的政治參議員,也是很普遍的事(pp. 302-303)。


這種退步令由下而上的民主越發突出︰

共和綜合的耗盡,意味著民主不再只是國家的某種形式,將國家與政治系統混淆已不可能。政治系統是利益和通道再現的機械化,這個通道意指從社會行動者的多樣性到法律的統一性。共和的綜合在國家層面中執行,然而民主卻成為較趨向於社會行動者自身,而非趨向國家的行動。美國人稱從下到上(bottom up)的民主化取代了從上到下(top down)的民主化為草根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


......民主朝下層移動,也就是︰它從國家與政治系統間的關係,朝向政治系統與社會行動者的關係移動。民主已創造在裂成片斷與階級化的公民社會下新的公民身份;今天,它還抗禦行動者、文化、協會及少數族群的歧異性,並以更核心的方式,抗禦充滿改變、多樣的社會中將他人視為主體接納的自由。人權的普遍主義將歧異性與自由置於所有利益與權力之下(和以更多人之名所做的宣稱之下)。當國家越被對大多數人、階級或國族的抗禦定義,這個普遍主義和個人主義的概念就越為大眾的動員超越。這正是那些被專制或極權政體支配及被自稱為人民、革命或國族的民主之人控禦一個世紀以來,對我們強制的,我們應給予人權觀念不同的表達,這個觀念應是具體個人化的權利而不只是絕對人性的權利(pp. 305-306)。


這種民主精神追求可以生活的世界︰

如果今天的民主精神比昨天更不可取代,是因為我們對主體的抗禦只有在它被政治系統保護時才有效;這個政治系統越來越獨立於管理的國家之上,且越來越為社會運動、協會、公共意見,即公民社會的力量激化。公民社會首先要求國家要在道德領域保持容忍、不介入,但這並不意味公民社會對全然抗禦的態度感到滿足,因為容忍也會積極地對所有要求社會同質性或要求族群和文化的純化表達表達憤慨與抗議,因為它不可避免引起人們對少數族群及所有我們很快就為之定名的偏差份子、病人或叛徒進行鎮壓。民主的精神更是自由主義的(而不只是社會主義);他不再相信理性、歷史和人民的必要聯盟;相反的,他相信系統與行動者、權力和自由間的分離。我們的民主不再企求理想的社會;它只是非常簡單地要求一個可以生活的世界。它的力量不再源自政治意志,而是源自社會行動者與權力、金錢和全球化邏輯相反的抗爭(pp. 309-310)。


民主政治的目標︰

什麼是民主政治的目標呢?它不太透過對普遍權利的求助,而較常透過對個人或群體認同的抗禦,而得獲支持;這種抗禦越來越介入文化和人格領域,而不只是介入財產和物質服務領域的市場域支配的世界中。


因之這個我們可以稱之為文化的民主,與早先的民主概念相對,它並不求助歷史哲學而是求助於道德哲學、不求助對未來或對現代人性早期的看法而是求助於人權概念,這個概念建構了一系列的普遍權利,就像公民權利一般,但它應在具體的處境下,也就是在與支配系統正面對立的情況下抗禦。這種情況有三種。首先是全球的經濟和金融系統增加了不平等和排它性;第二點,這個非個人化的支配,使社會行動者退縮到其個人或共同體的認同,因此也造成對少數族群的拒絕;最後,在資訊社會的中心,消費者依靠著醫療照顧、教育及資訊的組織,服膺於生產和管理系統的工具性邏輯。


因而,民主的主要目的,首先就在減少社會距離,這也假設經濟的「社會和政治控制」的強化;第二,在確認文化歧異性與所有人在市民和社會權利上的平等;第三,是考量那些不應只被簡化為「醫療、教育或資訊的消費者」需求。


主體的自由是民主建基的主要原則,民主無法只成為文化放任或一般性的容忍,因為一個純粹負面的政治,將會促使社會撕裂成片斷,也就是使其「不平等和隔離」惡化。自由的抗禦應是積極的,我們應確認機會的平等,創造交互接受的條件,彰顯自由社會歸屬的意識(pp. 315-316)。


主體政治不會因之簡化為對個體的抗禦︰如果任令社會決定論盲目操作的話,那麼這個主體只會成為幻象。談論民主,並非就是保護私密生活而任憑消費自由發展;而是在使得個體像團體般,成為其自身歷史的行動者,而非盲目地為利益的訴求、被理性化、權力意志或共同體價值的頌揚而產生的排它信仰引導。民主是我置於反省中心的「世界重構的政治形式」,就像我拒絕全球化經濟與裂成片斷的文化認同間的分離,因為政治就是一種結合統一性與歧異性的藝術(p. 330)。


作者又提出在教育應參考主體學校三項原則︰朝向個人主體的自由、交互文化的溝通及修正地位和機會的不平等。作者認為︰

我們應該放棄「為了社會」而進行的教育。與其讓兒童脫離他自身最親密的一部分,以轉變為「受教的」也就是說成為依據社會支配者的類屬而建構的存在,我們更應重組其被兩個分離的世界區隔的人格,也就是︰社會提供的物質可能性(尤其是職業的)定義的世界,更具體地說即工作的市場,和由媒體傳播與同儕團體(peer group)傳授的年輕文化所建構的世界。這兩個世界,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幫助年輕人強化其生涯規劃的能力。不論在那一個世界,他都只是個消費者,都要回應刺激和禁令。學校的建制和家庭的建制,都應盡量將個人的就業期待與受技術經濟環境提供的條件結合。這些期待不僅受到文化和社會的繼承支配;它們在變動的社會中,在個人生命的歷史越來越不依建制的進度發展被個體化了,因為這個變動社會的發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生命史的展現。越來越多來自國際或內部遷徙、經濟或家庭破裂的大學生,都順隨著複雜、不確定選擇他們的人生旅程。在這個快速轉換的世界中,道德淪落了、意外卻不斷增加,每一個個體都應自力更生,努力學習,而不要讓自己因就學而浪費時光(p. 342)。


提到私立學校︰

在社會距離非常巨大、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佔據優勢的國家中,私立學校充斥著中產階級和上層階級的兒童,被具體地以高學費所表現的社會階級已在這些學校間建立;這個自由的意識形態,可在市場中看出它適用於所有社會活動的型式。因此那些具有傑出成就的公立學校,尤其在拉丁美洲的智利、亞根廷和烏拉圭,越來越成為窮人、窮教師(就像來自下層社會的學生一樣)的學校,而這糟糕的結果只是很快使得中產階級或往上晉升的一般化家庭,更加確信他們應該將孩子放到那將幫助他們提升的私立學校中,而不是放到將他們拖累到底層的公立學校。


......如果學校一開始就企圖適應社會支配的趨勢,即在工業國家,及在技術和功能的使用為重的世界中,它就會趨向排除來自不同圈子的人們,尤其是下層階級者,而他們是些不太能忍受為少有進入機會的職業和生活類型作準備的人。這使得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延長,製造了社會不平等所增加的矛盾。學校更應朝著學生而不只是社會的需要而行,這個需求最常以學生應適應的意識形態概念展現(pp. 349-350)。


作者總結本書︰

改革的實踐之形成,並不是在世界甚或國族的層面上,而是地方性地圍繞既具體又鄰近的挑戰,或在直接交互個人的關係中。正如工人運動來自工廠中非正式的組織和主張,今天的社會行動也是從下層開始運作,它創造性和解放的創始正是從那兒過來,但這並不就意味所有來自下層的都是解放的,然而解放的精神卻是建基於對每個個體自由和尊嚴的抗禦與強化。


這就是本書所指出的路徑,也就是︰個人主體,才是我們的出發點,民主,才是我們的目的,而各文化間溝通則是條我們從此至彼的道路。沒有主體的自由,沒有他在彼此分開和對立的元素間追求與重構統一性的工作,就不可能有任何個人或文化交互溝通;純粹的容忍和對差異的接受,無法使交互文化的溝通成立。如果民主只在文化和社會差異外求助公民身份的統一、求助每個人在法律前的平等,它將毫無意義;它只有在認同對社會和文化權利進行抗禦,也就是只有將個別生活的經驗與理性的行動結合,讓個體擁有創造性的自由下,才會實現。這個社會和文化權利,就像成為主體權利的具體形式一般。主體、溝通、互助是三個不可切割的主題,就像在民主共和階段中的自由、平等、博愛一般。它們的獨立形成了可在工具性世界和象徵性世界間重新建立連結的社會和政治協調領域,因此防阻公民社會簡化為市場或封閉在它自身的共同體(pp. 379-380)。


拖了那麼久才寫,對本書的記憶有點七零八落。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In Defense of Anarchism

這次談Robert Paul WolffIn Defense of Anarchism,全書主題是探討moral autonomy與political authority是否相容。作者認為政治就是行使權力及試圖影響它的過程,而政治哲學可說就是政府(state)的哲學,政府是指︰

 

a group of persons who have supreme authority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 or over a certain population (p. 4)



 

在此authority是指“right to command, and correlatively, the right to be obeyed”,這與權力(power)有別,power僅是“ability to compel the use or the threat of force”authority則可以有兩種含意,normative意義的authority指的是擁有“the right to be obeyed”,以descriptive意義的authority則是有authority的聲稱受服從的人認同。由此可引申出政府的兩種概念︰




  1. the state may be defined as a group of persons who are acknowledged to have supreme authority within a territory – acknowledged, that is, 'by those over whom the authority is asserted. (descriptive)


研究這種政府概念屬政治科學範疇,研究對象是實際政府(de facto states)的形式、特徵、建制及功能。




  1. the state is a group of persons who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supreme authority within a territory (prescriptive/ normative)


研究這種政府概念則屬政治哲學範疇,以發現、分別及展示合法性權威(legitimate authority)的形式與原則,本書研究屬此一範疇。

 

權威命令(authoritative command)是指其命令本身就令人有責任遵從,而非因為其他道德法規或利益計算使人遵從。人們認同權威可以是因為傳統力量、領導者非凡魅力與既有規則所定,但這些都不是人們理應(ought to)認同聲稱最高權威(supreme authority)的意見。

 

政治哲學要回答的問題就是,在何種情況下一個人對其他人有最高權威?換句話說,在何種情況下normative概念的政府能夠存在?作者認為應以de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state的方法回答此問題︰

 

when the concept in question is nonempirical, its deduction must proceed in a different manner. All normative concepts are nonempirical, for they refer to what ought to be rather than to what is. Hence, we cannot justify the use of the concept of (normative) supreme authority by presenting instances. We must demonstrate by an a priori argument that there can be forms of human community in which some men have a moral right to rule. In short,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is to provide a de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state (p. 8).



簡言之,政治哲學需要找出政府先驗的存在理據,作者指出不能觀察實際權威來找出legitimate authority的存在條件,因為人們可以因以下原因服從政府︰




  1. the commanded subjects already have their independent obligation


  2. evil consequences of defiance far outweigh the indignity of submission


  3. beneficent effects of government command


這些個人及利害考慮與legitimate authority要求命令本身就帶有遵從責任無關︰

 

Obedience is not a matter of doing what someone tells you to do. It is a matter of doing what he tells you to do because he tells you to do it. Legitimate, or de jure, authority thus concerns the grounds and sources of moral obligation (p. 9).



 

作者也指,即使發現de jure state並不成立,依然可以提問有關個人與de facto state關係的道德問題,構成決疑論政治學(casuistical politics),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moral principles which ought to guide the state in its lawmaking


  2. under what conditions it is right for the individual to obey the laws


  3. social ideals of equality and achievement


  4. the principles of punishment


  5. the justifications for war


但這不是本書探討內容,本書討論的正是de jure state是否成立。

 

作者繼續說明autonomy的概念。道德哲學的基礎假設,是人為其行動負責,負責(taking responsibility)是指︰

 

attempting to determine what one ought to do, that lays upon one the additional burdens of gaining knowledge, reflecting on motives, predicting outcomes, criticizing principles, etc. (p. 12)



 

在此自由意志與理性缺一不可,但這不表示一個人必須事事正確,而是他不能忽視試圖確認自己行動正確的責任。

 

自主(autonomous)則是指自我立法而負責的人作道德判斷,moral autonomy就是一個人對自己行動負全責的狀態。因為其行動的責任來自其選擇能力,一個人不能放棄責任而只能拒絕承認它,即使他選擇盲目遵從他人命令,他仍要為自己的行動負責。嚴格來說,對一個自主的人而言命令並不存在,因為他所有行動都不是因為依從他人,而是經過自己深思熟慮︰

 

so long as we recognize our responsibility for our actions, and acknowledge the power of reason within us, we must acknowledge as well the continuing obligation to make ourselves the authors of such commands as we may obey (p. 17).



