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正義與差異政治

看完了Young的《正義與差異政治》,探討以支配與壓逼為起點的正義理論。作者主張以分配為典範的正義構想有兩項問題︰一,分配式典範傾向將社會正義思考聚焦於物質財貨或社會位置的配置,經常忽略協助決定分配模式的社會結構與制度脈絡;二,當分配以隱喻方式延伸到非物質社會財,分配概念讓它們看來像是穩定不變的東西,而不是在社會關係與過程中可以改變。

聚焦分配忽略並掩蓋產生這些分配的制度性脈絡——國家、家庭、公民社會、職場的的結構與實踐;指導這些結構與實踐的規則與規範;這些結構與實踐之中擔當社會互動中介的語言與象徵。制度性脈絡決定人們參與決定行動、運用自身才能的能力,對正義與不正義判斷有重大意義,但分配式典範時常預設特定的制度性結構,卻無法評價這些結構是否正義。

將分配邏輯應用至社會財,會對當中涉及的正義議題產生誤導,將社會生活化為可識別、可讓渡、可分配的實體。個人被想像為社會原子,與可分配的社會財分離,而不是社會過程與關係的產物。分配式典範只注視最終形態的社會正義,隱含一種靜態、忽視過程的社會本體論。理論從日常互動的時間流中抽離,往往無法與個人行動的理解互相連結。

作者指,將權力帶入分配邏輯曲解了權力的意義︰視權力為個人持有物或屬性,模糊了權力是人際關係而不是物品的事實。分配式權力典範的原子論式偏見,會造成只關注特定權力的代理人或其施加對象,將權力當成有權者—無權者的二價模型,忽略第三方的支持與中介功能。權力分配邏輯沒有考慮支配的結構性現象,人們經驗到的制約,通常是多數行動者意圖或非意圖的產物。權力重分配不適合用於理解當代福利統合社會︰雖然權力廣泛分散,但社會關係受支配與壓逼嚴密限制。

分配式正義著重人類身為消費者一面。作者提出,如果將人類是做事者、行動者納入考慮,可以在分配的公平性之外,尋求促進許多美好生活中的價值︰在社會認可下學職與運用令人滿足的廣泛技巧;參與制度形成與運作過程;與他人遊戲及溝通;表達與聆聽經驗、感受與觀點。社會正義不是這些價值在個人生活中的具體實現,而是社會對於實現這些價值所必須的制度性條件之容納與支持程度。

美好生活中的價值可以概括化約為「自我發展」與「自我決定」兩類,亦有兩種相應的不正義社會境況︰壓逼是自我發展的制度性束縛,阻礙某些人學習廣泛技巧,抑制人們互相遊戲、溝通、表達與傾聽的能力;支配是自我決定的制度性束縛,阻礙人們參與自己行動或行動條件的決定過程。

壓逼在重要經濟、政治與文化制度中被系統性再生產,意味著受壓逼群體不必定需要有一個相應的施壓群體。群體是社會關係的一種表達,群體認同出現,是因為人們在社會集體相遇與互動中,經歷到生活方式及交往形式的差異。群體的定義出自特定社會位置的認同、該社會位置所產生的共同歷史,以及自我認同。群體的真實不是物質真實,而是社會關係形式的真實。若要主張社會群體差異存在,同時不產生壓逼是可能的事,就必須以關係性、高流動性的方式概念化群體。群體內部以及群體成員個人都不是同質性的,不必然首尾一貫。

作者列出壓逼的五種形式︰一,剝削,指某個社群的勞動成果被穩定地轉移至另一受益群體。剝削會制定與再生產社會群體之間的權力與不平等關係。只要制度化實踐與結構關係維持不變,財貨重分配無法消除剝削的不正義。

二,邊緣化,指排除特定人群在勞動體系之外,無法有用地參與社會生活。邊緣化既造成物質剝奪的不正義,也在福利體系剝奪依賴福利人口的權利與自由、不讓人們受認可地運用自身能力上造成不平等。

三,無能力(powerlessness),指必須遵守指令,卻幾乎沒有下指令權利的狀態。在分為計劃者與執行者的社會分工下,執行者處於無能力處境,缺乏權威、地位及自我感受,少有機會開發與運用自己的技能,工作自主性很少,沒有專門知識與權威,不會被視為「值得尊敬」。

