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盜匪

看了霍布斯邦的《盜匪》,隨便記記,書中集中討論所謂社會型盜匪︰

本書所指的社會型盜匪(social bandits),重點在他們都是出自鄉間的不法之徒,雖然是地主及官府眼中的罪犯,卻始終留在鄉間社會,更是同鄉老百姓心目中的大英雄,是為眾人爭權益、尋正義的鬥士及復仇者,有時甚至是帶來解放、自由的領導人物。總而言之,鄉民崇敬他、擁戴他,樂意助他一臂之力(p. 5)。



社會型盜匪主要有三種形式,即俠盜(noble robber,羅賓漢式義賊)、黑盜客(haiduks,草莽式抗暴者)與復仇者(avenger,以恐怖手段著稱)。

一般而言社會型盜匪並非革命家,他們是為維護一種較保守的公義而行動︰

要說他們確曾有任何「計畫」、「方案」,恐怕也屬於保守性的防禦動作,旨在維護或恢復傳統事理的秩序,回到其「應有」的面貌(在傳統社會裡面,「應有」面貌係指在眾人想像裡面,曾經在傳說或過去真實存在的狀態)。他們矯枉糾惡,施行報復,將不公正不公道的事情改正過來,因此在人與人之間,尤其是貧與富,強與弱間,設下一種比較公正公平的關係。其實這種志向,實在謙虛得很,強者還是可以作威作福,富人依然可以剝削貧人(可是不得超過傳統認為「合理公平」的界限),強者照樣欺壓弱者(可是限於公正平等的範疇之內,並不忘其社會與道德責任)。......因此,社會型盜匪也許有幾分改革家的味道,卻絕不是革命人(pp. 16-17)。



強盜大體出自以下幾種社會成員︰出身政府無法企及之地、年輕牧民、沒有個人田產的勞動者、退役軍士,還有那些不願接受社會指派角色、自行反抗的「好漢」。

接著作者逐一討論三種社會型盜匪,作者列出俠盜的「形象」如下︰

首先,俠盜生涯的開始,都不是因為他犯了罪,而是受到不公欺凌的結果,也可能是因為他從事一些當地鄉鄰不以為意,卻被當局視為觸犯法網的行為而遭到追索。
其二,他「矯枉去惡,糾正錯誤」。
其三,他「劫富濟貧」。
其四,他「除了出於自衛或報仇,絕不殺人」。
其五,如果他有幸不死,必定回歸故里,成為地方上受人敬重的一員。事實上,他從來不曾真正離開家園。
其六,他的同胞敬他、助他、擁戴他。
其七,他的死,都是因為被出賣,而且一定是因為被出賣。因為鄉裡哪一位正直人會幫當局來對付他呢。
其八,他神出鬼沒、刀槍不入——至少在理論上係如此。
其九,他並不是國王陛下或皇上的敵人,因為帝王是公義之源。他只是反對地方上的士紳、教士,以及其他各種壓制者而已(pp. 48-49)。



俠盜的象徵在意義於正義公理有可能彰顯︰

傳統的「俠盜」,代表一種相當原始、初階的社會抗爭,事實上恐怕是最原始的一種。他只是一個拒絕向惡勢力屈腰的個人,如此而已。大多數像他這一型的人物,在不具革命環境的條件下,遲早都會抗不過誘惑,選擇一條比較簡單的路︰或做一個不分貧富、見人便下手的普通強盜(除了自己村子不搶);或投效大戶人家,為領主看家護院;或納入體制,成為與官方權力結構有默契的武裝團體一員。有這麼多容易的路子好走,卻依然有極少數人一身傲骨,不為所動,不受污染(至少故事是如此相信)。老百姓對他們熱愛渴慕,期盼有加,原因即在於此。他們鏟不到迫害壓制,可是他們卻證明正義公理畢竟也有可能。他們證明,人雖窮,卻不必低聲下氣,不必一定無助,不必懦弱唯諾(pp. 67-69)。



復仇者則是極為殘暴的行為著稱,其暴力可能出自以下原因︰以其恐怖一面令民眾順從;因為缺乏公共系統資源,唯一有效的報復方式就是運用殘酷手段;屬於社會劣勢少數;節制過度暴力的傳統社會控制失效。

黑盜客則是較有組織的社會型強盜,他們不如俠盜需要個人道德認同,也不像復仇者般以暴力為象徵,反而較像一種為人公認的集體社會機能。黑盜客以自由人身份自居,眾人較為平等,成員基本上與親人鄰里斬斷關係。在時代動盪中,黑盜客也是培養潛在解放者的核心︰

在時代動盪,局勢不定之際,黑盜客及黑盜客式的盜眾必然增加,他們的動作面擴大,行為也愈發膽大。在這種關頭時刻,政府下令清匪的命令較前緊迫,地方官的藉口也較前執拗真切,老百姓的心情氣氛,也較前緊張。我們的後見之明,常把一般普通強盜的猖獗視做革命事件的先導,事實上,他們之所以與革命發生關係,只不過是剛好時間巧合,正好出現在大事發生之前而已。黑盜客則不然,他們不僅是一種反映社會不安的癥狀,更是培養潛在解放者的核心,一般人民對他們也持有這種看法(pp. 111-112)。