定義政府的是authority,一個人的主要義務則是autonomy,也就是拒絕受支配,這樣他就不會僅僅因為它們是法律就承認自己有責任遵從政府法律。為了與自主這項美德一致,無政府主義(anarchism)似乎就是唯一可取的政治信念︰

 

If all men have a continuing obligation to achieve the highest degree of autonomy possible, then there would appear to be no state whose subjects have a moral obligation to obey its commands. Hence, the concept of a de jure legitimate state would appear to be vacuous, and philosophical anarchism would seem to be the only reasonable political belief for an enlightened man (p. 19).



接下來作者從民主理論中檢視這種說法是否正確。他首先指出,調和autonomyauthority唯一可能有效的解答是民主,因為只有民主政府是由人民運作,人民立法統治自己,正如autonomous的人自我立法一樣︰

 

men cannot be free so long as they are subject to the will of others, whether one man ( a monarch) or several ( aristocrats ) . But if men rule themselves, if they are both law-givers and law-obeyers, then they can combine the benefits of government with the blessings of freedom. Rule for the people is merely benevolent slavery, but rule by the people is true freedom. Insofar as a man participates in the affairs of state, he is ruler as well as ruled…


The government of a democratic state is then, strictly speaking, no more than a servant of the people as a whole, charg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laws which have been commonly agreed upon (p. 21-22).



 

作者提出,無異議直接民主(unanimous direct democracy)能夠令authorityautonomy一致,因為所有法律都由人民一致同意︰

 

Under unanimous direct democracy, every member of the society wills freely every law which is actually passed. Hence, he is only confronted as a citizen with laws to which he has consented. Since a man who is constrained only by the dictates of his own will is autonomous, it follows that under the directions of unanimous direct democracy, men can harmonize the duty of autonomy with the commands of authority.


Each man, in a manner of speaking, encounters his better self in the form of the state, for its dictates are simply the laws which he has, after due deliberation, willed to be enacted (p. 23).



 

這種無異議直接民主甚至能在尖銳及暴力爭議中出現,只要所有民眾一致同意解決這種爭議的手段及法律,作者指John Rawls的“justice as fairness”就是這種例子。在實際情況中,無異議直接民主可以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中︰




  1. community of persons inspired by some all-absorbing religious or secular ideal


  2. a community of rationally self-interested individuals may discover that it can only reap the fruits of cooperation by maintaining unanimity (classical laissez-faire economy ruled by the laws of the market place)


無異議直接民主在理論中重要之處在於,它是調和authority與autonomy真正的解決方法,而且是古典民主理論的理想標準,所有社會契約理論的基礎(原初契約)都是無異議直接民主,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其他措施,都需要借助這項基礎來檢視那些措施是否legitimate

 

無異議直接民主在以下兩種情況難以維持,一,當異議出現;二、社會成長至無法方便召開定期公民大會的規模,傳統民主理論對兩者的解決方法分別是多數原則(majority rule)及代議制(representation),作者繼而檢視這兩項解決方法會否令authority

與autonomy無法一致。

 

作者首先談及代議民主,代議制解決兩種情況,一是公民數目太多難以聚會,二是政府運作可能需要持續的心力處理,以致有閒階級及職業政客才有時間負擔。

 

代議制如果僅是委託他人在議會表達自己的意向,即嚴格代理制(strict agency),那就不會影響autonomy,因為公民仍是遵守由他同意的規則。然而嚴格代理制難以廣泛推行,因為議題可能在代理人選舉時無法預計,代理人也不可能每次投票都回到選區詢問公民意向︰

 

Unless there is to be a recall election on the occasion of each unforeseen deliberation, the citizens will be forced to choose as their representative a man whose general "platform" and political bent suggests that he will, in the future, vote as they imagine they would themselves, on issues which neither the citizens nor the representative yet have in mind (p. 29).



這樣制訂的法律就不能代表公民意向,而只是代理人的意向,公民服從未經自己參與制訂過程的法律就放棄了autonomy

 

So long as I do not,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my agent, join in the enactment of the laws by which I am governed, I cannot justly claim to be autonomous (p. 30).



代議制的基礎假設在於每位公民都有機會透過其選票表達其意向,然而,當選舉時議題眾多,意向組合數目多於候選人數目,公民就無法找到代表自己意向的候選人。作者舉例指如果在選舉時有四項議題,而每項議題分別有3423種取態,總計就有3 x 4 x 2 x 3 = 72種意向組合。屬意某些意向組合的公民,可能無法在候選人中找到其意向代理人,更不用說在議會中代理他︰

 

If a citizen cannot even find a candidate whose views coincide with his own, then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at all that he will send to the parliament a genuine representative (p. 32).



之後作者以附錄方式提議一種改良代議制的方案,他提出可在每家每戶安裝投票機器,取消每晚新聞報導時間改為用作介紹全國討論的議題,並逢星期五就議題投票。作者認為這樣做的好處是︰

 

a political community which conducted its business by means of "instant direct democracy" would be immeasurably closer to realizing the ideal of genuine democracy than we are in any so-called democratic country today (p. 36).



對於可能有人反對指這樣做會因民眾短視造成混亂,作者回應︰

 

The initial response to a system of instant direct democracy would be chaotic, to be sure. But very quickly, men would learn what is now manifestly not true-that their votes made a difference in the world, an immediate, visible difference. There is nothing which brings on a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so fast as that awareness (p. 36).


Can anyone deny that instant direct democracy would generate a degree of interest and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which is now considered impossible to achieve? (p. 37)



雖然作者認為這種方式比現時美國的代議制理想,但它也與unanimous direct democracy的理想有差距,因為它也是以majority rule來解決分歧。作者接下來討論的就是majority rule有何問題。

 

無異議直接民主的問題是,它並沒有為有良好意願卻存在分歧的人提供解決方法,而多數決定規則是普遍解決這種分歧的做法,因此作者就轉而探討多數決定規則是否保存在無異議直接民主的autonomy

 

在此最明顯的問題在於少數,如果少數的意見必須屈從於多數,少數似乎就不再是autonomous。對此一般的解釋是,多數制的運作更有效,可以防止少數極為自私的菁英統治,而對於個人來說,他會發現長遠而言自己在少數與在多數的機會差不多,而且集體行動的好處可抵銷其損失。作者這樣回應︰

 

As justifications for an individual's autonomous decision to cooperate with the state, they may be perfectly adequate; but as demonstrations of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 as proofs, that is, of the right of the state to command the individual and of his obligation to obey, whatever may be commanded – they fail completely…


A man might find that his affairs flourished in a dictatorship or monarchy, and even that the welfare of the people as a whole was effectively advanced by the policies of such a state (p. 40).



另一種解釋認為由無異議原則轉向多數決定規則是原初社會契約的條款之一,因此是由公民自主決定,作者則指︰

 

A promise to abide by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creates an obligation, but it does so precisely by giving up one's autonomy (p. 41).


the citizens have created a legitimate state at the price of their own autonomy! They have bound themselves to obey laws which they do not will, and indeed even laws which they vigorously reject. Insofar as democracy originates in such a promise, it is no more than voluntary slavery (p. 42)



如果多數決定規則可以因原初協定一致同意而legitimate,那麼任何決策方式都是同樣legitimate,故此,要為多數決定規則辯護,就必須證明此規則本身是legitimate,不會令少數因集體決定而喪失autonomy

 

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假設每一個人都有同等機會表達其法律偏好,多數決定規則或許能達致平等。作者指這種解釋意義含糊,如果一個人知道他是少數,他就會了解自己沒機會表達其意向;假如是以抽籤決定,則多數人抽中的機率比少數人高,這並不是每位公民都有同等機會。不過作者也指出在某些情況下隨機選擇是合適做法,包括︰




  1. No idea on future outcomes


  2. Equally promising alternatives


  3. rewards or burdens are to be distributed among equally deserving (or undeserving ) citizens, and the nature of the item to be distributed makes it impossible to divide it and parcel out equal shares


例如必須有一半公民從軍,用抽籤決定誰去從軍就是合適做法。在上述情況下,當所有公民一致同意採用隨機方法決策,autonomy不會受損,因為autonomy的條件是“utilizing all available information for decision”,而不是必然作出結果正確的決定。

 

但在資訊充足而僅是各方有分歧時,隨機方法就不能legitimate,作者指︰

 

Briefly, there is a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hose obstacles to decision which are outside our control, such as ignorance, and those obstacles which are at least theoretically within our control, such as psychological conflict (in the individual) or disagreement (in the society as a whole) . Whereas we have no reason to think that we could ever completely overcome natural obstacles, even in an ideal society, we must suppose that some method exists for resolving conflicts among rational men of good will which allows them to concert their activities without forfeiting their autonomy. The general adoption of decision by lot would violate the autonomy of the citizens (pp. 47-48).



接著作者檢視盧梭(Rousseau)在《社會契約論》對多數決定規則的辯論,盧梭認為法律的legitimacy在於它是general willgeneral will就是指向general good而不是個別個體的特殊利益︰

 

It is Rousseau's claim that when a political community deliberates together on the general good and embodies its deliberations in general laws, it thereby acquires legitimate authority over all the members of the deliberating body, or parliament. Thenceforward, each member of the society has a moral obligation to obey the laws which have been willed by the collectivity (p. 49).



盧梭表明多數決定的法律不因為某種協定(promise)legitimate,他指出多數決定的法律legitimate是因為它反映general will

 

When any law is proposed to the assembly of the people, the question is not precisely to enquire whether they approve the proposition or reject it, but if it is conformable or not to the general will, which is their will. Each citizen, in giving his suffrage, states his mind on that question; and the general will is found by counting the votes. When, therefore, the motion which I opposed carries, it only proves to me that I was mistaken, and that what I believed to be the general will was not so (p. 50, Book IV of Social Contract).



這不是說人們是被逼自由的,而是區分開一個人的意向(will)與其所欲(wants),兩者的差異可反映在以下三種情況︰




  1. 手段與可能目的不符


  2. 相關知識是可以學習的


  3. 在有更多知識後會改進行動


盧梭的假設是公民大會參與者試圖以法律追尋general good,並探求在此情況下通過的法律是否legitimate。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這種理論應用範圍有多大。盧梭認為檢視法律形式是否恰當及追尋general good是可客觀確認的,最後他的推論是︰

 

He thinks, finally, that the proper test of these matters is a vote, in which the majority must inevitably be correct. Hence, when a member of the assembly "gives his suffrage," he is not expressing his preference, but rather offering his opinion on the character of the proposed law...


Since the majority are always right, a member of the minority will by that fact be revealed as supporting inappropriate means to his own end in short, the minority are like the individual who dashes for the wrong train, or the intern who prescribes the wrong treatment (p. 54).



作者指這裏的明顯錯誤在於,盧梭無理由地假定多數對general good的意見總是正確。如果general good的性質是基於知識,那就毫無理由假定多數人對於general good的意見一定正確,因為少數人也可能擁有超凡知識,比其他人更了解general good。作者表示盧梭這種毫無理由的假定可能是因為他有兩種混淆,一是混淆試圖指向general good的公民大會與實際出現的公民大會;二是混淆「你偏好哪項法律」、「哪項法律偏向general good」,與實際發生的「哪項選擇會勝出」︰




  1. Confusion of assembly attempting to aim at general good and the one which actually succeeds



    1. Three possible conditions of the assembly:



      1. the citizenry may vote on the basis of private interest, in which case they are not even attempting to realize the general good (“aggregate will”)


      2. the people may strive to achieve the general good, but choose poor laws because of their ignorance, or simply the unpredictability of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problems which they face


      3. the assembly of the people may aim at the general good and hit it (only this, if happens in all cases, has authority in Rousseau argument)






  2. Only concern two questions “Which law do you prefer?” and “Which law tends to the general good?”, but not the third, “Which alternative will win?”



