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路西法效應

看完了《路西法效應》,主題是邪惡如何在特定情境下出現在平時很正常的人身上,以為穩定一致的人格會因情境力量而改變,人與情境總是互相影響。作者是「史丹福監獄實驗」(下稱SPE) 的設計人,這實驗以模擬監獄方式觀察監獄對正常大學生的影響。扮演犯人那些學生首先被真正的警察逮捕,經過與真實相似的逮捕過程後轉到實驗監獄中。犯人穿上囚服由同樣是志願實驗大學生的獄卒管理,獄卒定下規則要求犯人遵守,也要他們以編號報數以展示權威感,但報數漸漸變成獄卒對犯人無理取鬧,不符合獄卒心意的犯人會被體罰。有些獄卒很快進入角色並想出不同報數花招為難犯人,有些則在穿上制服後感到「安全的權威感」。

犯人在第二天有反叛的行動,但在遭鎮壓且領頭的8612錯誤向犯人傳達不可能自願出去的訊息後,部份犯人開始感到絕望。即使是身兼監獄長與研究者角色的作者本身,也開始陷入其監獄長角色中,對犯人的投訴虛與委蛇,對來訪犯人母親的憂慮只以個人特質理由來回應,對實驗會遭到提早退出犯人攻擊的謠言過度反應。

犯人在第四天似乎已放棄再反叛,也以為不可能自願退出實驗,只是想著現在與在假釋委員會得到「假釋」機會,有自私向內驗焦的傾向。有名後來才替代已退出者擔任犯人的受試者以絕食反抗,但他沒有事先與他人解釋這計劃,令其他犯人無法理解他的異議理由,反而認為這新來的吃苦較其他人少,是固執的麻煩鬼。

在第四天的假釋委員會中,犯人離開了監獄前往聽證會,卻沒有一人直接要求即使不要錢也要立即離開,而是被動屈服加諸其身上的系統。假釋聽證會也顯示出實驗與真實監獄的界線已模糊,受試者已內化角色的特質與認同。犯人完全接受情境的前提,即假釋委員會才有權讓他們釋放。擔任假釋委員會主席的人作者朋友,他曾在真正的監獄服刑,感受過假釋委員會如何令人沮喪,在扮演假釋委員會主席時卻擁抱權威角色,甚至在事後覺得自己的說話噁心。

第五天再多兩個犯人崩潰,絕食那名囚犯繼續對抗讓獄卒感到危機。後來成為作者妻子的助理教授前來觀察SPE時,向作者指出他對受試者的所作所為很可怕,令沈醉於實驗的研究團隊決定提早中止原本為期兩星期的實驗。作者在反思SPE時指︰

當你身處一個既陌生又殘酷的系統情境下,在這個人性的大熔爐中,你可能不會表現得像過去熟悉的自己。我們都相信自己的內在力量,能抵抗像是史丹佛實驗運作的外在情境力量。當然,對於一些人而言,這樣的想法是成立的,但這就像稀有鳥類,是屬於少數的,我們通常會將這樣的人標示成英雄。然而,大部分的人雖然也都相信個人力量能夠戰勝強大的情境和系統力量,並且有人有刀槍不入的錯覺。但是維持那樣的錯覺通常會讓一個人掉以輕心,無法對抗那些隱晦的、不合乎社會標準的影響力,而使得他們更加易於被操縱(p. 238)。

作者指SPE展示出善惡的界線其實相當脆弱。受試者性格分析的數據顯示,囚犯在因循性格與威權性人格分數越高,能忍受實驗的日子數就越多,但囚犯是否適應與與其操控特質的分數則無關。囚犯在實驗後的負面情緒程度遠較獄卒高,情緒狀態也較為浮動不穩。

