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 星期二

Fragile by Design

看完了Fragile by Design,主題是各國銀行制度的設計怎樣受到政治影響。作者認為,銀行體系長短處是政治討價還價的結果,由社會基本政治建制構成。

只有在銀行冒高風險,以及其資產負債表資本不足以吸收損失時,銀行體行才有可能崩潰。沒有銀行危機、信貸充裕的經濟體是少數。在作者研究的117個經濟體中,只有六個符合這兩項條件。

為何這種情況如此罕見?作者的答案是,銀行體系脆弱與信貸供應不足反映政治建制的構造。在銀行運作中,政府總是面對既有利益衝突。首先,政府既管制銀行又需要以銀行為資金來源。其次,政府代表銀行執行借貸合約,但需要銀行借貸人的政治支持。第三,在銀行資不抵債時,政府負責分配損失,但政府需要銀行的最大債主,即存款人的政治支持。

這表示銀行體系的財產權體制,從來都是政治交易的結果,沒有銀行體系是完全私有制。作者稱這種政治交易為Game of Bank Bargains,政府、銀行家、少數股東、借貸人與存款人都可能參與其中,依據政治建制定下規則,決定誰應納入政府與銀行家的合作關係中,以及開辦銀行、信貸流動與條款、銀行活動與銀行資不抵債時損失如何分配的做法。

由於銀行向存款人借錢再放貸出去,借貸人卻可能無法還款,存款人也有可能立即要求提款導致擠提,營運銀行總是不穩定並帶有風險。解決方法之一是建立緩衝,包括股本資金與現金資產。為吸引外人注資銀行股本,銀行業內人可以自己的財富擔保,由法律保障避免業內人詐騙,又或者實行股東有限責任制,後兩者都只能夠由政府透過法庭與銀行特許權提供。特許權數目稀缺可帶來溢價,讓銀行更能吸引少數股東注資。

銀行特許權突顯出財產權三項根本問題︰一,在特許下,銀行所有財富公開,銀行與政府需要建立機制,防止政府充公銀行財產,或在充公時賠償損失;二,少數股東與存款人需建立機制防止銀行家奪取其股本,或者用銀行資源投資自己的企業。如果要接受這種風險,少數股東與存款人需獲得賠償;三,銀行需建立機制防止借貸人對銀行家、少數股東與存款人借錢不還,或者在需要接受這種風險時得到賠償。為吸引銀行家、少數股東與存款人投資銀行,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當中涉及他們與政府的互動。如前所述,政府在銀行運作總是面對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令情況更為複雜。

在銀行出現重大損失時,控制政府人士可能會選擇政治上最易推行的做法,令銀行家、少數股東、存款人與借貸者都受益,例如存款保險與銀行重組。這樣做可能會令審慎放款原則受損,損失實際上是由納稅人承擔。制定承受風險與分擔損失的規則不需要納稅人主動同意,這讓銀行業相關團體有很大空間從納稅人中取利。集體政治行動的交易成本高昂,納稅人不易分清拯救銀行方案的利害關係,而且納稅人有時也是存款人,都讓納稅人反對由他們支付銀行損失較為困難。

作者提到Game of Bank Bargains四項特徵︰一,控制政府者、銀行家、少數股東、存款人與借貸者可以形成的聯盟組合有限,政府與一組人聯盟,就可能要對另一組人投機取巧;二,專制與民主政權形成的聯盟形式很可能不同。專制政府無法對其他人信服地保證財產不會充公,借貸人也不能通過選票影響政府,以要求信貸供應增加;三,從專制轉型至民主政府並不會自動重整銀行體系以增加信貸供應,三項財產權問題需由制度解決,建立像有效率法庭、可信警察與準確財產及商業登記等建制都需要時間;四,由於有各種可能的聯盟方式,聯盟對銀行業組織方式的影響並非中性。民主可以產生損害銀行穩定與信貸供應的聯盟,專制也可以產生銀行體系穩定的聯盟,有時甚至連政府都不存在,在混亂中銀行無法生存。

在絕對專制下,專制者無法保證銀行資產不會遭充公,私人個體不大可能創立銀行、投資銀行股票或在銀行存款,結果造成貧窮困局。銀行體系未能實際存在,信貸不足令經濟增長緩慢,政府沒有私人信貸來源支持開支,有強烈誘因充公私有財產。

