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自戀時代

看完了《自戀時代》,主要是以各種例子說明近年美式文化令人日益自戀,引起各種社會變化。作者認為美式文化中鼓勵自尊、自我欣賞的方式近年已令自戀得到讚美,導致攻擊行為、物質主義、對別人缺乏關心與膚淺的價值觀。

自戀者認為自己根本上較他人優越,與別人在情感上缺乏深層連結,為自我欣賞可能會吹噓自己的成就,為達目的會操縱、欺騙別人。心理學家採用的自戀性格量表中,自戀者傾向選擇以下選項︰自己統治世界的話世界會更好、喜歡成為注目焦點、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過活、喜歡展現自己的身體、認為為許多事物是自己應得的、自認是特別的人、不覺得操控別人有問題、有機會就炫耀自己、喜歡有命令別人的權威等。

作者提出關於自戀的五大迷思︰1. 自戀不是極度自尊,自尊的人會體貼他人,自戀的人則不會;2. 自戀者不是缺乏安全感與自尊低落,他們真心相信自己是特別的人;3. 自戀者不是真的比別人優秀,不論智力、創造力、吸引力都與一般人沒大分別;4. 些許自戀並不健康,會傷害到別人或過度自信造成失敗;5. 自戀不只是虛榮心,也包括強烈認為自己應得許多事物、受羞辱時有強烈攻擊傾向、對親密情感缺乏興趣。

作者指自戀有時會令人更難成功,因為自戀者難以接受批評,無法從錯誤中學習,又缺乏改進的動機,過度自信也會令自戀者不願意用功,卻以為自己已經成功。

自戀是一種延時陷阱,認為自己是成功人物,初期的感覺會很好,但後來虛榮心與自私會將其他人趕走,為了「酷」也會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維持自己風光,無法進步會破壞自己的職業與生涯。

自戀風氣盛行有各種根源,教養子女時強調他們很獨特、過度溺愛、讓他們在未成熟時握有自主權,媒體不斷播放名人、真人秀、廣告的自戀的行為,網絡與社交媒體興起鼓勵每個人推銷自己,寬鬆信貸令人無視負擔能力以消費滿足自己欲望等。

自戀的具體徵狀有對外貌的迷戀,甚至不惜整形或打肉毒桿菌,展露身體更為常見,打扮標準提高也會造成文化壓力影響不自戀的人。自戀的人也帶動了物質主義風氣,令人渴望與崇拜金錢,無止境追求物質享受,也同樣造成文化壓力,令其他人為避免顯得寒酸而增加開銷。

「另類」與「特立獨行」成為一種時尚,一切都應度身訂造,甚至教育亦然。諷刺的是這種獨特觀充滿矛盾,廣告宣稱每個人都應購買一項產品以顯示自己獨特,但任何受歡迎的事物自然就不再獨特。「著重於不同,又不會太不同」。

自戀者在受到冒犯或限制時會帶有攻擊性,並藉由貶低與責怪他人為自己的反社會行為辯護。自戀與社會拒絕兩雙結構是引發攻擊行為的風險因子,作者甚至提出它們與集體槍擊案行兇者為求成名犯罪有關。言語攻擊在自戀者中也很常見,他們認定自己的意見很重要,同時堅決認為別人的意見錯誤或毫不相干。自戀者為求成功並不在乎作弊行為,覺得為了自己違反規則並沒有問題。當作弊做法越來越多,「大家都這麼做」,為免落後連原先不作弊的人也會跟隨這種風氣。

作者稱與自戀者相處就像「巧克力蛋糕」一樣,初時很甜蜜,但長遠而言沒有營養而有害。自戀者會令對方感到刺激,但當對方不再能滿足自戀者的自我,自戀者就會無情對待對方,由始至終只視對方為可替代的花瓶。自戀盛行也會令「約炮」情況更流行,不少青少年不願有親密的情感連結,不談感情只談性,不懂得與別人建立感情關係。