    1. If majority must be correct, then the vote becomes a prediction of choices to prevail but not for general good




作者總結多數決定規則似乎未能調和moral autonomy與legitimate authority,這並不是否認有其他理由支持當代先進工業社會實行民主,而是沒有先驗理由一定如此︰

 

Modern interest-group democracy is,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an effective means of reducing frustrations, or at least of reduc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frustration and political disaffection. But many other forms of political organization might accomplish this result, such as benevolent autocracy or charismatic dictatorship. If democracy is to make good its title as the only morally legitimate form of politics, then it must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heteronomous minority (p. 58).



接著作者又以附錄方式說明,多數決定規則本身就是非理性(irrational)的。理性的基礎是內在一致(internal consistency),簡言之,如果偏好A多於B,偏好B多於C,那就一定是偏好A多於C。無異議直接民主能夠做到這點,因為政府執行所有人都同意的決定,但多數決定規則就不一定如此,由理性個人組成的群體,依據多數規則可以造成內在不一致的團體偏好。作者舉例有三個人12與3,有三個方案AB與C,三個人的偏好分別是ABCBCA與CAB,當AB比較時,A有兩票、B有一票,偏好ABC比較時,B有兩票、C有一票,偏好BCA比較時,C有兩票、A有一票,偏好C,結果就是內在不一致。假如方案是逐個投票,依據提案次序選出的方案就會不一樣,作者說︰

 

That would be like saying that I prefer chocolate ice cream to vanilla when I am offered chocolate first, but prefer vanilla to chocolate when I am offered vanilla first! (p. 63)



作者也指多數決定規則在某種限制下可以保持內在一致︰

 

there is some one-dimensional array of all the alternatives, on which each individual can locate his first choice, and which has the property that for every individual, the farther to the right an alternative is from his first choice, the less he prefers it, and the farther to the left an alternative is from his first choice, the less he prefers it (p. 64)



但問題在於每個人對不同方案並不一定有同樣先後次序,作者舉例指假設有三個人,分別是conservativewelfare-state liberalsocialist,而他們對三種社會制度laissez-faire capitalismwelfare-state liberalismsocialism的偏好如下︰

 

conservative: laissez-faire capitalism, welfare-state liberalism, socialism

welfare-state liberal: welfare-state liberalism, socialism, laissez-faire capitalism

socialist: socialism, laissez-faire capitalism, welfare-state liberalism

 

這樣多數決定規則依然會這成內在不一致的決定。

 

無異議直接民主雖然令autonomyauthority一致,但應用範圍有限,也不能解決分歧,多數決定規則令少數不再自由,屈從於多數,也就是我們無法找到能結合moral autonomylegitimate authority的政治組織。作者補充,這項發現與以下的情況無關︰




  1. imperfect rationality of men


  2. the passions and private


  3. limitations of intellect and knowledge


因為即使在烏托邦社會,每個人都有良好意願與理性,autonomyauthority依然對立,"the just state must be consigned the category of the round square, the married bachelor, and the unsensed sense-datum"

 

既然autonomyauthority並不相容,我們對政府就可以有兩種反應,認為所有政府都不legitimate,或者放棄autonomy服從當下政治現實︰




  1. embrace philosophical anarchism and treat all governments as non-legitimate bodies whose commands must be judged and evaluated in each instance before they are obeyed


  2. give up as quixotic the pursuit of autonomy in the political realm and submit ourselves (by an implicit promise) to whatever form of government appears most just and beneficent at the moment (p. 71)


作者認為沒有理由選擇第二種反應,他指出︰

 

It is out of the question to give up the commitment to moral autonomy. Men are no better than children if they not only accept the rule of others from force of necessity, but embrace it willingly and forfeit their duty unceasingly to weigh the merits of the actions which they perform (p. 72).



因此唯一選擇就是否定任何authority的聲稱,“There would appear to be no alternative but to embrace the doctrine of anarchism and categorically deny any claim to legitimate authority by one man over another.”

 

作者也自稱很抗拒這項結論,因為︰

 

The state is a social institution, and therefore no more than the totality of the beliefs, expectations, habits, and interacting roles of its members and subjects. When rational men, in full knowledge of the proximate and distant consequences of their actions, determine to set private interest aside and pursue the general good, it mustbe possible for them to create a form of association which accomplishes that end without depriving some of them of their moral autonomy. The state, in contrast to nature, cannot be ineradicably other (p. 78).



但作者接受自己的驗證,並詢問沒有legitimate authority社會怎樣達至足夠社會合作水平。他首先指出要達至足夠社會合作水平的原因是︰




  1. collective pursuit of some external national goal


  2. collective pursuit of some internal goal which requires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activities of large numbers of people


  3. maintenance of our industrial economy whose 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 and integration are advanced enough to sustain an adequately high level of production


作者也認為自己對此沒有完整答案,但他提出了幾項建議。關於國家目標,作者認為在無政府社會中,公民應自行選擇是否保衛國家與擴展疆界;對國內目標,作者認為自願合作亦能達成合作,並指集體利益應更看重地區與社區共識;至於經濟,作者則總結︰

 

Only extreme economic decentralization could permit the sort of voluntary economic coordina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ideals of anarchism and affluence. At the present time, of course, such decentralization would produce economic chaos, but if we possessed a cheap, local source of power and an advanced technology of small-scale production, and if we were in addition willing to accept a high level of economic waste, we might be able to break the American economy down into regional and subregional units of manageable size…


But in return for this price, men would have increasing freedom to act autonomously. In effect, such a society would enable all men to be autonomous agents, whereas in our present society, the relatively few autonomous men are-as it were-parasitic upon the obedient, authority-respecting masses (pp. 81-82).



作者在前言提及本書研究的限制︰

 

On the side of pure theory, I have been forced to assume a number of very important propositions about the nature, sources, and limits of moral obligation. To put it bluntly, I have simply taken for granted an entire ethical theory. On the side of practical application, I have said almost nothing about the material, social, or psychological conditions under which anarchism might be a feasible mod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 xxvii).



作者在新版前言稱本書符合羅素(Bertrand Russell)指的"ideal form of a work in philosophy": "It should begin with propositions no one would question and conclude with propositions no one would accept." 他也指出本書結論指autonomyauthority不相容的意義在於︰

 

To recognize this truth is both liberating and sobering: liberating because it frees us from the illusion that with sufficient analytical skill, we can somehow hit upon a scheme that will appeal to all rational persons of good will; sobering because it requires each of us honestly to acknowledge the nature of his or her commitments and interests, and not to hide behind false claims of objectivity. The simple fact is that genuine direct unanimous self-legisl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truly legitimate state, and every other political arrangement is a compromise covertly or overtly designed to aid some interests in society and frustrate others (p. xxi).


If Political Theory is the search fo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egitimate authority, as I suggested in the opening pages of In Defense of Anarchism, then Political Theory is dead. In its place you must put political action, guided by reason and directed toward those collective goals to which you and your comrades have committed yourselves. If you have no comrades, then neither this little book nor anything else can help you (p. xxv).



政治不再是先驗原則掩飾的合法權威,政治就是政治行動。

 

補充︰剛好看wiki發現作者一段訪問,說得更簡潔,可作參考,wiki也有提供全書電子版,想全書看一遍可在那裡找。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實作理論綱要

Bourdieu的《實作理論綱要》。本書是以作者在亞爾及利亞的田野研究為基礎,闡述他對社會研究與理論的看法。

作者評批客觀論以模型研究社會實作(practice)的取向忽略了時間面向︰

若要把實作的實相放回實作表述裡去,就一定要將時間再重新注入實作的理論型表述裡去;因為,實作本來就是由時間所構造起來的,先天就是由節奏在作界定的。一段討論之所以有連貫性,一場即席演講之所以會有「論點」,都是因為說的時候有一套孕生(generative)力、有組織力的圖式在作用,透過有意識的表達而推展開來;而這圖式又是一套常常不太精確、但還算有系統的「選擇暨實現」(selection and realization)原則,而能以持續不斷的定向調整和修正,在可能的時候去掉意外,將成果保存下來,就算再僥倖的成果也可以。因此,圖式若和模型劃上等號,最具體明確的實作就會蕩然無存︰這時,「倒溯式必然」(retrospective necessity)就變成了「前瞻式必然」(prospective necessity);成果變成了謀劃(project);已經發生、而且不會不可能再發生的事,就變成了促成這件事情發生的行為一定會走向的未來(pp. 21-22)。


策略取代規則,就可以將時間,連同時間的韻律、取向(orientation)和不可逆,都重新帶入。科學的時間跟實作的時間不同。時間對作分析的人來說是不算數的︰不僅因為作分析的人是處於事後(post factum)的狀態,是不可能不確定會出怎樣凡事——這一點從韋伯(Max Weber)開始就一直在講了——也因為作分析的人有時間去作統合,也就是他可以克服時間的效應。科學的實作「去時間化」(detemporalized)的程度,可是連它排除了什麼也一概不去想的︰由於科學要和時間有關才有可能,這是和實作正好相反的,因此,科學很容易忽略時間不去管它,而且還因為忽略時間不管,而將實作予以「具象化」(reify)(pp. 23-24)。



習性是產生策略的原則,能令有同樣習性的人不需外來指揮就能「展現集體協作的效果」。不過,習性並不機械地永遠產生相同的實作︰

由於習性是產生策略的原則,可以讓施為者據以應付未能預見、變動不居的情勢,因此,習性製造出來的實作,就算看起來像是在實現一件謀劃或是一項計畫顯露在外而且明白表示的目標,這實作也僅只是表面看來像是由未來在決定的。就算實作看起來像是由預期結果在作決定,以致有助長「目的論」(fatalism)錯覺的嫌疑,但其實,實作由於會將實作之所以產生的客觀結構予以再製,因此,實作其實是由決定實作產生原理的過往條件在作決定,也就是說,穴作是由過去有過的一模一樣或是可以互換的實作所產生的確實結果,在作決定的;而這樣的結果會有多類似,就看實作據以產生的客觀結構,在實作發揮功能的結構裡面,延續的幅度有多大(且以此為限)(p. 149)。


產生習性的結構會透過習性去指揮實作,但不是透過機械決定論(mechanical determinism)的過程,而是透過結構套在習性另作發揮時的定向和約束所在指揮的。由於習性是後天學來的一套孕生型圖式,於客觀面會依它所生成的特定條件而作校正,因此習性會產生符合該條件的想法、感知和活動,不會有其他(pp. 194-195)。



習性成型邏輯是滯後的,不同存在條件會形成不同習性︰

實際的估計在先前經驗上面放的比重,大得不成比例︰限定式存在條件特具的結構,會在比較獨立自主的家庭關係的宇域上面,蒙上一層經濟和社會的必然性,這結構就透過這樣的必然性,或說得精確一點,透過這類外在的必然性(勞力的性別分工、家內的道德戒律、照顧、鬥爭、品味等等)、於家族內的特有展現,從而製造出習性的結構,這習性的結構又再成為之後所有經驗的感知和體會的基礎。因此,習性成型所循的邏輯裡面,必然暗含滯後效應(hysteresis effect),這滯後效應的結果就是習性;所以,實作實際遭遇的環境,和實作於客觀面應該因應的環境,若是相去太遠,向來就很容易引發負面制裁(negative sanction)。這也就是為什麼世代衝突抗爭的,不是自然屬性(natural properties)劃分出來的不同年齡層(age classes)而是不同世代模式(mode of generations)所形成的習性,也就是說由不同存在條件所形成的習性;不同的存在條件對於「可行」、「不可行」、「可望」之類的定義,都不相同,以致一群人覺得自然或合理的做法或期望,另一群人可能就覺得難以想像或者是丟臉了;而反過來也一樣(pp. 161-162)。



習性在團體內的協作效應之一是產生「常識世界」︰

習性的一大基本協作效應,便是產生「常識世界」(commonsense world),且因眾人對於實作和世界的意涵(sens; 感受)具有共識,而賦予常識世界客觀性;換言之,就是施為者的經驗因此得以和諧一致,只要是相近或相同的經驗,不管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像喜慶宴會),不管是臨場發揮還是設定好的(像格言、諺語之類),只要接收到了,無一不會不斷強化。就是因為習性有這樣的均質性,實作和結果才能即刻便能理解、預測,進而視作理所當然——但以同一團體裡的施為者為限,大家做事都會展現相同的(製造和詮釋)圖式(p. 165)。