專制者未至於可以個人獨斷,但穩坐支配地位時,他需要建立同盟網絡以掌握權力,當中重要一環就是銀行家。在中央集權的專制中,專制者通常會限制銀行特許數目,減少競爭,讓銀行家分享特殊利益,銀行家則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回報。少數股東知道銀行家有誘因將銀行資源導向銀行家擁有企業,並可能會欠債不還,在政府支撐下掠奪少數股東財產,因而會要求額外補償以抵銷這種風險。

在這些條件下,銀行競爭有限,政治聯盟由專制者、少數股東與銀行家組成。專制者得到收入來源,少數股東得到額外回報,銀行家既得到額外回報,又擁有銀行向自己企業貸款的特權。這種裙帶銀行體系傾向不穩,原因包括專制者的權威與自由裁量權缺乏限制,在急需財政來源時可能會掠奪銀行。此外,銀行家傾向放款給自己的企業,在經濟不佳時他們可能會違約,犧牲銀行以保住自己。

缺乏集權的專制者更為依賴富有寡頭,較有可能以通脹稅為財政收入來源。政府增加貨幣數量以應付開支,造成通貨膨脹,令現金資產價格下跌,本質上就是向擁有現金的人徵稅。這種做法的好處是,納稅人可能根本察覺不到自己被徵稅,專制者甚至可以用增加的貨幣支持福利計劃,在向窮人徵稅同時,扮演協助窮人的角色。銀行透過不支付利息的支票戶口,也能從通脹中分享利益。

通脹稅的問題包括︰一,高通脹令市場更難運作,傾向阻礙經濟成長;二,高通脹也會導致公眾減少擁有貨幣與存款,令可供銀行放款給企業與家庭的資金減少;三,當政府支出急劇上升時,有誘因為了增加通脹稅收入而提高儲款準備金要求,這可能會完全侵蝕銀行存款基礎,令銀行信貸減少甚至破產。

當專制者面對更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寡頭時,地方寡頭通常更偏向自己控制銀行,令銀行體系即使存在也是服務地區需要。結果是類似中世紀時代的零碎銀行體系,只有當地寡頭才能獲得地區銀行信貸。

相對於專制政權,民主的差異在於︰一,財產充公的機會較少;二,向銀行借貸者不再處於被動,他們可以投票支持給他們更多信貸的政客;三,通脹稅較為罕見,因為這會得罪選民,讓他們轉投承諾向富人徵稅的政客。

作者提出自由派(liberal)與民粹(populist)這兩種民主哲學有重要差異,對Game of Bank Bargains的策略與後果影響深遠。自由派認為投票本身沒有道德意義,民主需要其他輔助建制防止暴政,包括民主多數的暴政,自由(freedom)就是指沒有暴政。民粹則認為多數意志本身就是神聖及必然正確的,建制是用於限制官員濫權,政府的任務是執行人民意志。

在自由派民主中,政府較難充公財產,選民可以投票除去貪污官員,建立裙帶銀行體系的誘因減少,也較為困難。選民可以投向承諾開放銀行體系、增加競爭的候選人,令信貸成本減少,供應增加,傾向形成有效與穩定的銀行體系。

在民粹民主中,政府或許不至於直接充公銀行財產,但在選民要求大量增加信貸供應、改善信貸條款,並在無力償還時免除債務時,政府有強烈誘因讓借貸人掠奪銀行。另一種做法是由政府提供大量福利與就業保障。當這樣做不可行時,銀行可能加入民粹行列支持債務寬免,並以政府拯救銀行及提供存款保障為交換,甚至與民粹者訂立利益協議,為民粹者提供特定貸款,以換取他們支持限制銀行競爭。

特許銀行的發展由兩項重要需要帶動,一是為距離日漸遙遠的貿易出資,二是資助更為血腥與漫長的戰爭。前者專注於貿易的特許銀行推動跨銀行匯票結算,後者則是為政府籌措資金的特許銀行,例如英倫銀行,一開始是處理政府債務的機構,並不參與中央結算。不論何者,在特許銀行已成為現代國家基本建制後,出現另一項重要創新︰法定貨幣。

十九至二十世紀,貿易更為頻繁,戰爭及其他政治開支劇增,統治者學會以銀行聯合其他有助政治秩序團體的利益。例如將銀行信貸給予政治同盟的企業,資助有關鍵政治地位的行業,平順商業週期以控制失業,補貼各種政治工程等。到二十世紀末,中央銀行已成為貨幣政策的管理人,各種有特定目標的金融機構也陸續出現,以籠絡政治盟友。

