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 星期一

不只是厭女

看完了Kate Manne的《不只是厭女》,講述當代美國與澳洲環境中厭女的運作方式。作者主張,在本書所述社會環境中,厭女情結是用來監督與執行社會角色,從女性取得道德好處與資源,並用以抗議她的不參與、看似輕忽的態度或背叛。女性一直以來都被要求需要對男性展示道德服從與注意力。當她打破這角色,嘗試對他提出道德批評與指控,看來說像是一種背叛,反轉他們之間正確的道德關係,可能會讓他想尋求報復或懲戒。厭女情結是自我掩飾的現象,試著指出厭女情結可能會令它更常見,在作者看來,這無可避免。

厭女情結的基礎通常不是不視女性為人類,而是設想女性是特定的人類同胞,也就是作者所稱的「付出者」(givers)。如果她付出不夠,或付出的對象不正確、沒有用正確的方式與精神付出,又或者她為自己尋求支持與注意力,就有可能遭遇厭女情結的怨懟、懲罰與憤慨。

作者批評對厭女情結的「天真式理解」,即認為個別厭女者有某種心理學解釋,令他們傾向一般性地仇視女性。心理學解釋經常無法被探知,這會令女性相當難以認識厭女情結,無法在遭遇厭女情結時提出正當主張,也令被指控厭女但無辜的人難以辯解。根據天真式理解,如果一個人只對少數女性抱有敵意,他就不算是厭女者。但這種定義不會有多少人可能符合,讓厭女情結變成「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問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為厭女者辯護。

作者指認,假如社會環境中普遍支持將女性置於臣屬於特定或制度內男性的位置,按照性別讓這些男性對女性有支配性地位,這個社會環境是父權的。在女性被認定要以充滿愛、關懷、熱情執行她們被交付任務的父權文化中,父權規範與期待必須低調運作,其強逼性質最好不要明說,讓遵從這些規範的女性看起來是自然而然,或者是自由選擇的結果。然而,當「軟性」的社會權力形式不足以維持規範時,多少隱晦的敵意、威脅與懲罰執行機制隨時在旁,或在背景進行操作。厭女情結不需要攻擊所有女性,而是針對破壞父權規範與期待的「不稱職」女性。厭女者可以愛她們的母親、姊妹、女兒、妻子、女友、秘書,而傾向於恨那些直言不諱的女性。

厭女情結的控制可以超出它所及範圍,將某些女性看成是其他人的替身與代表,對剛好在現場或缺少資源的女性「打沙包」(punching down),以發洩來自他處的挫折感,重建父權秩序。厭女情結的典型情緒可以不特定指向某個對象,而是指向第二人稱複數(「你們」),以某個粗略合成的女性樣貌,黏貼在一個真實的臉孔上。

作者認為,厭女情結應該用來指稱任何女性行動背後構成背景的敵意力量,本質在於其社會功能,而非心理學上的狀態。厭女情結不一定需要內在的特定「感受」。如果厭女者有任何感受,更有可能是自詡正義。人們應該從厭女情結的攻擊目標與受害者——即女孩與女人——的角度理解它。如果她違反或挑戰相關規範或期待,將會遭受飽含敵意的後果。將厭女情結的主體轉移至受眾,可以比較不用強調「態度」,而是更著重於「反應」。

作者提出,社會環境內的厭女情結包含敵意的社會力量,這些力量將女性放在一個類別的社會位置,服務於監督與執行父權秩序,經常因為女性挑戰父權規範與期待而攻擊她們。父權規範與期待可能包括依性別而定的內容,對女性採取特別嚴厲的執行機制,以及特別密集與侵略性的監督。作者將厭女者看成比較性的概念。與可類比的大多數人相比,個別主體更極端與一致反映或延續厭女情結,他們才被看作是厭女者。

厭女敵意包含各種貶低女性(down girl,也是本書原書名)的舉動,例如奚落、貶低、嘲弄、侮辱、誹謗、妖魔化、性化與去性化、噤聲、無視、羞辱、責怪、故作紆尊降貴或高人一等、暴力與威脅等。由於在厭女想像中,個別女性經常替代全體,幾乎每一名女性都有可能受害於某種形式的厭女敵意。各種貶低女性行為反映的往往不是女性如何被看待,而是主動操作阻止女性逾越父權秩序。

作者認為,即使敵意不是不成比例瞄準女性,只要敵意帶有特殊的性別基礎或特質,仍可看作是厭女情結的展現。另一種診斷方法是,假設在沒有父權規範與期待的世界中,類似狀況的人會不會遭遇同樣敵意。厭女情結主要表現形式可能是懲罰,但懲罰與獎勵是系統的一體兩面。同樣需要注意的是,服從性別化規範與期待所受到的獎勵與評價,藐視男子氣概規範的男性所受懲罰與監督,以及支配女性的男性受惠的正向與赦免態度。

作者提出,厭女者有可能只是為厭女環境卓越貢獻的人,也可能是被厭女氛圍深刻影響價值與行動的人。厭女情結既不是個別「壞蘋果」散步的禍害,也不是全然只有結構與社會的語言。社會環境可能對身處其中的某些人有特定氛圍,對特定女性而言,這種氛圍可能特別不友善。