四,文化帝國主義,指支配群體文化與經驗被視為普遍適用,並確立為規範。基於自身文化表現及認同的正常性,支配群體在面對其他群體的差異時,就會將差異群體建構為有欠陷與否定的「大寫的他者」。受文化帝國主義影響者被標上本質的印記,讓他們被逼對受刻板形象影響的他者行為作反應,創造出「雙重意識」經驗︰感覺總是透過他者的目光注視自己。

五,暴力,某些群體成員終生必須恐懼針對他們的任意攻擊,他們知道自己之所以容易成為暴力目標,僅是因為他們的群體認同。針對群體暴力的非理性顯示無意識過程在起作用,這與認同失落的恐懼密切相關。

福利資本主義體現三項放任自由資本主義沒有的重要原則︰一,經濟活動受到某些社會控制。企業依賴政府制定制度與政策,承擔訓練勞動力與研發成本,提供基礎建設,批出政府合約等。二,當私人機制無法有效運作,國家有義務滿足需求。福利國家承諾滿足公民的生活基本需求,改善他們的生存與生活品質。三,以形式平等與程序主義價值為目標,反對個人化權威與強制性合作。官僚機構根據非個人規則運作,規則一體適用於所有個案。

福利資本主義讓更多私人經濟活動納入公共政策範圍,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去政治化。社會衝突與討論大幅限制在分配課題上,組織與生產目標、位置與決策程序等不是需要被處理的問題。福利資本主義定義公民為顧客—消費者,要求高度消費以維持經濟成長動能。解決分配政策衝突的工具是利益群體多元化,不同利益群體競爭及議價,以決定政府政策與資源配置。針對正義的規範性主張變成出於欲望的自私訴求,人們無法檢視討論與衝突,對審議的提議與制定決策一無所知。

官僚體制將合作計劃定義為技術控制的目的,發展出精細的勞動分工,定義權威的階層制度位置。以明確規則與程序將集體行動正式化,結果讓集體行動與規範性的探究與結果分離。決定與行動的評價標準不是它們是否正確或公正,而是根據它們在法律上的效力。一個數以百萬計人精密合作的生產、分配與服務供給的巨大體系,其中大部份人對自己的行動或行動條件毫無決定權力。顧客與消費者深陷於微型權威佈下的天羅地網,過往服從於傳統規範、自發行動或集體決定的生命活動,不是被商品化就是被國家機器控制而標準化。

福利資本主義需要控制某些結構性衝突才能成功去政治化︰私人累積承諾與國家支出需求互相碰撞,引發財政危機;日常生活領域受理性化與人為操控,卻要讓這類操控保持去政治化,而人們可能要求針對這類政策進行有意義的公共討論。在這些衝突的脈絡下,出現各式各樣的起義(insurgency)活動,其特色為自發、針對特定課題、尋求擺脫官僚體制殖民化,並創造另類制度形成及獨立的討論。

起義活動可主要分為三類︰挑戰決策結構及有權者伸張他們意志的權利,如環境運動、反核運動、都市社會運動等;組織自主性服務,如受虐婦女庇護所、族裔服務機構、佔屋運動等;文化認同運動,如嬉皮、龐克運動、自然食物運動、同志解放運動、弱勢群體運動等。這些運動再政治化社會生活,視許多未有受質疑的既有制度與實踐為可改變,只是選擇的問題。起義活動會面對再遏制(recontainment)的挑戰,被吸納進利益群體政治的分配導向中。

以民主為儘可能減少支配的正義要素,讓公民透過參與過程確保自己的需求與利益被傳達,不受其他利益支配。民主參與提供能力開發與運用的重要工具,令人們能夠從與別人的需求相較下考慮自己的需求,在關係中發展對社會制度的興趣、說理與論證、有條理說服等,並感覺社會關係是可改變的。對於民主會造成不公正結果的質疑,作者指出民主必須始終是憲章性根本原則,遊戲規則不能隨便改變,而是對審議過程及結果的根本制約,即使民主決定也不能侵犯列明的基本權利。憲政民主應重新建構所有機構形式,而不只是限於公共政策機構,人們就比較不會因為無能力而無法表達其聲音。

