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審判的人性弱點

看完了《審判的人性弱點》,主題是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各種政治扭曲與心理偏誤造成錯判的情況。本書討論範圍與《不平等的審判》部份重疊,作者因為是前檢察官與平反冤案計劃主持人,較有實踐方面的經驗。

書中提到許多警察、檢察官與法官在明顯證據下都不願承認自己犯錯的案例,也列出某些鑑證專家證言其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作者指,認知失調、行政之惡與去人格化三項因素結合,會導致這些刑事司法系統參與者理所當然地犯下錯誤。認知失調指人們會潛意識拒斥對立的信念,在信念受挑戰時猛烈抨擊對立的主張。行政之惡指官僚體系讓體系中每個人認為,只要做「被認為應該做」的事,出錯時就沒有人要負責任。去人格化常在刑事司法體系中人對待被告時出現,認定懲罰的是「敵人」讓行動者更容易接受對他人施加痛苦與懲罰,大量刑事案件往來也助長體系中人將案件視為某個編號,而不是牽涉真實的人。

在美國獨特的州法官、檢察官與警長選舉,候選人需要向民眾展示「嚴厲打擊犯罪」的形象以爭取支持。這會令法官與檢察官更不願意詳細檢視合理疑點,因為這樣做有可能被選舉對手攻擊為「對犯罪軟弱」。法官在選舉期間容易失去客觀,與執法單位過於親近,站在檢控一方,甚至有互通消息的例子。檢察官與警長同樣有選舉與預算壓力要打擊犯罪,成功將被告入罪會被表揚,無法入罪是一種失敗。這種壓力會加強隧道視野,讓控方在找到嫌疑人後就排除其他可能情況。控辯雙方資源不對等,辯方沒能力僱用調查人員與專家挑戰檢方論點,讓刑事司法體系在結構上傾向有罪判決。

在心理因素方面,尋找證據強化現有信念的確認偏誤,會令證人證詞被控方選擇性地採用,以及科學鑑證專家提供配合控方的驗證。人類的記憶並不可靠,記憶在編碼、儲存與提取時都有被扭曲的可能,事發時的衝擊、警察對證人的暗示、認人程序、新聞報導,都可能令證人的記憶不自覺受污染。審問壓力甚至可以令沒犯罪的人提出虛假自白,承認自己犯下實際沒做過的罪行。過往法官、控方、陪審團錯誤認為證人在沒有動機竄改下記憶必然可靠,也助長錯誤記憶造成的冤案成立。

根據對被告的直覺立即下結論,會令警察執著於令被告入罪,忽視其他相反的證據。在心理測驗中,「我就知道他在說謊」的感覺準確度並不比隨機好多少,熟練的刑警表現較好,但仍談不上很可靠。警察認為被告在事件發生後「表現太冷靜」是典型的直覺論斷,影響許多冤案的發展。當陪審團對被告有直覺的定論,可能會斷定被告的自我辯護是說謊,甚至相信其實不並可靠的獄中線人。刑事司法體系不應過度依賴行為證據,認為可以根據一個人的行為推測出事實會帶來偏差。

各種心理偏誤與政治誘因聚合,會讓刑事司法體系中人產生隧道視野,詮釋或扭曲所有資訊以符合自己的信念。刑事司法體系預設將控辯雙方證據全丟給陪審團就能判辨事實,但控方的理論由把證據套進假設構成,陪審團偵測謊言的能力有限,加上控辯雙方資源不對等,都顯示刑事司法體系的根基並不穩固。陪審團將被告定罪後,隧道視野會強化控方認為判決不可能出錯的感覺,令新證據出現後辯方要求翻案更為困難。

如果控方出於高尚目的認為不能放過險惡的殺人犯,就更有誘因打破規則,例如違反要向辯方提供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布萊迪法則,以增加被告入罪的機會。執法人員可能會製造的制度性腐敗證據包括︰證人的指認證詞、自白證詞、受誘因吸引的證人證詞,以及鑑證證詞。在冤案中,隧道視野效果如同滾雪球,起初被錯誤解讀的證據,讓控方形成某種理論,接著透過「建議」證人與鑑證專家,找出更多符合理論的證據,並利用這些證據誘使嫌疑人自白。過程中每一證據都是在一個回饋循環中,由前一個證據創造,可以回溯至最初那個被錯誤解讀的證據。

作者提出刑事司法體系需要改革的程序︰以雙盲方式執行指認程序,指令標準化,立刻記下證人信心聲明,過程全程錄影;偵訊過程全程錄影,警察機關採用較不會造成不實自白的方法,如HIG或PEACE;告密證人必須嚴格控管,提升可靠性程序;以盲目程序執行鑑證分析,發展鑑證方法的效度標準;辯護律師有更多資源進行調查與鑑證分析;警察與檢察官受訓理解與克服隧道視野;法官與檢察官選任方法改革以避免政治壓力影響,嘗試改為任命制。

作者指,刑事司法體系好像自成體系,可以完全拒絕自我反省與改革,因為體系中人不用修正或調整,以對錯誤被他們傷害的人負責。改革需時甚久,但並不是毫無進展,體系中也有願意改變的人。轉變正在萌芽,但作者提醒,假如不用戒慎的心堅定前進,恐怕改變會中途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