自戀者會認為許多事物都是他們「應得的」,不問耕耘,只求收穫。這種應得權益感會為人際關係帶來衝突,不願意以他人角度思考,難以體諒他人的不幸。在職場上自戀者希望付出少報酬多,為求成功不擇手段,為搶工佔團隊伙伴便宜,認為他人幫助自己是應份,自己卻不會去幫助他人。

美國的宗教也多少受自戀文化影響,宗教變得個人化,部份宗教會鼓勵信眾愛自己,並宣揚「上帝無意創造平凡的你」、「你天生就很優秀」等概念,令信眾可能會過度專注於自己的成功,認為自己很特別。義工服務也變成一種大學入學競賽條件,參與服務目標是自己的發展,或者「我」要促成改變這種牽及個人角色、能獲得讚賞的自我利益。作者評論或許這是自戀現象少數可能的益處之一,而且假如更多人參與助人,就能讓世人認真自戀的膚淺。

作者列出未來促使自戀擴散的五項因素︰社會強調自我欣賞、子女教養強調獨特、名人與媒體鼓吹自戀、網際網絡令自我增強及寬鬆信用,只有信用因為2008年經濟衰退暫時縮減,其餘四項因素仍然持續發展。

作者結論指對治自戀現象需要改變認知,安撫自我意識,學會謙卑,承認與別人的連結與共通之處,也需要改變社會實踐,包括從子女教養與教育、媒體、網際網絡、信用與經濟政策各方面著手。

本書以自戀為核心,似乎試圖將包羅萬有的現象都以自戀現象解釋,有時感覺有點過份概括那樣。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審議民主

看完了《審議民主》,是本論文集,比較偏理論,與之前的《審議民主指南》不同。

Jon Elster在導論中指本書作者都同意,審議民主中受影響全部人或其代表都應參與集體決策,並由相信理性與公平價值的參與者透過爭論以作決策。但各作者對審議民主的詮釋也有不同︰可以是結果、過程或背景。

Diego Gambetta的論文討論妨礙審議一種文化特質,以西班牙語Claro為名,意思是「道理顯而易見」、「我早就知道」。Gambetta認為審議的好處是鼓勵顧及整體的決策(帕雷托較優)、保護弱勢團體、促成決定得到更大共識、產生更有正當性的決定;審議的風險則是會受演說能力較佳的人所騙與鼓勵從眾。

Claro文化認為知識是一整體,對某件事無知就是對整體無知。這種特質令討論較多出現強烈的見解,沒有懷疑與解釋空間,對每件事都有看法,並且不會多花時間重新思考自己的想法。在這種文化中大家彼此喧鬧,不大可能聆聽對方論點及受說服。Gambetta認為以這種知識信念主導的社會將出現以下現象︰

1. 社會較難累積知識,因為建設性對話很少,而且所有人都宣稱自己是最早有正確的人,由於擔心想法遭人盜用不願意分享觀點
2. 不願意公開說出自己意見造成政治冷漠的人較多
3. 公開發表意見者中較多好鬥、衝動、固執與盛氣凌人的人
4. 怒氣爆發的情況令政治更為不穩
5. 擁有專業知識者面臨很大壓力,可能吸引較多擁有第3點那些特質的人
6. 對好鬥與固執己見的規範較弱,自尊壓過理性
7. 參與公共生活的團體較常出現第6點那些現象,Gambetta預期這些團體會有較多中產階級、男性、年輕人
8. 知識份子會評論任何事,即使在行外事務上其觀點與一般人水平無異
9. 容易說出草率或錯誤的想法
10. 為保持聲譽會堅持已說出的錯誤想法
11. 修辭比爭論更有可能成功
12. 政治人物以議價取代原則
13. 政治平等會令每個人更堅持己見
14. 傾向威權政治,偏好以足以把秩序強加在混亂政治體系的權威或強人

Gambetta描繪Claro人的討論情況如下︰

科拉羅之類的人很容易生氣,因為他們認為事情應該可以更簡單。他們的偏好主要關心的是觀點勝利——如廣泛、複雜、動態、符合現實、整體性、反映脈絡、幾乎什麼都可以——只要找到一個可以發揮的地方。他們樂觀地認為只要一拳就可以擊倒對方,因此他們忍不住要挑起戰爭(p. 55)
James D. Fearon的論文則談討「先討論後投票」與「不討論只投票」的差異,他提出先討論之目的有六︰