作者質疑道德理論中的公正(impartiality)理想尋求將差異化約為統一的認同。公正性超然的姿態只能透過抽離情境、感情、社會歸屬與觀點的特殊性達成,但這些特殊性仍在實際行動脈絡中運作。這讓公正性理想產生普遍與特殊、公共與私人、理情與激情的二分。公正性理想讓支配群體可以宣稱其特殊觀點的普遍性,幫助正當化階層式決策結構。

同一性邏輯想將事物放在一起思考,化約為一個整體,找出普適的法則解釋所有現象。這種邏輯否認或抑壓差異,逃離感官經驗的特殊與歧義性質。藉由尋求將有差異的相似化為相同,同一性邏輯諷刺地將本來只是不同的事物變成絕對他者。想要將特殊事物統攝於整體,必然會排除特殊實體或情境的某些屬性,將差異強行塞進階層式二分法︰本質/偶而,好/壞,正常/偏差。

正如其他同一性邏輯例子,建構公正的道德理性欲望,導致的不是統一而是二分。公正性理想將道德脈絡重構為一種對立,即形式上的公正面向,以及僅是部份而特殊的面向兩者對立。公正理性從道德理性普適性中排除感覺、傾向、需求與欲望,產生出理性與感覺之分,也令普遍意志與特殊利益對立。作者指出︰

公正性的理想表達的是一種不可能,一個虛構的故事。沒有人能夠採取一種全然不帶個人色彩、不帶感情、全然隔離於任何特殊脈絡與承諾的觀點。在尋求這樣一種道德理性觀念的同時,哲學成了一種烏托邦空想(pp. 184-185)

在政治理論與實踐中體現公正性同樣出現公與私、普遍與特殊、理性與欲望的二分。公正、普適的公民公共理想可疑之處,是宣告公正與普適理想同時,相當有意識地排除一些人的公共參與,如女性、非白人、無財產者。透過假定理性對立欲望、情感及身體,公民公共構想排除人類存在的身體與情感面向,實踐上強加同質性於公民公共之上,排除不符理性公民的個人與群體︰女性身體及欲望的特殊性、種族及文化差異、需求的多變與異質、個體的目標與欲望、感覺的模稜兩可與變化多端。

公正性理想會正當化支配或壓逼的意識形態︰它支持國家中立的觀念,為分配正義典範提供基礎;它正當化官僚制權威及階層式決策過程;透過預設特權群體觀點為普適立場,它再次強化壓逼。凌駕特殊利益及公民社會衝突的國家中立觀念是迷思,如果不同群體在權利、資源、公共領域參與管道有顯著差異,所謂公正決策過程通常會產生有利於更有權力者的結果。特權群體的經驗與標準會被建構為中立,當受壓逼者經驗與此不同,不單會被忽視與噤聲,也會被指為違背公正的普遍利益,被建構為偏差及劣等。

作者認為公共、私人與兩者關係的意義應該重新概念化,與啟蒙共和主義傳統分道揚鑣︰

公共的首要意義,就是公開而且可以取用的。這種公共原則上不是排他性的。雖然就該意義而言是普遍的,但是這個公共的構想並不意味著同質性或採取某種普遍或普適的立場。確實,在公開、可取用的公共空間及論壇中,一個人應該期待與不同的人相遇並聆聽他們的聲音,這些人特殊的觀點、經驗及社會歸屬都是不同的。於是,為了促進一種包容的政治,參與式民主主義者必須促進異質性公共的理想;人們在其中可以帶著自己的差異站出來,他們的差異得到他人的認知與尊重,儘管也許沒有被完全理解。(pp. 208-9)

在據稱自由而寬容的社會中,被他人投以憎惡目光的經驗,影響所有承受文化帝國主義的群體。將群體定義為醜陋他者的互動動態及文化刻板印象,與壓逼性的騷擾與身體暴力有極大關聯,並讓這些群體的許多成員身心受害。在這樣的社會中,大部份人並非有意識相信有些群體比其他群體好,明顯的歧視與排除被社會正式規則禁止。但是在私底下,人們對自己的偏好與偏見更直言不諱,無意識反應的偏見與貶損更為普遍。