團體價值教育隱藏在軀體動作中︰

世上最難以名狀、最難以傳遞、最難以模仿、也因此也是最珍貴的,莫過乎加上了價值的軀體,由隱性教育裡面潛藏的信念經由「質變」(transubstantiation)而塑造出來的身體;這樣的隱性教育透過一些無聊的訓誡,像是「站要站直」,或「不要用左手拿刀」,而將一整套宇宙觀、倫理學、形而上學、政治哲學,全都灌注到人的腦中。人身所能做的技巧因「圖式轉移」(scheme transfer)的邏輯,而可以見微知著(pars totalis),而這樣的邏輯,一般是用以偏概全(par prototo)的謬論在操作的,因此,就算只執一端也能窺見全體,就算是再狹隘、再偶然的習慣動作,也能勾勒出大體的狀況。這種教育理念的技巧,就在於看來要求的是瑣碎的小事,但無形中卻扭曲了根本,敬重禮數,也懂得禮數,是向既定秩序稱臣最明顯又隱藏得最好的表現(因為看起來最自然);這樣將任意式(the arbitrary)融會到自身,會將雷蒙‧魯爾(Raymond Ruyer)說的「偏離的可能」(lateral possibilities),也就是各種古怪、異常的舉止,瘋瘋癲癲的小變體等等,都抹煞掉了。因為禮貌而讓步,向來包含政治讓步(pp. 193-194)。



實作的邏輯並不是嚴謹、毫無矛盾的邏輯,以求更簡易應用於實作上︰

象徵系統裡的實作一致性(practical coherence),也就是實作裡的規則現象,還有實作裡的不規則甚至不一致的現象(後二者同屬必然,因為同都刻在其所源生和發揮作用的邏輯裡面),之所以出現,在於其所源出的實作在實作態一定要用上一致而且實際(practical)的原理,否則無法發揮功能;而這原理之「一致」,指的是可以產生既符合客觀條件、內在又連貫的實作;至於「實際」,則是指即刻就能掌握、運用,因為這樣的原理遵循的是「貧乏」但簡約的邏輯。


因此,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實作有其邏輯,而且其邏輯並非邏輯之邏輯,否則,我們就會在實作裡面找它沒有的邏輯,以致不是硬把實作裡的「不連貫」揪出來去掉,就是把原本沒有的「連貫」硬套在實作上面。......實作邏輯——這裡兼具「實用」暨「實際」兩層意思——之得以透過幾則孕生型原理,而將施為者的思想、感覺、行為組織成一體——而這些孕生型原理分析到最後,又可以再化約成二分的兩邊——純粹是因為實作邏輯之簡約,完全是建立在邏輯簡約的原則上面的,以致預設它必須犧牲掉嚴謹,以求能更簡單、更普遍,另也因為實作邏輯在「多重論題」(polythesis)裡面,找到了正確使用「多義字」(polysemy)的必要條件(pp. 225-226)。



孕生型原理兩邊二分可反映在儀式符號和活動中︰

一整套的儀式符號和活動,是可能透過少數幾個頡頏符號(antagonistic symbols)(其中之典範就是男女兩性,而且,這些頡頏符號由少數幾類圖式,就可以製造出來了),外加少數幾個(邏輯和生物方面的)實作操作元來作描述;而這些實作操作元,不過就是經由文化作儀式實作、且透過儀式實作得以存在的自然歷程,像是婚姻和耕地在他們就視作反相之合(union of contrary),凶殺或收成視作反相之分(separation of contrary)(模擬儀式的邏輯以模擬的儀式而再製出來的流程)。由於反相之合不會摧毀對比的關係(這是它先天就有的條件),因此,再次結合的反相,一樣還是對立的,只是,現在的對立很不一樣,也因而彰顯出二者關係具有雙重的特性,既為敵,又互補;......每一樣東西依它是放在「合」還是「分」的狀態裡作理解,就會有不同的屬性;但這些狀態卻沒辦法個別看作是客觀的事實,而把另一狀態看作是不完整、有殘缺的事實(pp. 255-256)。



象徵可連繫到不同現實上,之所以可以這樣做,是因為在個別情境中只需應用孕生型圖式的部份︰

由這個例子,我們就離實作邏輯的法則又更近了一步,這法則唯有將合乎邏輯的邏輯裡的基本原理,作各式的自由發揮,才有其實作的功能︰因此,同一象徵可以連到不同的現實上去,而這些現實從體系的公理來看,甚至是互成對比的——或者是︰我們應該把體系並未排除矛盾一事,也加入公理裡去。......這裡的問題就只在要為這樣一套局部整合的孕生型圖式建構出模型,這一套圖式在處理個別情境時,也只需要作局部動員即可,而且,每一次都會就該情境以及活動的功能——這些幾乎次次都是多重而且交疊的——做出實際的「界定」,但不必動舛到論述以及從論述來的邏輯可證性,而且,依照錯綜複雜同時無窮無盡的組合邏輯,來產生適合的活動,以達到可用途徑所能發揮的功能(p. 288)。



既有秩序將主觀組織原則與客觀秩序聯繫起來就會形成「俗見」(doxa),即認為現狀某部份是自然而然,不受質疑的觀點︰

既定秩序一般容易把它固有的任意性作(不同程度、不同方法的)歸化(naturalization[按︰這處還是直譯為「自然化」較準確吧])。所有容易產生這類結果的機制裡面,最重要、隱藏得最好的,無疑就屬客觀的機會和施為者的想望之間的辯證了,限度感(sense of limits)就是從這裡面來的,一般也叫作現實感(sense of reality),也就是客觀類別(objective class)和內化類別(internalized class)對應得起來,社會結構和心理結構對應得起來;而遵守既定秩序的心理會固執到牢不可破,根源就是在這裡。分類體系以其自有的明確邏輯,將客觀類別,也就是性別、年齡或者是生產關係裡的位置,予以再製出來;這樣的分類體系,由於維護了該分類體系植根的任意性得以誤認不失——因此也是確認——而有助於將該體系之所由生的權力關係,再製出來︰推到極端,這就是說客觀的秩序和主觀的組織原則,若是對應得幾近乎完美(像在古代社會),那麼,自然世界和社會世界看起來就是不證自明的了。這樣的經驗,我們可以叫作俗見(doxa),以和正統(orthodoxy)或異端(heterodoxy)的信念區別︰正統和異端帶有知道或承認可能有不同或敵對的信念存在的意思(pp. 326-327)。



由此作者推論階級社會中,臣屬階級與支配階級鬥爭,需要改變意見場域(即正統與異端對立的場域)與俗見場域的界線︰

危機是質疑俗見的必要條件,但其本身並不是提出充分條件。在階級社會裡面,無論明裡、暗鬥的階級鬥爭,爭的都是社會世界的定義;而可以明白質疑的意見場域,和人人無所質疑、一概默默遵從的俗見場域,二者之間的分界線,就會是爭奪分類體系支配權的階級鬥爭的重大標的。臣屬的階級要打破俗見的限制,把一般認為理所當然的任意性攤開來看,這才對他們有利;至於居支配地位的階級則要捍衛俗見的完整,或者略退一步,改以未必完美的正統來替代,這才是他們的利益所在。


唯有在臣屬的階級擁有物質和象徵兩方面的資源,可以拒絕再製社會結構的邏輯結構硬套在他們身上對「真實」的界定(也就是權力關係的狀態),同時掙脫此一界定套在他們身上的(制度化或內化的)箝制,也就是在社會分類成為階級鬥爭的目標和工具時,支配型分類法內含的任意性原則才會露出原形,這時,也才有必要以有意識的系統化和明白的合理化,從俗見朝正統推進(pp. 335-336)。



在實作中經濟計算總是參與其中,即使是在看起來與經濟無關的地方也是︰

(狹義的)經濟資本和象徵性資本多少可以完全互換的宇域裡面,指揮施為者擬定策略的經濟計算,是會把狹義的經濟在無意識裡斥為無可想像、無可名狀,也就是把經濟不理性的獲利和損失同時考慮進去,而且,二者密不可分。總而言之,和「前資本主義」社會(或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化」領域)的天真牧歌式表述正好相反,實作從來不會不作經濟計算,即使是偏離(狹義的)利益型計算的邏輯,攸關的是非物質性、也不易量化的東西,以致怎麼看都像是祛利的,也還是有其經濟計算的。


......若要掙脫經濟主義以我族中心論為出發而得出的天真看法,但又不致墮入民粹論對早先社會形式慷慨無邪的頌揚,唯一的方法,就是把經濟計算擴張到所有的財貨上面,不管是物質還是象徵,一體適用,一概視作是稀有的,值得某一社會構成體追求(p. 350)


施為者之所以要捍衛他的象徵性資本的利益,是因為他從小時候就被灌輸要乖乖謹守一些公理,日後的經驗,又會再予以加強;這些公理是由客觀面刻在(廣義的)經濟秩序的規律裡的,這一經濟秩序,組成一類限定型象徵性資本,值得追求、保有。施為者的性向(這裡指的是他們參與榮譽競賽的脾性和能力)、和塑造他們性向的客觀規則於客觀面若是和諧一致,就表示凡是隸屬於這經濟宇宙的人,對於此一經濟宇宙以其存在而標舉為理所當然的利益關係,予以無條件承認。這價值值得他們進行(經濟及心理分析兩方面的)投資或是過度投資,而再透過後續引發的競爭和稀有性,使得原本基礎就很穩固的錯覺——象徵財貨的價值是刻在事物本質裡的,一如這些財貨的利益是刻在人的本質裡的——因之更加鞏固(pp. 358-359)。



作者又提及社會擁有徵用生產場域及文化生產場域機制的手段與否,會令支配形式有別。有這種手段的社會能用客觀、制度化的機制作中介進行支配,而沒有這種手段的社會則需要施為者之間互動以維持支配

本書列舉許多實作例子,有聯姻、儀式、農耕曆、男女分工等,很複雜,不求甚解,無法詳述。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國家與社會革命

之前看完Skocpol的《國家與社會革命》,一直懶得寫,現在還是匆匆寫幾句了事。

本書分析的是法國、俄國與中國的社會革命,社會革命是指透過激烈的社會政治衝突,產生社會結構與政治結構的迅速改造,當中階級鬥爭有關鍵作用。作者指本書的取向有三方面與舊有革命理論不同︰一、本書以一種非意志論的結構觀點分析革命;二、本書顧及以往革命理論少有提及的,國際結構與世界歷史發展對革命的影響;三、本書把國家視為相對獨立的行政及強制組織。

三國革命的起因都是國家無法應付外部壓力︰

在十八世紀末的法國、二十世紀初的俄國和十九世紀中期到二十世紀初的中國,舊體制君主政權證明是無力充分地進行根本改革或推動經濟較快地發展,無法應付和經受住強大的外來威脅。革命性政治危機之所以出現,恰恰是因為波旁王朝、羅曼諾夫王朝和滿清王朝應付外來壓力的努力未能成功。君主及其政府與農業經濟及地主階級之間的制度化聯繫,使得帝國不可能成功地應付外部競爭或入侵。結果,舊體制或者是在對更發達國家的總體戰爭的失敗衝擊下瓦解(例如俄國),或者是由於政治勢力強大的地主階級反對君主動員資源或進行改革的努力而垮台(例如法國和中國)。無論是哪種情況,其結果都是一樣的,即原來作為社會和政治秩序唯一支柱的中央集權的行政和軍事機器土崩瓦解。由於不能得到專制君主的威望和強制權力的支持,現存階級關係就很容易受到來自下面的攻擊(pp. 68-69)。



中法兩國在帝國晚期時,相對興盛的上層地主—商人階級在行政機構中獲得與君主對抗的政治手段,兩國都受到外部更發達國家的壓力,在專制政府試圖採取現代化改革措施時,引起有組織的支配階級反抗,無意中為革命開啟了大門。俄國支配階級則較弱,無力阻止君主的現代化改革措施,但農業及階級結構阻礙俄國工業化,令俄國在一戰時面對德意志帝國時無力對抗,繼而使專制體制崩潰。

