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一個猶太人的反省

看完了《一個猶太人的反省》,中文譯名有點取巧,原書名是Israel and Palestine: Out of the Ashes,寫的當然就是以巴問題。

以巴問題,聽起來是不是有點遙遠呢。說來慚愧,直到看本書之前,寫本文的人連西奈半島在哪裏都不知道,至於六日戰爭、贖罪日戰爭、黎巴嫩、敘利亞、約旦、耶路撒冷、西岸、加沙、隔離區、檢查站等等代表甚麼,也只有極為模糊的印象。本書的重點並不是這些事實紀錄,而是作者以一名猶太解放神學者,對如何解決以巴問題作出自己的呼籲。

以色列由立國之初就很有宗教味道,立國派錫安主義可說是一種回應後大屠殺時代的神學,再加上耶路撒冷的地位,令以巴問題充滿宗教論述。然而,作者認為,以巴的和解,關鍵不在於宗教的象徵符號,而在於民主的世俗性政治體系︰

公民權可以約束政治、文化與宗教上的權利要求,創造一個將正常生活的追求列為優先的中立地帶。運行於任何優先性或命運概念的軌跡之外,公民權反對把任何特殊的權利要求設定為社會運作的根本。


權利要求可以提出,委屈怨氣可以發抒,宗教情感可以聚焦,但只能作為整個公共討論的一部分。公民權的世俗性本身就是一種權利要求,但它要求的是把所有公民結合在一起,為共同體的運作與未來而盡力;這個共同體有著一種發展中的特殊性,一種內在而又超越過去各種特殊性的特殊性(p. 140)。


為了建立公民間的互相信任,「尋常禮節的修補」是必須的,即重新尊重人的尋常生活,不以各種漂亮的口號踐踏別人︰

顯然猶太人與巴勒斯坦人都是正在學習民族主義的侷限性,學習假裝清白無辜只是枉然,學習到握權的夢想在現實中往往會變成夢魘。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兩者都自視為獨一無二的民族,有著自己不同於其他民族的特殊命運。過去幾十年來的局勢強化了雙方這種感情。當獨一性只是用橫幅和口號來呼喊時,它離墳墓只有一步之遙,離灰燼只有一步之遙。在灰燼中,尋常就是希望,甚至就是不尋常。要走出灰燼,就是要不尋常地重建那作為生活最基本面的尋常(pp. 305-306)。


目前帝國的一方固然是以色列,但如果當初勝利者是巴勒斯坦人的話,他們大概也會選擇當帝國。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都沒有甚麼理由好假裝自己是清白的。浪漫化猶太或巴勒斯坦民族主義的結果,只會讓兩個民族落得幻滅,為各自的領導者與旗幟所遺棄。在灰燼中,共同體的力量必須放在國家主義之外,哪怕每一個共同體都有部分力量在猛烈追求民族主義(p. 312)。


作者認為解決以巴問題只能透過建立一個雙方的共同體,因為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地圖」已經改變了︰

那個存在於以色列建國前甚至一九六七年戰爭前的巴勒斯坦已經被摧毀了。以色列已經征服和控制了巴勒斯坦,哪怕巴勒斯坦人仍憧憬著有限的自治甚至建國。強調道德與正義的猶太傳統,今日只能活在那些與猶太人利益與權力沒有直接關連的地方。隨著巴勒斯坦的摧毀,猶太傳統——一個強調道德與正義的傳統——已經壽終正寢。


......接下來五十年應該奮鬥的,......不如說是在以色列裏面追求其二元人口尊嚴和政治權力上的平等。目標應該是不帶種族或宗教認同指涉的公民權,是一種新的政治與社會身分認同,它既包含猶太與巴勒斯坦歷史的特殊性,又同時超越二者(pp. 250-251)。


改變並不能立即成功,奮鬥並不是為了日常生活不能持久,也不是為了維持不義的現狀,而是要連結現在、過去與未來︰

不斷革命與執著於保持不義現狀都是一種對日常生活不自在的表現,是一種對社群、安全和繁榮的小覤。這種克服生命侷限性的渴望應該要加以迴避,應該要視之為對我們人性的一種攻擊。這樣,植根於現在就變成了必要的,而一種從特殊性中抽繹的實踐也變成是少不了的。