1. 揭露私人資訊,包括偏好程序強弱,不同選擇造成不同結果的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
2. 降低或克服有限理性的影響,對方或會想到自己沒想到的可能,或者雙方討論後或會出現一個人想不到的可能,即使在各方利益衝突時也能有這種改變。
3. 迫使或鼓勵一種證明自己的需求與主張合理的特定方法,公開討論時參與者為免自己看起來很自私,較不會提出或支持完全自私自利的提案,並需要以具公共精神的說詞說服他人。
4. 使最終的選擇在團體成員眼中具有合法性,以促進團體凝聚力或改善決策的執行,Fearon指這需要討論能增進共識且在文化脈絡下人們認為公平過程是大家都有機會表現自己的看法。
5. 改善參與者的道德與知識素質,但Fearon指與第4點一樣,這只是支持審議的附帶理由,主要理由是產生較佳的決定(第1、2、3點)。
6. 做「正確的事」(不論討論結果為何),集體討論可令投票輸家明白當中的理由,確保大家把最終的結果視為合理;人類愛好參與的基本性格,也令更多人參與研究比較方案過程更具正當性。

Fearon最後指未來有兩項議題需要討論︰1. 針對大批民眾如何進行討論,形成制度架構,討論如何進行;2. 選舉對議員討論的影響。

Gerry Mackie的論文主要是反駁人們會說謊,所以民主沒有意義的說法。Mackie認為即使每一張選票分開來看時,可能無法知道他人的信念與願望,但在選票聚集起來,針對相同議題一系列投票會累積足夠資料,讓大家從中推斷潛在偏好。加上公開討論就會有更多資料,即使有人可能會失實陳述自己的願望與偏好,內容也要足夠真實讓他人理解。個人整體生活經驗也可以提供額外資訊與原則,加總起來就有辦法對他人想要甚麼與知道甚麼有可靠判斷。遊說者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試圖誤導議員投票,但他們的交往不只一次。只要有一次證明遊說者是騙子,議員就會知道遊說者心懷不軌,不會再信任他的說詞。

Jon Elster的論文以1776年後現代憲法制憲會議為例解釋審議的角色。Elster指審議環境規範參與者赤裸裸訴諸個人利益與威脅手法,只能以公共利益與警告支持自己。提案會受修正及掩飾,個人利益與偏見經公共利益修飾後會與自己的想法稍有不同,這是不完美限制(the imperfection constraint);提出較公正的論點後,演說者也較難因論點與自己的利益與偏見不同改變立場,這是一致性限制(consistency constraint)。以警告取代威脅則會面臨可能性限制(plausibility constraint),也就是確實的威脅行動會變成僅僅是其中一種可能情況。

Elster也指出影響溝通(比較多爭辯還是議價)的各種因素︰

規模——人數少時會出現議價,人數很多則會爭辯。大規模議會不可能出現和諧而有系統的論證,辯論會受少數有演說技巧與魅力者主導,影響決定的是熱情而非理性。以隨機分派的小組審議則較可能出現實質內容,煽動的機會較小,每位演說者發言較多,隨機組成也減輕利益與熱情支配團體的可能。以專責委員會審議技術品質會比小組更高,但成員較少採取公正的態度,更多時候是在議價。

公開性——閉門會議令參與者無需堅持自己立場以表現前後一致,在了解各種觀點後改變意見,促進審議品質,但也較可能令議會型態走向沒有原則的議價。公開會議的聽眾令演說者用以合理說詞包裝個人利益,並以熱情而非公正的言語發言,這是Elster所稱「偽善的教化力量」(civilizing force of hypocrisy)。然而公開會議也會令演說者較難為合理反對意見改變自己想法,大量聽眾也會令口才影響辯論,聽眾將意志強加於民主代表身上也可能會扭曲民主程序。