作者否定各種關於厭女情結的常見說辭︰一名男性自戀、妄想、弱勢、缺乏安全感、會攻擊其他男性,與他是厭女者並不衝突。厭女情結通常並不會以暴力傾向形式呈現,反而理應溫和無縫,也有許多非暴力方式貶低威脅父權的女性。厭女情結不是由直接教導傳播,而是人們學習與內化父權規範與期待,並在女性挑戰時覺得被威脅的反應。女性體驗社會進步與厭女情結並無衝突,可以是正因為女性地位提高而激發厭女敵意。

對於性別歧視與厭女情結的對比,作者提出性別歧視是父權意識形態的分支,目的是正當化與合理化父權秩序,厭女情結則是用來監督與執行父權治理規範與期待的系統。性別歧視藉由自然化性別差異運作,讓試圖反抗的人看來徒勞,並鼓勵父權邏輯下的性別分工。性別歧視理相當然相信男性的支配地位,坐擁理論;厭女情結則涉及維持父權秩序的焦慮,揮舞棍棒。即使人們不那麼遵從性別歧視的思考,當女性能力讓人感到威脅時,過去潛藏在文化中的厭女情結仍可能出現。

從生育權的討論中,作者補充厭女情結不只是第二人稱式敵意,也包括第三人稱式的憤慨。人們可以對女性展現敵意,因為認定她們錯待「其他人」——在生育權爭議中就是尚未出生的孩子。人們在尋求墮胎的女性身上投射不滿,認為她未能提供照護、拒絕創造生命,或照顧弱勢者。胎兒成為有力的文化象徵,代理某些男性覺得被女性忽視的感受,讓他們能以想像中的人的名義感到憤慨。

父權秩序中女性總是被要求提供陰性屬性的好處與服務,包括愛意、傾慕、縱容、尊重、接納、照顧、安全感、庇護、同情、道德注意力、關心、安撫等。陰性屬性工作經常受道德鼓勵,並被女性內化成「待辦之事」。在道德勞動性別化中,女性被要求付出以供男性取用,在男性給予後按社會規範提供互惠好處與服務,而且不能取用由男性取用的好處,否則她會遭到懲罰。

男性取用的陽性屬性好處包括社會領導地位、權威、影響力、金錢與其他權力;社會地位、名望、身份與相關標記;顏面、自豪、名譽與聲望,以及可以擺脫羞恥,不必公開受侮辱的可能。在父權規範中,女性不應與男性競爭、不應剝奪男性想要的陽性屬性好處,或損害男性的自豪。這些規範被破壞是厭女攻擊的常見來源。

作者舉出道德勞動性別化的具體例子︰保守右派女性為父權利益行使權力時,她們的權力較能獲得接受;男性街頭口頭騷擾(cat-calling)女性反映,男性理所當然認為女性虧欠對他的注意力,「事實上她一定很喜歡這樣」;過去專收男性的要塞軍校男性學員惡劣對待女性學員,展現出男性禁止女性從他身上搶走陽性屬性獎勵。

厭女情結使女性受制於作者所稱的「弱勢暴政」(tyranny of vulnerability),被要求照顧所有更弱勢的個人或生物,否則就是麻木不仁,而男性則不用承受這種道德重擔,在相對不受懲罰下追求「個人計劃」。女性經常面對嚴格的要求,必須盡可能讓他人相信她的真心與忠誠。真心與忠誠的規範確保陰性屬性好處受益人有最佳利益,並防止女性掌握自由離開男性的權力或顛覆男性的地位。

作者提出「付出/取用模型」區分陰性屬性好處與服務以及陽性屬性好處與特權,以歸類各種厭女情結案例為兩種針對女性的互補社會規範︰(1)女性「有義務」給予某人,尤其是社會位階較高的男性,陰性屬性服務;(2)女性「被禁止」擁有或從身處支配地位男性取走陽性屬性好處。依此推論,如果男性無禮奪取理論上女性應給予他的事物,人們會傾向原諒、遺忘、赦免支配男性犯下的罪。如果女性要求取用理論上她要給予男性的事物,尋求陰性屬性好處,爭取注意力,人們傾向懷疑她不誠實與裝腔作勢。如果女性要求理論上的陽性屬性好處,人們可能描述她為貪婪、腐敗、資格不符與脫序。

人道主義主張認為,某一人類群體對另一人類群體的「非人道」舉止,源於人們無法認可對方是人類同伴,將對方看成是非人存在或物品。只要人們能珍惜共享人性,就不會輕易錯待其他人類成員。作者則指出,了解對方是人類同胞,不等於會視對方是同伴,也可能反過來視他們為威脅。有時「非人道」舉止正是由他者擁有共通人性觸發。去人性化稱呼有威嚇、辱罵、貶抑、藐視等功能,正因為認知到對象是人類才有作用,以去人性化稱呼描述真正的動物沒有太大意義。

