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 星期五

生活中的微觀法律

本日說的是《生活中的微觀法律》,在快要把內容完全忘記前紀錄一下比較好。

作者是國際法學者,他解釋自己研究微觀法律的原因︰

微觀法律值得研究的理由很多,它或許對於如何運作尚未完整架構好的法律體系能夠帶來一些特徵;也可能對法律的一般特性及運作的方式提供不同的觀點,使我們對傳統法律體系的理解更加清晰;同時,研究微觀法律也可能幫助我們更容易掌握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分配功能︰對於人們想得到、以及極度不想得到的事物應該如何分配的思維。因為,如果要正確勾勒出一張「甚麼人可以得到甚麼」的藍圖,惟有透過微觀法律的概念將形形色色的生活逐一檢驗,並且充分了解這些具有強烈地方色彩並受到高度關注的社會程序之後。也只有經過這樣的探討,才能促使研究者深入評估生活中的法律系統,究竟對人們產生多大的總效益。當這種評估對於人們想得到的,以及他們能期望達到的這二者間產生歧異時,則宏觀法律的改變可能還未奏效。在達成變化的過程中,微觀法律體系的調整機制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手段,所以,在每個人的生活裏,微觀法律不僅不會被具有國家任務屬性的法律所取代,而且會屹立不搖,因為它具有華奇‧魏勞奇(Walter Weyrauch)所形容的特質︰最重要且持續的規範性的經驗(pp. 28-29)。


微觀法律的規範要素︰

就像其他社會狀況一樣,短暫的微觀事件(即使這情況僅是兩個人短暫的交會)同樣具有複雜性以及以下重要的規範要素,這也是法律在傳統習慣下所具有的特性︰


一、具有事件當事人共有的期待,也就是說,在當時的情況下,有一種「正確」的行為方式,一種「規範」。


二、另一種期待是,當人們未履行「正確」的行為方式時,可以導出共同的判斷,以認定這種行為是「錯誤的」。


三、第三種期待是,受到傷害的一方被賦予採取某些回應行為的權利,而這些回應有可能傷害或處罰犯錯的一方,但最低限度是必須確認行為規範確實被違反(p. 71)。


違反微觀法律的情況時有發生,作者認為這不但不會令微觀法律瓦解,甚至可以強化規範︰

適用法律最為急逼的目的在於維持該系統的可信度,而這樣的目標部分是由重新肯定被違反的規範,並且顯示判斷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執法者持續維護規範的決心來加以達成的。這樣的作為將會增加規範在未來的確認度。將特定行為定義為犯罪,並懲罰該項行為,以及伴隨著這些描述和處罰而來的程序、儀式等,都只是達成此一目的的手段而已。因此,這一切適用法律的目的(維持法體系的可信度),都能夠在不牽涉到上述所指稱的偏失者的情況下達到。當某個違法者逃過了違法行為所應得的處罰時,我們的正義概念或許受到侵害,但是這不是核心的、整個系統中所必要的關切點。社會所承受的真正災難並不在於規範被違反。規範的違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違反的行為獲得修正,違反的行為事實上就是一種強化整個系統的事件。真正讓社會陷入危難的是,整個判斷過程無法繼續作為有效運作的機制,從而退化或瓦解(pp. 129-130)


提到道歉︰

人們通常認為道歉是非必要的儀式而不以為意。事實上,道歉是懲罰與執行機制當中相當重要的部分,因為他們可以確定規則仍然有效。就像高夫曼觀察到的,一個表示歉意的人其行為的部分含意就是,「去除其行為的不法性,並且肯認對於被違反之規則的信念。」這樣的道歉重新肯認了被違犯的規則,因而也重新肯定了法律體系的有效性(p. 193)。


這裏突然想起restorative justice,其運作原理就是這樣。

作者提到評估微觀法律的三項測試標準︰規範是否有助於生存、規範對當前任務之執行有何助益,及規範與所處特定環境下的一般倫理標準是否協調。

最後作者總結︰

自由民主的一項根本信念就是努力維持政府規制行為與私人領域間的界線。這項努力是有價值的。我現在並不是要主張一種能夠藉由無數的規範層次,各個層次有其執行機構,穿透並組織動員社會中的每一個單位個體的極權主義組織,無論其立意有多麼良善。這並不是主張微觀法律體系應該無所不包地處理各種問題,而且我確實不排除當特定的微觀法律體系出現嚴重且持續存在的不公結果時,宏觀法律體系即有介入的可能性。如果某項市民秩序持續產生不公正與暴力,那麼這就很難符合自由主義社會的種種目標。我的目標在於提醒一些法學者及保障私人領域不受侵擾的政府官員或非政府組織人員,並且讓他們意識到微觀法律體系的設計安排,可能對於個人生活當中一些關鍵部分具有何等的影響。每一個人必須意識到這些設計安排,如此才能適切地評價其作用,就像他們也會評價社會中各項法律的功效一樣,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必須適度地改革這些微觀法律體系,使其能有助於人們追求優質的生活(p. 234)。


本書的案例分析包括注視陌生人、排隊與交談的微觀法律,詳細就不在此引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