儘管乍聽之下矛盾,但對根的需要並不是與更廣大的信仰和奮鬥傳統悖反的。植根於現在可以讓個人或社群得到自由去擁抱歷史上或現在的他者,以體現那些對我們為忠誠所在的奮鬥來說不可缺的元素。這樣,我們自己的奮鬥就是跟在我們之前的人和其他與我們生活在當代、正在奮鬥的人和諧不悖(pp. 219-220)。


沒有植根於現在的奮鬥,往往會變成了維護虛空口號的行動。「猶太見證的肩負者是武裝直昇機,猶太聖約是由流離失所和死亡來實現的」,就是很重要的教訓。以前是受害者,並不是現在成為加害者的理由。

書中介紹了一個網站,對以巴問題有興趣的不妨看看︰

http://www.btselem.org/English/index.asp

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到奴役之路

看了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本書寫於二次大戰期間,當不少人對計劃及社會主義存有幻想時,本書已經看到,計劃會令個人自由消失,走上奴役之路,例如計劃會摧毀民主︰

種種有意控制的可能性限於有真正同意的一些領域,同時,某些領域的事務必須留待機會,這是民主的代價。不過,在一個功能依賴中央計劃的社會中,這一點不能憑藉大多數的同意來達成。少數人的意志加諸人民的身上,那常是必然的,因為那群少數是最大的團體,能夠在他們自身中對問題達成同意。當政府的功能透過一廣泛接受的信條,大多數同意可以透過討論來達成,民主的政府便能成功的運作了。......當它被集體主義者的信條所支配的話,民主便不可避免的摧毀其自身了(p. 62)


當要達成意見的劃一時,最大的團體會使用三種消極手段,即降低道德與理知標準,削弱民眾的創造力與獨立;選擇那些觀念上含糊不清、柔順、容易被欺的人支持;還有就是,古今中外常用的,製造敵人︰

人性似乎有一種律則,那就是人們較同意一消極性的方案——憎恨敵人、嫉妒高過自己的人,而不容易同意一積極性的任務。所謂「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對比,共同打擊團體以外的人,這似乎是任何極權主義信條的一種本質性要素,這種要素將一群共同行動的人堅強的結合在一起。那些不僅尋求對自己的政策作支持,且尋求龐大群眾對自己作毫無保留之效忠的人,就一直利用這種要素。從這一觀點來看,讓群眾有較大的自由對敵人採取行動,比諸從事任何積極性的方案,要有利得多(p. 135)。


是不是很似曾相識呢,這三種消極手段。

相對於本書,現在的讀者可說是未來人了,除了讚嘆作者精確的預測外,也會看到作者的自由主義描述並不能照單全收︰

在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中,是沒有靜止的信條的。沒有一成不變的最後規則。規範我們事物的基本原則,必須儘量適合社會的自然力量,儘可能不訴諸強逼,俾使其能作無盡的多樣應用。經刻意創造的系統中之一切差異,特別要使競爭能夠儘可能利便的進行,且應當然的接受其種種制度(p. 8)。


經濟自由主義認為競爭是優越的方法,不僅是由於它在大部分的環境中,是已為人知的最有效的方法,而且它是唯一的一種方法,藉此方法,我們可以彼此調適,而無脅逼或權威的任意干涉。實在說來,贊成競爭的主要論證之一,在於競爭勿需「刻意的社會控制」,同時它給個人一機會來決定一特殊情況的各方面,是否能足以補償不利的一面及與之有關的種種危險(pp. 29-30)。


這裏提到競爭的好處,似乎與實際情況有差異。令團體最有競爭力的方法莫過於專賣壟斷、卡特爾、內幕交易、官商「合作」等以取得權力,壓制已存在及潛在的對手,這與作者強調的「不可強制」原則大相逕庭。說到依靠「種種制度」保障競爭,作者提到了法律作例子,這樣的說法雖然有趣,卻漠視了法律的延滯,或者說是相對穩定,否則朝令夕改,法律的權威就減少了。而各種權力結晶的形式卻相當靈活,款式多變,非法律可以禁絕,因為「在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中,是沒有靜止的信條的。沒有一成不變的最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