武力——武力使用或威脅會左右議會決定,包括軍隊、暗殺與毆打、民眾武力等。

利益——個人、團體與制度都在爭取自己的利益。

Elster認為理想的制憲會議程序設計包括︰憲法由特別議會而非一般法立法組織制訂;受憲法制約之機構不應參與制憲,如行政、司法部門與軍隊;制憲須包括秘密(委員會討論)與公開(全體大會)會議;制憲會議選舉須採行比例代表制而非簡單多數決;制憲會議不應在首都或主要城市召開,軍隊亦不應駐紮在開會地點附近;憲法應交由民眾公民投票通過;憲法應在一段時間後才實施,以確保制憲者為長遠利益著想。

Susan C. Stokes的論文探討審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自利者介入公開辯論誤導民眾,民眾據此遊說議員投票;以及政治人物因民眾虛假的偏好行動。這些情況可能會以下述因果順序出現︰

政府提出A政策→反對派與公民默認→特殊利益進行訊息傳遞→媒體報導民眾反對A政策→反對派相信媒體,站出來反對A政策→公民反對A政策→A政策胎死腹中

公開溝通不僅會改變偏好,也會改變認同,給予機會菁英有目的地塑造認同,構成一種世界如何運作的信念以及自己對他人的包容程度。例如自由派觀點認為隔代貧窮會導致貧窮問題不斷延續,保守派則認為窮人不仰賴福利才學會自食其力。

Stokes的建議是如果菁英會塑造公民偏好,公民需要廣泛政治光譜立場不同的政黨提供選擇機會;媒體會為利益與政治扭曲人民想法,競爭激烈的媒體環境則減低從眾心理影響,並鼓勵不同想法的分析;缺乏資源的公民團體應有更多權力,與特殊利益團體在公共審議場合更有效競爭;為商會及遊說者訂定規則,讓民眾與政治人物知道自己聽到的觀點從何而來。

Adam Przeworski的論文討論審議可能會使人民堅持不符合自己最佳利益的信念,反而受「意識形態的宰制」。Przeworski指個人對政策帶來的結果有兩種信念︰技術的信念,即政策與政策後果之間因果關係的模式;均衡的信念,即對於他人信念所把持的信念。

技術信念很難操縱,個人經驗是判斷技術的信念有效與否的獨立來源之一。但均衡的信念是內生的,只有當均衡的信念為大家共享,而且個人對其他人的信念所直接掌握的知識有限時才會出現。如果信念支持一個佩雷托次佳的均衡,即使個別行動者知道如此,也沒有辦法擺脫。例如一名考慮調高收費的牙醫預期他人不會漲價,那麼他漲價就會失去客人,如果預期實現就會出現良性非通膨均衡,價格不會大幅提高。但如果大家均衡的信念是其他人會漲價,那個別行動者就會困在均衡中︰大家都在漲價,但大家的市佔率不會改變,造成惡性通膨均衡,對集體來說是次佳的結果。

Przeworski也指出均衡信念較有機會受到企業的利益操控,因為私人控制投資決策令企業控制社會未來,企業在衡量每個人各自利益佔優勢;個人只能透過大眾媒體傳遞消息,受限於金錢與教育,協調信念的機會分配不均;個人不知道別人想甚麼,也不確定要相信甚麼與甚麼人,要以解說體系來評估各種衝突說法是否可信。

James Johnson的論文提出幾項審議倡議者論證不足的問題︰非審議程序如投票的問題、在審議決策各觀點強加限制是否合法、及參與審議的政黨用來說服或勸服對方的機制為何。

審議倡議者指投票這種集合機制限制了選擇的範圍,但Johnson提到審議也往往限制參與審議者的行為或得以進入審議的議題範圍,而且審議也尚未建立一套說詞說明,審議制度怎樣從一般定義的「理性」論證中衍生出規範性力量。