人們在互動脈絡與媒體中無意地對美醜、好惡、聰明愚蠢、有能無能的判斷,經常標記與刻板印象化某些群體,或將它們貶損與降級。許多人有意識地承諾要平等對待不同人士,但是他們的身體與感覺對這些群體成員卻出現憎惡或迴避反應。人們會在推論意識層次壓抑這類反應,原因在於這些相遇會威脅到其基本安全感系統,他們所屬文化卻主張理性與身體分離。自由主義的要求促使人們保持沈默,即使在實踐意識層次上人們「知道」群體差異的重要。當受壓逼者將實踐意識層次的行為與反應帶進推論意識層次,往往會被指為反應過度、無中生有。理性與身體欲望分離的主張,令媒體可以赤裸表達各種刻板印象,並以「不過是無傷大雅的幻想」打發質疑。

可敬性觀念認為值得尊敬的人是貞潔、節制適度的,尤其關注清潔與行為得體,一絲不苟的體面莊重生活規則。性別兩極分化是可敬性整齊有序的一個關鍵面向,讓陽剛氣質與陰柔氣質成為既互斥又互補的兩極,這種邏輯否認或壓抑差異。對持續被標記為大寫他者的人們而言,即使他們成功展現出可敬性規範,他們身體中引發他人無意識緊張或憎惡的事物仍持續被標記出來,讓其他人不認為他們值得尊敬及具有專業性。大寫他者的人們不斷需要「證明」自己值得尊敬。

道德理論主流典範往往將道德判斷的範圍限制在深思熟慮的行動。作者指,如果無意識反應、習慣與刻板形象再生產對某些群體的壓逼,那就應該被判斷為不正義,因此應該改變。責備人們與需要人們負起責任可以作出區分,責備無意識行動的人們不恰當,但人與制度都應該為無意識與非意圖行動或態度負責,要求人們或制度「從現在起」反思這類無意識行動,並努力改變習慣與態度。

同化理想定義解放為超越群體差異,假定要所有人都有平等社會地位,就需要根據相同的原則對待每一個人。差異政治則主張,所有群體都能參與並被包容進來的平等,有時需要的是對受壓逼群體或弱勢群體有不同待遇。在人們廣泛同意沒有人該因先賦特質被排除在政治經濟活動之外的社會,強調平等解放而忽視差異會帶來三個面向的壓逼後果︰

一,對差異盲目,會令與特權群體不同的群體處於不利地位。同化主義策略中,特權群體隱約定義評價所有人的標準,受壓逼群體在努力符合這些標準時處於不利地位。

二,沒有社會群體差異的普適性理想,允許特權群體忽視他們自身的群體特殊性,展現出中立普適的外觀。受壓逼群體被貼上特殊性標記,被客體化為大寫的他者。

三,偏離聲稱中立標準的群體會受到貶損,這些群體的成員可能內化出一種無價值感,陷入沒有出路的困境。參與同化意味著接受非己所願的認同,決定參與時會被自己與其他人提醒自己的不同。

作者指,主張群體差異正面性的政策具有解放與賦權效果,重新取回並肯定支配文化要求去鄙視的認同,讓支配文化相對化,推廣群體團結以促進根本制度改革。想要為現在受壓逼群體伸張正義會面臨一項兩難︰忽視群體差異往往維持被定義為偏差者的不利處境,但聚焦於差異恐怕會重新製造出差異過去承受的污名。作者的回應是一種雙元的權利制度︰一面是人人平等的一般性權利制度,一面是更特定的群體意識政策與權利體制。

在公共沒有超越群體差異,經常允許特權群體觀點與利益佔支配地位下,民主公共只能透過承認並給予內部群體差異發言權,以抵銷這種偏差。作者提出,民主的公共應該提供機制,有效認可代表受壓逼或劣勢群體的特殊聲音與觀點。制度性機制與公共資源必須支持群體成員自我組織,決策者有義務說明其審議已將群體觀點納入考量。對直接影響特定群體的政策,那些群體應擁有否決權。這個群體代表制的特殊代表不適用於利益群體或意識形態群體,只要求受壓逼或劣勢群體有特殊代表。群體代表制適用於任何有權影響人們行動的機構,著重群體經驗、觀點與利益得到代表,而不是比例代表制。

利益群體多元主義中每一利益群體徹底提倡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要求合理化其利益,也不要求利益必須正確或與社會正義相容。在鼓勵群體自我組織與採取群體代表制決策的異質公共中,參與者一起討論眼前議題,根據正義原則進行討論,要求主張者必須明確站在不同社會位置的其他人面前,為自己的需求提出正當理由。