與之相對,日本在明治維新中則沒有強大地主階級反抗,改革均由官僚完成,與俄國不同,日本的農業生產率在早期工業化後顯著上升,有助為工業化提供資金,而且日本捲入國際關係的程度較低,無需面對像俄國那樣的頻繁他國戰事,故此日本沒有出現如法中俄三國的國家瓦解與社會革命。

接着作者談及三國的農民,法國的農民在革命期間造反廢除封建領主權利,但私有財產卻仍受到尊重,而俄國農民革命則是連私有地產都重新分配。兩國農民共同之處在於一定程度自主的村社,為自發造反提供組織基礎。兩者面對的國家危機不同,俄國當時面對的是隨一戰導致國家控制迅速崩潰,農民也認為「所有土地屬於上帝」,因此農民較有可能推行激烈的土地革命;而法國當時面對的是三級議會召開帶來的政治危機,鄉村秩序未有迅速失控,農民造反也是由村社中有權威的人召集與主持,故而較不可能採取激烈的行動。至於中國農民,由於缺乏村社,農民無法自發組織改變現有制度方式的革命活動,直至共產黨將他們組織起來,令他們擁有反對地主的集體力量,中國農民就開始激烈攻擊殘餘的鄉紳,因此,農民在革命是被菁英動員的群體,農民的行動也與革命意識形態無關。

作者認為,任何革命者要取得成功,首要任務是國家建設,並保衛革命成果,而為了令這項任務成功,革命意識形態也有可能改變︰

在革命危機期間,遵奉意識形態指導的領導團體受到現存結構的極大限制,而且受到革命風雲變幻的嚴重衝擊。因此,他們最終所完成的任務和所鞏固的新體制完全不同於他們最初的(也許是始終堅持的)意識形態目標。對此無須大驚小怪,因為道理很簡單︰革命危機不是歷史的總斷裂,不會突然使得有抱負的革命者所能預想的一切都有可能實現!這裡有幾個原因,首先,革命危機具有特定的形式,會造成一系列特定的可能性與不可能性,而這些取決於在既定的環境和既定的舊體制中危機最初是如何發生的。其次,儘管革命危機能夠導致制度崩潰和階級衝突,從而迅速地改變既定社會的可能性參數,但是許多條件——尤其是社會經濟條件——卻總是從舊體制那裡「延續下來」。這些條件也造成了特定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而革命者在竭力鞏固新體制時只能在這種範圍內運作。既定的世界歷史和國際背景也有同樣的作用,整個革命改造只能是在這種背景下進行(p. 241)。



法國革命及之後一連串事件帶來的新體制,包括軍隊專業化及建立國家軍隊,官僚機構擴大、等級與職責分明,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國家的影響深入每一名民眾。作者概述法國革命的影響︰

儘管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不是革命的起因,也沒有因革命而突飛猛進,但是由於革命造成了相對有利的法律和行政架構,因此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能夠逐漸而穩定地擴展。在1789年以後的一個世紀裡,法國變成一個資本主義工業國。然而,即使在資本主義工業化的過程中,法國依然帶有自己的社會和制度特徵︰經過幾代人的現代經濟發展,大量的法國農民一直作為佃農和小土地所有者固守著土地;法國民族國家一直是經濟生活的一個主要力量,造成和破壞私人投資者的機會,深刻地影響著不同地區和部門的工業發展。因此,不僅是總體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條件,而且造成法國不同於其他資本主義工業國之處的社會政治發展方式,都可以追溯到法國革命的主要成果。的確,法國革命應當被理解為一個「大掃帚」,它掃除了領主制和因人而異的特權等「中世紀垃圾」,把農民、私人財富占有者以及國家從舊體制的桎梏中解放出來(pp. 283-284)。



俄國革命危機起因於沙皇國家迅速崩潰,因此革命者要建立新政府組織極為困難,作者認為在此情況新國家機器的制度模式「必然是下述特點的綜合體︰官僚層級制,注重專家的特權,黨對國家工作人員和民眾,尤其是農民實行高度集中的強制性控制」(p. 324)。作者指出法俄兩國革命結果相似之處︰

法國和俄國革命在政治進程和結果方面顯然具有某些重大相似之處,而且對此不難做出解釋。在這兩次革命中,基本上自發的獨立的農民造反使得反革命無法得逞,也使得自由主義體制無法穩定,還使得革命政治運動無法在農村立足。另外,在這兩次革命中,為了擊敗國內反革命和國外敵人,必須以城市為基礎的革命領導團體建設強大的國家組織。這種緊迫的需求意味著,革命必然導致更集權、更官僚化的體制(p. 325)。



至於兩國革命進程與結果的差異,作者認為這是因為革命危機最初發生的方式截然不同,法國革命危機時常備軍仍然完整,而俄國革命危機時軍隊已因大戰損耗甚多,因此俄國革命需要以更多強制與命令手段鞏固。此外,兩國農民對私人財產態度的差異,以及世界歷史上國家控制工業模式只在俄國革命時存在,也導致兩國革命後政府的形式有異。

中國革命鞏固後的新政府則較為不同,雖然國家官僚同樣擴展,以各種組織控制民眾也與俄國相似,但作者認為中國沒有簡單視農業為剝削剩餘供城市工業化發展,並不注重專家特權,而是走群眾路線,相對地平均主義,這些是中國革命的特殊成果。原因在於,一、中國重工業發展並不發達,人口膨脹導致農業部門擴展能力幾乎飽和,中共就算再粗暴剝削農民得益也不夠多;二、中共可以利用美俄兩國的分歧及自己擁有核子武器來自保,無需依靠精密機械化武器與空中保護裝備龐大現代化陸軍,故此並非必須發展重工業;三、中共以農民為基礎取得政權,與農民有較緊密的政治聯繫,因此能夠較平穩地實現農村集體化,而在動員農民參與國民經濟發展時,也必須讓農民看到實際的好處,作者想法如是。

作者總結對三國革命的分析︰

法國、俄國和中國革命的原因和後果之所以在大的方面具有相似性,是由於造成這三個革命的社會革命危機——行政/軍事組織瓦解與農民造反匯合——基本相似。革命期間的衝突和革命後果之所以有差異,在一定程度上應歸因於各次革命的危機的不同特點︰各個舊體制國家是如何瓦解的;原有的農村結構促成了何種農民造反。這些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也歸因於從舊體制到新體制期間、或多或少延續存在的特殊社會經濟結構和國際形勢。


誠然,社會革命實現了重大的改造,但是,它們只是在歷史規定的國內和國際環境的範圍內影響這些改造。而且,社會革命的階級和政治衝突是在歷史上具體的體制危機中發生的。因此,應該首先理解舊體制的結構和處境,首先分析社會革命的原因,由此來解釋社會革命的衝突和後果,誠如本書的做法。革命變革就是基於這種基礎,在這種環境中實現的(p. 384)。



最後作者提到書中論點能否適用於其他國家的情況,作者認為不能,因為革命起因在各國不同歷史及國際環境有異,革命發生及因果模式也因世界歷史結構與國家權力基礎變動而受影響。具體而言,法、俄、中舊體制都是獨立帝國,這與殖民地獨立運動情況有異,外國介入依附性小國革命政權的機會較大,現代軍事體制也更遠離經濟支配階級,他們關心的是自己的仕途與組織,一旦現代軍事體制確立社會革命就越來越不可能。

不過,作者認為本書也有研究其他國家可用之處,那就是「重視國家組織及其與國際環境和國內階級及經濟狀況的關係」,「由於政權類型不同,世界歷史階段不同,各國情況不同,革命形式千差萬別。但是,側重檢視國家與國家、國家與經濟以及國家與階級的關係,肯定會有助於解釋歷次社會革命」(p. 409)。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最純潔的種族

看完了《最純潔的種族》,介紹北韓對國內民眾宣傳的種族主義觀。作者指︰

北韓的意識形態共並不複雜,它可以用簡單一句話來表達︰朝鮮民族的血統太純粹,因此過於善良,若無偉大如父母般的領袖,恐怕無法在這個邪惡的世界裡生存(p. 32)。



這種意識形態是由日本殖民時期發展而來︰

北韓作家的作品勢必深受自己畢生宣傳的意識形態影響。韓國在日本人引領下成為世界最純潔的種族,之後,到了一九四五年,韓國人卻將日本人踢出這個種族之外。韓國人的傳說始祖檀君——一九二零年代,韓國民族主義者極力宣傳卻未能成功——突然在一夜之間成為歷史事實。日本的象徵被調換成韓國的象徵。白頭山原本只是朝鮮半島最高峰,現在卻像富士山一樣具有神聖地位,成為檀君出生的地方。日本人創造的韓國歷史——從全面否定中國的影響,到不實中傷美佬傳教士的兇殘——被原封不動地傳承下來。當然這不是說北韓的意識形態只是將人們原本已經相信的事情成文化。一般而言,一九四五年不識字的韓國民眾並不會比一九一零年更具有民族主義傾向。過去曾受過日本教育的少數民眾,他們在每個村落放置收音機,教導民眾讀寫,送孩子上學——是這些人說服韓國人相信自己是世界上最純潔的種族(p. 55)。



北韓對外宣稱的官方意識形態「主體思想」,作者認為那並未受北韓當局認真看待︰

雖然主體思想被北韓政權奉為指導準則,但當局從未以實際行動支持此一普世而充滿人文精神的陳腐說詞︰「人是一切事物的主宰」,「人具有與生俱來的創造力與獨立地位」等等。我的意思不是說,如果意識形態未付諸實踐,那麼實際上它就等同於騙局。(就這個標準來看,沒有任何意識形態能免於批評。) 但主體思想根本未受到嚴肅看待,而這不令人意外;主體思想的核心觀念主張群眾應主宰自己的命運,這種說法悖逆了另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那就是韓國人是獨特而脆弱的孩童種族,必須受到領袖的保護與照顧。韓國人必須感謝領袖,即使他們明明是靠自己的勞力過活(pp. 69-70)。



北韓政府宣傳的韓國人︰

北韓人不認為自己在體格上優越於其他種族,如宣傳機構就坦承,美國人長得比他們高大。北韓人也不相信自己在智力上比美國人優越,不過金正日形容韓國人是「講理的」與「審慎的」,而宣傳機構則讚揚韓國人在面對逆境時展現出權力意志。在邪惡的世界裡表現美德,而非欺詐或強勢,意謂著會像孩子一樣容易受到傷害。事實上,歷史書籍傳達出一種世界舞臺上永遠的孩童種族形象,只想和平生活,卻不斷受到外人的苛待與污染(pp. 103-104)。


無論是軍人、工人還是農人,在官方敘事中,他們與其他人的差異只有程度之分︰他們比其他人更像韓國人——更具有美德也更純粹。儘管武裝力量——軍隊裡男性居多——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但在宣傳故事裡,仍然比較常見到年輕女性的身影。之所以如此,不是因為男女平等,更不是因為女性地位優於男性,而是因為女性是貞潔與純粹的自然象徵,因此更能代表韓國的民族性(p. 110)。


神話文本不鼓勵成人的本能。蘇聯或中國主角的獨身反映主角完全主宰了自己,北韓主角的獨身則是孩童種族愉快地遵守規定。朝鮮半島女性的貞潔特別受到看重,歷史敘事呈現的女性總是一次又一次躲避好色外國人的侵襲。就連生肓場景也是一項禁忌(p. 113)。



「父母般的領袖」金日成的形象︰

中國與蘇聯的崇拜源自於他們的領袖對辯證唯物論有最精深的認識,但北韓的崇拜卻源自於金日成最能體現韓國人的美德︰他是前所未有最天真、最天然、最有感情也最純粹的韓國人——最像韓國人的韓國人(p. 124)。


金日成指導的內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為了指導所花的時間與努力。(在許多視察的圖畫中,金日成只是一邊聆聽一邊點頭微笑。) 畢竟,要灌輸意識與紀律給孩童種族,將使這個種族變得不那麼純粹也較不純真,這一點絕對不允許發生。此外,金日成如果表現出教育者或紀律者的樣子,他就無法成為韓國人民族性的完美典型(p. 131)。