作者提醒,當人們將主體描述成「鑲嵌」於社會世界之中,而不是憑空塑造其他人的優點時,人道主義就顯得過分樂觀。將有特權主體的道德任務描述為僅僅只需張開雙臂、擁抱人性、察覺其他人,會遺漏這個世界包含的垂直結構,為社會正義必須拆解的特權堡壘。特權堡壘對特權人士經常是隱形的,拆解特權堡壘對特權者來說感覺是一種衰落,是對特權者的不正義。支配主體通常沒有中立的觀點,始終深陷錯覺之中,認為他們錯待的對象絕非無辜,而是對手、不服從者、篡位者、背叛者與敵人。

證詞不正義是指,臣屬群體成員提出特定主張,或指控特定人物時,經常被認定為較不可信,不被給予知情者的地位。臣屬群體成員的能力可能被認定不足以知道自己說甚麼,也可能被指認為可信度成疑。臣屬群體成員信用赤字,以及支配群體成員信用過剩,經常是為了支撐支配群體成員目前的社會位置,保護他們不會從現行社會序階上跌落。

作者稱厭女情結中的證詞不正義案例為「同理他心」(himpathy),其特定型態為偶爾對男性性暴力行為者表現出過度同情。性暴力行為者被描繪成類近非人怪物的「那種人」,而一個屬於社會、道德上有多重面向,有時富有才華的人類不會是「那種人」。當他們被指控為性暴力行為者容易得到人們同情。作者提醒,這種偏見的運作感覺像是純粹對被指控男性公平,而不是對提出指控的女性有何不公平,在過程中讓厭女暴力受害者遭到排除。

身為受害者的典型案例涉及道德層面上遭另一主體錯待而受創傷。在受害者文本中,受害者是人們理應同情的人,壓逼者則是理應是人們為了受害者與怨懟的人。個人將自身描述為受害者,基本上牽涉到將個人放置於「故事的中心」,有可能立刻被視為裝腔作勢與自以為重要,是病態與脆弱的。人們既覺得受害者應該迅速前進,但為了前進受害者不可能像人們想像般淒苦與破碎,這樣又會強化虛偽、算計與自我中心的指控。人們傾向將受害者想像為天真無辜,沒有任何過失,當受害者只是被懷疑犯下微小錯誤,人們就不情願或無法認可這個人是受害者,出現責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行為。

當女性挺身而出發聲,企圖破壞道德鎂光燈屬於誰的默認假設,女性聲稱自己曾經受害的主張會格外顯著,引來嫉妒與羨慕,或因為她們背叛自己的角色而怨懟與暴怒。這些感受出自一種不正當的理所當然感,源於父權規則與價值。在父權秩序下,身處支配地位男性經常被其他女性安撫與修補,無需開口索求。反之,被認定較無權利者主張受害身分,不會因道德傷害被自動給予同情與補償,並反過來被要求「其他人」的權利能夠獲得滿足。

作者列出女性試圖控告身處支配男性的可能遭遇︰一開始不被相信,被懷疑在騙人或精神失常、因為所發生的事受責怪、犯罪不被妥善調查、犯罪證據被毀、指控被輕視、犯罪被認為是隨機與無法解釋,例如出自心理疾病、被反向指控自己有問題、被輕視為不成熟、被受指控者的支持者威脅與傷害。

既然指控被認真看待的機會甚低,為何要強調一個人的受害經驗?作者指,有時這是為了促進受害者之間的團結,有時是為了讓個人成為敘事中心,可以重新主動塑造敘事。作者認為,身為臣屬團體成員,這可能是獨特的機會,得以揭示相對於支配方而言,甚麼是自己對這件事的自然觀點,甚麼是自己這一面的故事,即使這樣做未必能重新引導同情心慣常流向社會階序上層。

當人們對男性與女性進行排序時,有一種明確用來概念化性別偏見的方式,促使人們在其他條件相等下偏好男性。這可能導致人們高估男性候選人,懷著敵意反對女性候選人,低估她的優點,有時甚至不管她多麼優秀都可用任何原因懷疑或不喜歡她。身為道德評論家,人們並非總是以道德理由與論證作判決,有時是搜尋理由與論證合理化已做好的判決。

握有權力的女性可能會被視為規則破壞者,這種觀感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她們確實正在破壞不正義的父權體制規則。當女性從只被期待聽從與支持男性的角色逃離,看起來就像是在背叛,令人感到迷惘與受威脅。因為她們違反父權規則命令,即使沒有犯下任何錯誤,其行為都可能被歸類為危險、可疑、冒險或欺騙的。她們總是被指控不誠實與虛假,其動機被空洞地以有害方式揣測,而即使其男性對手一直說謊,也會被人們稱為真實。較知名女性也常被指聲音「尖銳刺耳」(shrill),這種印象不會被懷疑來自於性別偏見。

作者指,厭女情結如此不理性、極度導向事後合理化,令人喪失個人責任感,讓她對與人講道理令人們認真看待厭女情結一事感到悲觀。作者提議向更基本的假設下手,也就是除非有具說服力的反面證據存在,不然我們便同意無分性別,所有人都有達成人類卓越成就各種能力這個虛無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