對積極矯正歧視措施的既有討論聚焦在分配式正義典範,沒有能力質疑制度組織與決策權力的課題。哲學家與政策制定者往往將官僚制勞動分工假定為給定的,也假定少數特權位置應該根據功績分配。積極矯正歧視措施反對者認為,平等待遇、無歧視原則應該有絕對道德優先性。作者認為,人們應拒絕歧視是群體所承受唯一或首要惡行的假定,壓逼才是群體相關的首要概念。壓逼所涉及的許多行動、實踐與結構都與歧視無關。歧視往往將注意力放在加害者及特定行動與政策,而不是放在受害者及其處境上。歧視看待群體不正義為異常,是例外而不是規則,讓人誤以為某些群體不正義已減少就等同已消失。

積極矯正歧視措施正面介入壓逼有幾個面向,包括讓機構宣佈接納之前它排除的群體、反制機構及決策者與特定群體相關的偏誤、將群體代表制的好處帶入決策階層。積極矯正歧視措施首要目的不是補償過去的歧視,也不是彌補過去被排除群體所謂的缺陷,而是緩和機構及決策者現在的偏誤與盲目造成的影響。

不論是積極矯正歧視措施的支持者或反對者,都假定社會位置應分配給「最具資格」的人,鮮少討論位置定義是否正義、錄取方式如何決定這些更廣泛結構問題。以績效原則分配人們渴求的稀缺職位,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下才是公正的︰一,資格必須以技術才能及能力定義,不受價值與文化影響,二,純粹的技術才能及能力必須與工作相關,三,表現與能力必須受個別評判,四,測量尺度必須獨立於價值及文化。

作者指出,無偏誤績效標準與公正理想一樣不可能實現。首先,大部份工作太過複雜多面,無法精準確認它們的任務,並據此測量個人在這些任務上的表現。其次,在複雜的工業與辦公組織,經常無法確認每個個人的貢獻,因為結果與產出來自勞工共同合作。第三,許多工作中,勞工的角色是否定性多於肯定性,確保流程按預定進行避免出錯,通常不可能以勞工沒有介入可能產生的成本,來評量勞工生產力。最後,在大部份大型組織中,勞動分工意味著評價表現的人往往不熟悉工作流程,上級常常沒有能力評量技術性工作表現本身,因而依賴對勞工的態度與勞工的社會舉止評量工作。這四類評量阻礙在專業與管理工作最為明顯,而這類職位最稀缺、報酬最高。

在職場與教育體制中,人們以標準化測驗為表現的代理指標,希望能夠針對技術或認知能力提供規範及文化中立、客觀的評量方式。然而,標準化測驗無可避免反映價值選擇與文化意義︰測驗本身有屬於測驗的文化,獎勵競爭性、獨立作業、迅速作業、強烈傾向抽象概念;測驗所能確認的技巧實際上被賦予更高價值;所有個人化約為一個共通尺度,必然將差異重新建構為偏差或降值,並以階級、種族、性別分化。

評估個人資格的評等標準具有規範與文化特殊性,意味著證明人們是否符合資格始終是政治性的,可公開接受挑戰。績效評估在分配之外的重要正義問題因而浮現︰誰應該決定資格、透過甚麼原則來決定。作者主張建立並運用資格標準的決定民主化,並受到公平性限制︰一,評估資格的標準應明確公開,包括它們服務的價值與目標;二,標準不應排除任何社會群體在職位考量之外;三,所有職位候選人都應根據公開宣佈的正式程序得到徹底考量;四,特定群體親近性、社會位置與個人特質者也許會受到偏愛,但只能基於削弱壓逼或補償劣勢的理由,而且絕對不能再強化特權。

在典型擁有階層結構的組織中,許多受僱者對自己責任與行動的限制只有極少甚或沒有決定權。專業與非專業劃分讓專業者得到更高薪水、更多認可、更大權力,即使他們的工作仰賴非專業者才得以實現。工作過程只包括執行他人指揮的任務讓勞動貶值,更容易被自動化,並緊縮對勞工的控制,增加剝削。去技術化對許多勞工造成無能力的壓逼,個人生活大部份面向幾乎沒有自主性。專業與非專業劃分也體現文化帝國主義,假定某些工作優於其他工作,從事某類工作的人更「值得尊敬」,忽略某些方面無法比較的智能與技術。