1708年法案讓英倫銀行成為唯一有限責任合股銀行,其他銀行只能以合夥形式存在。創立英倫銀行令國王借貸成本減少,原因包括︰一,英倫銀行由國會控制,違約風險比國王低;二,政府欠英倫銀行的是長期債,政府可以長期債重組短期債,而且本金不用分期償還。只要英倫銀行特許繼續延期,政府就不需償還本金;三,英倫銀行擁有的特權是無形資產,減低其籌資成本;四,英倫銀行股票是同質、永久並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擁有更大流動性,從而減少不確定與利息支出。

由於英倫銀行成立目的是為政府籌措資金,而不是鼓勵工業發展,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早期英倫銀行對工業融資的貢獻非常有限,甚至可能有負面影響。1793至1815年拿破崙戰爭令英國政治支出再度攀升,政府暫停銀行鈔票可兌換黃金與硬幣的保證,變相是開徵通脹稅。

在選舉權日漸普及下,英國銀行體系經歷四階段轉變︰十九世紀初英倫銀行不再是唯一的特許銀行;1870年代銀行體系穩定,信貸走向私有部門;二十世紀前半政府支出增加限制了信貸供給;1970年代銀行法規放寬,金融服務大幅增長。

1826年,地區銀行法案鼓勵英倫銀行在倫敦以外開設分行,銀行特許獨佔結束。1833年,合股銀行在倫敦的禁令取消,銀行利息上限全面撤除。英倫銀行鈔票成為法定貨幣,以鼓勵英倫銀行在危機時向其他銀行提供流動性。

1858年,對道德危機的顧慮令英倫銀行宣報在榮景時對貼現較為嚴緊,在危機時則會較多篩選。就結果而言,這項政策幫助穩定英國銀行體系,結束之前四十年的興衰循環,直至2007年前不再出現之前的嚴重銀行危機。

由1826到1862年,特許銀行的數目與規模增加,比之前的地區銀行更為穩定,成為市場流動性的主要來源,也減少結算票據貼現的需要。英倫銀行開創與英國金融體系其他銀行共同分擔風險的做法,例如帶頭讓其他倫敦銀行出資建立共同保險資金。英倫銀行的做法確保自己處於優先債權人位置,減少中央銀行協助銀行體系其他成員出現的道德危機問題。

踏入二十世紀,維持軍事力量的需要上升,同時選舉權擴大,讓英國銀行體系逐漸變成為戰爭籌資的機制,體系更為寡頭,在數十年間無法為私有經濟提供足夠信貸。私有部門競爭與信貸受限,以壓低政府支出與公債利息。銀行以寡頭方式運作,為政府債券定價。

二戰結束後,政治議題以重分配稅制、福利轉移與國有化工業為焦點。英國私營銀行在這段時期增長有限,反映戰後政府以高水平與赤字支持創造就業的政治壓力,以及遵從布列敦森林體系下固定匯率的宏觀經濟環境。由於不可能同時維持擴張貨幣政策、固定匯率與自由資本市場三者,英國政府最終在1967年決定讓英鎊貶值。

政府嚴格控制銀行體系的做法受到三方面批評︰一是私有部門信貸短缺讓企業無法投資有利項目,二是嚴格控制造成銀行寡頭,這種政府主導獨佔不符合公眾利益,三是相比傳統貨幣政策,信貸管制在平順商業週期波動上有許多缺陷,如透明度不足。

1986年10月戴卓爾推行大幅金融改革,其急劇過程被稱為「大爆炸」(the Big Bang)。政府批准並鼓勵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與外匯交易為一體的綜合銀行營運。銀行放款相對GDP比例從1985年45%升至1989年100%。

2007至09年英國發生嚴重銀行危機,對英國銀行的未來帶來疑問。英國銀行僱用大量員工,可能令它擁有特殊政治權力,向政府索取更多資助。另一方面,英國金融部門相對經濟的規模龐大,英國不可能以大量納稅人資源重複救助銀行。

美國由獨立戰爭直至十九世紀由菁英聯盟主導,從1810年代起至1980年代政治體系則由小型單一銀行與農業民粹主義者同盟控制,1980年代儲貸銀行危機後,擁有全國分行網絡的大型銀行1990年代在美國史上首次出現。

在英國殖民時代,美州十三殖民地受敵意鄰居圍繞、土地充裕、以煙草、玉米與小麥這些可在小規模單位生產的作物為主。英屬美洲社會由小規模武裝農民組成,農民權益得到重視。獨立戰爭激起農民的政治熱情,到1800年,農業民粹主義者已獲得重要政治地位。

與農業民粹主義連繫的政治家對美國銀行政策有重要影響。他們對大城市商業與商人深為懷疑,反對銀行建立分行,並因此與小型銀行家形成聯盟。憲法並未對銀行規管置詞,也讓農業民粹主義者與小型銀行家不需要贏得全國的法律挑戰,只需在遠為容易的地區層面取勝。