實驗影像分析指獄卒與囚犯間互動以敵對、負面居多,而且越後期獄率對囚犯的羞辱越頻繁。不論獄卒或囚犯個性化看待他人與互相幫助最為罕見,隨實驗進行囚犯漸漸變得麻木被動,不再有開創的行為。錄影片段也發現囚犯對話有九成都是與監獄相關,在有機會暫時超脫與拋開囚犯角色、建立個人認同時,卻仍是由囚犯角色支配其個人表達。他們沒有與他人分享對過去與未來的期望,以觀察當下行為表現為基礎,對其他囚犯的評價大都不是讚賞或鼓勵,有時甚至不以為然。

SPE與許多社會科學研究都表示,大多數人不得不面對社會力量的嚴格考驗時,會出現重大的性格轉變。以引導、誘使或傳授的方式可以令人沈浸在「整體情境」中,引導人做出非理性、愚蠢、自毀、反社會、不計後果等行為。人們在無法依循以往法則行事的新環境中,情境力量會最為顯著。當一貫利害結構與預期打破時,以過去熟悉情境反應為基礎的人格變項就更難指導行為,令人有可能做出不尋常的行動。

SPE的情境力量包括︰制定規則,讓規則有合法的威權,之後即使規則不適用、含糊不清或由執行者肆意詮釋,規則仍然不會受質疑。受試者也內化了他們扮演的角色,獄卒可以角色分隔分開「正常模式」與角色行為,然後隨時間會有超出角色要求的表現。例如在單獨與囚犯共處時有些獄卒會特別殘暴。作者自身也內化了典獄長的角色,對囚犯受試者的痛苦麻木無情,在「我的監獄」受威脅時情緒異常激動。

由制服、反光太陽眼鏡與稱呼為「獄警先生」帶來的匿名性,會令人更傾向活在延伸現在的時間觀,不再考慮過去與未來,感覺會支配理性,行動能凌駕反思,更容易做出偏離社會規範的行為。公開行為與私下想法相反會令人出現認知失調,SPE的獄卒薪金微薄、工作時間長、缺乏指導,卻不得不每天八小時扮演獄卒角色。這種情境可能會令獄卒感到認知失調,造成他們以私人認知與情感方式自我合理化,感覺有必要賦予自己做那些行動一些意義,以各種理由為獨裁與虐待行為辯解。當社會期待的力量讓獄卒感受到群體壓力時,有些獄卒會模仿嚴酷同事的行為,好心獄卒則被排除的小圈子外。

囚犯去人性化也助長對他們的虐待行為,囚犯失去自由與私隱,從其過去、社群與家庭割離,與其他囚犯困在毫無特色的小牢房中,由外在強制規定與獄卒獨裁支配其行為,情感被抑壓、禁止與扭曲。獄卒、制度程序與囚犯自身參與囚犯去人性化過程,讓道德標準看來好像已不適用於囚犯身上。

系統是比情境更高的威權,它准許新角色扮演、新規定服從與平時受既有法律、規範及倫理道德限制的行動。這些許多通常以意識形態包裝,用以合理化為達某崇高目的可採取任何手段。意識形態在特定時空對大多數人來說「正確無誤」,因而通常不會受挑戰或質疑。由於意識形態被人們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系統程序因而被視為合理而正確。

作者指人擁有的任何特質都可能存在負面對立面,對歸屬感的需求可能會令人過度順從,造成圈內人與圈內人之間的敵意;對自主的需求、朝著自我導向與按計畫行事的各種力量,也可能導致濫用權力支配他人,或陷入習得無助感中。此外,對一致性與合理性的需求,可能逼使人們美化與合理化錯過的決定。想認識與了解人與環境關係的需求,在環境反覆專斷而無法理解時,會讓人產生挫折感並造成自我孤立。刺激的需求在被逼置身於不變環境時,使人對無聊難以招架,再變成激發行動的強力動因,就像值夜的獄卒開始拿囚犯取樂一樣。

每個人都可能因自利偏誤認為自己與眾不同,在一般水平之上,將成功歸功於自己,決策錯誤時則推卸責任。這偏見可能會讓人看不見自己與他人相似之處,也會令人疏於防備自己行為造成的不利後果。作者提醒我們所有人都不能免於受情境力量影響,過於高估自己會令人更容易受影響。