Johnson指政治討論經常包括在非常根本甚至存在(existential)的層次上挑戰對手,爭辯各方的目標是挑戰彼此的世界觀。政治討論中參與者容易以偏見、意識形態與個人利益挑戰受指控者,民主審議的準則也將情緒與公民不服從排除在外,這會令羅爾斯的理性討論準則面臨問題。審議也試圖限定在議題「合理」範圍之內的主張與觀點,但這種排除法令審議在如墮胎這種多元主義帶來的逼切議題上,顯得特別無能為力。

審議倡議者認為審議可令各方採取「合理的」承諾或提出「合理的」主張,但要區分真誠有原則的演說者與受策略原因影響的演說者相當困難,「偽善的教化力量」則不會產生「理性的同意」,反而會帶來空洞、規範上可疑的從眾。哈伯瑪斯所說的溝通理性與言語溝通互動運作的有效主張(真相、規範正確、誠心誠意),也沒有好好定義溝通理性與策略行動的差異。

Johnson總結審議需要面對的挑戰︰

  1. 我們必須理解審議無法保證事情會有任何進展,不能假設參與者事先遵從「理性討論的準則」

  2. 從自我利益出發的主張是規範性框架的重要部分,不一定要排除自利主張在審議之外

  3. 目前缺乏理論解釋社會與政治互動中語言的「力量」

  4. 考慮審議過程中可能採用的制度形或,包括審議如何連結到正式制度、審議程序在次級團體與正式政治制度中如何運作,例如怎樣設計發言次序與辯論結束時間等審議制度安排、考量審核的效果及如何證明這些效果合法


Joshua Cohen的論文題目較廣,主題是民主與自由。Cohen以審議角度看待民主,將民主定義為一種社會與制度安排的框架,能夠提供表演意見、結社與參與更好的環境,加速平等公民間自由論理,確保公民討論時自由而平等;透過定期競爭性選舉、公開條款與立法監督,建立一套確保政治權力回應與問責的框架,將公共權力來源與行使權力結合到公開論理之上。

合理多元主義(reasonable pluralism)是指理性人會因生命哲學或不相容,促使他們要求實踐理性運作的有利條件。實踐理性的真誠努力並不會匯聚成一套特定生命哲學,但理性的人可以理解。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與道德自由採取的規範不能由集體決定。

公民在民主社會中是平等的道德個體,在共有的公共制度中表達政治觀點,並能夠包容各種生命哲學所取得的觀點與自我概念。審議令偏好改變是因為人們透過實踐論理,瞭解自己目前的偏好欠缺適當解釋,無法得到適當理由支持。

Cass R. Sunstein的論文討論審議健康風險權衡的困難。他指出風險管控可能會透過各種機制增加整體風險,而這些機制有點複雜,因此回應這些機制的集體判斷或許無法奏效。管控禁令可能因替代品的附加風險增加而造成健康風險;管制可能會製造而目標風險相似或無法區分的補償風險;管制可能令社會喪失或放棄機會利益,保護一些人,卻令另一些人受損;管制物質可能會同時帶來健康利益與健康風險;管制某項風險可能會帶來新風險,令風險重新分配而不是降低風險。

健康得失權衡無法簡單以市場估算為替代品,選擇總是依脈絡而定,某脈絡的選擇不一定能推斷出另一脈絡的其他選擇。Sunstein建議現代政府應更為重視風險管制可能造成風險增加,從法律與基本原則來看,風險需要衡量,但不能以單一量尺衡量。重新設計制度,確保風險衡量透過更民主審議我方式執行。政府部門有權進行風險得失權衡,也應更常行使這權力。法庭可以協調與鼓勵政府部門更努力降低整體風險。國會應要求政府部門在能力範圍內考慮所有風險。資訊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則應審查風險管控的過程,證明相關部門不會有眼光狹隘的問題。

Roberto Gargarella的論文探討政治體系如何作出公平的政治決定。他將公平定義為「完全代表加上審議」。審議令決策者得知其他人的利益與偏好、逼使每個人修正其論點以為他人接受、教育人民採取公平行動、提供資訊與視野協助人們清晰了解自己的立場。完全代表在知識論上令人了解其他人的利益,並透過個人反思面對難題、動機上可強逼我們尊重他人主張、信任上各團體也認為有代表為自己的利益發言。