北韓的種族理論讓北韓人有額外的理由去追求一名領袖,他既具有母性能縱容自己的孩子撒嬌,又像個父親能保護他們免受邪惡世界的侵擾(p. 137)。



「親愛的領袖」金正日的形象︰

從過去到現在, 金日成一直連繫著陽光與藍天的藝術表現,但他的兒子卻總在惡劣的天候出現,或者是站在海邊,獨自面對著巨濤拍岸。在(按︰一篇北韓小說)中也是一樣,金正日的出現往往擺脫不了泥濘與雨水等字眼——提醒大家,他面對的局勢比他父親面對的要兇險得多(p. 146)。


當北韓政權強調金正日過著艱苦生活時,他們並未將他描繪成苦行者,因為這樣會使他喪失韓國人的天性。他仍然被描繪成肥胖而快樂的形象,只是程度上不及於他的父親(無論是過去或現在)所呈現的樣子。他偶爾也享受抽菸的樂趣。他的自我犧牲主要表現在他的黃褐色簡樸服裝上。著名的灰色連兜帽夾克,據說是他自己設計的,不僅出現在視覺藝術上,也出現在新聞照片中。


金正日不用為國家的困難負責,但國家的成功他卻與有功焉。金正日崇拜與金日成崇拜不同的地方在於,將軍(按︰指金正日)在非軍事領域的領導主要是以範例啟發的方式來呈現(p. 149)。


與他的父親一樣,金正日是祖國活生生的象徵;群眾藉由讚揚他完美的韓國民族性,來肯定自我。頌揚自我犧牲的影片充滿踢著整齊正步的士兵以及舉著火把的龐大群眾行列,這絕非毫無意義。對於一般百姓來說,這樣的影像甚至比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臉孔更具吸引力;透過集體對偉大母親的諂媚,群眾再次獲得...... 「對全能父母的愛」抱持著「如海洋般深廣的情感」(p. 154)。



北韓對外國人的看法︰

北韓經常被認為是「唯我主義者」,但種族的自豪感總是不斷使其意識到其他劣等種族凡存在。對北韓人來說,其他的劣等種族並非如許多外國人所認為的,指的僅只是美國。事實上,除了美國之外,還包括整個外在世界。如果孩童種族是獨特而純淨的,那麼以此推之,凡非屬韓國人的族裔,自然不能與韓國人相提並論(p. 160)。


神話文本無法解釋美國為什麼願意協商,所以只好說美國在面對平壤可怕的力量與團結之後,便「跪求諒解」或「舉白旗投降」。柯林頓總統致函向「金正日閣下」保證將遵照框架協議的規定,官方百科全書將其詮釋成一九九四年「耀眼勝利」的戰利品。敵人的膽怯不只是美國的特徵,也是亞洲以外的外國人共通的特性。(我已經提過北韓嘲弄蘇聯的「投降」。) (p. 174)


自從金正日宣布建立「先軍」政府之後,便有效擺脫了國家經濟崩潰的責任,平壤與華府關係的緩解非但未能減輕反美的情緒,反而進一步升溫。這種狀況只有一個理由能解釋︰北韓政權擔心,一旦群眾不再視美國為敵人,勞動黨統治的正當性將受到動搖,甚至北韓本身能否作為一個國家也會遭到質疑(p. 183)。



北韓對南韓的看法︰

由於北韓幾乎完全站在種族中心與道德的立場來譴責南韓,因此神話文本不僅可以放心地坦承南韓經濟的富裕,「甚至還誇大南韓的繁榮」,這種作法顯然是為往後事實的揭露打預防針。北韓的宣傳機構表示,再多的財富也無法停止南韓同胞對自由與純淨的渴望。


......當然,外表的富裕掩蓋了種族污染的世界。相對於北韓人民「如他們喝的水一樣純淨」,南韓則是各方面都遭到污染(pp. 188-189)。



因資訊封鎖日漸困難,北韓似乎難以繼續向民眾宣傳這種對南韓的看法︰

一名在南韓廣受支持的保守派總統,加上資訊封鎖漏洞太多,無法不讓北韓人知道有這號人物︰宣傳機關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史無前例的狀況。在極度絕望下,宣傳機關居然荒謬地再次採取二零零零年之前的說法,主張南韓陷於極度貧窮之中。北韓政權的作法很可能讓自己失去長久以來在民眾心中建立的公信力,但它有什麼選擇呢?即使李明博的支持度再次下跌,絕大多數北韓人遲早都會知道南韓同胞普遍滿意自己的生活,他們根本不把親愛的領袖放在眼裡,而且他們也打算無限期地推遲統一進程。這些資訊的揭露也許無法立刻讓北韓政權崩潰,卻足以讓神話文本瓦解(pp. 196-197)。


目前北韓面臨的主要安全問題不是美國,而是另一個「韓國」的繁榮,而且這個國家的民眾傾向於無限期延長半島的統一時程。這是平壤未能與華府關係正常化的另一個原因︰一旦北韓群眾不可避免地了解,阻礙統一的不是美佬,而是自己的兄弟手足時,北韓所有的神話文本將隨之崩解。因此,站在北韓的角度來看,美國的友善...... 其實遠比它的敵意更危險(p. 203)。



作者最後總結︰

母性權威人物的流行,對「純潔」種族天性的推崇,對理性與拘束的輕視——這些都可能激勵北韓決策者做出魯莽的決定,正如他們鼓勵北韓民眾順著自己的性子,一出事就用暴力解決一樣。我們必須謹慎看待未來情勢的發展(p. 203)。

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反對完美

看完了《反對完美》。書是說基因改造帶來的道德問題,本身篇幅已少,內容又有不少是舉例子,重點不多,隨便寫幾點。

運動與基因改造︰

我們如何區分增進比賽和敗壞比賽的改變呢?沒有單純的原則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答案都取決於一項運動的本質,以及新的科技是突顯還是扭曲最佳選手的天份和技能(p. 80)。


基因改良的道德爭論,永遠,至少有一部分是在爭辯所討論的運動其最終目的或意義,以及和比賽相關的美德;備受爭議和顯而易見的案例皆是如此(p. 81)。


如果大家真的相信,他們最喜歡的運動使用的規則是專制的,而不是設計來引起和頌揚某些值得欽佩的才能和美德,會發現人們很難再去關心比賽的結果。體育將淪為表演,只是從中得到消遣,而不是欣賞的對象......


在基因工程年代,體育不是唯一淪為表演的項目之一,其說明了用來增進表現的基因科技或其他技術,能侵蝕體育和藝術表現中頌揚天份和稟賦的部分(pp. 86-87)。



作者引用親子關係教導人們「對不速之客的寬大」一句,說明基因改良孩子的問題︰

基因改良最深切的道德異議在於其中所表達和促進的安排,更甚於所追求的完美。問題不在父母篡奪設計出來的孩子的自主權(否則好像孩子也能挑選自己的遺傳特質似的);而是在於父母插手設計孩子的傲慢,在於他們想掌控出生奧秘的慾望。就算這些安排沒有使父母成為孩子的暴君,也將損毀親子之間的關係,並且喪失對不速之客寬大所能培養出的,為人父母的謙遜和放大的人類同情心(p. 92)。


主張生物工程在精神上與野心勃勃設法雕琢和打造孩子的父母所使用的方法類似者說得有道理。不過這個相似之處卻沒有給我們理由去擁抱對孩子的基因操縱;反而,給了我們理由去質疑人們普遍接受低科技、高壓力栽培孩子的作法。我們這個時代常見的強力介入孩子生活各個層面的父母,他們看不到人生的意義是個恩賜,他們是急於掌控和統治而焦慮過度的代表,這和優生學近似到令人不安(p. 109)。


我們的自由跟「我們無法控制的起點」息息相關的想法,還傳達著更廣大的意義︰想要排除偶發性和掌控出生奧秘的慾望,不論其加之於孩子自主權的效果如何,都貶低了插手設計孩子的父母,並破壞了養肓子女的親情,那是由無條件的愛所規範的社會實踐。


這一點把我們帶回天賦的概念。即使不會傷害孩子或是減損他的自主權,優生學父母給子女的養育還是會遭到反對,因為這傳達出,並且侵害了對世界的特定立場——一個征服和控制的立場。其不欣賞人類的力量和成就中的天賦特質,也錯失了能夠跟所賦予的能力持續協商的自由(pp. 133-134)。



作者總結基因改造會影響道德觀的三大關鍵——謙卑、責任與團結︰

假如大家習慣於基因上的自我改進,社會謙卑的基礎也會被削弱。對本身的天資和才能不完全是自己作為的體悟,會約束我們步入傲慢的傾向。倘若生物工程使「自製人」的神話成真,會很難將我們的「才能」視為本身受惠的天賦,而當作是我們全權負責的成就......


有時候人們認為,基因改良推翻了努力及奮鬥,並進一步侵蝕了人類的責任。但真正的問題是責任因而激增,而不是受到侵蝕。隨著謙卑讓出位子,責任擴張成令人畏懼的規模。我們認為機會所占的原因較少,選擇所占的原因居多。父母必須為幫孩子選擇對的特質負責,或是為沒有選擇對的特質負責。運動員必須為因取得幫助團隊拿冠軍的才能負責,或是為沒有選擇對的才能負責(pp. 138-139)。


團結和天賦之間有個連結︰強烈意識到天賦是偶發的,領悟沒有人的成功是完全靠一己之力,這可避免精英領導的社會陷入富人之所以富有,是因為他們比窮人更值得擁有,以及成功是美德的王冠等自以為是的假設。


倘若基因工程讓我們無視基因樂透的結果,使我們以選擇取代機會,人類力量和成就中的天賦特質減少,或許還會因而看不出我們分享著共同的命運。得天獨厚的人很有可能比現在更自以為是白手起家以及自給自足,是完全靠一己之力而成功的。居社會底層的人不被視為處於貧困的不利地位,不再適合某種程度的輔助,而僅僅被視為不健全,因此需要優生學上的修補。而磨練的機會變少,精英領導的社會將變得更殘酷、更不寬容。(pp. 143-144)。
作者最後討論幹細胞研究,他認為囊胚並非人類早期形態,胚胎也不完全等同人類,與其完全禁止幹細胞研究,不如適當限制應用範圍,有助退化性疾病治療。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民主與獨裁的社會起源

Barrington Moore Jr.的《民主與獨裁的社會起源》。本書的主題是︰

我們試圖說明在導致資本主義民主的資產階級革命中。在導致法西斯主義的半調子資產階級革命(abortive bourgeois revolution)中,以及在導致共產主義的農民革命中,土地貴族和農民所扮演的角色(p. xiv)。



本書考察資本主義民主資產階級革命的案例是英國、法國與美國。先是英國,王權與鄉紳互相對立︰

和法國的君主制不同,英國王權始終沒有建立一個自己強有力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結構,並通過它們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農村。在農村中維持秩序的大多是鄉紳,而王室的保護[農民]政策恰好正是直接反對這些人的。因此,推行這些政策就帶來一個主要的結果︰引起那些想維持隨意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利——即以社會的方式思考如何獲利的權利的那部分人的敵意。王室政策有一種傾向︰就是促使城市與鄉村中具有商業頭腦的人及其他一些集團,在反對王權的鬥爭中聯成一氣(pp. 9-10)。



圈地運動表現出大地主對農民的暴力︰

回顧整個圈地運動發展的歷史,並且考慮到當代的研究成果,下面這一情況似乎仍然是很清楚的︰伴隨著工業的興起,圈地加強了大地主的力量,給了英國農民致命的一擊,把他們從英國政治生活中排除了出去。......產生出這些結果的暴力和強迫行動持續了很長時間,而這些行為又是在法律和秩序的範圍內發生的,並且最終促使民主制度確立在一個牢固的基礎上。然而,所有上述情況都不應使我們無視下列事實︰這些上層階級用來反對下層階級的一種強大的暴力(p. 21)。



