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最後的篇章

看完了丹寧勛爵寫的《最後的篇章》,作者是位在英國很有名聲的退休法官,本書的內容則有點像回憶錄,既說說作者的退休生活,又會說說他以往的判案經驗。

作者認為法官判案時不應只按字面解釋法律(他自己也這樣做,但其決定經常被上議院否決......),法官的判決應以維護公平為原則,不應受政治的壓力左右。對於憲法的立法,作者的意見是︰

經驗證明究於細節的立法可能弄巧成拙,它使得法律條文非常複雜而又含混不清、難於理解。這樣就違反了法律應該以其受影響的人容易理解的方式來表達的基本原則。


正是這一原則——明晰性原則——應該佔上風。據此,應摒棄究於細節的立法,代之以原則性立法。我是說我們的立法應該以清晰的語言詳細說明原則。在必要的地方,應該把細節留給其他方式、其他途徑來解決(p. 115)。


作為退休法官,作者提倡的語言運用的方式頗有參考價值,包括使用簡潔的詞句、恰當地表達、儘可能使用短句、分段、簡單的詞語、小標題等,都是為了讓聽眾與讀者更容易理解。書中舉的反面例子也很有趣,其中之一是,與其用ameliorate,不如用better,另一例子則是︰

已經注意到在那個地方修建避雨棚的書面要求,但你們也許知道,西約克郡市政委員會因政府削減公共開支不得不在最近限制在西約克郡各個地方修建避雨棚,雖然在下一個財政年度關於避雨棚的市政預算可能會增加,但不言自明的是,市民關於將來避雨棚地點方面的要求將被提到優先考慮的位置,那些在以前修建避雨棚計劃中所列出的地點將會在今後避雨棚計劃的前面(pp. 62-63)。


正如作者所言,「他應該更多地想到他的聽眾或讀者」。

書中對法律概念與案例的說明都清楚簡單,令這個外行人也很易明白。說到工會在1970年代的發展時,在現時點看到總覺得有點唏噓,那時候的工會行動缺乏嚴謹方針,結果導致往後三十年輸掉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