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人民與國家

本日說的是《人民與國家》,作者是G. J. Stigler,芝加哥學派,本書是其論文集。

作者談及當時(1966年)的社會辯論︰

美國的保守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之間的論爭,一直有點像和稀泥,完成沒有達到爭論的目的。……我認為這場爭論之所以失敗,雙方都應承擔過失,而我將試著把雙方的對峙歸納為幾個基本課題。由於我個人是道地的保守主義者,而且不保證能隨時做到公平的地步。因此,我必須事先敬告讀者,注意那些以單方面立場來敍述某一個論題的情形,儘管這種情形並不是有意的(p. 17)。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隨時會面對新的問題。自由主義份子沒有權力假定人們無力處理這些問題,而保守主義者也沒有權利假定市場將會自動地保護廣大民眾。


……自由的維護,對需要幫助的群體給予人道支援,政府的能力,以及個人的能力,在每一個例子中我們都不難發現,參與辯論的人沒能進入主題。……知識份子們現在負有一項重責,就是要尋回討論的說服力和相互的尊重。


針對問題進行辯論,以及蒐集和分析我們所需的大量資訊,並不會消除對公共政策意見上的歧異;此後依然會有人不同意個人責任的比較角色和社會對於特殊個體的善意。……但是,有效的辯論至少可使我們看清楚問題癥結所在,從而引導政策朝進步的道路上走。我們需要有效的辯論!(p. 29)


經濟學家當然會討論誘因︰

我已說過,一般來說,改革家比較就事論事,採取行動時也比較單刀直入。如果他們想要改善住屋,他們就會要求政府蓋房子。如果想降低工廠的意外事件,他們就會通過法律,禁止使用沒有加裝安全設備的機器。如果希望幫助農夫獲得有利的價格,他們就會透過立法來制定最低的價格。但是,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的政策通常是不成功的。


改革家所忽略的有力武器,就是訴諸個人的自利心。如果我們能設計出一套誘因,來促使個人自動自發地朝改革目標努力,則我們可以確信改革必定成功(p. 52)。


在關於電力與證券管制的實證研究後,作者表示︰

管制通常是行業主動要求的結果,並且基本上是為了該行業的利益而設計和運作的(p. 145)。


任何產業(或職業)可能會向政府尋求政策支持,主要有四。


一個群體可能向政府尋求之最明顯的幫助是直接的金錢補助。


……產業通常所尋求的第二項重要公共資源,是限制對手之進入。


……第三種產業會向政府尋求助力的範圍,是對其替代品和互補產品發揮影響。


……第四種產業所尋求的公共政策與價格的訂定有關(pp. 147-149)。


對管制當局委員的描述︰

為了在延續的委員生涯當中——或者在往後相關的政治或產業工作中——追求個人效用的極大化,管制者必須避免和受管制的產業公開衝突。不管是要達成表面或實質上的管制目標,管制者都必須得到對方的合作。……管制者每以維持維持該產業的「穩定」和「責任感」為由,支持一些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進入產業的管制(p. 194)。


管制團體與競爭︰

競爭,就像其他治療惡疾的方法一樣,長久以來人人都認為對於社會有好處——只要是加在別人身上。每個請得起發言人的產業都言之諤諤地強調其對此一原則的熱愛,以及為甚麼只有在它的市場內必須降低競爭,因為那是唯一不適合競爭的領域。


……管制團體在接受這種雙邊哲學時是相當忠誠的——事實上他們也該如此,因為它們存在的價值就繫於此(p. 218)。


最後作者自然而然講述個人努力與競爭的好處︰

個人傳統防衛的優越性——靠著本身的努力和市場競爭的力量——就在於它具有和政府管制完全不同的特徵。每一種傳統防衛都是隨時可以派上用場的——「私利」和「競爭」永遠不會過時,而且,對於每個人或小團體而言,也都唾手可得——每當需要改變政策或對新環境做調適時,我們毋庸再去煩心如何扭轉一個政府之龐大、昂貴,而又反應遲鈍的機構和體制這種問題。歸根究底,消費者真正需要提高警覺的對象,其實正是「管制」本身啊(p. 224)!


其實本書最有趣的是實證研究部分,不過引出來就太累贅了,有興趣請自己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