艾許(Asch)關於群眾壓力影響個人判斷的實驗指出,在其他人的答案與個人判斷有異時,只有20%受試者會完全堅持自己的獨立判斷。從眾行為有兩種基本機制,一是資訊性需求,其他人的看法有助自己探索身處世界,二是規範性需求,同意他人看法會較容易為他人接受,因而對其他人的觀點作讓步。

米爾格蘭(Milgram)的服從實驗則進一步顯示,65%受試者在權威聲音催促下會不斷對他人施以更強電擊,直至最高450伏特為止。作者指也許是受試者不知道怎樣從情境脫身,最快脫身的方法就是趕緊完成實驗。之後服從實驗以各種變體重複,發現有些因素會影響服從度︰懲罰任務交由另一人執行、處於偏遠位置會加強服從度;受電擊者表現被虐姿態要求電擊、有反抗權威的同儕、研究者親身扮演受電擊者,電擊則會較少。

作者總結米爾格蘭實驗反映十種引導他人行為的方法︰

1. 預先制定契約義務,創造模擬法律情境控制個人行為
2. 讓受試者扮演有意義角色,讓扮演者自覺有正面價值,並以符合角色方式行動
3. 要求受試者遵守事前看似有理,實際執行時武斷而缺乏人性的基本規則,以正當化愚蠢的順從行為
4. 改變行為與行動者的語義內涵
5. 替受試者創造分散或推卸責任的機會,例如說有他人會負責,或沒有人會認為受試者需要負責
6. 由不起眼小舉動開始,讓順從壓力逐漸增大
7. 小步伐循序漸進,讓人很難注意到自己的改變
8. 逐漸改變權威人士的形象與性質,一開始公平講理,漸漸變成苛求甚至毫不講理,讓人們不知就裡服從一切指令
9. 讓離開的代價高昂,或允許異議表達卻不斷堅持服從
10. 用意識形態或美好空話捏造根本性目標,以正當化達成目標必須運用任何手段

過去有實驗在高中與小學進行,令學生變成狂熱信徒,或者以眼睛顏色歧視他人。以人口爆炸為藉口也令90%夜間部大學生同意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適於生存,79%希望有一個人負起殺人責任,另一個人負責執行,91%同意當情況極端時,消滅最危害人類福祉者乃全然正當的做法。平民百姓自願參與對抗「國家公敵」並不是那麼遙遠的事。

納粹德國有一支由平民組成的一零一後備隊,他們沒有軍警工作經驗,但在四個月內就以近距離直特方式殺害至少38,000名猶太人。一開始有一半人拒絕這任務,但在社會形塑與同儕壓力下,最後有90%隊員親自參與槍決行牞,當中許多人在鏡頭面前自豪擺出槍決姿勢。作者與巴西學者合作研究刑求暴力工作者中也發現,這些人沒有個人偏差傾向或變態行為,而是由種種情境與系統因素影響,例如事前訓練、同袍情義、國家安全意識形態洗腦、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者據指是國家公敵等。此外,他們較其他公務員同儕有較多獎賞,自覺與眾不同;工作機密,只有少數戰友知情;持續處於必須交出成果的壓力,都是形塑他們行為形態的情境力量。

如前所述,去個人化心理狀態會激勵人們對他人更為殘酷,透過匿名、以面具、制服或臉部彩繪改變外觀、置身無法辦識個人的環境、酒精與藥物、強烈情感、參與過度刺激活動、延伸現在式時間定位等方式,去個人化會降低行動的社會辨識度,令人無法知道或不在乎自己是誰,不用在乎社會評價;也會降低行動者對自我評價的關注,將責任向外推卸給別人。