英國民主化進程的促進因素︰

我們曾提到從過去動蕩年代裏繼承下來的東西,例如︰一個相對強大並且獨立的國會,建立在自身經濟基礎之上的商業和工業的利益;沒有嚴重的農民問題等等。其他一些因素是屬於十九世紀所特有的,即在工業資本主義迅速發展的環境下,進行統治的上層土地所有者在與其對抗鬥爭的同時,為了取得民眾的支持,將許多新的成份吸收到他們的陣營中——或者說,至少是通過一些適當的讓步來避免慘重的失敗。在缺乏強有力的鎮壓機構的情況下,這種讓步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之所以有可能出現這種狀況,是由於統治階級的經濟地位被腐蝕的進程是緩慢的,並且他們能夠在困難最小的情況下實現從一種經濟基礎向另一經濟基礎的轉化。最後,由於有影響的領袖人物能夠準確及時地理解並把握問題的實質,就使得那些必要而且可能的政策得以實施。我們沒有必要否認才智煥發的穩健派政治家的歷史重要性,但是也應看到︰這些政治家的活動於其中的歷史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另一些同樣有才智,但卻絕非溫和穩健的人們創造出來的(p. 30)。



接下來是法國,作者認為法國革命並不能說是資產階級革命︰

各種反對杜爾哥[自由市場擁護者]的利益結合更表明了尋求打破封建束縛,建立某種代表個人財產利益和自由競爭制度的力量,在革命前夕的法國社會中遠沒有成為統治的力量——儘管在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期,這種力量逐漸壯大了。在這個意義上把革命說成是資產者和資產階級的革命是錯誤的,因為對於法國來說,資本主義經常披著執建的外衣,這種現象在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正如官職出售和封建地主的反動活動所顯示出來的那樣,對財產權力的要求在佔優勢的體制中表現得很強烈。正如饒烈所理解的,資本主義滲透到舊制中,激怒了某些舉足輕重的特權者及農民,從而使這些人轉而反對君主。由於這個原因,革命背後那種激進的衝擊——它是由無套褲漢和農民發起的——明顯具有強烈的反資本主義傾向(p. 66)。


在革命高潮到來的時候,城市和農村的激進主義者能夠攜手聯合,這一情況有助於解釋與其英國先驅比較起來,法國革命之猛然的程度何在。這絕不是一場以它自己的方式(有時和城市的資本主義革命力量聯合,有時則與其對立)所進行的單一農民革命。而至少是兩種的農民革命,即農業貴族的革命和更大範圍的多數農民的革命,而這兩種意義上的革命都有自己的進程,並且都一次又一次地與城市中的革命潮流融合或對立(p. 69)。



大革命是以剷除土地貴族政治勢力的方式令法國走向議會民主︰

從本書的問題意識來看,土地貴族政治勢力的崩潰在法國現代化過程中構成了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從根本上看來,貴族勢力的崩潰大致可溯因到法國貴族在日趨商業化的社會中所面對的農業困難。王權專制主義能夠制服和控制在建立獨立經濟基礎時處境艱難的貴族。正如托克維爾很久以前已認識到的,革命完成了波旁王朝的使命,其結果是右翼獨裁統治所必需的社會基礎之一被消滅了。這種獨裁統治在先進工業浪潮的衝擊下會使法西斯主義達於頂點。就這一非常廣泛的觀點來看,不能不說法國大革命的出現使法國袪除了前工業的特性,成為農業商品化的不完全的代理人,或成為歷史的另一條路。只要在資產階級革命背後的推動力過於微弱或尚未成熟,其結果必然像其他主要國家那樣,不是出現法西斯主義,就是出現共產主義。而摧毀這一結果之主要原因的一項,即不使殘存的土地貴族進入現代社會,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就是這麼做,為法國議會制民主的發展作出了主要的貢獻(pp. 97-98)。



之後是美國的南北戰爭︰

棉花把南方與英國比與美國更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這一事實很有意義。但還有其他兩種情況更為重要。其一是我們曾經提到過的,在北方不存在任何能對工業資本家的財產構成威脅的強有力的激進派工人階級。其二是美國當時沒有強大的外敵。在這方面,美國與德國和日本當時所面臨的情況完全不同。德、日兩國沒過多久便以不同的方式經歷了政治現代化所帶來的危機,德國在一八七一年,日本在一八六八年。由於上述諸因素的共同影響,南方農業菁英與北方工業菁英所達成的這種典型的保守主義式的妥協並沒有多少力量。當時沒有什麼理由需要把北方工廠的所有者與南方的奴隸所有者團結在「財產神聖」的旗幟下。


簡言之,爆發內戰的根本原因在於不同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產生了兩種在奴隸制問題立場相悖的不同文明(但兩者都是資本主義式的)。北方資本主義與西部農業社會的聯繫使得都市的和占有土地的菁英間的典型的反動聯合,在一時之間顯得沒有什麼必要,而可以避免內戰的任何妥協亦復如是(最終還是靠雙方妥協才結束了內戰)。另外還有兩種因素也使達成妥協變得極為困難。由於西部地區將來到底怎樣並不確定,使得南北雙方之權力分配也不能確定,這也加劇雙方的猜疑與爭論。第二點我們剛剛提到過,當時美國社會的主要內驗力儘管在不斷增強,但仍然很弱小(p. 138)。



作者在下一部份轉為考察亞洲三國︰中國、日本及印度。談及中國政權與財富的聯繫︰

在理論上,官僚階層對一切人開放、哪怕是地位卑賤的農民。只要智慧超群又雄心勃勃,都能做官。但由於缺少普遍的大眾教育體制,學生進行長期艱苦的學習就必須要以家族的富裕為後盾。有時,有錢人家的孩子對讀書應考沒希望,他們就會幫助出身貧苦寒門的聰明孩子。因此,政權和財富通過血緣家族聯繫起來,這可以說是中國社會面貌最重要的特徵之一。由於這些原因,把上層的「士大夫」(scholar-official)和地主都稱作「紳士」是有正當理由的(p. 168)。



中國科舉制度的影響︰

科舉制度有使官僚過剩的趨勢,尤其是在末期。在官僚體制的底層,存在大批的候補官員(生員),他們應劃為掌權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間的過渡集團。這批人是否應被當作一般的貴族看待?這一問題在專業研究者中頗有歧見。他們處於特權階梯最底層的窘境,使人聯想起十九世紀日本的低級武士,二者都對反抗佔優勢之體系有貢獻。但正當日本武士集團中強有力的少數派積極地推進現代化進程時,在中國,這種能量卻在舊體制內作為毫無成效的反叛與暴動釋放出來。毫無疑問,科舉考試是這種區別產生的部分原因(p. 173)。



中國農業則無法商品化︰

中國的地主—佃戶的關係只是一種政治的工具,它旨在榨取農民的經濟剩餘,並使之轉化為令人心曠神怡的文明形態。......因為缺少大的都市市場,沒有理由去改變這種關係,甚至不可能這樣做。而帝國中有抱負和能力的人所想的只是如何步步高升,以便增加家族的地產。


......在技術簡陋和勞動力豐富的情況下,中國的土地所有者無需在他們的田裡合理地安排產品的生產來提供城市市場。如果地主的田地靠近城市,那麼事情就更加簡單。他只要把土地出租給農民佃戶,為增加收入,在租地時讓農民們互相競價來抬高租價,這樣他就可以毫不費力地坐享其成了(p. 178)。



由於中國上層土地階級沒有發展成與帝國制度的反對派,清朝迅速崩潰後,無政府狀態維持了相當久,直至國民黨名義上統一全國。關於蔣介石的國民黨,作者認為有某些特徵可與歐洲的法西斯主義對照︰

當我們簡單地回顧蔣介石所系統陳述的國民黨的主義時,有三個特點是十分突出的。首先一點,是他幾乎完全沒有解決中國社會和經濟問題的綱領,事實上,他對這種現實困境甚至在形式上也沒有提一下。至於所謂的「訓政」和民主制的準備主要是一種修辭手法,而實際政策則是儘量不去涉及現存的社會關係。這種政策並不排除任何向人民敲詐勒索與強迫人民捐出。......第二項特徵是以荒唐可笑的努力想復活傳統理想,這是為了掩蓋其具體政治社會目標的貧乏。而這種傳統理想的社會基礎早就被淘空了。......對往日愛國主義理想的歪曲,同樣是西方法西斯的可恥標記;第三點也是最後一個特點,即國民黨嘗試透過軍事力量來解決困難,這仍是歐洲法西斯主義的主要特徵(p. 195)。



作者討論中國農民時,認為政府與上層階級並沒有為農民做事,而農民之間也是一盤散沙,欠缺凝聚力。農村改變的主要原因則是日本侵略︰

國民黨和地主對於日本侵略領土的反應是逃離鄉村遷進城鎮,把農民拋下任憑命運擺布。其次,日本軍隊週期性的掃蕩和滅絕人性的進攻也使農民團結成一個堅強的整體。因此日本人為共產黨做了兩項革命的基本工作,即掃蕩舊的上層分子以及鍛鍊出壓迫者的聯帶性。反面證據有力地支持這種表面上似乎荒謬的論點。只要日本人和他們的傀儡政權在哪裡給農民一點安全,哪裡的游擊隊組織就難以取得進展。事實上,共產黨無法在日本軍隊尚未直接入侵的地區建立游擊區(p. 214)。



共產黨統治下的農民︰

這裡應特別提到共產黨統治前的狀況和共產黨的政策。共產黨對土地的再分配不是以整個家庭為單位,而是按人口進行的,並不考慮長幼和性別。因此,共產黨從基礎上把農村體制打破了,使得地產與親屬關係之間的聯繫蕩然無存。由於摧毀了或至少是極大地消滅了親屬關係的經濟基礎,共產黨不僅使階級之間的對抗情緒有力地釋放出來,也使不同年齡組與不同性別之間的對抗展現出來。而只是當他們著手這樣做時,農民反抗地主、佃戶反抗收租人,受害者反抗土豪劣紳的鬥爭才日趨激烈和公開化。最後的結局是年輕人反對老年人。到這時,一切的苦難都浮現出來了(p. 217)。



分析轉到日本,作者舉出明治維新的成功原因︰

有許多因素促成了明治維新的成功。從切身利益來看,新統治者可以廣泛地利用許多機會,就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他們給大名以極大的物質特權,後來又不惜冒險得罪武士。要是削減武士薪俸的政策不能執行,那他們便不會有財力來做以後的事情。而且,他們也被制止過早地捲入外國的戰爭。從更深層的歷史因果關係來看,德川政權經由它的政策已侵蝕了武士的統治地位,並為經由非暴力革命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開闢了道路。因此,明治政權是以往潮流的延續,它帶有許多過去制度的痕跡。最後,像許多日本歷史學家所強調的,帝國政府機構為保守主義勢力提供了集結場所,同時也提供了合法延續的架構,在這個架構裡可以進行一系列必要的調整(p. 247)。



談及日本為甚麼沒有革命︰

日本封建集團的某些特性,如極其強調身分和軍事上的忠誠而不是自由選擇的契約關係,意味著日本缺少西方各種自由制度背後的原動力。其次,日本政權的官僚主義因素,使得資產階級性格馴服而怯懦,無法向舊秩序挑戰。日本缺乏有力的思想革命是有著深刻的歷史根源的,這只是同樣的現象的一個部分。導致了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和社會革命未能存在。最後一點,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在向工業社會過渡的整個過程中,統治階級能夠控制或疏導農民中產生的破壞勢力。不僅資產階級革命沒有發生,農民革命也沒有發生(p. 250)。


回顧整個過程,我們能夠更清楚而具體地分辨出為什麼沒有發生革命大動蕩的原因。農業生產率的不斷上升是日本能夠承受整個過渡的關鍵。......然而,產量增長的一個後果是,由於在城裡沒有鬧人的飢荒,所以平民與農民激進派的聯盟就無從產生——這和法國大革命高潮時期不同。同樣城市裡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資產階級的反封建的動力,與較溫度的農民的要求結合起來,以推翻舊的秩序。市場的發展實際上使貧苦的農民都有了地產,雖然通常是以佃租身分而擁有的。而且,比起以前,佔有的土地也大得多,這也是社會安定的一個因素(p. 266)。



工商業集團與農業地主則聯合剝削下層︰

以日本工農業的恰當觀點來觀察他們之間的利益衝突是很有必要的。使商業從地主中分裂出來的力量遠沒有使它們聯合起火的力量強大。......就本質而言,明治時代地主問題的解決和工業化的計畫使得農業和商業集團的利益結合起來。從國內來講,他們因任何成功人民運動都會損害其特殊的經濟和政治利益這一共同的威脅而團結了起來。從國外來看,被外國瓜分的威脅、重蹈印度和中國覆轍的恐懼,以及市場和榮譽的誘惑力使他們團結在一起。當商業變得更加有力量,成為日本積極的對外政策的手段時,這種結合的後果就更加明顯、也更加危險了。