強盜事業也有其經濟與政治因素,與中間人建立商業網絡銷贓,甚至本身也是生意人。他們在農業社會中既非窮人,亦非富人,介乎兩者之間︰

最難堪最模糊的一點,就是強盜也者,在社會上所處的身分很曖昧,他是外人、是叛逆,明明是窮家小子,卻拒絕接受一般窮人該有的角色地位。他沒有任何奧援,之所以能夠伸張建立自己的自由,所賴者只有窮人唯一擁有與可及的資源︰也就是自己的骨氣、驍勇、狡智、決心。這項特色,拉近了他與窮苦民眾的距離︰他是他們其中一員;也因此使得他與權勢及財富階級對立︰他絕不是他們其中一員。農民出身的強盜,再怎樣也不會轉變成一名「紳士」,因為在強盜出沒的社會時代裡,貴族、士紳者絕不可能來自低層。然而在此同時,強盜卻身不由己,無法避免被捲入財富與權勢的網羅,因為他不似其小農,他的行當使他獲得錢財,享有勢力。他明明是「我們中間的一個」,卻不斷地跟「他們」發生關係。他強盜當得越有辦法,越會同時身兼二職︰一方面是窮人的代表及鬥士,一方面卻是富人體系的一部分(pp. 121-122)。



強盜坐大後,地方勢力在無力清剿時要與其妥協,有錢人家也會試圖收編強盜,也可能會利用強盜加強自己在地方的影響力,在小生意、小地方、小人物的政治中,強盜是影響當地局勢的一環。但當經濟成長,有錢階級不再需要以武力累積財富,就會視強盜為其財產威脅,強盜也就無法再與正常政治生活合流。

強盜因其固於地方、保守、缺乏建設計畫的特性,一般很少是革命家,但在武裝農民或黑盜客由來已久之地,「群眾運動」就有可能會參照已有的強盜活動行事。在與抵抗外侮有關的民族解放運動中,強盜也可能因其保衛傳統秩序的理念投身其中;又或者強盜頭子與革命人士有個人接觸,並受革命人士無私犧牲的行為感染,也有可能會參與革命。無論如何,強盜在革命前後也不大可能擔任重要角色︰

強盜尷尬曖昧的身分,不左不右的處境,更難使他們在革命大業中有所作為。他們夾在有權有勢者與貧窮百姓中間,看似人民之子,卻又瞧不起那些軟弱無用的順民。在正常情況之下,他們又得依存於現有社會、政治體制的夾縫或邊緣之中——而非靠反體制——生存。他們也許有著兄弟義氣、自由社會的夢想,可是強盜起事,最大的成就目標,卻在本身也成為土地擁有者,一如有田有產的士紳階級。......而且不管怎麼說,嘗過了英雄式的江湖闖蕩、無法無天的搶匪生涯,實在很難再適應革命志士那苦行僧般、又沒有光彩的組織生活,革命完成後的法治世界同樣難以忍受(p. 153)。



作者也提及一種「類強盜」(quasi-banditry)的人物,即「強徵者」(expropriator),指那些以為受壓者自居而有目標地搶劫的人。作者以一名西班牙的「強徵者」薩巴德(Francesc Sabaté Llopart)為例︰

薩巴德純正、單純,很適合成為傳奇。他活時貧素,死時亦然;一直到他死時,這名赫赫銀行大盜的夫人始終是女傭一名。他搶銀行,不單純為錢,而是像一名鬥牛士殺他的猛牛,為的是證明他的勇氣...... 搶錢而不冒險,不是男子漢的作風——薩巴德往往喜歡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動手搶銀行,正是這個原因——反之,冒著生命的危險去搶,就某種道德意義而言,不也正意味著這是搶錢該付的代價嗎?他總是「向著」警察走去,這不只是一種穩健的心理戰術,也是英雄行為。他大可強迫火車駕駛者冒險直駛過站——雖然結果可能也對他自己沒什麼好處——可是他沒有這麼做。非不能也,是不為也,這些人既未反抗他,道德上,他就不能讓他們冒生命危險。


要成為公眾傳奇人物,這個人的輪廓必須單純。做為一個悲劇英雄,他身邊的一切人、事、物,必須漸次地離他而去,獨留他孤寂的身影,昂然面對天際那抹地平線,其他一切不存,徒留其人的精粹。......這也正是薩巴德屹立英姿。無他,他正應以這般形象,與其他眾英雄長駐眾人心頭(pp. 180-181)。



談及盜匪的象徵意義,作者指只有一小部份遠古英雄留名,是因為成王敗寇,能夠留名的遠古英雄都不只是部份人民的英雄,而是國家、帝國與全體人民的英雄。而強盜在農民社會已非常陌生的現代讀者中依然能夠留存,則是因為強盜代表著一種永恆的角色︰

強盜文學、強盜迷思、強盜印象,其中的意義,並不僅在記載當年落後生活的實象,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滿足科技社會現代人對已失的純真、已往的冒險年代的渴望。當我們抽絲剝繭,將強盜的地域、社會架構一層層除去之後,可以發現藏在其中的核心成分︰亦即一種不滅的情愫,一個永恆的角色。那就是自由精神、英雄主義,以及公義的理想(p. 190)。



作者稱,本書也是知識份子再發掘社會型盜匪之旅的一部分。