讓對象去人性化也會令人暫時擱置道德感,讓人們有藉口自我開脫造出有害他人的行為。這種道德鬆綁有四種認知機制︰一,將傷害行為重新定義為榮譽行為,例如以敵人惡行與自己的正直行為比較,或以委婉的語言描述殘酷行動;二,分散或推卸個人責任,逃避自我譴責;三,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任何負面後果;四,重構對受害者的認知,認為他們是活該。

拉丹內(Latane)與戴利(Darley)對旁觀者的田野研究發現,當緊急情況發生,越多目擊者他們就越不可能介入提供協助,這是因為他們每一個人感受要採取行動的壓力較小,其他人在場分散了介入的個人責任感。另一實驗也指當人們時間越充裕,他們就越可能伸出援手,顯示時間壓力這情境會影響助人行為。

作者以美軍在伊拉克阿布葛拉伊布(Abu Ghraib)監獄的虐囚事件為案例說明當中情境力量。阿布葛拉伊布監獄經常受襲擊威脅,人口密度高,衛生情況惡劣,缺乏正規程序與系統支援,負責人員訓練不足、負擔過重並處於整體情境之中,這些情境力量都會使人陷入思維狂熱。監獄訪客與民間訊問人員都不用姓名與軍階稱呼,當值人員規定不能穿著完整軍服,以便軍情人員搜集情報,這都造成去個人化效果。囚犯以號碼稱呼、強逼裸體、清一色外觀、言語不通則造成囚犯去人性化。特別是在夜班中既沈悶又不受監督的空間中,虐囚行為更為惡劣。訊問人員鼓勵獄卒「軟化」拘留者讓責任分散,部份獄卒以為可以逃避許多禁忌。

作者進一步指控阿布葛拉伊布虐囚行為是一種「當權之惡」(administrative evil),政治與軍事指揮組織在其中扮演串謀者角色。不同報告列出虐囚行為中各種系統因素包括︰沒有正常指揮關係、多個機構與組織參與監獄訊問、未能有效監督合約訊問者、分析員及通譯、監獄缺乏安全及防禦措施、憲兵與軍情人員沒有充分訓練與監督、裝備與資源短缺、訊問人員受到必須取得情報的壓力、領導弱勢與經驗不足、中情局自行其事不對軍方負責等。

作者也引述人權觀察報告指控,時任國防部長倫斯斐批准使用違反日內瓦公約與反刑求公約的訊問技術,中情局局長喬治.鄧內特授權刑求拘留者並將他們送到其他國家訊問,駐伊拉克最高指揮官明知軍隊犯下刑求與戰爭罪卻沒有阻止,古巴關塔那摩監獄駐地指揮官不但縱容刑求,更向伊拉克駐軍建議這些訊問手段。副總統切尼支持中情局以任何手段訊問嫌疑恐怖份子,總統布希以反恐戰爭為名凌駕法律。

最後一章作者再次指出法律、宗教與醫學界將人類行為歸因於個人內在特質並不正確,人類行為易受情境力量影響,這脈絡則鑲嵌於更大的整體系統中。作者也列出十項抵抗有害社會影響力的步驟︰

1. 承認自己會犯錯,不要合理化自己的錯誤
2. 保持警覺,對當前情境意義反思,要求任何主張都要有證據支持
3. 為自己的決定與行動負責,不能以只是聽命行事辯解
4. 堅持個人的獨特之處,不要以刻板印象看待自己與他人
5. 分辨誰是值得尊敬的人,誰是披上權威外衣的冒牌領袖
6. 判斷甚麼時候該服從群體,甚麼時候該拒絕
7. 對在特定架構下安排的資訊保持警覺
8. 考慮過去、現在與未來,不要過分依賴單一時間框架
9. 不要為安全感幻覺犧牲個人與公民自由
10. 與他人團結抵抗不公正的系統

作者最後指英雄行為也可以像邪惡一樣有平庸特質,重要的是,找出如何限制、約束及避免促使人們作病態行為的情境與系統力量,並在公民中培養「英雄形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