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日 星期六

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

看完了《為什麼我們不欠父母?!》,與較聳動的標題不同,書中內容是論證身為子女本身沒有帶來特定的義務,但不代表子女對父母沒有義務(例如身為平等的人之間的義務),也不表示子女與父母建立良好關係不可取(作者認為這是有價值的)。

作者首先從子女要為父母照顧他們的犧牲還債這觀點著手,指出債務人還清債務義務就結束,但親子關係並非如此。孩子一開始就負債的想法不是家庭關係的準繩。此外,償還債務的內容並不明確。如果親子關係理解為債務關係,當中問題是缺少協議。子女出世時沒有選擇,必須依賴父母付出。只因是某人子女就欠父母債務的想法,在忽略、虐待子女的父母身上也不能成立。這樣子女義務就會變成與父母照顧品質掛勾,而對父母教養義務的評價在親子間可能有極大差距。最後,負債的想法對親愛關係造成阻礙,子女會被逼保持距離,想辦法逃離這個困境。

子女是否有道德義務對父母感恩,作者指出,為了自己存在「必須」感恩父母,就像是說孩子出生時就負擔債務,或者強逼他接受一份禮物,他必須終身心存感激。然而,存在本身不盡然是好的,大概只有對生命有正面評價的孩子才會把生命當成禮物。這樣對父母感恩就會有另一項先決條件,也就是對接受到的好處有正面評價。

這種「感恩債」也會遇上問題,父母執行撫養義務大都是父母同意與明白的,孩子感恩是一項美德,但不是可以被要求,受第三方批評的義務。只有當人們不是被強逼接受禮物,也就是能夠拒絕這份禮物時,感激似乎才有道理。假如父母先是無條件幫助子女,子女成年後父母指責子女不知感恩,作者認為這樣不公平,這種情況下感恩不是必要的義務。

孩子對父母沒有感恩的「義務」,不代表感恩的孩子有問題,培養表達感恩能力甚至是件好事。批評感恩債也不意謂世上沒有不知感恩的孩子。如果感恩之心在親子關係之間蕩然無存,可能要問親子關係是否徹底失敗,成年子女才沒有看見感恩父母的理由。

作者稱以債務與義務角度看待親子關係為交易的觀點,但親子關係不是交易關係,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期望大多不是物質補償,而是孩子自願關心父母。我們可以從親子為彼此「做了甚麼」,轉換觀察身為父母與子女對彼此的「意義」。

子女的義務能否理解為類似友誼的義務?固然親子之間在親屬關係以外也可能做朋友,但這沒有說明身為子女的普遍義務。子女義務與朋友義務的類比,只適用於對父母真的有好感那些孩子。此外,家庭結構不可能出現朋友之間的協商,友誼需要長時間培養,彼此關係較平等,但這種關係在家庭並不存在,尤其是孩子的童年階段。

不同於朋友,父母必須管束孩子,在孩子犯錯時自己也容易受傷,並訂定親子關係的規則與內在結構。孩子與父母無法互相選擇,也無法徹底擺脫家庭關係,僅因為偶然的身份而負有義務並不合理。家庭關係本身是非自願的,但家庭成員間的親密關係不是非自願的。情感緊密聯繫會衍生出特殊理由照顧父母,但僅是身為孩子不負任何義務。

親屬關係是否帶有合理的要求與義務?如果親屬關係真的存在道德面向,似乎也只要求父母對子女負責任,父母有義務向子女揭示父母的身分。但孩子是否因親屬關係而虧欠他們的父母,生命禮物的論點在前文已被駁斥,我們對自己出身與家庭歷史的興趣,也不能導出道德上的義務。一個人對在自我認識中十分重要的家庭歷史漠不關心,我們可能會覺得可惜或奇怪,但他們的行為並沒有可以道德譴責的錯誤。人們既不必定需要基因上的親屬關係拓展自我身分認同,也不只有家庭才是人格基礎的來源。

對於親子關係本身已包括特殊的子女義務這說法,作者指出這令負擔義務的理由看來像是循環論證︰我們有義務,因為我們是有義務的人。面對我們擁有的角色與責任,我們可以採取自己的態度,而不是機械臣服現狀。如果孩子與父母都重視彼此的關係,他們會小心維持,認為有責任關心對方,因為他們是心中重要的人。但如果關係破裂,單是親屬關係不能產生子女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在家庭關係中特別脆弱,所愛的人讓人們快樂,也會讓人們受傷。子女中斷聯絡常令父母覺得心痛。既然父母特別容易受到傷害,子女是否有義務格外顧慮父母的願望?正如書中反複提及,親子關係無法解除,也無法另找他人取代。

因關係而產生的脆弱點有三個面向︰共同的活動計劃、自我身份認同,以及私密關係帶來的特別傷害。假如孩子沒有被徵詢過就被捲入父母的期望,他們是否可以禮貌回絕?子女沒有做父母期望的事,是否傷害了一個合理要求?作者認為沒有,為了形成自己的身份認同,有時候必要保持形式距離,讓孩子不用一直兼顧父母的感受與願望。但這不表示子女應該完全不理會父母受了傷。身為成年人必須尊重待人,重視別人表現的脆弱點。如果不能顧慮別人對自己的願望,也可以表達自己的遺憾,不實現那個願望,但表現出重視。子女有義務不濫用親密關係,不利用別人的信任,但這不是子女的特殊義務,而是普遍原則︰非不得已不可互相傷害。

雖然為別人服務有各種優點,但作者提醒,父母老去加諸子女身上的負擔可以很沈重,尤其是要求子女負擔一般照顧的普遍財。社會可以設計方案提供這些普遍財,減輕子女負擔與父母依賴,家庭成員才有更多空間互相扶持,細心經營相處之道。

作者總結,本書否認子女義務——單純因為子女是父母的孩子而要對父母負擔的義務——的存在。這不表示家庭不受道德約束。家庭成員必須互相尊重,禁止故意傷害對方,因為彼此都是有尊嚴的人,是道德共同體的成員。與其他關係不同,家庭無法選擇,這可以是潛在的價值。因為家庭成員不能挑選,我們不需要與他人競爭,可以簡單做自己。非自願的關係也強逼我們與現實妥協,不能生活在狹窄的同溫層中。

好的生活不是只有道德與義務,還要有靈活手腕做好我們想做的事。希望重視家庭和諧,在本書討論中可歸納出幾點應注意的普遍原則︰一,知道父母面對他們的特殊脆弱點,他們會考慮有甚麼可能傷害父母,謹慎行動,也不會忘記考慮自己。二,清楚自己對父母有多重要,親子在很多方面是「命運共同體」。三,既重視父母,也重視自己,並清楚自己的需求。四,知道家庭是個結,每一個決定都會牽涉他人。五,好的子女對面也必須站著好父母,以尊敬友善的態度面對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