美國憲法規定州政府不能發行鈔票,但沒有規定州如何批出銀行特許權,這讓州政府有強烈財政誘因盡量提高銀行特許權的價值,包括自己成為銀行大股東、限行銀行特許數目、以特許威脅銀行等。由於州政府不會在其他州的銀行獲得經濟利益,受利害關係影響州政府禁止跨州運作的銀行。

十九世紀選舉權擴大,州內與州份之間的政治競爭增加,限制銀行特許的因素減弱,銀行特許數目開始快速增長,但仍對特許人與銀行開設分行有所限制。1837年恐慌引起的反應帶來「自由銀行時代」。自由銀行不准開設分行,讓它們難以擴展至人口稀疏的地區,較致力於進佔地區的壟斷市場。

與北部不同,1837年後美國南部州份容許銀行在州內開設分行,原因在於南部主要財富是較易調配的奴隸,而不是固定的土地,因而較少從固定地區銀行中受惠。而且南部州份政治權力集中在大地主手中,白人小農民處於相對政治劣勢,要求單元銀行的聲勢也較薄弱。對出口農作物的南部而言,分行銀行也較易進行跨銀行交易,更方便棉花作物在廣泛地區流動。

美國內戰導致美國政府首次發行可用於公共及私人債務的法定貨幣,並讓全國政府再次介入銀行特許事務。1863年國家銀行法案規定,銀行鈔票需要全數由政府債券支持,並透過稅率差異吸引銀行取得聯邦銀行特許。

由單元銀行組成的零散銀行體系在十九世紀末仍然存在。在1873至1907年間美國出現五次重要銀行危機,每次都是在商業週期下跌時引起恐慌。這反映出美國單元銀行體系三項重要弱點︰風險沒有分散、銀行儲備易受紐約證券市場影響,以及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時難以互相合作。

1907年危機引發銀行家與政府討論美國銀行危機持續的問題,提出建立聯邦儲備體系減少流動性風險,卻沒有解決銀行體系結構零散的問題。1920年代銀行發生破產潮,大眾對單元銀行的支持開始消失。銀行分行數目增加,同時銀行之間互相整合,令銀行數目下跌。在經濟大蕭條後,1930年初州政府進一步放寬設立分行的限制。

1933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成立,作者認為,FDIC是單元銀行政治遊說的產物,FDIC成立時,1932至33年的銀行危機早已結束。存款保險納入Glass–Steagall法案,只是為了爭取眾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民粹主義眾議員Henry Steagall的支持。

FDIC成立後,民眾對州政府解除分行限制的壓力減少,而由於存款利息受Glass–Steagall法案限制,存款人沒有誘因從單元銀行轉到分行銀行。1930年代還包括禁止給予活期存款利息,以及為農民與業主信貸提供補助。

作者提出,這些措施確實產生穩定的銀行體系,並持續多年,但它們只在政府限制赤字並穩定通脹時有效。當1960年代美國政府赤字增加,通脹急升,銀行又因為可提供利率受規限而流程存款,單元銀行體系就不能維持。

自1970年代起,美國銀行市場受五種動力推動而加劇競爭︰一,城市人口相對郊區人口增加;二,電腦與自動櫃員機等科技發展;三,通脹急升與銀行利息受法律限制,令存款人轉向「影子銀行體系」;四,美國銀行逐漸失去全球市場份額,令放鬆銀行規管的支持增加;五,1980年代銀行困境潮掀起支持銀行整合的政治運動。1994年,國會終於立法全面容許銀行跨州設立分行,單元銀行時代正式告終。

只有在兩項條件都成立下,2006年美國次按危機令銀行體系崩潰才會發生︰一是銀行在貸款與其他投資過度冒險,二是銀行資本不足以吸收風險造成的損失。作者指,這兩種情況都是政治交易的結果,在這宗交易核心的成員是巨型銀行,以及推動向窮人貸出風險房貸的運動團體,例如ACORN。

1977年社區再投資法案(CRA)原意是確保銀行為地區社群服務,但在1990年代,它卻成為銀行併購潮的重心。銀行併購時需要滿足「良好公民」條件,符合CRA評級,為此銀行需要運動團體為其在聽證會上背書。銀行與運動團體合作建立貸款計劃,運動團體以此為工具與打算合併的銀行談判,左右銀行貸款的群組對象。