社會正義要求職場民主化,以及削弱任務定義與任務執行之間的劃分。職場民主至少有兩項必要條件︰一,企業僱員必須參與企業整體的基本決策;二,企業僱員必須參與事關他們直接工作情境的特殊決策。民主的勞動分工不需要排除專業化,削弱專業與非專業劃分的意義為︰首先,只以地位或聲望與專業工作特權連結是錯誤的;其次,應該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流動到較高技術工作,雖然留在同一工作也不應背負污名;第三,專業及管理職勞工應該從生產線或第一線服務展開工作生涯,取得專業技能所需學校教育應該免費;最後,擁有專業技能或特殊知識的人們必須對勞工與社群負起責任。

作者主張,社群理想無法提供民主政體的適當替代版本。這個理想表達一種主體們彼此融為一體的欲望,但其同一性邏輯在實際運作上排除無法認同群體的人。社群主義的社會關係理想是主體共同在場,每個人都了解與認可彼此,否認主體之中與主體之間的本體差異。作者指,主體不是一個統一體,無法向自己現身,也無法完整向各主體彼此現身。社群理想只看重面對面關係,忽略即使兩人之間的關係也受聲音、手勢、距離、時間等中介,當有第三者介入,這類中介會越來越多。小型去小心化自足社群組成良善社會的理想,經常無法回答不同小型社群如何連結,迴避如何與陌生人組織的政治問題。

作者提出以城市生活理想為社群理想的替代方案。城市經驗中可找到以下四種美德︰一,沒有排除的社會分化,各種群體重疊混合,但未變得同質;二,多樣化,社會空間有各種用途,人們在此相遇交談;三,魅惑力,人們被拉出安全的例行軌道,邂逅新鮮而驚奇的事物,穿過各種風格與氣氛的空間;四,公共性,在公共空間與論壇,任何人都能說話與聆聽。城市生活由多樣交疊的鄰人組成,社會正義無法透過普適性公共產生,而是以差異政治實現。

作者以城市生活理想評估實際城市帶來的各種不正義。中央集權化企業及官僚從自身理性與效率觀點決定投資,經常造成喪失活力的功能驅隔,並透過投機行為影響居民福祉。城市與鄉鎮政府的決策受企業與中央官僚限制,同時與利益團體議價決定地方政策,不受質疑與公開討論,令土地使用計劃對沒有組織、適應力較落後的群體造成不成比例負擔。都市空間隔離讓城市生活更單調無意義。工作地點與居住社區分隔,令較無能力獨立在廣大區域移動的人邊緣化。群體隔離強化憎惡式歧視。富裕社區可以搬往郊區,逃避負擔城市設施的稅收,擴大地區之間的不平等。

自治權支持者主張以地方自治反制階層支配,但作者則指自治權強調私人與排他性,分區規劃讓許多自治市阻礙低收入者離家較近工作,缺乏大眾運輸讓窮人與老人孤立,郊區社群自治讓這些社群不用付出就可以剝削城市的好處。作者主張,自治權應該與賦權區分,賦權是指施為者透過有影響力的發聲與投票參與決策過程,是公共、開放的概念。

賦權最低限度意味著擴張透過民主進行決策的範圍。政府權力最低層級應該是地區性,地區指人們可以認同為自己生活的空間。地區性代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地區應該促進自由,重要決策公開、民主化、參與式、以地區為範圍;二,地區規劃應儘量減少隔離與功能區劃,以培育多樣而共存的群體與活動為目標;三,以地區為基礎的公共政策,規劃與服務,應致力於培育公共空間,開放給所有活動,禁止車輛通行。

對於國際正義,作者認為以支配與壓逼概念了解不正義依然有效,但壓逼的範疇需要按照脈絡改變。世界各地有三種涉及差異的社會與政治情況︰一,在宣稱要超越對政治無關緊要差異的國家,內部出現族群復興現象;二,有些分離的民族與國家正創造制度,讓它們更密切接觸與互動;三,在世界上許多地方,人們持續視群體差異為絕對的他者性,造成支配與暴力。作者認為,肯定群體差異並給予受壓逼群體特殊代表權的政治理想,與每一種情況都直接相關。群體自我定義與它們在公共的代表權得到保證,才能讓人們對更和平公正的未來世界抱持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