完全代表的概念在當代社會與十八世妃時已大為不同,當代社會的特色是多元性,我們看到的是各少數群體造成變動聯盟,而不是清楚劃分為兩個團體的社會;人們自身以及各個團體的特質也有各種差異,無法只靠一人代表其利益。因此,代議體系似乎無法納入受決策影響者的所有觀點,也沒有理由相信掌權者有動機把一般民眾的利益如同自己的利益加以保護。Gargarella也對「回溯性評斷」(retrospective judgment)——政治代表不想未來落選不會激怒選民——表示懷疑,因政治代表接受長期委任,選舉之間不受大眾控制,大部份時間很自由;定期投票無法令人民有機會分辨代表表現好壞,尤其是代表數量龐大,其行動又不太公開。

Gargarella為體制如何完全代表整個社會提出幾項想法︰研究國會外的政治制度化、改善國會內容政治代表性、盡力將少數團體成員納入司法體系、對少數團體的觀點更加敏銳。Gargarella認為單靠改善審議不足以促進決策過程公平,我們需要知道是誰在審議,也應擔心大部分人是否被安排在審議的外緣。

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Superforecasting

看完了Superforecasting,探討預測各種注意事項與限制。本書反複強調各種看似二元對立的特徵其實只是程度之分,例如未來是否可預測這問題,視乎我們試圖預測甚麼、時間離現在多遠及甚麼環境條件下都有分別。

作者從組織團隊參與預測比賽得勝的經驗中,找到所謂超級預測者(superforecasters,他們比職業情報人員預測更準確)的特點,除了智能、數字分析能力與社會知識達一定水平外,超級預測者最重要的特質是其思考方式,他們思想開明、細心、謹慎,並能自我檢討與不斷專注。

作者以醫學歷史的發展為例,表示任何經驗未經質疑,缺乏紀錄與驗證,沒有隨機控制測試,這種做法並不科學,就如同醫師長年以來因自信而認為放血有助治病。直覺判斷是由心理學稱為系統一的神經系統負責,這種直覺判斷不會處理證據的品質,令人快速下結論,以面對自然界緊急的危險情況。即使我們不知道自己為何下某種判斷,大腦也會有自我解釋的傾向,導致倉卒達成清楚而自信的結論。

要評估預測是否準確需要在當時紀錄並在事後檢測,但許多在公開場合的預測卻不容易這樣評價,原因在於這些預測沒有精確的定義,例如「佔市場重要部份」不代表任何數字;它們通常沒有時間框架,例如「短期內」不知是指幾個月還是幾年;更重要的是它們無法轉換為機率預測,例如「可能」不知是指20%還是60%會發生。

預測不能只以一次結果是否準確來評價,因為75%會發生的預測也是指25%不會發生,即使最後事情沒有發生,也不代表這預測不當,只有預測的長期紀錄才可以評價預測是否有價值。評價預測是否有價值的條件包括其是否校準(calibration),即70%會發生的預測是否在眾多例子當中真的有70%會發生;預測堅決(resolution)也是評價預測的條件,在事情的確發生的情況下,90%會發生的預測比60%為佳,反之,事情沒有發生,10%會發生的預測比40%為佳。這種評價條件可以用Brier scores以數字方式表現,0代表完美預測,0.5代表與隨機估計差不多,2則代表完全不正確。Brier scores本身並不足以判斷預測品質,需要配合指標(benchmarks),即與「跟去年一樣」、「沒有改變」等簡單模型對比,也要與其他預測者的Brier scores對比。

作者一項研究分析專家的預測準確程度,發現許多專家的預測與隨機亂選準確程度差不多,但有些專家表現則比較好。表現較差的專家通常為作者所稱的hedgehogs,他們以某種大意念來扭曲現實,也令他們對自己的預測更自信。表現較好的專家則是作者所稱的foxes,他們較少認為事情「肯定如此」,也認為現實較複雜,可以有許多不同角度。作者也重申hedgehogs與foxes並不是完全對立的極端,我們或多或少都有兩邊的特質,也會在不同場合中偏向其中一邊。