銀行不希望過度投入較高風險的次級房貸,運動團體因而說服國會成立政府資助機構(GSEs),如房利美及房地美,重購低收入群組的房貸。由於GSEs願意購買高風險的房貸,整個信貸風險市場的標準改寫,信貸供應增加,連中等收入家庭也可以提高槓桿比率購買更大的房屋。

到2006年,美國房貸市場新增次級與Alt-A房貸已佔總數34%,數目達一萬億美元。許多高風險房貸都是可調整利率房貸(ARMs),甚至有部份初期還款額低於利息,令風險進一步提高。房貸相對GDP比率由1996年54%,升至2006年89%。只要房價稍為下跌,失業率增加,或者利率輕微上升,許多借貸者都會無力償還。

作者指2007年次按危機不只是出自脆弱的房貸承銷標準,監管當局也沒有要求銀行與GSEs維持高資本比率以吸收可能損失。這兩種情況都是出自同一政治考慮,即推動自置物業者數目上升,因而放棄謹慎的規管原則。銀行與GSEs規模越大,得到的補貼越多。

監管規則造成套利行為,令房貸抵押證券(MBSs)更為流行。監管當局令情況更為惡劣,他們實際上將監管工作外判給私人企業,也就是評級機構,而這些評級機構在證券化市場中有利益衝突,傾向低估風險。聯儲局在2002至05年實施超寬鬆貨幣政策,提供誘因令購屋者更為冒險。

在危機發生後,作者指監管當局行動緩慢。從2007年春天至2008年9月崩潰期間,部份大型美國金融機構資本市值對賬面值比例一直下跌,監管當局只是袖手旁觀。聯儲局為了自身在財政政策上的自主權,特別不願意與國會有衝突,最好還是暫時視而不見。

對於為何不是所有銀行都在次按危機後陷入困境,有證據指這與銀行的特許權價值——即其管理團隊建立可靠客戶關係,令銀行擁有穩固與有利投資機會的能力——與銀行在次按危機是否最受波及有關。特許權價值較高者在危機前傾向保守,受危機影響最深者特許權價值則較低,也較願意承擔風險。

危機過後仍有待處理的問題包括︰銀行必須更謹慎管理風險,持有更多資本,更為有序地承受損失;政府房貸政策必須改革;防止大型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如果要說對美國次按的描述帶來甚麼教訓,教訓就是不要期望政客或監管當局,會用心防止下次銀行危機。

作者指加拿大銀行體系穩定,政府很少介入保護銀行負債或拯救銀行,而且在各方面都比美國表現更佳。作者認為,最主要因素是英國決心並成功維持加拿大的單一殖民地狀態。為防止法語地區魁北克控制加拿大內陸經濟發展,加拿大聯邦中央政府獨佔經濟政策制定與銀行特許發行權,省政府不能建立地區銀行,令反全國銀行聯盟缺乏核心。

十八世紀的加拿大在語言、文化與社會團體上分裂。內陸地區要接觸外部市場,需要依靠跨越其他省份的運輸。地理上接近美國,也可能令蒙特利爾以西英語區投向或至少支持美國。除非英國確實控制魁北克,否則法語居民可以此阻礙整個加拿大的商業發展,並鼓勵美國對加拿大的投機主義。

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規定加拿大為自治領,並確立加拿大的政治體制。法語居民權力受限制,在人口與控制省份方面成為少數。國會分為上下議院,其中下議院選舉採用簡單多數制,傾向產生爭取中間選民的兩黨政治。下議院通過的法律可由通常是英總督終身委任成員的上議院否決。

政治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由於政治聯盟遊說需要在全國層面展開,大型銀行擁有眾多分行的體系並未受到嚴重挑戰。加拿大的地理也意味商人強烈傾向大型銀行,因為各地自然資源分散,而加拿大商人的主要目標是將原料輸向英國,全國銀行更有利於國際與地區匯票長距離交易。

由於開設分行沒有限制,政府又沒有提供存款保障,銀行有強烈理由整合。面對銀行資不抵債時,加拿大銀行體系大致以市場為本機制處理。如果銀行規模較大,可能威脅整個體系,蒙特利爾銀行會協調其他銀行回應,有可能會直接接管發生危機的銀行。加拿大政府有時也會向銀行體系提供額外支持,修改主權鈔票規則,以提供緊急流動性。

作者指加拿大銀行體系受民粹主義挑戰較小的原因,是農業區接觸銀行服務的途徑很多,而且加拿大政治體制令改變銀行基本規則較難,既要得到全國規模的下議院支持,又要上議院批准。