為什麼日本的工商業和農業只對國內鎮壓與國外擴張計畫有一致的意見?人們自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或許他們能夠做出另外的抉擇。我相信這種可能是存在的,雖然這樣做會冒政治自殺的風險。從上層階級的立場來看,提高農民和工人的生活水準並創造一個國內市場可能是件危險的工作。這對於剝削性的家長制來說是一種威脅,因為他們在工廠中的權威正是建立在這種家長制基礎之上的,而這種家長制也是攫取利潤的重要手段。對地主來說,這些結果或許更甚。一個幸運地生活在政治民主制下的農民,將會不讓地主用租金來剝削自己,結果將意味著地主整個地位的喪失(pp. 279-280)。



工商業與農村上層結合最後令日本與德國一樣走上法西斯主義︰

德日兩國都是在最後階段進入工業化世界的。這兩個國家的政權都實行了對內壓迫對外擴張的主要政策。在這兩個國家中,為推行這一綱領所依賴的主要社會基礎都是工商業上層分子(儘管他們最初的地位很軟弱)和農村中傳統統治者的聯盟,他們的矛頭直接指向農民和產業工人。最後,兩國都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小資產階級和農民困苦不堪,從而產生極右的極進主義。在兩國,右翼極端分子都為壓迫性政權(repressive regime)提供了某些口號,但他們在實際上都成為利潤和「效率」等要求的犧牲品(pp. 292-293)。


日本的政治和社會制度對資本主義原則的適應力,使得日本在進入現代化歷史的初期階段上不曾付出革命的代價。但部分也正是因為日本避免了這些早期的恐怖,它才在後來受到法西斯的統治並遭到了戰敗的命運(p. 299)。



之後是印度,作者由檢視蒙朮兒王朝開始︰

蒙朮兒的統治者搜刮下層民眾生產的大部分經濟剩餘並把它們揮霍一空,在一段時期裡,避免貴族對他們權力所構成的威脅。與此同時,如此使用剩餘產品,嚴重限制了經濟發展的可能性,或者更準確地說,如果經濟發展起來,就將會打破這種農業秩序並建立起一個嶄新的社會。值得重視的是,馬克思主義者和印度的民族主義者們經常爭辯說,在英帝國主義入侵之前,印度社會正處於掙脫農業體系之桎梏的前夜,而英國的入侵卻打破並改變了這種潛在的發展方向。如果以事實做為基礎的話,這種論點可以說是毫無根據的。事實恰恰持相反的理論,這就是說︰在十七世紀的印度社會,如果沒有外來的幫助,無論是資本主義還是議會制度都不可能產生出來(p. 321)。



印度的種姓制令印度農民與中國農民大為不同︰

在中國,地方鄉紳需要帝國官僚體制的支持以便從農民階級中榨取經濟剩餘,從而維持他們在地方上乃至全國的地位。在印度,這種體制在地方中並不需要。在這一點上,種姓規範取代了政府的作用。在柴明達爾[zamindar,為王國徵稅的中間人、地主]存在的地方,他們在地方事務的規畫中贏得了一個為一般人接受的位置。因此,這兩種體制的特點意味著農民的反抗將採取各不相同的方式。在中國,農民的主要衝擊是以同樣性質的「好」政府來取代「壞」政府;在印度,更大的可能是把政府摒除於村莊之外而不去理睬它。......總體來說,政府與其說是受到實際上的抵抗,不如說是被當成多餘的,雖然抵抗有時也會發生(pp. 336-337)。



作者認為印度現代化進程的限制在於,國家未能掌握農業的經濟剩餘︰

限制現代化進程的主要影響應該歸結於從農業中榨取的經濟剩餘落到了其他人手中這個原因。在旁遮普省,本[二十]世紀二零年代後期,農業人口中每人每年的平均債務利息相當於104盧比,相比之下,土地收益只有4盧比。並不是所有的債都是欠放債人的,其中一部分是欠富裕農民的錢。在二零年代每四個所得稅繳納者中就有一個屬於放債者集團,但也不能說放債人就沈溺於奢靡享受。問題的實質在於,他們得到了印度農民生產的數目可觀的經濟剩餘,使這筆剩餘不能轉到國家手裡。印度農民深受資本主義原始累積之苦,與此同時,印度社會卻沒有得到絲毫利益(p. 354)。



談到甘地︰

從根本上說,甘地是印度農民和鄉村手工業者的代言人。有大量的證據表明,甘地的訴求得到農民和手工業者極其熱烈的響應。......這些人之中的大多數深受資本主義侵略之害,其苦難之深重達到了自古以來的極點。由此迸發出來的仇恨,在日本以青年軍官運動和極端愛國主義的形式得到部分發洩,而在甘地領導下的印度,則以不同的民族主義形式表現出來。他們之間的相似至少與他們之間的區別同等重要。兩者都向後看,都把理想化的往昔,當成美好社會的範式。兩者都不能理解現代社會的問題。對甘地來說,這種評判或許太嚴厲了。......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現代技術已在西方應運而生,而不久勢必席捲世界其他地區。或許,同樣可以肯定的是,不管美好的社會將採取哪種形式,如果它能到來的話,那將肯定不是以甘地的手搖紡車為象徵的地方手工業,以及這種手工業所服務的自給自足的印度村社(p. 369)。



印度為甚麼沒有農民革命︰

革命無法對農村無產者產生號召力,同時又不招怨於大批小農和中農,即便是披上和平的外衣。總之,革命運動的關鍵在於要把整個村莊、整個地區從現狀中解放出來,這甚至比克服印度的地方侷限性更加困難。在某些地區,共產黨是以語言和地方性忠誠為基礎,產生了一定的號召力。在另一些地區,他們試圖藉由種姓間的紛爭來開展工作。利用地方性的分裂情緒產生吸引力,或許是一種很好的革命策略。但當需要使地方性的不滿匯入一個更大的政治目標時,這些零星的反應在一片小紛爭的不和諧聲音中彼此抵消,化為烏有。革命是全人類理想的產物,而不是各種次要的地區性理想的混合(p. 375)。



概觀印度為何持續停滯︰

當我們探討農村問題告一段落,而試圖對全部問題作一概觀時,我們自然會問道︰致使印度持續停滯與進度緩慢的終極原因是什麼?近因似乎非常清楚,這就是市場經濟未能深入農村,使農民沒有進入一種新的環境,從而使生產輸出出現迅速提高的局面。農村社會結構只是次要的障礙,而且它會相應於外部環境而發生變化。把注意力集中於地方的反抗上,讓無數人類學家去研究農村,會使我們忽略困難的主要來源在於德里的政府政策制訂者,而這恐怕在一時之間還會有更多。市場動力不足的原因是未能形成一條把農業資源輸入工業領域的通道。進一步講,和其他國家相對比,人們看到印度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沒有形成這樣一個階級,他們對使用農業經濟剩餘去推動工業發展的起步抱有強烈的興趣。民族主義運動把它所得到的廣泛支持,歸功於農民階級,並且透過甘地使這一運動充滿了農民階級的意識形態(p. 394)。



不過作者隨即說,這種分析可能「過了頭」,尼赫魯似乎是有空間推行各種政策,卻無意為之,或許要為印度發展遲緩承擔個人責任。

在第三部份,作者從前面的歷史分析歸納出各種論點。作者指民主發展的主要條件有︰一,建立某種均勢,避免王權過強或土地貴族太過獨立的局面出現;二,轉向形式適宜的農業商品經濟;三,削弱土地貴族;四,防止建立針對工農的地主資產階級聯盟;五,以革命手段粉碎過去(pp. 432-433)。



法西斯主義則是資本主義入侵農業經濟的產品,以反資本主義的假激進(握有權力後卻保護大農場主及大企業,因此是「假」激進)及美化農民為特徵︰

當我們回顧法西斯主義及其先驅時,可以看到︰當農業經濟陷入困境之際,美化農民是一種反動的徵兆,無論在西方文化還是在亞洲文化都是如此。......如果說法西斯觀念完全是上層階級強加給農民的,那是不真實的。法西斯觀念在農民的經驗中引起迴響,並為他們廣泛接受。而一個國家越是工業化和現代化,他們對這類觀念的接受似乎就越普遍(p. 451)。



農民革命的主要原因︰

總而言之,農民革命的最主要原因,在於農村中缺少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商品經濟革命,以及在給農民加上新的壓迫和鎖鏈時,未能使農民的社會組織也同時延續下來。如果農民共同體像在日本那樣得以保留,就會與統治者保持密切聯繫,這樣,庶幾能夠避免革命的發生。因為農民革命的主要原因,從來就是農民社會與上層階級在制度上的聯繫過於脆弱,以及這種關係具有剝削性特徵。革命的徵兆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政府失去上層富農的支持,富農們正進入更加資本主義化的耕作方式,並開如確立自己的獨立地位,他們反對貴族們為維持自身地位而強化傳統義務,如十八世紀的法國便是這種情況。而當這些條件尚屬闕如或已被改變時,農民暴利要麼不會爆發,要府會很快地遭到鎮壓(p. 475)。



最後一章作者談及各種革命和反動的意象,包括加圖主義,即把農民生活想像為理想生活形態︰

加圖主義(Catonism)並不單純是上層階級所杜撰關於農民的神話和寫給農民的神話,而且在農民中得到了響應。因為這個理論給後者為市場所侵犯的生活境遇提供了某種解釋。同樣清楚無疑的是,這種觀念也產生於土地貴族的生活境況,他們置身於同一力量的震懾下。如果人們注意到,走向自由民主,無非是貴族階級對這種達於巔峰威脅的反應方式,那麼,加圖主義的出現也同樣是如此,只不過是換了一把解決問題的鑰匙而已。對大眾民主的批評,正當性的權威的觀念、風俗的重要性、反對財富的力量和技術專長,這一切重要主題出現在加圖主義的鼓噪聲中,在這一形式中上述種種觀念被結合在一起成為最高宗旨,使一切都變了樣。在加圖主義中,這些觀念為加強壓迫性權威之力量這個目的而服務。而在貴族的自由主義理論中,各種觀念匯集在一起,成為反抗反理性權威的理性武器。而加圖主義既不存在多元論的觀點,也從不考慮對等級隸從制加以限制(pp. 494-495)。



談到農民思想︰

站在農民立場上,博愛更是一種否定性的觀念,不過是地方主義的形式。農民不會有什麼抽象的興趣去養活城市,他們的社會組織觀念中十分缺乏利他主義的成份。在他們心目中,「外來客」無非是賦稅債務的根源,而他們這些鄉巴佬,儘管通常作為奴隸和工具也會受到小心謹慎的對待,卻必須在嚴酷的農業環境中勞動。因此,團結合作只是農村內部的課題,而對外來客,主題卻是敵視和不信任。這種對立在不同地區有所不同,帶有具體境況的陰影。因此,農民的地方主義並不是從娘肚子帶來的先天胎記。這不過是他們對土地的依附關係,產生於他們的親身體驗和生活環境(pp. 497-498)。



作者提醒我們,現代革命的發展有兩個特點,一是某階段的激進烏托邦幻想,在下一階段就成為既成制度和哲學的陳腔濫調,二是激進主義的主要基礎在於農民及城市小手工業者,這反映出革命不僅來自意在奪權的階級,也來自進步浪潮下受害的垂死階級。歷史似乎傾向貶抑革命暴力,但作者則認為未經革命的現代化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如法西斯主義侵略戰爭就是一例。當然,這並不表示革命一定會帶來好結果,社會主義革命後的俄國與中國同樣沒有帶來自由。「歸根結底,至今一切形式的工業化,都是一種上層革命,是少數人的冷酷無情的歷史使命。」(p. 504)

作者最後表示自由主義與共產主義已變為替各種壓迫辯解和遮飾的意識形態,「誠實的思想家必須擺脫先入之見,抱著鏟除壓迫的宏旨,力求揭發兩種體制壓迫的成因。」(p.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