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犯罪控制

之前看完Nils Christie《犯罪控制︰工業時代的來臨》,簡單地引幾段。

全書主題︰

本書的主題非常簡單,是針對犯罪控制近期發展所提出的一項警告。西方的社會正面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財富分配越來越不平均,二是工作機會越來越不均等,這兩個問題都是造成社會動蕩的潛在因素。而犯罪控制工業的興起,正好能配合解決這兩點(p. 3)。


談及犯罪行為與社會距離︰

行為並非甚麼或不是甚麼,而是「如何形成」。犯罪其實也是同樣的道理。犯罪並不存在,而是被創造出來的。首先要有行為,而後是一段賦予這些行為意義的漫長過程,其中社會的距離特別重要,距離會增加將某些行為賦予犯罪意義的傾向,而做這些行為的人自然也被定義為犯罪人。


如果在一個社會中,不把行為輕易的視為犯罪,取而代之藉由上帝的眼睛、鄰居的參與和情境的設限來防止不當行為發生,那麼法律就可能變成一種「殘餘物」而非社會控制的第一線,也不再需要權威機構的介入,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所討論的個性也不再需要法律平預,因為一旦進入區法程序,法官就必須行動及回應(pp. 14-15)。

分析現代社會刑罰與工業化社會︰

現代社會無節制的把眾多行為定義為犯罪行為,並加以處置。同時,我們也發現現代社會對於犯罪的處置與現在相當不同;至少在使用監禁作為處罰方式這一點上,和從前很不一樣。當導出這樣的結論時,我們就能探討一個新的問題︰如果犯罪數不能說明監禁的數量,那麼要如何解釋?(p. 33)。


之後作者回答為甚麼會有那麼多人犯的問題,當中提到毒品戰爭︰

毒品戰爭的實際執行結果,其實也鋪陳了一條對於被視為無用以及潛在性最危險人口的一個戰爭,......這些人說明了並不是每一樣都如同在社會結構中所被安置得很好,同時,他們被視為社會騷動的潛在來源,......藉由毒品的戰爭,這種拔釘動作一直環繞在他們身上,對於他們的某些行動,他們被視為嚴重性的犯人,......如果他們輸入或販賣微量的毒品,就會被監禁一段特別長的刑期,在真實的世界中,大部分被懲罰的人自己是吸食者,而且他們的社會地位遠邋不如上層社會,大規模的毒品販賣者是來由於中層或上層階級者,但是在監獄中他們卻很少,在拔釘運動的另一個面向,我們看到了建立強逼性治本的強烈動機,在這樣的一個連結下,我們看到同樣的人現在被視為可憐而無法適應社會的人,在這個拔釘運動的兩個面向裡,他們陷於如同堅石的社會控制中(p. 75)。


關於法庭︰

法庭長久以來已不再具有表達情感的場域,隨著現代性的發展變的越來越糟糕。在判決量刑上有詳細化的指導程序,尤其是電腦化,他們在刑事判決的過程中像是外來物一樣,而不再具有一種像是有原罪的人和神父之間的互動。報復被一張圖表所規則化或藉由按下按鈕所呈現的是更進步的遠離,憤怒與悲傷所應該發洩的情境,這個系統已經從表達性的儀式轉移到管理上所要求的效率(p. 209)。


提到「新刑罰學」的管理主義思想︰

一、為了生存空間,而製造出他們的工具;二、當資本主義機器的效能提升了之後,對那些不再需要的人找出一個解決之道。而這裡出現一個令人不愉快的觀察,我們已經看到監獄是對於解決這兩個問題是最有幫助的——在穩定的福利國家裡,嚴苛的刑罰行動被用來對付那些對於社會毫無貢獻且最具有挑釁的人,其實就是對其他人的一種福利政策;而在其他工業化的國家,監禁意味著對於危險階級的控制。但是除此之外,更加重要的是,整個犯罪控制機構的本身就是生產系統的一部分,這個系統對於擁有者和在系統裡的工作同仁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而這個生產系統對於現在社會扮演重要的角色,亦即「生產控制」(pp. 220-221)。


作者並不是要廢止刑事司法機構,而是認為應該保持「最低限度」︰

如果沒有了刑事司法機構,我們或許會經歷到其他一些取代方案的擴張,諸如精神病院、或是些看起來是良性有益的機構卻實際中比起我們現有的刑事司法機制中更為的壓迫性。我無寧是站在最低限度的立場,那就是越少的受刑人越好;而不是完全的廢除.....(p. 62)。


合適的懲罰數量︰

我們已經看到在社會中監禁的程度並不是由犯罪決定,而且懲罰不單純只是一個邪惡的行為反應。我們目前所做到的懲罰程度並沒有太多影響犯罪的程度,而法律並不是管理的自然工具,這也讓我們免於功利性的負擔(p. 241)。


懲罰可以被視為反映我們的理解以及我們的價值,也因此透過標準而規則化,進而適用在別人身上,以什麼是可以的,以及什麼是不可以的標準來執行,這些標準正被使用,而不只是顯示在公眾的意見調查上,遠勝過作為社會工程的工具之一,懲罰的程度與類型是支配一個社會的標準之反射。


所以對於我們每一個人,所要問的問題是,懲罰是根據我的價值準則嗎?而這些價值是呈現我個人所存在的意義所在(p. 243)。


如引文所見,本書翻譯不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