在大蕭條時期,經濟急劇收縮,但沒有加拿大銀行倒閉。民粹主義聲音因經濟不佳而增強,特別是西部。為回應這種聲音,政府組織委員會研究,在1935年接納委員會建議,成立加拿大銀行,1938年加拿大銀行變為政府擁有,1944年獨佔鈔票發行權。但除此之外,加拿大銀行體系在大蕭條後並未有很大改變。

在二戰前後,加拿大更為工業化與城市化,小型製造商與城市居民要求銀行更切合他們的需求。為滿足房地產借貸需求,政府不是透過銀行,而是透過1944年改寫國家房屋法案,翌年成立中央房貸與房屋公司(CMHC),提供政府保證鼓勵企業向業主、建築商與發展商借貸。

到1960年代,這些非銀行中介控制資產為金融機構總數三成以上。銀行開始反對這些「類銀行」,1954年CMHC退出與類銀行的共同放款,改為提供房貸保險與直接資助房屋建造,銀行也可以參與CMHC的保險計劃。1967年,銀行法案再次修訂,特許銀行許多限制撤銷,包括貸款利率上限與限制進入常規房貸市場。類銀行則得到政府20000元存款保障。

隨後改革陸續撤銷對銀行的其他限制。到1992年,銀行有能力收購與他們競爭的類銀行,變成大型金融複合體。1997年外國銀行可以自行設立分行,但是受各種限制。加拿大第一類的大型銀行仍不能受外國銀行收購。

作者認為加拿大銀行與政治體系非常成功令銀行穩定、信貸充足與致力保持金融服務的競爭,並重申加拿大有效的規管體系不是獨立出現,而是來自加拿大的Game of Bank Bargains,因此並不容易複製至其他地方。

專制政治體行的銀行結構與表現有數項原則,首先,沒有穩定政府時,銀行體系不會出現;其次,集權威權政府可輕易剝削其銀行體系,傾向令銀行體系規模小於民主政體;第三,威權政府與銀行家可以建立尋租聯盟,令兩者利益一致。

墨西哥是研究政治制度與銀行體系關係的自然實驗例子。自1821年獨立直至1876年,墨西哥政治體制混亂,銀行體系無從說起。波費里奧·迪亞斯將軍結束軍閥時期,他發現利用外國貿易與投資賺取的利益,可以用於整合政治對手的誘因,建立穩定的威權體系。在1877年至1911年「波費里奧和平」時期,迪亞斯建立銀行體系以大量信貸給政府,銀行體系的競爭受到限制,銀行家、銀行股東、政府與政府成員及其家人從中獲得經濟租。大部份處於這聯盟外的墨西哥人,則沒有政治聲音、沒有信貸,只有有限的經濟流動機會。

1910年,一般民眾與聯盟外的菁英發起叛亂推翻迪亞斯,將迪亞斯放逐至法國。隨後革命勝利者互相鬥爭,由1911至1928年墨西哥受內戰、叛亂、軍事政變與政治暗殺而四分五裂。銀行體系很快瓦解,每一方人馬都榨取銀行以資助自己的軍事活動。

1929年,血腥衝突後生還的軍閥組成政黨以消除分歧,政治穩定重新建立。新的國家革命黨(PNR)並不是典型政黨,它不是由候選人名單組成的政治平台,而是軍閥、政治大老與腐敗勞工領袖討價還價的平台。由單一政黨內定選舉的做法制度化,PNR 最後改名為體制革命黨(PRI),有效壟斷權力直至1990年代後期。

由於PRI掌控幾乎全部政治權力,投資者擔心政府會充公銀行,不敢為銀行體系提供資本。然而,PR需要銀行體系提供資金,保障工會勞工的就業,補貼大型工業部門以維持統治。政府因而建立複雜的發展銀行體系擔當次級放款者,回購商業銀行通過特別計劃進行的貸款,這些特別計劃用於提供信貸給PRI認為重要的行業部門。在此體系中,商業銀行的銀行家、股東與存戶都得到政府保障風險,代價由納稅人承擔。

自1960年代起,墨西哥政府的財政赤字不斷上升。PRI政府不願為加稅而得罪銀行與工業家,也沒有開徵資本稅。為應付赤字,政府指示中央銀行增加貨幣供應,一如預期引起通脹升溫。與此同時,政府大幅提升銀行準備金要求,以確保通脹稅收益絕大部份歸於政府。銀行也受存款利率上限規管,被逼提供低於通脹的存款利息,令存款人從銀行體系抽走資金。