不同人對同一議題可能有各種正確與錯誤的想法,錯誤的想法各有不同方向,累積起來會多少互相抵消,正確的想法則方向一致,聚集起來會更為正確。聚集完全無知的人意見只能得到無知,聚集略懂的人意見結果可以很可觀,而聚集懂得許多不同事物的人意見則最為有效。但在預測本身會影響結果的情況下聚集意見則較為困難,例如Richard Thaler的2/3遊戲要參加者估計的是所有預測的平均的三份之二,理性答案是0,但實際情況並不一定如此,因為不是所有參與者都認為其餘參與者都是完全理性。

作者以國家情報部門的情況指出,預測的問責(accountability)可以有兩方面,它可以是對國會等有關機構解釋它們為何這樣預測,但這種問題沒有意義;有意義的問責是指有系統地紀錄預測的準確程度,而國家情報部門並沒有在這方面努力。

談及作者組織的超級預測者群體,作者指即使依靠運氣每年都會有人預測成績超乎水準,但運氣好的表現會在下一年回歸平均值。然而超級預測者每年都能保持水準,甚至表現在下一年有進步,反映超級預測者的表現不單靠運氣,也有技巧的因素在內。

作者的數據顯示指超級預測者的智能與知識比平均高,但最好的超級預測者在這兩方面並不是最高水平的一群,也不至於是天才之列。智能與知識對預測有少許幫助,但不是決定因素。超級預測者預測時會將預測細分成更易理解的問題,並以類似狀況為外在觀點建立基礎機率,之後以內在觀點找出此事的特點,建立假說,提出預測機率,自我評估,以「蜻蜓眼」的方式整合不同觀點,保持開放觀點,隨時調整自己的預測。

超級預測者有一定數理能力,但預測時卻不常會用複雜的數學模型,重要的是要時刻以機率來思考。系統一大多數情況只會產生是與否的答案,最多在不確定時多一個「或許」。超級預測者則需要精細地理解40%可能與60%可能有明顯差別,在事情發生後不管預測是否正確,也需要理解事情是怎樣達到這種結果,會不會有別的情況導致不同結果,這樣才可以檢討自己的機率預測是否恰當。

面對最新消息時調整預測有兩項挑戰︰反應過小與過度反應,反應過小是指輕視原來重要的消息,以致預測調整不足,容易在自己對先前預測投入過多時出現,例如軍方認為自己做法正確,忽略其他情況的情報;相反,過度反應則是對旁枝末節過於著緊,因而過份調整預測, 容易在對預測投入不足時出現,例如股票市場。超級預測者的竅門之一是每次小幅度調整機率預測(例如5%),但調整次數較頻密,以平衡新消息與已有預測的影響。然而作者也提醒讀者預測沒有既定公式,這種做法並不適用於所有預測,有時確實需要因為新消息大幅調整觀點。

超級預測者認為透過努力與勤奮人是可以進步的,不太相信人先天就會受到限制而不能學到某些新技能,例如數字分析能力。作者指超級預測的過程就在於以下做法︰嘗試、失敗、分析、調整、再嘗試(try, fail, analyze, adjust, try again),不嘗試就永遠不知道事情怎樣運作,沒有清楚認識自己是否與如何失敗就無法從失敗中學習,歸納教訓以作調整,沒有不斷嘗試的毅力就不會不斷力求進步。

總結超級預測者的個人特質,在哲學思想上,他們謹慎、謙虛、不訴諸本質,認為現實並非總是如此,未來總是不確定;在能力與思考風格上,他們思想積極開明、有知性上的興趣,喜歡認識不同事物、能夠自我反省、有數字觸覺;在預測方法上,他們實際、擅於分析不同觀點、能整合不同角度、以機率思考、會因事實改變而更新預測、注意人的認知與情緒偏見;在工作準則上,他們相信人有可能成長、能夠堅毅完成應做的工作。

