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大崩壞

本日說的是賈德‧戴蒙的《大崩壞》。

其實全書主要說的就是這一段︰

就我所知,沒有一個社會是單純地因為生態環境受破壞而毀滅的,總有其他因素介入。我計劃撰寫本書之時,我並不認為那些原因是關鍵。我天真地以為,這本書探討生態環境的破壞就夠了。最後我得到一個結論,探究任何環境崩壞的可能因素可從五點來看,其中四項是︰生態環境的破壞、氣候變化、強鄰威脅,以及友邦的支持。對某一個社會而言,這四項或許不一定特別重要,第五項卻總是成敗的關鍵︰面對環境問題的時候,一個社會的應變力如何(p. 37)。


本書提到生態環境因素時較為詳細,生態破壞包括山林濫伐和生物棲地的破壞、土地問題(包括侵蝕、鹽化和肥力流失)、水管理問題、過度放牧、過度捕撈、新物種引進、人口膨脹及平均每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衝擊漸增等,加上近代還有人類造成的氣候變化、有毒化學物質在環境中沈澱、能源短缺,及人類將地球的光合成作用使用到極限那樣。

談到成功解決環境問題的社會時,作者指出兩種社會反應模式︰

即使人們能著眼長遠利益,也不一定能做出明智的決策。一旦他們以眼前的目標為重,就會常常做出對短期和長期都不利的事。這就是為何人生和歷史要比化學反應複雜得多,而且難以預料,因此本書也不是為環境決定論做喉舌。一個社會的領導人如果不是消極地走一步算一步,而能預見危機、當機立斷,「由上而下」雷厲風行,社會的命運就會有很大的不同。同樣地,一般老百姓也能以勇氣與積極態度參與地方事務,「由下而上」經營自己的社會(p. 358)。


決策失誤則可以由幾方面的原因引起︰

我想在此繪出一個決策失誤的路線圖,以分析群體決策失誤的原因。我將各種因素大略分為四類來討論。首先,群體在問題確實來到之前未能預見問題。其次,問題來了之後,群體還是沒能察覺問題所在。再者,他們終於察覺問題了,但是沒能想辦法解決。最後,他們可能努力地解決,但是沒有成功(p. 482)。


當中有一項合乎理性的惡劣行為名為「公有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

很多人都在利用一種大家共同擁有的資源,如漁民在某一片海域捕魚、牧羊人在公有牧場上放牧,要是每一個人都過度利用資源,這公共資源就會因為過度漁撈或過度放牧而減少,最後甚至消失,到頭來所有人都將受害。因此,為了公共利益,人們都應該有所節制,不過度利用資源。然而,每一個人能利用多少資源就靠有效法規的約束。如果沒有這樣的法規,每一個人就會這麼想︰「我要是不去捕魚或者不讓我的羊兒吃草,其他人也會這麼做,因此我沒有必須約束自己。」這種思考模式是合乎邏輯的——在下一個人來利用前自己搶先利用,不管最後是否造成公有地的毀滅,使每一個人都嘗到苦果(p. 490)。


說到企業與環境︰

大企業破壞環境,社會大眾必須付起最後的責任。這個說法可能會讓一些讀者失望、憤怒。我也提倡消費者為了企業的環保做法付費,把這方面的費用當成商品成本的一部分。有人或許會質疑,大企業不應該潔身自愛、遵守道德,畢竟做好環保而獲利最多的不是企業自己嗎?我必須言明,翻開人類歷史,在政治制度複雜的人類社會中,人們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大都不是家人,也不是親戚,因此社會必須制定法律,以確保大家遵守道德原則。道德原則只是誘發良善行為必要的第一步,但光有道德原則還不夠。


我認為社會大眾應該負起最後責任。我會做出這個結論,是因為大企業的確能在公眾壓力下成全別人、創造多贏的局面,而非只是讓人失望。我的用意不在於道德勸說,區分誰對誰錯、誰值得尊敬、誰自私自利,或者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我的結論是根據我過去的所見所聞而導出。如果社會大眾對大企業有所期待,要求他們改變做法,以實際行動褒善貶惡,大企業自然會從善如流。過去大眾態度的改變對企業的環保做法影響很大,我相信未來也將是如此(pp. 553-554)。


最後作者認為,雖然全球化會令崩壞牽一髮而動全身,但是資訊發達也令人類更容易從錯誤中學到教訓,所以作者對未來還是審慎地樂觀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