1982年初,油價崩跌,墨西哥面對外債問題,披索貶值。總統洛佩斯·波蒂略在9月1 日充公所有銀行,並以價值成疑的政府債券補償。之後七年,墨西哥銀行過半貸款都是放貸給政府,僅餘的私營部門貸款也用於政治分贓,企業與家庭嚴重缺乏信貸。

1988年,卡洛斯·沙利納斯總統上任,計劃出售國營企業以應付財政與政治挑戰。銀行私有化在18個月內完成,政府獲得三倍於銀行帳面價值的收入。銀行家願意冒再被充公的風險購買銀行,原因是交易中大部份費用都不是出自自己口袋,而是借貸得來,部份甚至是來自即將收購的銀行。由於銀行家與少數股東自己付出的資本很少,他們缺乏誘因審慎放貸。至於存款人,由於存款由政府無上限擔保,他們只需要選擇最高利息的銀行,無需考慮銀行貸款組合的風險。唯一要以自己錢冒險的,就是在整場交易中沒有代表的納稅人。

墨西哥銀行家獲得參與「公我贏,字你輸」賭博的牌照,讓銀行信貸急速增長,從1991年至1994年增加一倍。房貸增長速度更快,變成原本的三倍,而且許多未能還款的房貸並未計算在內。這種貸款增長比存款增長速度更快,差距則以特別是來國外銀行、以外幣計價的銀行拆借融資,造成匯價風險。

1994年末,投資者認為墨西哥政府無力維持披索定價過高的固定匯率,披索匯價在12月開始下滑。墨西哥中央銀行試圖加息以阻止披索貶值,令房貸年利率在1995年3月達74%。結果,披索並未停止貶值,短時期內價值減少近半。以美元計價借債的企業無法還債,銀行也嚴重資不抵債。政府拯救銀行,最終令墨西哥納稅人負上約等於GDP 15%的代價。

1997年,墨西哥銀行體系千瘡百孔,PRI的統治聲望下滑。面對PRI的困境,1997年總統埃內斯托·柴迪洛決定容許外國人擁有墨西哥銀行。至2003年,外國銀行已擁有墨西哥總銀行資產超過八成,並在其後一直維持相當水平。

與外國銀行家成為盟友後,政府為打壓內線貸款,政府規定銀行需要公開帳目,也不准在員工福利計劃外放款給銀行僱員,向與銀行有關連組織的放款則設有上限。銀行資本要求提高,也需要按投資組合風險建立最低準備金。會計準則更改為更接近公認標準。存款保障設上限,範圍只包括銀行存款。

隨後一項研究指,民主政府與大型外國銀行的聯盟,令墨西哥銀行比1970年代資本更為充足,更有能力獲利,而銀行體系整體則比自1910年代任何時刻更穩定。外國銀行並未收取更大利率差,也沒有比現時墨西哥銀行提供更少信貸。研究指外資銀行的分別,是對篩選借貸人更為謹慎,估計墨西哥銀行被外國銀行收購後,貸款壞帳比率下跌6.5個百分比。

作者指,墨西哥銀行體系信貸不足的問題仍然存在,其解決需要建立容許以房地產為抵押品,並容許銀行較易收回這項抵押品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不會憑空出現,需要公共與私人投資在有效率法院、誠實的警察與準確的房地產登記。

在巴西,人力資本分佈極不平均,只有少數精英幾乎擁有所有可課稅的事物。面對如此不平等,政府只能在三種同樣不理想的選項中選擇︰一是不向任何人課稅,政府持續財困貧弱;二是以通脹向窮人課稅,令政府不受歡迎;三是向富人課稅,而面對被立即推翻的風險。巴西政府只有在與其他群體組成聯盟才能統治,盟友有時是富人,有時是窮人,視乎不時發生的根本權力轉移而定。

在1808年至1889年巴西君主制時期,首二十年政府以通脹課稅,以資助一連串絕對君主。種糖主與商人菁英感到不滿,1831年逼使君主讓位給其年幼兒子。從1831至1889年,巴西政府極為衰弱,真正權力掌握在地方寡頭與商人手中。在此期間,政府無法以銀行體系徵收通脹稅,銀行也未能為私營部門提供多少信貸。

巴西的Game of Bank Bargains有兩項影響廣泛、形塑經濟及政治制度的初始條件。一是巴西是國家龐大,地理特徵不利於建立跨區市場或政治中央集權。在殖民與後殖民歷史,巴西更像是各個利通當地自由資源的獨立定居地集合,各地彼此孤立。巴西的地理位置也處於地緣紛爭之外,不需要大規模動員,缺乏推動擴大選舉權的壓力。