作者在預測競賽中也安排超級預測者組成團隊,結果發現團隊的表現比單打獨鬥更佳,「超級團隊」(superteams)的特點包括能尊重地提出質疑、思想開明、建立出分享情報與觀點的文化,而且成員背景各有不同,有利團隊將意見聚集後再極端化(extremitizing,例如75%可能的預測極端化至90%,預測正確的話Brier Scores就會更高)。

領導者在預測中的兩難,在於一名良好預測者需要相當謹慎,以機率思考,考慮到不同觀點,但一名決策者需要堅定、有信心地執行決策。作者認為思考者(thinkers)與執行者(doers)之別也是虛假的二元對立,領導者需要同時扮演這兩種角色,他要找出甚麼是正確的行動,然後徹實地執行。領導者也不需要過度限制現場人員執行目標的方式,良好團隊需要執行的個人在知性上靈活應對。領導者不但需要自己平衡思考與執行兩者,也需要建立聆聽相反意見的文化,令其他人願意說出不同的觀點。作者也故意以十九世紀至二戰時的德軍,指出德軍優秀的預測與執行能力,與其背後目標是否邪惡無關,道德與能力並沒有關係。

作者指系統一的錯覺並不能消除,不論經過多少訓練,感覺正確的直覺結論總會出現,如同視覺錯覺一樣,即使在明知錯誤時依然會發生,只能在錯覺出現後質疑它。超級預測者是否真的可以對抗這種天生的認知錯覺?作者與研究認知錯覺已久的Daniel Kahneman討論後,以不同時間框架詢問預測者同一預測,觀察預測者對於預測時間是否敏感,Kahneman稱之為scope sensitivity。問題是敘利亞的阿薩德政權會否倒台,時間框架分別是三個月與六個月 ,結果發現一般預測者對時間並不敏感(三個月︰40%,六個月︰41%),但超級預測者對於時間框架較長的預測確實能給予較高機率(三個月︰15%,六個月︰24%)。儘管結果並非完美,但確實反映出超級預測者能夠理解時間框架的意義。

另一對超級預測者的質疑來自Nassim Taleb的黑天鵝理論,Taleb認為歷史是「跳躍的」,由稀少、難以預測卻影響重大的事件左右,這種黑天鵝事件無法以預測競賽的方式事先預測。作者則認為「完全可以用特定公式預測」與「完全不可能預測」也是虛假的二元對立,事件是否能預測是程度之分。此外,歷史既會由黑天鵝左右,也會由累積的改變影響,後者的例子如十九世紀每年1%生產力增長變成二十世紀2%增長累積帶來巨大改變,兩者沒有高下之分,僅僅是不同而已。預測的重要也在於黑天鵝事件影響需時,或許黑天鵝事件不可預測,但其出現後的影響則有可能預測,例如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監獄事件發生後許久,我們才知道這件事與後續的事件構成法國大革命。

作者指超級預測者並不一定是超級發問者,能夠提出好問題的人似乎需要hedgehogs的思維,以大意念找出事情各種根本動力。但在發問之後,理性聲音則需要明確的測試檢視不同想法,這需要嚴謹地為各種說法評分。作者指公開評分的競賽反映會令參實者更為思想開明,理解自己可能會出錯,也對預測更為專注。

書中附錄列出希望超級預測者的十誡︰

1. 限定範圍——選擇既非不可能預測,也非人所皆知的問題
2. 細分——將問題分成細部,再作分析
3. 平衡內外觀點——事情總有不獨特之處可作基準,也總有獨特之處可作調整
4. 平衡面對新消息的反應過小與過度反應
5. 尋找各種左右結果的因素
6. 分辨儘量多的懷疑程度——以數字機率思考問題
7. 平衡自信不足與過度自信、審慎與決斷
8. 找出自己錯誤的原因,但要注意後見之明偏誤
9. 與他人共同全力發揮——在團隊中理解他人觀點、準確發問並建設性的質疑
10. 在不斷深入與反複思考的嘗試中平衡不同錯誤
11. 不應視十誡為十誡,要隨機應變

作者再次說明,規則總有需要打破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