另一初始條件是巴西土壤與氣候極適宜種植甘蔗,自十六世紀就是世界主要製糖地。甘蔗需要在收割後12小時內處理,以及製糖明顯的規模經濟效應,令收穫與製糖過程需要仔細協調。加上收割甘蔗的工作非常艱辛,讓甘蔗更常種植於擁有奴隸工人的大型種植園內。結果是巴西成為新世界最典型的奴隸社會。即使在製糖業衰落後,巴西仍然是世界上最不平等國家之一。

巴西地方寡頭成功拖延自1826年起內外的廢奴訴求,直至1888奴隸才完全廢止。巴西菁英也在十九世紀中期設法妨礙勞工市場轉型為競爭市場,1850年立法排除土地自由擁有。憲法也在1824年與1881年兩度提高選舉權門檻,旨在限制菁英以外的選舉權。

在銀行制度上,十九世紀中期的巴西政府力圖限制銀行數目,盡量減少競爭,以提高銀行股票回報率,讓在銀行董事會任職的政治家獲益。內閣可以大筆一揮徵用銀行資本,令新成立銀行數目有限。

有限的銀行體系帶來兩項缺點︰經濟增長速度不足,以及中央政府持續衰弱。國王開徵通脹稅受菁英阻撓,受國會反對不能向收入、財富與消費課稅,向外借債能力也受稅基不足、還款能力成疑而有限。

1889年11月15日,軍事政府推翻君主制。取代君主制的舊共和國並不算民主,之後則是各壽命不一的類民主政府。在這段時期,巴西銀行再次用作課徵通脹稅的工具。開徵通脹稅必須為存款利率設上限,但存款會因而減少,令私人信貸減少。1964年,軍隊發動政變,實行軍事獨裁,但隨後通脹幅度進一步上升。到1980年代末, 持續加速的通脹極不受歡迎,促成軍事政府倒台與民主崛起。

自1988年民主化後,巴西的Game of Bank Bargains圍繞著創造就業給政治關鍵選民。選民偏好結束通脹的候選人,讓民選巴西總統推動私有化州政府控制銀行,以避免這些銀行用來資助州政府赤字,引起通貨膨脹,並需要聯邦政府不時拯救。選民也期望收入與機會重分配,讓巴西政府不得不走在民粹的邊緣,卻又不能過度運用政府預算重分配,令財富外移。故此,許多重分配以國有銀行按就業機會分配信貸形式進行,令私人投資可獲的信貸受限。

作者指,未來巴西銀行業有許多樂觀跡象。然而,這不代表巴西銀行業未來一定美好,新制度安排未受過經濟衝擊考驗,而巴西政府透過國營銀行補助信貸,也可能會發展成像美國那樣的銀行危機。

作者參照本書個案與不同跨國統計研究,得出以下三項教訓︰一是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民主比專制較有利於銀行信貸的廣泛分配;二是其他條件相同下,擁有自由派制度的民主政體,會令銀行家與民粹主義者較難組成聯盟,更有利於銀行信貸廣泛分配,以及避免銀行危機發生;三是政府安全網傾向令銀行體系不穩,安全網不是出於經濟效率,而是政治談判的結果。

作者指出,現時主流的銀行危機理論,視銀行危機為在所有時間地點都共通的現象。但本書則展示,銀行危機不是隨時間與國家發生的定期事件,因此不是銀行普遍經濟特徵的結果,而是這些特徵與特定政治環境結合而成。

銀行危機共通理論著重三項層面︰銀行結構、銀行間的連結以及人類天性。作者認為,這三項層面並不是銀行危機發生的足夠條件。流動性風險、銀行間連結與資產泡沫是否造成危機,決定的是政治因素。政府多大程度為銀行提供安全網與推行審慎規管,是由政治人物決定,而這些政治人物通常是以盡量擴大其短期政治利益為動力,而不是長遠而言對社會是否有益。

作者總結指,社會並沒有選擇其銀行體系,而是獲得其政治制度與主導政治聯盟允許的銀行體系。在威權體制下只談銀行改革或許只是徒勞,最有效的改革可能是轉型為民主政體。即使在民主社會,改革也需要面對已掌控銀行的政治聯盟反對。危機可能會動員選民要求改變,但權力既得利益者也會趁危機加強其權力。

只有好的意念並不足夠,關鍵是民眾持續支持好的意念。難處在於銀行規管非常複雜,連專家也有各種不同意見,媒體記者專業知識不足且帶有偏見。這不代表銀行規管改革毫無希望,但推動者既需要認清政治權力如何分配,可能也要有點非理性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